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希望保险雪中送炭,而有的人却指望通过保险发家致富。虽然保险行业对容易引发道德风险的地方,已经做了不少的限制,但还是有人以身试法,希望通过保险理赔一夜暴富。
1.杀妻骗保案(480万元故意杀人罪死刑)
2016年初,张某某因经营汽车修理厂、购买住房等欠下巨额债务,于是产生骗保的想法。当年4月25日,张某某为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的轿车提前续保,将该车乘客险总金额由原来的8万元增至80万元。
当年7月5日,张某某为妻子郭某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安行宝两全保险”4份,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为确保犯罪得逞,他还在网上多次搜索“人落水后多久会溺亡”、“车子落水后如何自救”等信息,并多次驾车到预谋实施犯罪的池塘附近踩点。
同年7月18日3时许,得知妻子郭某某要带次子到南京某医院看病,张某某便驾车带妻子前往。行至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山某加油站附近时,故意驾车驶入事先踩点的池塘,并将郭某某捂死在水中。作案后,张某某于当日分别向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报案,以交通事故为由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法院审理后,依法以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
2.(贵州毕节杀儿子骗保案故意杀人罪死刑)
28岁的周云是贵州省毕节市人,2010年到海安打工。2009年,周云与前女友生了一子小华。后来,两人分手,其前女友嫁人,小华一直在老家由奶奶抚养。
后来,周云将儿子接到海安一起生活,可因小华生活、学习等问题,周云与现任妻子缪某时有争执,周云认为儿子影响了自己的生活,产生了杀人骗保的念头。
2016年2月,周云为小华和自己购买了数份保险。
2016年3月26日,周云向工友谎称与情人约会,于次日凌晨回家,将煤气灶软管拔下,想毒害睡在厨房隔壁的小华,但因为怕煤气泄漏被人发现,他关闭煤气罐阀门,到小华房间内用被子捂住其口鼻至死。
周云伪造煤气泄漏假象并离开现场,两小时后,周云返回家中,佯装意外发现儿子煤气中毒并告知家人,闻讯到场的亲戚报了警。经海安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小华系生前遭他人捂压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毕节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云为骗取保险金,采用手捂口鼻的方式杀害亲生儿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深,应予从严惩处。遂判决被告人周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无锡重大疾病险诈骗案(790万元涉嫌保险诈骗罪)
2016年初,高某凭借多年从医经验,感觉自己甲状腺出了问题,于是利用工作之便,通过所在医院私自拍片,发现可能是患有甲状腺乳头状癌。
随即,高某与妻子廖某商议,决定故意隐瞒患病事实,购买巨额重大疾病险,骗取保险金。因廖某熟悉保险业务,便提醒丈夫高某以假名到医院就诊,逃避保险公司调查。随后,高某用假名到甲状腺专科医院就诊确认。
2016年5月、9月,两人先后在13家保险公司购买了总保额790万元的重大疾病险。2017年2月,在保单观察期到期后,高某随即进行了甲状腺乳头状癌切除术,并向13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790余万元。
集中索赔引起了保险公司怀疑,经侦民警接到报警后,认为这可能是一起骗保大案。根据高某购买保险的情况,民警逐一排查2016年9月前甲状腺就诊人员,最终找出了高某用假名进行体检的报告。
经侦支队特地邀请甲状腺疾病医学领域的专家对这两份体检材料进行严格比对,确认两份报告中的患者为同一人。至此,这份能够证明高建业在投保时故意隐瞒欺骗的客观证据,终于为案件定性落锤。
这起特大重疾险诈骗案件,是全国少有无锡首例重大疾病险诈骗案件。
4.团伙大货车骗保案(近亿元涉嫌保险诈骗罪)
2014年至2015年,天桥区桑梓店镇村民张某、米某等人为了达到骗保目的,纠集数十名个体车主,将144辆自卸车分别挂靠在他人或运输公司名下,投保到内蒙、陕西、河南等10省的14家保险公司,然后由这些车主本人或雇用驾驶员,在桑梓店镇周边故意制造单方侧翻事故184起。
经查,以米某、张某为主要成员的犯罪团伙,利用自卸货车向省外保险机构投保,故意制造自卸货车侧翻的虚假事故,并采取聚众闹事、打砸恐吓、跳楼自杀、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威逼保险机构同意其索赔金额。
该团伙作案范围涉及19个省份,仅山东一省被诈骗的保险机构就有22家。目前,公安机关已破获案件112起,涉案金额近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61名,严厉打击了保险犯罪行为。
中国保监会稽查局与公安部经侦局联合督办,山东保监局紧密配合山东省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特大保险团伙诈骗案件。
该案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涉案金额最大、涉及保险公司最多、侦破难度最大的保险诈骗案。
5.故意撞击变道车骗保案(4.6万元诈骗罪有期徒刑5年)
2014年5月至2015年7月,熊某多次驾驶长安牌逸动型轿车,在重庆市渝北区、渝中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江北区、沙坪坝区等主干道上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熊某发现前车变更车道时,采取加速或不减速的方式撞向前车,造成前车应负事故全责的假象,继而使前方车辆驾驶员赔偿车辆修理费。
通过这种方式,熊某先后制造对方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36起,造成多家保险公司支付理赔金94000余元,熊某从中非法获得理赔金共计46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是在车流量较大的城区主干道上,不仅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还严重侵犯保险公司的财产性权利,可酌情从重处罚。
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熊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意见,承办法官指出,被告人熊某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实现其骗取保险理赔金的目的,且数额巨大,择一重罪处罚,故应认定为诈骗罪。
最终,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6.贪官骗保案(2000万元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有期徒刑5年)
2012年至2014年,滑县从未发生过重大自然灾害,局部受灾地区的灾情也大多达不到理赔的标准。
但在私心诱惑的不法利益驱动下,时任滑县农业局纪委书记的郝民心、滑县农业局种植业股副股长韩香与人保财险滑县支公司副经理杨桦相互勾结,炮制了一批批附有虚假照片的理赔文书。
经查实,2012年至2014年期间,因郝民心、韩香、杨桦等人相互勾结,导致人保财险滑县支公司得以虚假理赔,共对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已构成重特大渎职犯罪案件。
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郝民心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韩香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桦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鲁爱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在该案中,4名被告人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滑县支公司原副经理杨桦外,郝民心为河南省滑县农业局原纪委书记,韩香和鲁爱国均为滑县农业局种植业股原副股长。
7.高档车事故骗保案(400万元涉嫌保险诈骗罪)
2015年底至2016年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人周密预谋后,驾驶奔驰、奥迪、丰田等高档轿车,在保定市唐县、容城、白沟等地,选取车流量少、没有监控录像的路段,采用“追尾”、“撞树”、“摆撞”等手段屡次制造“交通事故现场”。
事发后,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经交警现场勘验、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定损等程序后,通过与保险公司调解、起诉至法院等手段从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事故”发生后,刘某某等人立即从外地购买质量低劣的汽车配件修好汽车,继续故伎重演,以此手段骗取保险金共计400余万元人民币。
保定市莲池区检察院称,该案件涉及人员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影响恶劣。为此,该院指派两名入额检察官组成办案组,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引导侦查,依法快速批捕犯罪嫌疑人。
8.药店老板骗保案(13万诈骗罪有期徒刑3年)
钟某是开药店的,对病种的医保卡比较熟悉。朱某认识他,朱某的弟弟得了癌症,就跟钟某说看病花了很多钱。钟某就告诉朱某,你把医保卡拿过来,我给他刷一些药,然后卖出去,赚差价。朱某也同意。
朱某弟弟名下的特殊病种医保卡,到医院拿药,只要交不到40%的费用,就可以把药从医院开出来,报销61%左右。
朱某的弟弟出院后,朱某将弟弟的医保卡交给钟某,但很快,朱某的弟弟就因病去世。朱某也告诉了钟某。钟某明知他弟弟去世了还刷卡,3月到8月份,刷了131笔,骗取医保统筹基金8万多元,抓的药价值总共13万9千多元。
公诉机关认为,两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但在法院审理期间,从犯朱某因病去世,法院依法对他中止审理。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结语】
从以上8大骗保案可知,保险骗保除了保险反欺诈系统能力不足,存在程序性漏洞之外,一个更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保险业客观存在的较高道德风险问题。
“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以及追逐保险利益的贪婪人性,是诸多骗保案发生的共因。
从保险公司层面来说,除了要加强防欺诈体系建设、修补程序性漏洞外,一个更重要的方面可能还是要加强消费者教育,从而尽最大可能规避行业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