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描述】毛泽东同志的《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不要四面出击》《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等重要讲话、书面报告形成了党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指导思想,其丰富意涵在实践中的推行重点体现在:掌握国家经济命脉,集中统一财经金融工作,采取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策略,致力于努力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解决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遗留问题,争取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从而为开展社会主义改造和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和经济基础。在此期间,我国的金融事业与解放前的体制相比,发生了历史性巨变,旧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的,以剥削为生、以投机为主的畸形金融业态寿终正寝,取而代之的是以稳定物价和繁荣市场发展经济为目标的新金融体系,这个新体系以与政治、经济互动为基础,在具有历史里程碑意义的社会大变革中,如调整公私关系、恢复和发展生产事业、土地改革运动、“三反”“五反”运动、抗美援朝等等,都创造性发挥了金融的功能和作用。
毛泽东同志的《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不要四面出击》《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等重要讲话、书面报告形成了党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指导思想,其丰富意涵在实践中的推行重点体现在:掌握国家经济命脉,集中统一财经金融工作,采取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策略,致力于努力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解决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遗留问题,争取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从而为开展社会主义改造和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和经济基础。在此期间,我国的金融事业与解放前的体制相比,发生了历史性巨变,旧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的,以剥削为生、以投机为主的畸形金融业态寿终正寝,取而代之的是以稳定物价和繁荣市场发展经济为目标的新金融体系,这个新体系以与政治、经济互动为基础,在具有历史里程碑意义的社会大变革中,如调整公私关系、恢复和发展生产事业、土地改革运动、“三反”“五反”运动、抗美援朝等等,都创造性发挥了金融的功能和作用。
一、协助调整公私关系,支持工商业发展
(一)调整工商业、改善公私关系的提出。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年年初,春回大地,万象更新。稳定物价、统一财经使全国经济渐趋统一有序、蒸蒸日上之势,猖獗的投机活动得到遏制,虚假交易退潮,市场状况发生很大变化。正当经济逐渐实现好转,步入正轨之时,令人意想不到的状况却发生了,私营工商业出现商品滞销、资金周转不灵、营业亏损等困难,关店歇业逐渐增多。1950年1月至4月间,14个城市中2945家工厂关闭,16个城市中9347家商店停业,全国失业人数达到了117万。在这些城市中,尤以上海最为严重,1000多家工厂倒闭,2000多个商店停业,20万以上的工人处于失业状态,经济问题引发了分厂、分店、打警察、请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多起事件,人民群众惶惶不安,上海陷入了“四月危机”。
1950年4月13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首次提出“使整个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目标,并确定根本好转所需要的三个条件,其中就把调整工商业、改善公私关系,列为三个条件之一。6月6日,在七届三中全会第一天的会议上,毛泽东同志再次谈到有关改善公私关系的内容,又详细阐述了“在地位上有所不同,在待遇上一视同仁”的政策办法。他指出,许多地方现在不是公私合作,而是公私“打仗”,不是各得其所,而是一得其所。国营经济与私人经济,应当在地位上有所不同,在待遇上一视同仁。所谓有所不同,是就领导地位来说,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与私人资本主义不同,社会主义经济是进步的,应当取得领导地位。所谓一视同仁,是指一般的待遇,在原料供应、劳资关系、市场、价格、内外交流等方面,都一视同仁。这样才能长久。“不看僧面看佛面”,我们要看工人,就是对资本家,也是有利的。除了军事工业带点垄断性,其余都应一视同仁。由此可见,新中国成立之初,处理好公私关系十分重要,关乎全国经济之兴衰。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在地位上有所不同,在待遇上一视同仁”的政策理念,也成为了日后处理公与私关系的策略源头。
七届三中全会以后,调整工商业的工作全面展开。金融业一方面以调整行业公私关系进一步扶助私营工商业的恢复与发展,另一方面,在具体业务上协助调整工商业。
(二)金融业以调整行业内的公私关系进一步扶助私营工商业的恢复与发展。私营工商业出现反复动荡,私人银行、行庄概莫能外。在这次经济困难中,私营行庄普遍发生了周转不灵的危机。1950年5月6日,中财委召开七大城市工商局长会议,着重研究调整工商业、金融业的公私关系问题,会议明确了调整公私关系的具体原则是:五种经济成分统筹兼顾,各得其所,分工合作,一视同仁。关于金融问题,会议决定国家银行与私人银行、钱庄联合放款,继续保留私人银行、钱庄,但要限制其营业范围。这次会议处理公私关系,明确“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这“十六字箴言”与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遥相呼应,成为日后私营金融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起点。
8月1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工商业的总方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金融业联席会议,研究调整金融业中的公私关系、金融业与工商业的关系以及金融业中的劳资关系,使金融业在更加有力扶持工商业的发展中,获得应有的调整与好转。这次会议批判了部分私营行庄主张“分疆而治”的错误思想,明确了在国家银行领导下共同发展的基本方针,提出了私营银钱业经过联营发展到合并的政策思路,清晰划分了国家银行与私营行庄业务范围和分工,规定了私营银行、行庄发展的原则要求和具体意见。同时,国家银行给予私营行庄以转抵押、重贴现、委托代理业务、调拨资金、汇兑折扣以及差别利率等业务上的支持,协助行庄正常业务的开展和解决临时周转困难,鼓励其积极扶持工商业。这次会议还与工商业代表在缩小利差降低利率方面达成一致,此后利率大幅下调。
(三)金融业在具体业务上协助调整工商业。金融业协助调整工商业主要以国家银行贷款贸易部进行大量直接收购与加工收购的方式为主,同时结合贷款、收兑外汇、推动出口等方式统筹推进。一是国家银行贷款贸易部在城市进行加工收购,在乡村收购农产品,促进城乡物资交流,活跃市场,扶助工商业由滞销转入繁荣;二是以推动出口,大量收兑外汇的方式,提高侨眷及农民的购买力,协助调整工商业。1950年4月到10月,银行收兑外汇资金增加一倍多,维持2000万侨眷的购买力,通过推动土产出口直接提高了农村的购买力;三是以贷款工商业的方式,直接协助工商业渡过困难。仅1950年,国家银行对工商业的放款超过工商业的存款5倍之多。私营行庄对工商业放款也显著增加,并下调京津各地利率,助推工商业好转。1950年3月至10月,银行贷款整体增加约10倍之多。1952年,对私营工商业放款最高曾达3.35万亿元(旧币),当年各项贷款余额为108万亿元。
调整工商业的工作在各方面的努力下,各种经济成分各得其所,短期内即取得显著成效。1951年比1950年全国私营工业户增加11%,私营商业户增加11.9%,生产总值增加39%,零售商品总额增加36.6%。在调整工商业政策的帮助下,私营工商业从银行贷款和从国营企业的加工、订货、包销、收购中得到的利润,超过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任何一年。工商业复业复工使私营行庄也从中颇有受益,私营行庄、保险公司和侨批业由亏损转而实现保本经营,实现利润留成。行庄存款从1950年2月至10月增加两倍。中小行庄联营合并的积极性非常高,大行庄则向国家银行靠拢,纷纷改组为公私合营银行,并主动要求联合经营。1952年12月,全国的公私合营银行与私营行庄之间进行了合并,其中包括5个联营集团和60家行庄的整编与合并,在北京成立了统一的银行,同时也成立了公私合营银行总管理处,成为国家银行领导下的一家专业银行。合并后的公私合营银行,拥有1万亿元存款(旧币)、5000亿元放款和1.6万亿元投资额,包括300多个机构,1万名工作人员。
总而言之,民族资产阶级在党和国家的帮助下,不仅渡过了经济萧条的难关,消除了畏惧心理,开始积极热忱拥护国家的各项政策,主动接受中国共产党和国营经济的领导。
二、在“三反”“五反”运动中整顿与改造金融业
(二)在“五反”运动中贯彻整顿与改造金融业的任务。合营与私营银行、行庄、保险公司由于资方人士和高层管理人员思想觉悟参差不齐,不少机构仍沿袭旧的作风与习惯,个人投机违法活动普遍存在。在“五反”运动中,根据京、津、沪、汉几个大城市的报告,金融业几乎所有行庄(包括合营银行)无例外地都存在非法投机活动,包括设立后账、倒卖金银外币、私营拆放、囤积居奇;隐匿敌伪财产;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行贿漏税;勾结奸商投机倒把等等,情况异常严重。
综合来看,在这次运动中,私营金融业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隐匿敌伪资财,有的银行隐匿国民党反动派的财产;有些钱庄的资产全部或绝大部分为敌伪股权;有的银行盗卖及偷运大批古物出国;有的存有敌伪股票、黄金、房契和贵重物品。二是非法转移资金,逃匿国外的资金已达数千亿。三是贿赂政府干部、盗取国家情报和非法吸收公营存款。四是设立后账,从事倒卖黄金、私营拆放、囤积物资等违法行为,有的行庄甚至勾结国民党特务,资助反革命活动并贩卖毒品。性质包括隐匿敌产、私营拆放、倒卖金银、逃汇贪污等等。金城、中南两家银行以“拉过去”手腕勾结人民银行北京分行金融管理人员,盗取检查行庄机密情报,并“派进来”奸细随时探取情报,勾结政府机关中贪污分子,大量走私公营存款。
这次运动如火如荼地在全国开展,私营金融业资产阶级受到很大触动,比如,上海私营金融业,有400多个资方人士交代了问题,检举信函达3975件,行庄被查出偷漏及盗窃国家资财(包括企业和个人)金额共达276亿元(旧币);北京20家包括公私合营在内的行庄经理副经理、襄理、主任以上人员189人中,有违法乱纪行为的达153人,占总人数的80%;违法经营的资金总值达3200亿余元(旧币)。天津47家行庄(包括公私合营银行18家)裹理以上人员275人,而收到检举的材料就有4800件。
三、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中国人民银行:建立起具备公信力的货币信用体系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着手建立统一的国家银行体系:一是迅速普建分支机构,形成国家银行组织机构体系,接管官僚资本银行,整顿私营金融业,对各类金融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二是实行金融管理,运用折实储蓄和存放款利率等手段调控市场货币供求,实行现金管理,开展“收存款、建金库、灵活调拨”,疏导游资,打击金银外币黑市,取消在华外商银行的特权,禁止外国货币流通,统一管理外汇;三是开展存款、放款、汇兑和外汇业务,按照“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配合工商业的调整,便利城乡物资交流,为迎接经济建设做准备。除此之外,中国人民银行还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独立统一的货币体系。建国前后的货币统一工作无外乎是对国民党政府货币、各解放区红色货币的收兑处理以及统一国家货币。一方面,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推进,在新解放区用人民币限期收兑国民党政府发行的货币;另一方面,逐步用人民币收兑各解放区发行的地方货币。收兑的同时严厉禁止金银、外币流通,推动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迅速占领市场。收兑工作从1948年用人民币收兑华北各解放区发行的地方货币开始,到1951年限期收兑东北、内蒙、新疆地方人民政府发行的地方币为止,历时约三年。在短短的三年里,基本结束大陆广大地区币制混乱的局面,人民币成为境内流通的本位币。西藏地区因情况特殊,仍准许地方政府发行的"藏币"和银元并行流通使用,直至1959年8月才用人民币限期收兑藏币,1962年5月全面禁止银元流通。
(二)制止通货膨胀。1948年底开始发行人民币以后,战争支援、城市接管和恢复经济各项费用急速大幅增加,从而使人民政府的财政支出短期内远超财政收入,不得不暂时靠超发人民币来弥补财政赤字。从1948年12月到1949年12月,人民币发行额从185亿元增至3万亿元(旧币),增长160多倍,关内解放区物价上涨猛烈。为了抑制通货膨胀,一是加紧货币统一进程,使人民币迅速占领新解放区市场;二是通过发行公债、举办折实储蓄和调高存贷利率,加速回笼货币。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实施“统一财经”重大决策,彻底治理通货膨胀,到1950年10月,基本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三)建立新型的货币管理制度。新中国成立初期,各项建设百废待兴,全国资金分散短缺,为了有效地使用资金、有计划地管理货币流通,中国人民银行除代理国家金库外,还对国家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和供销合作社实行现金管理制度,并将国营企业之间的短期信用集中到人民银行。与此同时,人民银行加强内部的计划管理,1951年起,编制总行及分支行的货币收支计划,1952年开始编制信贷计划。“统一财经”后,国家银行和公私合营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中占据绝对优势。
(五)普遍开展存放款业务。
紧接着,195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新中国首部《存款章程》《国内汇兑章程》以规范各类存款,同时又配套以详细的业务指导办法如《汇款汇费优待办法》《汇款(包括代收款项)统一收费办法》等,初步设定了统一的存款制度和汇兑制度,在规范、活跃金融市场的基础上,得以扩大押汇业务,活跃物资交流,便利生产运销,实现了对国民经济的多重支持。
2.普遍开展私营经济和个体业务。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倡导公私兼顾,提倡团结“四面八方”,凝心聚力发展国民经济。当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国营经济虽然确立了领导地位,但私人经济仍占绝大比重,私人拥有很大数量的货币资金。于是国家银行普遍展开私人业务,一方面大量动员与组织一切可能集中的私人资金,稳定金融,扶助生产贸易;另一方面广泛与私营企业及公私合营企业建立业务联系,实现国营经济对私营及合营企业的团结与领导,促进有益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的发展。通过开展储蓄、保险、存放款、汇兑及其他业务,银行和广大职工、农民、个人及私营企业建立广泛的联系,最大限度地收拢流通私营经济、个人手中的现金、集中信用,使货币主要通过国家银行充分流转起来,并使货币向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领域流通。
3.明确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放款政策。统一财经后,国家实现了生产和商品流通计划领导的集中性和货币金融管理的集中性。信用集中统一后的国家银行成为全国现金、清算及信贷中心。有了信用集中,放款就能通过资金分配体现政策,通过资金往来关系促进、监督生产和商品流通,发挥出银行直接支持生产、调节资金流通的重要功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放款政策突出以下五项内容:一是贯彻公私兼顾政策,面向国营、合作经济与合营、私营经济;二是“先公后商”处理生产和贸易的关系,注重把握城乡交流和外销的环节;三是通过国营扶持私营,通过国营贸易来帮助农民和私人厂商,充分发挥私营工商业的积极性;四是从生产企业的角度划定放款对象:国计民生所必需的事业、从城乡内外市场有发展潜力的事业以及能够独立发展不会赔钱的企业;五是通过组织银团、联放加强对行庄的团结和领导,发挥行庄经营的积极性,避免其投机盲目性。
此外,对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制度和手续上还分别采取不同的放款措施。对国营经济和合作经济,银行放款主要根据其年度季度生产和经营计划进行,具有极强的计划性和集中性;对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在合乎经济建设的原则及计划要求前提下,放款面向有益于国计民生的事业,同时避免私人资本的投机性和盲目性;合营经济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公股股权大小悬殊,情形较为复杂。对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性质的企业,除政策法令外,一般通过派任公股董监事实现领导。对公股比例大的合营企业,放款坚持在自愿原则下,尽可能根据情况按国营企业的原则方法办事;对公股较小的合营企业,放款制度运用国家股东权利,放款手续上加入公股董事签注意见一环,实现对其资金分配的引导。
4.加大对国营工业、国营商业贸易的贷款力度。新中国成立初期,国营工厂历经清产核资、整顿管理后,银行加大了对国营工业、国营商业贸易发放贷款的力度,从1950年至1952年,国营工业贷款增长了3倍,而同期国营商业部门贷款则增长了5倍之多。商业贸易是国民经济的桥梁与纽带,联结了工农业、城乡间、国营经济与小商品经济。金融业除扶持工农生产的基本任务外,促进商业贸易循环畅通、活跃市场也是责无旁贷的主要工作。从1950年至1952年,贷款一直以商业为主,商业贸易贷款占到80%以上,大量放款支持国营贸易。与此同时政务院还加强了国营贸易资金管理,实行贸易金库制度,1950年3月14日,政务院下达《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决定》,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各市、县代理贸易金库,迅速集中、有效使用、灵活调拨贸易资本。到1952年末,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08万亿元(旧币),其中工业贷款9.5万亿元,商业贷款达到93.8万亿元,农业贷款4.2万亿元,全国市场货币流通量达到27.5万亿元。
放款利率方面,鉴于1951年7月前放款月息最高限额为39‰,占到一般企业预期经营利润的大部分,中国人民银行着手分阶段分步骤调整利率,将利息降为战前利息水平,存款最高月息20‰,贷款最高月息30‰,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消费者负担,调动生产积极性,畅通物资交流。1952年6月21日,为加速国营企业资金周转,降低工商业成本,刺激私营企业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限期降低公私存放款利率的指示》,决定将现行利率全面下降,联行利率一律改按月息8‰计算。本次全面降低利率政策的出台恰合时宜,对于活跃市场、繁荣经济,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不仅是适应于当时经济情况,配合完成活跃市场的政治任务,并且标志着过渡性的利率状态行将结束,准备迎接建设高潮。
新中国成立三年来,全面调整利率达七次之多,放款利率发生了有利于生产的巨大变化。1952年6月与1949年5月相比,三个月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由月息85‰下降到9‰,私营工业和商业放款最高利率分别由150‰和210‰下降为16.5‰和19.5‰,将解放前倾向投机及借贷资本、不利生产和商业交易的高额利息,改造为有利于正常工商业发展的合理水平,从货币计算、实物计算以及不同业务方式等的复杂利息标准,变成以货币计算的简单划一的利息标准,从市场暗息流行、行庄利息变化无常的混乱环境,脱胎换骨为市场利息统一,行庄挂牌统一的有序环境。国家银行的利率政策根据各个经济成分不同,规定不同作用的利息标准,运用不同的利率工具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的生产主动性、积极性。新中国的利率政策是为实现国家财经政策,稳定市场,发展生产,加强国营经济对其他各种经济成分领导的金融工具,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发展生产,完全不同于资本主义利率政策,本质上颠覆了资本主义利率的底层逻辑。资本主义利率终极目标是为了追逐利润,势必成为垄断资本扩大投机的帮凶,助长市场盲目性,终将为周期性金融危机埋下祸根。
四、农村金融工作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
历经全国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农村组织进行了或正在进行着改组,这些改组促使农业经济愈趋活跃,农村金融也随之变得十分重要,成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必要环节。国家银行体系既是政权机关同时也是企业部门。在毛泽东同志“教育农民”的思想引导下,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农村金融工作既是金融业的中心工作之一,也成为扶助、团结、教育提高农民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1951年5月第一届全国农村金融会议之前,农村金融工作的重点是扶持贸易和发展农贷。因为贸易连接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可以使广泛无组织的农民小生产者在国营贸易引导下逐渐组织起来,走向有计划地生产。另一方面,通过贸易,银行将资金送到了农民的手里,为农业经济的扩大再生产创造条件。
第一届全国农村金融会议后,农村金融工作在“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总方针指导下,转入了全面而综合性的阶段、一个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阶段,一方面广泛发展信用合作、广泛建立农村金融网,另一方面,因以往季节性的贷款扶助和简单的资金供给已不再适应新的发展需要,国家银行首先帮助农民推销农副特产品来供给解决农村资金问题;其次举办农贷,解决提高生产以及推销农产品所不能解决的问题;然后通过储蓄、保险、存款、周转放款等工作,积极组织农村已有资金进行调剂,关键在于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解决农民日常资金需要的一部或大部,并借以保障农民生产,积极扶持手工业和运销业来帮助保障交换。以上举措综合施行,以巩固人民币在农村的流通,达到货币下乡的目的。
农村保险自1950年5月开始试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山东、四川、北京等地承保牲畜。《关于城市行对农村及合作金融工作的办法》颁发后,保险业务开始向农村全面推行牲畜险、棉花收获险,试办蔬菜、小麦、水稻等农业险及简易人寿险,通过合作组织集体承担。此后,还在有条件地区将保险业务与储蓄相结合,如办理存贷结合的生产储蓄,贷款与耕牛、渔业、经济作物的保险相结合。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农村金融工作以供销社为主渠道,通过信用、供销、生产合作社、劳动互助组等,与广大农民和手工业者建立经常联系,并广泛运用合同方式,国家银行逐步有计划地组织国家与个体、合作社与个体、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私营经济间的货币流通,掌握由公营经济到个体经济的一环,促进农村资金的一切收付全部通过合作机构,实现国家银行对于农村货币流通的全面掌握。到1952年年底,农业总产值461万亿元(旧币),比1951增长15.2%,比工业总产值349万亿元高出32.09%,比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76.8万亿元高出66.54%。吸收农村储蓄存款8800万元,农业贷款4.2万亿元。到1953年,全国有9400多个信用社,20000多个信用互助组,供销社内部的信用部3000多个。入股农民6000多万户,吸收股金1200多亿元(旧币),存款7400多亿元(旧币),贷款7700多亿元(旧币)。
农村金融工作不再仅仅是纯粹的信用工作,其历史和政治意义还在于,通过调控资金分配,承担起动员、说服和引导农民进一步地组织起来,逐渐走上合作化、集体化之路的重要功能。
五、初步建立新中国外汇管理体制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外汇管理成就。解放前中国外汇市场受帝国主义操纵、垄断,外商银行独占了90%左右的外汇经营并控制了外汇汇率,是帝国主义掠夺中国人民血汗的金融工具,官僚买办资本的银行则热衷于投机中饱私囊。旧中国外汇市场呈现出强烈的殖民地性、投机性及公私对立的三大特征。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致力于建立独立自主、为生产服务的新外汇管理体制。新生的人民政权肃清外币、取消外商银行的垄断和特权、改变长期殖民地性的外汇支付方式,建立外汇管理制度,统一和集中外汇管理工作,一切公私外汇集中于国家银行,由中财委根据国家建设需要集中分配,制定以为生产服务的新的供结汇制度以及灵活可控的汇价政策;与此同时,实行公私兼顾政策,发挥私营外汇业务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通过其国外关系开展对外贸易,使新中国成立后的国际收支状况从负值到盈余、从萎缩到恢复转而开始递增,从消费占比过高到以建设为重,基本实现国际收支平衡。
从具体数据来看,1950年到1952年,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外汇收入分别为51708万美元、47303万美元、45788万美元,支出分别为42473万美元,57924万美元、40143万美元,国际收支基本平衡。1952年,外资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比重从解放前90%下降到1%,外汇用于建设物资与消费品比例从2:8转变为8:2。对苏联国际收支比重,解放前不到5%,而1952年对苏联及各人民民主国家国际收支比重已达58%;结算方式上,彻底扭转了过去出口须先出货后收款,进口须先付款后收货的不平等地位,掌握进出口结算主动权,争取到出口预收货款占对资本主义国家私营出口的80%左右,进口货到付款已占对资本主义国家私营进口的99%(从香港进口)及62%(欧洲)的交易局面,不仅节约了外汇资金,而且大大降低了结算货币贬值与冻结的外汇风险。
总体来看,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际收支业务秉持开源节流的原则,紧抓出口、侨汇两项,促进内外交流、鼓励侨汇内流,银行对出口资金的扶持以对国营为主,约达22.6万亿人民币(旧币),私商为副。同时国际收支业务掌握平衡与斗争的微妙关系,注重协调进出口贸易的年度、国别、币别与执行四项计划平衡,针对美国贸易金融制裁,采取反击管制、防冻结、防贬值策略,扶持易货贸易,争取政府间签署贸易及支付协定,以对方国货币计价。外汇领域的一系列努力对于支援抗美援朝、恢复工业建设与农村经济,均起到了直接作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出口和侨汇占到外汇收入的90%以上,而集中支持国家建设的私人外汇就吸引到11亿美元,侨汇4.5亿美元。
(三)初步建立有计划的统一管理的外汇制度体系。新中国成立不久,一系列外汇管理制度如贸易项目管制、非贸易项目管制、人民币外币金银项目管制、资本项目管制、汇率管制相继配套出台,初步形成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有计划的统一外汇制度体系,虽然这些法规远不够健全完善,但为国家外汇政策构建了传导渠道,为国家外汇管制提供了运行基础。1950年10月,政务院颁布《外汇分配使用暂行办法》,对各大行政区的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修正与统一。该办法规定:全国各地所有外汇收入,一律交由中财委统一掌握,分配使用,任何部门非依照规定申请批准,不得自行动用。1951年3月,政务院公布《禁止国家货币出入国境办法》,10月,中财委出台更为详细的执行规则——《禁止国家货币票据及证券出入国境暂行办法》,将本币票据,公债、股票等有价证券以及本币一切支付凭证均纳入禁止范围。1951年8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个人申请结购及支领携带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个人外汇使用管理。
形成国营、私营进出口贸易外汇结汇、收支管理制度。为支持国营进出口的优先发展,195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同中央贸易部签订代理外汇收解合同,通过服务与监督相结合的方法代理国营对外贸易单位收付外汇。1951年3月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和贸易部将代理外汇收解合同改为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汇合同,国营对外贸易专业公司经营进出口实行结汇制度,不再保留外汇存款。对私营进出口贸易外汇收支的监督和管理,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和银行签证制度、用汇审批制度,银行通过签证或审批掌握进出口外汇收支,监督和管理外汇。
形成人民币汇率制度。在确定人民币对外币的汇率上,由于并未对人民币含金量作出法律规定,所以并未采用当时国际社会通行的汇率计算方法,即通过比较各国货币含金量制定汇率,而是依据购买力平价理论来确定人民币汇率。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新中国刚刚成立经济基础薄弱,伴随国际局势风云变幻,人民币对外汇率经历了几十次的频繁变动,1949年1月到1950年3月,为扩大出口贸易换取外汇,中国银行49次调高人民币汇率,外汇牌价(美元兑人民币旧币)从1:80,调高到1:42000;1950年到1952年,朝鲜战争使得国际市场物价上涨,美元持续贬值,为提高人民币对外的购买力,摆脱资本主义国家通货膨胀外溢效应,中国银行连续12次降低汇价,美元汇率降低了45%,港币兑人民币下降了40%。
六、明确保险事业的总目标、基本任务和首要任务
1949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确定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基本任务是:保障生产、促进物资交流、保护国家财产并提高劳动人民福利。会议规定,保险事业的总目标是保护与发展生产,国营保险公司的首要任务是如何保障生产信心,补偿生产损失,使生产不受停顿。根据第一次全国保险会议精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即承保火险、运输险,大胆承保运输兵险,对保户或非保户经常不断地进行事前防灾检查。对意外损失赔款的保险保障使生产与贸易减少了顾虑,进出口贸易更加活跃,很多工厂企业开始大展拳脚,投入到建设新中国的火热事业中。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独立自主、全国统一的新中国保险体系迅速建立起来。到1952年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各级机构有4416个,职工约有3.4万名。保险业务普遍开办了各种财产保险、火险和运输险,使很多公私营企业和物资获得保障,适应了新民主主义各种经济成分的需要,人身保险、强制旅客保险、渔船保险和渔民人身险等得以举办,在劳动保险与社会保险上先行一步;对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国营企业和国家机关、半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合作社要求强制保险,实行了社会主义方式的强制保险,保证国家财政、企业核算不被意外灾害的拨款而破坏计划性;保险业务还深入到农村,采取自愿保险原则,推广的牲畜保险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对保护牲畜,保障农民生活,发展农业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保险业务结构方面,城市业务以私人工商业的运输险、火险为主,农村业务以牲畜保险及试办特产区生产保险(如棉花、烟叶等)为主。国外保险业务通过中国保险公司争取团结分散在东南亚的海外分支机构(当时仍有一些分支机构被美、蒋控制),逐步建立了业务领导关系,同时密切联系苏联及各人民民主国家。对于资本主义国家,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通过海外机构与其建立分保关系,基本建立了联系海外的业务阵地。一组1952年6月的数据显示,财产险类主要有火险约占57%、运输险约占30%、运输兵险约占13%、运输工具险和杂险总共不到1%。
新中国保险体系打破了近百年来我国保险市场受帝国主义操控与殖民的格局,私营保险业也以公私合营模式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人民保险事业已初具全国规模,有力保障了过渡时期国民经济的恢复。
七、尝试建立长期资金市场
共同纲领五种经济成分中,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占很大比重。1951年初,全国工矿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体量还大于国营经济。而1950年3月在中央实施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财经工作后,金融物价不再大幅波动,私营企业消除了对币值波动和形势不明的种种顾虑,特别是国家实行棉纱统购后,京津两地股票成交数量增加,价格上涨,明显说明了私营经济资金运动的积极倾向。
吸收和激励私营经济的长期性生产资金,是在国民经济处于以恢复为主的时期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任务。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长期资金市场包括投资公司,证券市场以及银行长期性存放款三大板块,其中投资公司和证券市场是长期资金市场的主体。投资公司经营长期信用,主要业务是通过发行本公司股票、公司债或代发股票、公司债等方式,直接组织社会资金投向生产,是证券发行市场有力的代理发行和中介型投资机构。证券市场包括了原始发行市场和证券再分配市场,组织发行生产事业的股票、债券,融通长期资金,变资金为资本,同时将资本证券化,不仅增强了投资人的信心和热情,又给予人民群众以投资的机会。
1950年起,由当地人民银行领导,交通银行负责具体执行,在北京、天津试办一些投资公司。投资公司的资金募集主要通过发动当地工商界、金融界及社会人士共同投资,公股参与资金在20-30%之间,投资主要用于工矿交通等生产事业,交通银行通过派驻公股董监事、审核业务计划和财务等方式,负责监督管理。1950年9月1日,由北京工商金融地方人士发起,当地人行、交行协助,中财委核准备案后,北京市兴业投资公司正式成立,股本额定200亿元,其中,国家银行投资30%;1951年9月-10月,武汉建筑投资公司、湖南省投资公司相继成立,资本总额均为人民币200亿元,公股仍为30%。
1949年12月,根据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引导游资,发展生产的决议,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经中财委批准,负责筹设北京市证券交易所,首批核准了23家经纪人,主要是私营或合资金融机构,其中包括:3家私营银行(新华银行、中国实业银行、中孚银行)、1家钱庄、3家独资行、16家合资证券行。经过前期精心筹备,北京市证券交易所于1950年2月1日正式开始交易。虽然第一次全国金融会议进一步明确开放证券市场的政策,但是由于新中国刚刚成立,物价、币值初步稳定,工、农、商业的经营都处于恢复期,人民群众对投资的信心不足、兴趣不高,证券流通市场清淡,股票多是实际交割,对工商业吸收资金帮助不大。所以吸收特种长期存款和办理长期放款方式成为组织长期资金市场的重要补充。证券交易所除京津两地外,其它地方都未曾办理。
(总编著:濮旭)
主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主办:中国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国金融文化建设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