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企业境外投资的步骤,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的主要政策措施
建立境外投资法律保障体系。日本政府先后制定了《外资法》、《外汇法》、《境外拓展对策资金贷款制度》、《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法》、《境外投资信用保证制度》等法律,将企业境外投资的服务管理机构设置、财税、金融、保险等政策保障措施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些法律明确了各项政策的目标、政策支持的对象和境外投资服务管理机构的职责,确保了境外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规范了境外投资行为,为日本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建立境外投资服务管理机构。除设立境外投资行政管理机构外,日本政府还专门出资建立一批官助民营、官民合营的境外投资中介服务机构。这些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有日本贸易振兴协会、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团和各种形式的友好协会等。主要职责就是帮助企业提供境外投资可行性调研、境外投资融资保险、境外员工培训、组织境外考察、举办境外投资推荐会等服务。
建立境外投资自由化制度。实行境外投资自由化改革,将《外汇法》和《外资法》作了修订,不再采用境外投资审批制度,而采用资本交易项目备案制度,资本交易原则上可以自由进行。除极个别涉及军事、国家安全等领域的投资项目外,境外投资额在1亿日元以上需要到银行备案,1亿日元以下的投资项目已经完全自由。日本政府实施一系列境外投资自由化改革,取消了以往境外投资的诸多限制。为企业境外投资的快速发展创造了便利条件。
建立境外投资税收支持制度。
①采用排除亏损国在外的综合限额抵免的征税办法。在计算综合抵免限额时,将亏损国的亏损额除外。这样做实际上是增加了抵免限额,减轻了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负担。②采用税收饶让抵免的征税办法。东道国给予日本企业的税收优惠视为已纳税款,允许从日本国内法人税中抵扣。并根据税收条约和缔约对方国的国内法,把针对利息、股息和使用费等投资所得的减免额作为抵免对象。③实行境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就是将直接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如特定境外工程经营管理费用的7%)计入准备金,计入准备金的部分免税。若投资亏损,亏损企业可从准备金中获得相应补偿;若未亏损,准备金累积5年,从第6年起,将准备金分成5份,逐年合并到应税所得中进行纳税。对境外投资实行亏损准备金制度,实质上是由政府来分担企业境外投资所面临的部分风险。这个制度既减轻了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又给亏损企业以补偿,激发了企业境外投资的热情。
建立境外投资金融保障制度。
设立日本进出口银行、日本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从事境外投资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日本进出口银行的主要职能是:为日本企业在国外企业中参股投资提供贷款:为日本企业对外国政府或企业提供贷款而给予贷款支持,并为企业在日本境外进行风险经营提供融资支持;为日本企业在境外经营项目所需资金提供贷款等。日本企业境外投资只需拿出相当于投资总额10%的资金,其余部分可向日本进出口银行、日本开发银行等政府金融机构申请外汇贷款。此外,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生活金融公库和商工金组合中央公库三大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也设有境外投资支持资金,为中小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提供低利息的特别贷款。日本金融机构给企业境外投资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5亿日元,偿还期限最长为15年。日本政府建立的境外投资融资制度,为缺少资金的企业提供了开展境外投资的可能,鼓励了大批有潜力的新兴企业扩大发展空间并走向国际舞台。
建立海外投资保险支持制度。
日本境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特点是,以国家输出信用保险制度为基础,以政府财政作为理赔后盾,采取单边保险制度,即不与东道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法定前提,日本自然人、法人在国外投资都可以申请保险。境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包括外汇险、征收险和战乱险。其中,外汇险是指东道国政府采取任何措施,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者将其投资本金、利润和其他合法收入兑换成外币转移出东道国境外的风险。征收险是指由于东道国政府实行征收或国有化措施,致使投保者的投资财产受到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战乱险是指由于东道国发生战争、革命、暴乱、内乱等所导致的投资者财产损失的风险。日本境外投资保险制度规定,若投资者在承保范围内发生损失,保险人只赔偿被保险人90%的损失,其余10%的损失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保险期限最短3年。最长15年,期满可以每年延长。日本境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降低了企业境外投资风险。消除了投资者的后顾之忧,推动了企业境外投资的快速发展。
日本政府鼓励企业境外投资
的主要特点
投资国别不断调整变化。战后以来,日本企业境外投资先从发展中国家开始,然后再进入到发达国家。境外投资的国别和重点,根据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不断调整变化。1970年以前,主要面向北美、欧洲、大洋洲等发达国家投资。20世纪70年代,对亚洲、中南美洲、中近东、非洲等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增长迅速,超过了对发达国家的投资。80-90年代。境外投资的重点从发展中国家转向发达国家。进入新世纪以来,日本对发达国家的投资逐渐下降,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不断上升,特别是对中国的投资大幅度上升,但对发达国家的投资仍占较大比重。
投资部门主要以非制造业为主。1951-2004年,日本境外投资中,非制造业投资额占到65.3%,制造业投资额仅为31.2%。非制造业境外投资主要以金融保险、房地产、商业、矿产资源等产业为主。其中,1951-1980年非制造业境外投资主要以矿产业、商业和金融保险业投资为主,分别占投资总额的35.7%、16.9%和12.8%。制造业境外投资主要以电气机械工业、运输机械工业、化学工业、钢铁有色金属工业、木材加工工业、纺织工业等产业为主。
投资方式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20世纪80年代以前,日本境外投资主要采取在国外新建企业,将国
内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移植到国外。80年代以来,日本金融资本逐渐增强,境外投资主要采取兼并收购外国企业尤其是发达国家企业为主,曾一度出现并购美国企业。就股权投资而言,日本对发达国家投资主要以独资方式为主,对发展中国家投资主要以合资方式为主。对发达国家采取独资方式投资。主要是为了控制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保持生产和市场的灵活性。对发展中国家采取合资方式投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对外资的控股比例限制较严,采取合资方式便于融入当地社会,利用当地优惠政策。
投资动机在不同阶段也有不同重点。20世纪70年代以前,战后恢复重建需要大量的原材料和先进技术,日本境外投资主要以获取国外自然资源和国际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为主。70年代,环境公害加剧,境外投资主要侧重于把环境公害大的产业转移到国外。80年代,日本企业国际竞争能力显著提高,与欧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加剧,境外投资主要侧重于规避贸易壁垒、巩固扩大国际市场份额。进入90年代,日本汽车、钢铁、家电、机械等产业产能严重过剩,日本通过扩大境外投资转移过剩产能,调整国内产业结构,拓展国际市场。21世纪以来,日本政府把支持企业境外投资作为推进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发展战略,进一步调整优化了境外投资策略。一是继续加大对欧美发达国家的投资,扩大欧洲统一大市场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内部的市场份额:二是加大对亚洲尤其是东亚各国的投资,以控制东亚经济区的内部市场,确立东亚经济集团的霸主地位。
投资主体有各类大中小企业、境外日资企业再投资等多元成分构成。日本境外投资是政府基金、大中小企业结合的群体型投资主体。为提高竞争能力,日本的综合商社、工业企业、金融企业之间相互联合,结成三位一体而又自成体系的境外投资主体。集贸易、金融、信息、技术开发等为一体的三菱商事、三井物产、住友商事等大型综合商社和一些大型制造企业集团、跨国银行集团是日本对发达国家投资的主体力量。中小企业则主要面向发展中国家投资。日本的大企业还与中小企业相互联合,大企业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为大企业生产配套零部件,共同到境外投资,形成相互补充的境外投资企业群体。同时,海外日资企业也是日本境外投资的重要力量。据调查,仅1993年,境外日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就达到129亿美元,超过日本当年境外投资总额的111亿美元。境外日本企业再投资主要集中在经营环境较好、经营效益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境外日资企业再投资除在当地法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投资外,还向第三国或地区投资设立孙公司。
对浙江的启示
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法规保障体系。当前,我国境外投资的法律政策主要散见在有关的内部文件之中,尚没有建立系统的法律体系。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区的浙江,要根据企业“走出去”的现实需要。加强对境外投资政策法规建设的探索实践。①充分用好现有政策法规。②加强地方性境外投资法规建设。③继续加强与有关国家省市签订友好协议。
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服务管理体系。当前,浙江境外投资服务管理机构还没有完全建立。境内服务管理机构职能分散在不同部门。要积极顺应浙江海外投资快速发展的需求,适时完善境外投资服务管理体系。①完善行政管理体系。②建立中介服务机构。③在境外建立服务管理机构。④建立网上信息服务平台。⑤积极争取驻外使(领)馆的支持。⑥充分发挥海外华人的作用。
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政策保障体系。运用财税、金融、保险等政策支持企业境外投资是各国各地区的普遍做法。特别是对正处在起步推进阶段的浙江境外投资企业来说,更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①设立境外投资专项基金。可以由政府和境外投资企业联合出资设立,支持境外投资项目可行性调查、境外投资技术人员培训等。②加强金融保障。完善境外投资金融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设立境外投资专项贷款制度,扩大信贷规模,提高信贷比例。③制定财税支持政策。可以参照日本的做法,在关税、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给予优惠,采取排除亏损国在外的综合限额抵免、税收饶让抵免和建立境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等税收支持措施。④建立境外投资保险制度。企业境外投资风险比国内要大,除一般性的风险外,还可能遇到来自政治方面的风险。要建立境外投资保险机构,完善境外投资保险制度,将战争险、外汇险、征用险、违约险纳入保险范围。降低企业境外投资风险。
大力培育浙江企业核心竞争能力。①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自主创新意识。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创新经营理念,提高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经营模式创新能力。②加强跨国经营人才培养。加强国际商务、国际投资实务等方面的人才培养,造就一支能够担当浙江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重任的高水平的跨国经营管理人才队伍。③实施差异化发展。学会从竞争对手和市场空缺中寻找机会,进入能够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的领域,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建立并强化浙江企业的比较优势。④加强品牌建设。品牌竞争力是企业最为持久的核心竞争力。要大力创建自主品牌。提高浙江产品的科技含量、文化内涵、服务质量等附加值。⑤加强企业联合。充分利用工业企业的生产规模和研发实力优势、外贸企业的市场信息和销售网络优势、金融企业的融资能力优势,鼓励境外投资企业以参股、联营、兼并、收购等形式,组建集资本、技术、生产、贸易为一体的综合性的跨国投资企业集团,提高浙江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加强境外投资国别、行业、方式的调研和选择。世界各国优势资源、消费结构、文化习俗、法律制度各不相同,对待外资的政策态度也各不相同。加强对投资国别、行业、方式的调研和选择,有利于提高境外投资的成功率。要按照梯队结构
【关键词】返程投资管理难点
一、返程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返程投资身份鉴别难
二是在部分企业利用与外汇局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刻意规避政策监管的情况下,无法甄别返程投资的身份。
(二)返程投资资金监控难
三是回流资金流向监控难。特殊目的公司可通过股权并购、增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或股东借款等方式,将在境外融入的大量资金回流境内。由于特殊目的公司通过协议并购境内居民自然人持有的境内企业股权,使大量资金结汇后进入境内居民个人的人民币账户,而居民个人的人民币资金的进一步流向则难以监控,不排除最终流入证券或房地产市场,还可以通过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方式回流境外。
(三)部门监管尺度统一难
认识不统一,造成管理脱节和政策上的不协调。商务、工商等负责企业立项、注册的上游部门对返程投资还在施行较宽泛的管理政策,客观上造成了外汇局孤立无援,矛盾集中的现状。例如,“10号令”仅对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做出了规定,而对于境内居民自然人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则没有提及,申请人仅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即可。这样一来,不仅规避了商务部等经济主管部门对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的监督,同时也增加了外汇管理局核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的政策风险;商务部对特殊目的公司以并购和新设企业形式返程投资区别对待,外汇局在办理业务中难以识别所有返程投资企业;商务部门目前并不对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进行审批,阻塞了境内居民自然人资金正常汇出的通道。
二、政策建议
(一)消除制度根源,加大返程投资真实性审核力度;强化企业和居民守法经营管理的自律性,构建信用社会
一是健全体制,消除刻意规避监管行为的根源,同时加大真实性审核力度。建议逐步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实施国民待遇,从根本上抑制这些现象。同时,尽可能拓宽民营企业境内融资的正常渠道,避免境内资产通过非正式渠道境外化。依托外商资质审查,和具公正力的材料,加大真实性审核力度,准确判别外国投资者的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有效甄别返程投资。
(二)建立对返程投资资金全方位监测和管理体系
一是对特殊目的公司的融资行为实施跟踪管理。要求特殊目的公司定期报告境外融资进程,明确对其融资和调回资金应如何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不偏离原有目的。
三是全面搜集居民在境外投资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投资行为、关联交易、财务利润和经营范围等基础信息,规定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所得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收入需按会计决算年度向外汇局申报,并在调回境内时,提供境外资金的资信证明材料。明确资金性质后,方可核准予以调回境内,并逐笔审核结汇。
(三)统一认识,加强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一是统一认识,形成各部门通力配合的返程投资监管体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工商、税务、商务、外管等部门要联合行动、相互配合,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境外投资者资质和真实性背景的审查,逐步规范返程投资行为,最终形成运行规范,监管有效的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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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经验分析
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战略选择及应对举措
近年来,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迅速推进以及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的实施,人民币开始大量流出境内。同时,由于人民币的持续升值,境外机构对于人民币的需求也日益提升,导致了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迅猛发展。在这一过程中,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逐渐形成。
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2010年初,香港人民币存款约630亿元,占全部存款的1.3%,而2010年末,已突破3000亿元,占香港全部存款的近5%,一年内急增近5倍。人民币国际化和离岸金融中心形成的步伐明显加快。德意志银行日前的研究报告预计,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扩大,香港人民币存款在2012年底将达到2万亿元。
香港的银行在接受人民币存款以后,只需留下一定比例准备金就可将其作为贷款发放。贷款户在取得贷款以后,又会把它存放银行以便于使用。这样,通过银行体系将会产生数倍于原存款的境外人民币。由于离岸金融市场没有法定准备金比率的要求,银行实际保留的准备金比率通常低于在岸金融市场,因而,这个境外人民币的创造过程是内地货币当局无法控制的。境外人民币的创造,不仅减少了内地的铸币税收益,还将对内地货币政策的效果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当央行收缩或扩张人民币供给量时,境外人民币会流入或流出内地,进而削弱了货币政策的作用。
目前,我国内地虽然实行的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的浮动汇率制度,实际上还缺乏弹性,而香港人民币汇率完全取决于市场的供求关系,这必然导致两者的不一致,当这种不一致达到一定程度,大规模人民币资金必然会通过投资、贸易等公开以及各种非公开的形式跨境套汇。国际外汇市场上的投机者很有可能利用香港来冲击人民币的汇率制度,增加内地货币和资本市场不稳定运行的可能性。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战略投资者;股权
一、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现状分析
2005年,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力度最大、步伐最快的一年。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和有关政策指导,引进战略投资者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股改上市的必要条件。近一年来,如2005年6月17日,中国建设银行与美洲银行在京共同宣布:“双方签订了关于战略投资与合作的最终协议,出售9%的股份,价值30亿美元,并于2005年10月在香港成功上市”;中国工商银行向由高盛集团牵头,以及安联保险公司和美国运通组成的国际财团出售总资37.8亿美元、10%的股权;中国银行先是向苏格兰皇家银行出售约10%的股权,价值31亿美元,随后又向淡马锡、瑞银集团和亚洲开发银行出售共计11.85%的股权,价值36.75亿美。截止到2006年1月底,中行、工行和建行等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共引进8家境外战略投资者,引资达150亿美元。
二、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效应分析
1、克服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缺陷问题,推进产权改革。
在没有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前,国有商业银行是100%的国有资产,产权结构上单一且所有者虚置、效率低下,产权界定上不清晰、责权利不对称。虽然法律上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为形式上是“全民所有”的国有企业,但实质上产权制度是产权主体单一抽象的形式:“全民”不拥有财产所有者法律规定的应有的行为能力,无法实现真正的全民所有;即使从国家代表“全民”来行使所有者权力的角度上来说,国有商业银行的国家所有也在事实上成为地方政府所有,完整产权体系中的权力主体被位移,使得产权关系的明确变得困难。这种产权结构的制度性缺陷就产生出:所有者虚位和越位,“内部人控制”和“过渡干预”并存。
根据现代产权理论基本原则,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必须界定明确、权责必须对称。而现实中,政府经常利用自己出资人地位,为了追求政绩,借助超经济的权力,过多的干预国有银行的日常管理事务,使国有银行的经营自受到了侵害。
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引进战略投资者后打破了国有产权垄断,实现国有资本的部分退出,开启产权多元化进程。战略投资者和海外监管机构为了自身利益,一方面会对国有出资人代表、政府(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非经济行为形成了一定的约束力,使政府对国有银行的“过渡干预”逐渐减少,“权责对称”的原则得到尊重;另一方面,多元化的股权必将推动银行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和治理结构的改善,将减少经营人员的道德风险,“内部人控制”现象将得到遏制。
2、改善治理结构,促进国有商业银行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
3、有利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提升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资本充足率的高低是一家银行和国家银行业竞争的重要标志。虽然,我国采取了一些重大的改革和政策措施。如:1997年把国有商业的所得税税率从55%调整到33%;1998年,国家财政向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补充了2700亿资本金;同年四月与十月,国家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了四大商业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约1.4万亿的不良信贷资产。但是到2003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迅速上升为20.36%,平均资本充足率4.61%,离《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标准有十分大的差距。另外,随着我国银行业对外资全面开放日期的临近,资本充足率上比外国同行低的多的国有商业银行将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市场竞争。
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普遍较低,资本结构单一,银行自身积累无法弥补资金缺口,融资途径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和政府有关部门都将目光投向了直接吸收外资入股。2003年底,银监会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将单个外资的入股的最高投资入股比例由以前的15%提升到20%,同时还放松了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上市中资金融投资入股比例。中行,建行和工商行通过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共吸收了150多亿美元的资金,使三行在2005年,资本充足率提高到10.42%、13.57%、9.89%,平均为11.29%。这一举措,有效地弥补了三家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的不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银行的对抗风险和与外资银行竞争的能力,也缓解了制约业务发展的资本瓶颈。
4、引入先进的管理技术、经验和理念,拓展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空间。
如前面论述的,在单一的国有股权结构下,国有商业银行没有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无法按照商业化、市场化运作;造成了国有商业银行在管理技术与经验、服务质量、经营机制等方面与外资银行存在着巨大差距。引人境外战略投资者后,通过资本和技术双溢出效应,国有商业银行可以学习到西方商业银行先进技术和现代管理经验,并且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等生产要素要比吸收的资本重要的多。其次,国有商业银行通过与外资进行合作,组建战略联盟,可以摆脱自身资源有限的束缚,提高运作效率,实现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优势互补,促成一种成熟的、长期的双赢长期关系的形成,从而实现。
从国内的浦发行和交行的经验来看,引进战略投资者后,确实在经营理念、产品开发、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上都有很大的改善和提高。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在与境外投资者签署战略投资协议的同时,也都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境外战略投资者将在信用卡、理财、公司业务以及个人保险等业务领域提供咨询服务和援助,还将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以及信息技术等银行营运的基础设施领域和两银行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
三、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几点建议
2、加强对境外投资者的金融监管力度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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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本土事务所;国际化;路径选择
近年来,在国家“走出去”战略的部署下,我国大批企业特别是大型央企纷纷“走出去”,不断拓展海外业务,扩大对外投资。企业“走出去”催生对了会计专业服务的巨大需求,而服务客户及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要求我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本土事务所或事务所)国际化发展与之对接。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在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国际化发展,值得深入研究。本文拟在分析本土事务所国际化发展现状及困难的基础上,探讨其国际化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的现状及困难
“十一五”期间,我国累计境外投资2289.2亿美元,年均增速34.3%,约为同期GDP增速3.3倍。国家《“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境外投资突出科学发展理念,从注重规模速度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这对会计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土事务所在现有鉴证及咨询服务的基础上,还需要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战略规划、风险控制、金融顾问、环境分析、审慎调查、资信评估、信息咨询、价值管理、内部控制设计等系列服务。中注协“十二五”行业发展规划中提出加快事务所国际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事务所“走出去”的能力,扶持具备条件的事务所“走出去”,从而更好地服务企业。
然而,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的国际化发展现状与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形势还不相匹配,无法很好地满足“走出去”企业的需求。目前事务所国际化发展面临的困难主要包括:第一,国际化人才不足。近年来,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战略的实施为本土事务所人才汇聚提供了较好的制度保障,但因事务所收费增速跟不上人工成本的增长速度、事务所工作强度过大等原因,造成本土事务所人才流动频繁,难以引进或留住高素质的国际化人才。第二,事务所规模和能力不能满足客户国际化发展的需要。前百强本土事务所中,大多数仍是中小所,他们需要服务的客户可能是大型企业、超大央企乃至世界排名500强的企业,事务所穷其所能也不能满足这些企业“走出去”的需求。第三,本土事务所的业务领域比较单一。传统的鉴证服务依然是本土事务所的主导,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务服务、管理咨询等系列非审计服务的人员储备和技术支撑都非常有限。第四,本土事务所品牌知名度不够,在国际市场上开展业务竞争力不强。第五,本土事务所国际化发展定位不准,路径不明。不少本土事务所国际化发展的整体思路模糊,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没有设计系统的国际化发展路径。
本文以下内容仅对本土事务所国际化发展的路径设计进行探讨,其他对策另文研究。
二、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的路径设计
本土事务所国际化发展路径需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何时走出去、走到哪里去,即市场定位问题;二是路线怎么设计,即区域发展路线问题;三是以什么样的方式走出去,即国际化的方式问题。事务所作为市场的参与者,提供审计、咨询等服务,市场需求决定供给,“何时走出去、走到哪里去”客户的需求以及事务所自身的实力有关,满足客户“走出去”需要的是事务所国际化的市场定位。路线问题主要解决发展步骤问题,从哪里开始更合适,发展路线如何设计,这与本土事务所进入国际市场的能力以及市场对本土事务所的接受程度有关。进入市场的能力取决于自身的实力,市场的接受程度则受到文化、心理等因素的影响。国际化方式的选择与事务所国际化的程度和风险偏好有关,因不同事务所而异。
(一)市场定位
本土事务所发展水平决定其国际化发展的市场定位只能是跟随我国企业“走出去”。由于本土事务所因发展历史短、品牌知名度低、规模与业务能力不足等原因,在国际市场上没有竞争优势。如果直接与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争夺市场份额,失败的可能性很大,定位于服务中国企业的海外需求,可以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借助客户的“强大”推动事务所海外扩张。同时,本土事务所应该认识到,如果客户“走出去”了,为其提供服务的事务所不跟随客户“走出去”,其后果是不仅要放弃客户的海外市场部分,还可能危及对客户的服务。事务所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跟随企业“走出去”。
(二)区域发展路线
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扩张路线还应该考虑心理、文化等因素的影响,理论上讲,心理距离和文化差异会对国际化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国际化发展的初期,选择文化差异程度小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扩张更容易取得成功。
从本土事务所国际化发展的探索来看,大多是在企业海外投融资集中地区,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执业网络。比如,立信在新加坡建立了分所,在蒙古国发展了合作所;信永中和自2005年开始先后建立了统一品牌,且有控制权的中国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亚墨尔本、日本东京4家分支机构,2011年3月,正式签约成为普安西提(Praxity)联盟的成员机构;中瑞岳华、天职国际和大信也都在香港地区成立了分所或者联系所等。本土事务所海外扩张取得的一定程度的发展,与他们所选择的合适发展路线分不开。
(三)国际化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的路径可以分为内向延伸路径、外向发展路径以及两者相结合的双向国际化发展路径。结合本土事务所发展的现状,本文认为较切实可行的是以下三种方式。
1.加入知名国际网络
本土事务所国际化发展初期,可以通过加入知名国际网络的方式实现国际化,利用海外执业的机会积累国际化经验,还可以凭借国际网络知名度以及为成员所提供的专业咨询、培训等服务的机会,较快地了解国际环境,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知名度。这是当前比较可行的方式,也是被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广泛采用的一种方式。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有20余家本土事务所加入了国际所的国际网络,并且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倾向于加入排名靠前的国际性会计师事务所,如,中瑞岳华、国富浩华、致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加入了罗申美(RSM)国际、国富浩华国际(CroweHorwathInternational)、均富国际(GrantThorntonInternational,现中文名称改为致同国际)、德豪(BDO)国际等,成为它们在中国的成员所,并且都得到了迅速成长。
2.与国际所合并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另一种内向化发展路径是与国际“四大”进行合并,借助大品牌来扩大在国际市场上的业务范围,开拓新的市场领域。例如,2001年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合并;2005年北京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先后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合并等。这种国际化方式特别容易出现由于双方合作地位不对等而导致本土事务所消失的情形,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与安永合并之后出现了员工流失、客户数量下降,并最终导致民族品牌丧失。大陆事务所在选择此种合并方式时可借鉴台湾模式,尽可能做到做强做大而不失去“自我”。
3.外向国际化
本土事务所还可以实施外向国际化,采用在境外直接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当地事务所使其成为其分支机构、发展当地事务所为其成员所或联系所等方式。这种方式对事务所的要求较高,建议本土事务所在国际化到一定程度之后再采用。目前而言,有条件的事务所可以先在中国香港、新加坡等中国企业投资密集、文化差异小的地区,采用高度介入的模式,通过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在当地发展联系机构或者业务分支实施扩张。合并当地事务所或者发展当地事务所作为其境外分支机构也是比较可行的,但是需要选择合适的合作对象,便于进行后期的整合,减少不必要的冲突,以实现顺利平稳过渡。
值得强调的是,同一家事务所在国际化发展的不同时期或不同区域,可以采用不同的国际化方式。
三、研究结论
目前我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程度整体不高,为了适应企业海外扩张速度及质量效益的需求,建议本土事务所正确定位国际化发展战略,基于服务企业“走出去”视角,选择文化差异小、比较优势明显、境外投资密集的区域发展路线,筹划适当的国际化发展方式,在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国际化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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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于2013年12月2日公布的《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30条政策措施中对于为促进跨境投资和贸易提出了一系列操作性的指导,其中部分内容甚至远超市场预期。我们认为央行30条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力加快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期待未来几个月陆续公布一系列具体实施细则。
三中全会《决定》中对于推动资本项目开放的表述是“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目前国内学界、政策部门多次争论尚未形成统一认识的背景下的“加快”就体现在了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先行先试的央行30条。具体而言,30条中的以下几点明显超预期,并对加速资本项目可兑换意义重大:
30条中除了对试验区企业跨境直接投资的进一步放开,直接向银行办理之外,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到海外进行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合法所得可以汇出。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中外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经济组织都可以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纳入外债管理。
在自贸区注册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规定进入上海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投资交易。此外,其境外的母公司还可以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经过批准,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可以在额度管理下进入银行间市场进行拆借和回购交易。这一部分,加上对于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从境外所融到的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衍生产品,以及委托贷款的规定,贯彻了“二线管住”的原则。
此外,央行对自贸区外汇管理进行改革和简化,允许上海的银行金融机构直接办理在经常项下及直接投资的人民币结算业务,来推动人民币的跨境使用。
在利率市场化方面,央行也有所探索,准备将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纳入优先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试点,并拟在区内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存款利率市场化有望先行先试。
当然,从实际操作层面,还有很多未决的细节有待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公布。
比如,央行30条对于目前的离岸人民币是否按照人民币管理并未提及。“成熟一项、推动一项”,也给了央行充分的主导权。即使在推动过程中发现了新的问题,也有进行调整和修改的空间。
【关键词】境内外联动;内保外贷;全球授信;资金池
一、内保外贷
内保外贷是最常见的方式,具体方案为境内企业向境内银行缴纳保函费用,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不同银行可能要求提供不同比例的保证金,通常由于不同的保证金比例意味着不同的风险敞口,需要不同的收费标准进行风险定价,故融资性保函费率随保证金缴纳比例而下降。境内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给境外银行;境外银行在担保金额内为境外公司发放贷款。到期境外公司归还境外银行贷款,境内银行解押境内企业缴纳的保证金。这种方式下境内外银行不要求同属一个银行,只要境外银行认可境内银行的保函即可。
1.境外银行接受境内银行保函的局限性及解决方案
由于国内中小银行国际化程度尚低,国际公信力不足,存在境外银行不接受其融资性保函的可能性。如果境内企业取得了该类境内银行的授信,则可以通过选择一家境外银行认可的(如国有五大商业银行)或其自身境外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如招商等大中型股份制银行),同时对该中小银行有授信,这样就可以将企业在中小银行的授信转化为该境内银行的低风险授信,由其开具融资性保函,实现境外银行对境外企业的放款。
2.融资步骤的安排及效率提升方案
鉴于不同银行有不同的授信管理模式,部分银行可以给予综合授信,使用时针对具体贷款用途发放流贷、项目贷或开立融资性保函。为提升融资效率,可提前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取得授信批复,待境外公司有实际资金需求时,即可实现快速放款。据了解,在已经取得综合授信(包括融资性保函)的情况下,放款前只需境外银行对境外公司资金用途进行尽调,该过程约为1-2周,大大缩减了放款周期。由于该方案在授信使用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故一般银行仅对大中型企业提供该类授信,需要企业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
3.资金用途
原则上除信贷资金不允许投放的领域,内保外贷贷款资金可用于补充境外企业的营运资金、项目投资、公司并购等,一般不允许进行资本市场投资。另外,该种方式下所融资金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回流境内使用。由于是银行信用保函,境内企业担保无需外管局备案。
鉴于目前人民币贬值预期较大,部分企业通过内保外贷境外融得资金后,到期通过境外不还款,境内罚没保证金的方式实现境内资金变相出境,加大了资金外流。近期外管局对多家银行进行了约谈,因此银行目前对该类业务持谨慎态度,一般境外公司有具体资金用途后方可受理授信申请,批复周期约1个月,无具体项目提前取得综合授信的难度明显加大。企业应根据形势做好融资节奏安排。
二、全球授信、切分额度放款
该方式为境内企业向境内银行申请全球授信,取得授信批复后,当境外公司有借款需求时,境内银行将该额度切分至境外分行,由境外分行尽调后对境外公司发放贷款。这种方式下境内外银行同属一家银行。
该方式与方式一相比,凭借的是境内企业的信用而非境内银行的信用,无需境内银行开具保函,依托的是银行境内外分支机构的有效联动。通常是跨国程度较高的大中型商业银行有能力提供该类融资方式,其内部通过双向计分平衡境内外分支机构的利益,实现银行伴随熟悉的中资企业客户走出去、增加业务、扩大收益同时风险可控的战略目的。
目前能够取得该类授信的企业相对较少,一般为知名跨国企业,如海尔、海信等,方可取得全球授信,其全球各地子公司有项目并购等资金需求时,通过境外银行切分额度实现放款。未来随着国内银行的国际化程度提升、中资企业全球化程度提高,征信体系建设日趋完善,相信这种方式会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三、境内企业境外放款
该方式可以充分利用境内公司自身的人民币资金或外汇资金,通过人民币购汇或外汇资金池实现对境外放款。但是鉴于境内资金成本高于境外,与其他方式相比无法实现充分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的目的。但是考虑到人民币的长期贬值趋势,在人民币兑换为升值货币(如美元)进行投资的情况下,该方式有助于额外获取汇率收益。但正如前文所述,目前形势下,除非境外投资项目非常符合国家战略投资方向,否则资金出境存在一定的困难。
四、境内资金通过跨境人民币资金池出境后购汇使用
境外资金亟需资金时,境内企业在资金充沛的情况下,根据银发[2015]279号文件,境内企业可通过跨境人民币资金池,在核定额度内将境内人民币资金调至境外成员公司,由其购汇后使用。
该方式与方式三区别在于方式三在境内购汇,本方式在境外购汇。企业可根据购汇时点在岸和离岸汇率点差,灵活选择购汇地点。虽然原则上根据银发[2015]279号文件,跨境人民币资金池在核定额度内可实现人民币的自由跨境使用,但鉴于目前的外管形势,资金出境存在一定的困难。
五、自贸区分行境外放款
自贸区分行可接受境外公司授信申请,对资金用途及项目开展尽调,批复授信后可直接对境外公司发放贷款。若是基于项目的融资,若项目本身收益率良好、风险可控,则无需境内公司担保增信,若项目存在风险敞口或是基于公司基本面的融资,则由境内公司提供担保进行增信。境内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需要去外管局备案。
该方式由自贸区分行直接对境外公司放款,可省略境内银行和境外银行联动的步骤。境内公司无需在自贸区开设公司。同时自贸区政策较为灵活,对于并购融资,贷款规模比例上限等可做一定的突破。
综上,当境外公司有资金需求,且凭借自身实力,无法直接取得境外银行借款时,可结合上述多种方式,依托境内公司的实力,寻求恰当的途径满足境外资金需求,同时,要充分考虑不同时点国家监管机构对资金进出境的态度,做好依法合规、统筹规划。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为外商和QFII机构的投资方向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使外商投资方向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并有利于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利用外商投资的重要产业导向政策,是指导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有关政策的依据。规定和目录的对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利用外商投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门人才,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步伐,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如表1所示,今后一段时期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如表2所示。
表1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一览表
附图
表2今后一段时期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
目前现代物流配送、连锁经营和旅游业吸引外资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交通运输、建筑、律师、会计、咨询医疗卫生、教育等行业的对外开放将稳步扩大,金融、保险、电信、证券领域的种种限制将有步骤地取消。这表明外商投资的领域正在逐步拓宽,服务业已开始成为吸引外资的一个新热点。在此基础上,我国政府将继续统一和规范外商投资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制度。
二、QFII机构会青睐哪些产业领域
1.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将会成为QFII机构一个理想的投资对象
2.瑞银华宅建议外国投资者锁定四类中国公司
无独有偶,香港中国成长投资基金认为,理性投资者的投资是很谨慎的,他们的任务就是要寻找有稳定现金流和长期盈利能力的优秀上市公司。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一批具有长期竞争优势的企业将会脱颖而出,这些企业在今后20年内仍有极大可能成为行业龙头。外国投资者进入国内股市后,将会寻找在不同行业里能长期存活下来、并且有较高的成功确定性的企业。海外中国基金的投资理念由此可见一斑。里昂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盂怡也表示了比较相近的看法,他们注重长期投资,会选择那些资产质量优良、项目前景较好、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上市公司。所罗门.史密斯.巴尼公司亚太区EMA部副总裁黄益平则认为,外资比较感兴趣的股票包括流动性较好、市值较大、价格相对合理、并有一定投资回报的股票,此外对公司治理结构也有一定的要求。当然,市盈率的高低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指标。同时根据该公司的调查,大约有70%~80%的海外投资者对国内证券市场表示了非常浓厚的兴趣,他们倾向于相对长期的投资,而不是短线交易。
3.政府部门为QFII机构的投资再次指明了产业政策导向
三、QFII制度效应的显现将是一个长期、渐进的作用过程
1.QFII机构真正开始在国内证券市场投资尚需时日
2.有必要对现行的QFII政策不断改进,以更加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
3.完善指数产品市场,尽快推出股指期货可以使QFII机构增进对A股市场的了解
为了增强对QFII机构的吸引力,首先就要使他们逐步加深对中国证券市场的认识和了解。由于目前国际上很多著名的指数颁布商没有将中国A股纳入进去,因此很多外国投资者对中国A股市场不是很了解。监管层可以考虑尽快将中国A股纳入到诸如摩根斯坦利、富时等全球性指数中,这将有利于使境外机构投资者逐步提高对中国A股市场的兴趣,增进对A股市场的了解。海外的一些指数基金出于跟踪指数的需要,也将了解中国A股市场,选择投资于中国的股票。如果未来摩根斯坦利资本国际调高其亚洲指数中中国股票的比例,按照目前QFII可投资的上限以及中国A股的市值来推算,中国股票在其亚洲指数中的比重将有可能从目前的4.9%大幅提高至近17%。此外,根据QFII机构进入新兴市场的经验,资金的安全性是他们考虑的重要因素。避险工具的完善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信心,特别是对于那些海外基金经理来说,对冲工具的缺乏将会影响海外基金经理的投资操作。因此,完善指数产品市场,尽快推出股指期货,将是增强境外机构投资者信心的重要举措。
5.QFII制度的成功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应当循序渐进,兴利除弊
因此,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监管能力以及加入WTO的有关承诺,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将会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地向前推进。实施QFII制度也许只是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的一小步,可能却是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中的一大步。QFII制度的试点关键是要建立一种有限度的市场开放机制,在取得成功的基础上,今后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将会迈出更大的步伐,其对外开放度将不断提高。
四、券商如何把握实施QFII制度带来的商机
面对实施QFII制度带来的发展商机,国内券商如何才能有效把握呢?我们认为,把握商机的关键在于:(1)对内进行业务资源的重新整合,就是变革经营理念,进一步加强研究咨询工作,增加研究产品的技术含量,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2)对外加大宣传推介的力度,就是券商在提高自身内在素质的前提下,应当走出去,善于营销自己,逐步扩大自身的声誉和知名度,使合格投资者认识和了解自己,以便与他们商谈合作。
众所周知,券商的主要职能之一具体体现在二级市场上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为广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信息支持。券商在二级市场上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两类服务平台,即技术服务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
1.技术服务平台即向客户提供快捷、安全的证券买卖交易服务,追求的是安全和速度,这种服务是无差别的。技术服务平台由业务管理总部、信息技术部和电子商务部来提供,其中业务管理总部负责制定经纪业务和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规则,并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信息技术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电子商务部负责提供网上交易平台。
9月6日至9日,APEC财政部长会议在苏州召开。APEC财长会议以及财长会议框架下实施的若干倡议活动,对促进亚太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加强区域内经济技术合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11月10日,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通过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决定,国人再次欢欣。
5月10日,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美国檀香山举行的中国经济研讨会上指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巨大的、开放的市场将展现在世人面前。
5月17日,中国政府15亿美元等值欧洲债券发行签字议式在伦敦举行,这开创了当时发行规模之最。
6月7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金融类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临时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银行证券保险行业上市公司应同时聘请中外各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提供会计报表审计服务。6月25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正式任命了准则咨询委员会49名成员,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冯淑萍作为亚洲代表名列其中。
11月20日,财政部决定取消七项涉及企业资产与财务的行政审批事项,如审批投资单位境外投资经营情况的年度财务报告等,财政部将通过建立企业内部议事规则等措施,规范和约束企业的资产财务行为……
另一种变化在财政内部展开。项怀诚在7月27日闭幕的全国财政工作座谈会上,特别强调了全国财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更好地改进工作作风问题,并提出了四点要求:第一,实事求是,不做假账;第二,求进步,促发展;第三,学习新知识,开创新局面;第四,狠抓落实。11月1日,《求是》杂志发表了项怀诚的《切实加强财政工作作风建设》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