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保险管理,巩固教育保险审计整改工作成果,确保省委巡视“回头看”问题得到全面整改,落实《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保险捐资助教资金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1号),构筑“严管理、守规矩、防风险、促廉政”的教育保险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我省教育保险工作稳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做好我省2021-2022学年教育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校(园)方责任保险、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投保理赔工作
(一)鼓励学生及其家长投保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要督促学意险承保机构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指导性优化方案〉的通知》(赣教风险字〔2019〕11号)文件要求,全面采用与省教育保险数据监管系统联网的网上自助投保系统开展线上承保,方便学生家长查询保单,清楚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为学生参与学意险自助投保提供便利条件。
(二)推进餐饮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36号)的要求,学生供餐单位必须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简称“食责险”)。学校自办食堂由学校统一购买食责险,服务外包食堂(含BOT食堂)、配送餐企业(含中央厨房配送企业)等由签约服务企业自行购买食责险,并支付保险费。一校有多个食堂的,由学校统筹管理、统筹理赔,保险费用由服务企业合理分摊,在招投标中,各地各校必须将承诺并主动购买食责险作为对外招标服务外包食堂、配送餐企业的必备条件;要在合同中约定承保机构必须将食责险投保理赔数据据实录入省教育保险数据监管系统,供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顾问分析、整理,并及时公布,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规范开展监护人责任保险等涉校商业保险
三、严格规范教育保险的管理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教育保险的整改要求,切实执行《江西省教育保险捐资助教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保险管理,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二)切实加强对教育保险承保机构的履约监督
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对教育保险承保机构诚信履约和服务质量的监督,严把教育保险参与机构的服务质量关。校责险、实责险等政策性教育保险要严格执行全省统一方案。针对目前社会反映较为集中的重大疾病给付、后续治疗保障、医疗保障赔付比例和计算方式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要加强对保险机构学意险方案的审核监督,督促保险机构进一步优化保险方案,并要结合《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指导性优化方案〉的通知》(赣教风险字〔2019〕11号),按照保障全、价格优、服务好、诚信高的原则向学生择优推荐。加快实行互联网自助投保。
要加强对教育保险承保机构理赔服务质量的监督,切实维护和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对在参与校园安全事故处理中缺乏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履行告知义务,欺瞒客户,违背全省统一方案、优化方案,随意设置不合理特别约定、降低理赔标准、无正当理由对保险索赔案惜赔、拖赔或拒赔等严重侵害保险客户合法权益、影响恶劣的不诚信保险机构,经警示拒不整改的,要列入属地教育保险“黑名单”。
各地各校要积极发挥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顾问的参谋作用,借助其专业能力,协助做好承保机构的遴选、保险方案的审核,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和教育保险理赔纠纷的处理。
(三)严格落实教育保险捐资助教资金归口管理规定
各地各校必须严格落实《关于做好教育保险整改工作的通知》(赣教勤字〔2018〕13号)和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所提出的教育保险整改要求,对涉及保险机构自愿承诺给予的教育保险捐资助教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江西教育保险捐资助教资金管理监督办法》进行统一归口规范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违规收受保险机构利益输送。对顶风违规,继续存在向教育部门实施利益输送的保险机构,一经查实,将列入全省教育保险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坚决清除出我省教育保险市场。对涉及的违规违纪问题,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省银保监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