医院看病刷社会保障卡已经成了大多数人的习惯
可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参保缴费?
如何能及时享受相应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优惠政策?
面对诸如此类的问题
并非人人答的上来
浦江人最关心的10个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题全都在这里了!
2、个人具体要缴纳多少钱?
3、今年的缴费流程还跟去年一样吗?
答:是的,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2016年度代扣代缴成功的参保人员,请在社保卡账户中及时存足应缴的保费。
2.2016年度交费成功但未签订代扣代缴委托书的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到关联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委托书,并在社保卡账户中存入相应保费。
4、之前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该怎样办理?
5、在外经商、工作人员等情况无法签订代扣代缴委托书,该怎么进行缴费?
答:签订基本医疗保险代扣委托书确有困难的,可在缴费期内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相应银行的各网点现金缴费。
6、2016年缴纳的是小额,2017年要缴纳大额,需要哪些手续?
7、新出生儿怎么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待遇从何时开始享受?
答:新生儿在出生一个月内携带户口本、一张一寸白底照片到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21、22号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并到银行进行签约、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后超过一个月以上到六个月内办理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8、其他特殊人员该怎么进行缴费?
9、如果到浙一、浙二等医院去就医治疗,该怎么办理转院手续,如没办,能不能报销?
答:如到县外医院就医,可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浦江第二医院进行转诊。如未办理转诊手续的,直接在县外协议定点医院就诊的,须自负可报费用的10%;在县外非协议定点医院就诊的,须自负可报费用的15%。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身份证在金华市内医疗机构及省内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可直接联网结算(特殊情况除外),实现了无需再垫付更多的资金和往返报销,让群众就医更方便。
1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有哪些?
答:(一)普通门诊待遇
在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在县内各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45%,最高限额为500元(限即时刷卡)。
(二)住院医疗待遇
县内有住院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住院政策范围内按80%比例报销;县内医院政策范围内按75%比例报销;
经浦江县人民医院、浦江县中医院、浦江第二医院进行转诊或办理异地居住登记手续的,县外协议定点医院政策范围内按50%比例报销,县外非协议定点医院政策范围内按45%比例报销;
(三)特殊病种待遇
(四)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一个医保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后,合规(可报)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2.5万元以上部分的,城乡居民医保按50%比例予以支付,小额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大额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