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2023年,人身险业全面回暖,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76万亿元,同比增长9.9%,占保险业2023年总保费规模的73%。
在行业持续深化改革、产品和服务不断推陈出新、代理人减员增效的大背景下,人身险业要如何抓住换挡关键期,打造真正的高质量服务,形成对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探索?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的《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给出了路径。
根据《评级办法》,监管部门对人身险公司进行全方位的风险评估,从而实施差异化的监管策略。新规出台将有助于提升人身险公司监管效能,从三方面促进人身险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增强人身险业风险防控有效性。防控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而高质量发展正是防范化解风险的根本之策。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险业本身就是经营风险的行业,涉及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险业自身的稳健与健康发展直接关系金融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当前,我国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主要金融机构经营稳健。截至去年末,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97%,行业整体运行平稳。但同时也要看到,部分保险公司存在发展战略不清、风险意识淡薄、风险管理薄弱等问题。
因此,对保险业的监管需要进一步完善。此次《评级办法》的出台就是聚焦人身险公司的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根据行业数据和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等情况,监管机构对人身险公司的整体状况进行评估。这是对人身险公司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可以增强人身险业风险防控有效性,有助于提升人身险公司监管效能,促进人身险业高质量发展。
据统计,2023年,保险业累计为经济社会发展支付赔款18883亿元。在年初召开的工作会议上,大型保险公司明确表态,将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紧扣行业发展脉搏,始终以服务国计民生为己任,扎实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推动人身险公司差异化经营。《评级办法》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对各人身险公司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而分类监管的实施,有助于引导人身险公司形成与其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发展模式,推动人身险业回归保障本源,进行差异化经营,从而实现高质量发展。
事实上,人身险业销售分级分类已布局多时。2023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明确提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在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的销售能力分级框架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本机构保险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管理体系。不久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还就《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等级标准(人身保险方向)(征求意见稿)》向业内征求意见,将人身险销售人员能力等级划分为四级。
分类分级的监管要求,将有利于落实“高风险高强度监管”的监管导向,合理配置机构监管资源,引导人身险公司形成差异化发展的竞争格局。有效改变过去“一刀切”的监管体系,针对不同等级、类别的保险公司进行差异化监管,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人身险市场的公平竞争,为优质公司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随着分类监管的实施,风险管理水平高、经营状况良好的公司将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而高风险公司则可能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和限制。也因此,人身险业要顺应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