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申请书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门诊申请书,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什么是门诊特殊病

门诊特殊病是指特定的一些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而不需住院治疗的慢性疾病。参保人员患门诊特殊病就医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计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2014年咸阳市秦都区纳入的门诊特殊病的病种

退休、退养的异地安置人员纳入的门诊特殊病病种,主要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恶性肿瘤晚期、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疾病患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用药患者除外。

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纳入的门诊特殊病病种共17种,分别为:原发性高血压2级以上(含2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病恢复期、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及糖尿病伴并发症、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精神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症、恶性肿瘤晚期、多耐药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

三、咸阳市秦都区居民、单位职工慢性病患者如何申请门诊特殊病

秦都区人社局一般在每年的4月中旬,下发关于做好该年度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和报销工作的文件。居民所在社区和城镇职工所在单位工作人员会及时将文件复印件张贴在辖区内各个小区、单位的宣传栏上。需要申请的城镇居民或职工带上本人医保卡和彩色1寸照片可前去社区或单位咨询,申请时由社区或单位经办人员填写《咸阳市城镇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一份,粘贴本人彩色1寸照片一张。拟选定点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药店也只能选一个)由申请人员在咸阳医保网查询或在鉴定医院现场查询填写。

社区或单位经办人员对每人申请鉴定的《咸阳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盖本单位公章、对各自负责的门诊特殊病人员信息和门诊特殊病病种分别进行汇总后,盖上公章,上报区医保科。区医保科审核盖章后,由社区或单位经办人员通知申请鉴定门诊特殊病的居民或职工领取各自的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秦都医保盖章后有效),等候鉴定时使用。

四、门诊特殊病如何鉴定

申请鉴定的社区居民或城镇职工需要准备本人门诊病历原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必须加盖骑缝公章),包括在门诊和住院期间所作的B超、核磁共振、CT和化验资料以及医生对本人的病情鉴定的诊断证明等等。

鉴定通过人员,社区或单位经办人员接到区医改办通知后,及时通知本人。领取门诊特殊病手册后从当年的七月份开始就有资格享受门诊特殊病政策了。

五、如何正确使用门诊特殊病手册

拿到门诊特殊病手册后,需要认真阅读门诊特殊病手册使用说明,查看本人申请的病种的月使用费用限额和年度使用限额。在医院看病时先出示本人的门诊特殊病手册,提示医生你的月使用限额,医生会根据你的病情和月使用限额开处方(必须是双处方)。在交款时,将双处方递给收银员,收银员会给报销使用的处方填写费用金额并收款盖章;在药房看病时,同样先出示本人的门诊特殊病手册,提示医生你的月使用限额,医生会根据你的病情只开一个处方,交款时,收银员会开出和处方对应的金额的税票作为报销使用。

六、门诊特殊病的费用如何报销

1.如何上缴门诊特殊病的处方和对应票据

2.怎样报销门诊特殊病医药费

区医保科,审核医保卡、门诊特殊病手册后,将其归还给社区或单位经办人;将收到的每个人的处方、对应票据和填好的门诊特殊费用审核单一一对应查看、审核,审核完毕,就等候费用报销了。

报销时需要分清几个概念:第一,起付标准金:不论城镇居民或单位职工均为500元;第二,就医总费用:本次报销时段(去年7月1日―今年6月30日)个月费用之和;第三,范围外自付:超过每月限额的部分之和;第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基金支付:(就医总费用减去起付标准金后在减去范围外自付)乘以80%;第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基金支付:(就医总费用减去起付标准金后在减去范围外自付)乘以70%;第六,城镇居民或职工基本医疗个人比例支付:就医总费用减去城镇居民或职工基本医疗基金支付。

报销完毕区医保卡会出具每个人的特殊门诊费用支出结算表,以便有什么问题及时查询。社区或单位经办人员到区医保科领取各自负责的人员特殊门诊费用支出结算表,一周后在经办人的银行账户查询报销费用是否到账。一旦发现到账根据个人报销金额,将报销金额发放到各个人手中。将报销金额发放完毕后,该年度的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和报销工作就算结束了。

七、如何做好门诊特殊病的申请、鉴定和报销工作

第一,单位领导要重视。社区或单位收到该年度的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和报销文件后,单位领导要非常重视,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该文件,安排有责任心的工作人员负责此事,把这件工作做好。

1、保单正本;

2、单位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盖章);

3、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5、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6、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7、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8、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9、受益人工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被保险人残疾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及投保单位证明;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4、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提交残疾申请后由保险公司确定医疗机构)。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三、意外医疗理赔所需材料

1、保单正本

2、单位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盖章)

3、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被保险人中国工商银行存折复印件(有被保险人姓名、帐号一页,理赔款划帐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也可以。

4、填写理赔申请书,被保险人签字。

5、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责任认定书。

6、医疗单据:

诊断证明。如索赔案件较复杂时需提供病历(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章也可)

门急诊收据、住院收据(急诊需加盖急诊章,收据上有医院所在地财政局监制票据章标志且加盖医院章的为有效收据)。

二、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本月份涉及调薪的人事异动申请单及考核表,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抄录,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后与单位主管会签,登记于薪资名册,转会计单位作业。

五、除人事单位应备一份全医院人员薪资名册外,各级单位亦应备一份所属人员薪资名册。

六、薪资作业应另参照职薪办法中职薪等级表及有关规定办理。

医院职工保险制度

一、人员于报到日时,由人事单位登记办理投保,生效日以到职日为准。

二、人员于退职日当天,人事单位应即办理退保。

三、投保薪资因调整薪资或其他因素而变动时,应由人事单位填报“投保薪资调整单”。

四、人事单位应保管劳保局每月寄来的劳保门诊单,当职工有需要时,可持私章索取。

职工辞职管理制度

一、正式任用的职工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15天前提出辞职申请书,由单位主管及人事主管签具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再转回人事单位,人事单位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单位作业。

二、人事单位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本人于奉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事项,逐项办理移交,办理完毕后,由人事主管审核无误后,签章并转会计单位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

三、人事单位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

1.登记于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2.注销人事单位制作的人员状况表内登记。

3.登记个人资料卡,注销个人资料档案。

四、人事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面谈记录档案,以作为人事流动率检查参考。

职工迁调制度

一、本医院基于业务上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职工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职工应予配合。

二、各单位主管应就所属人员的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职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单位主管应于7日内(一般职工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单位报到。

四、职工调职,如驻地远者,可比照出差规定支给差旅费,其随行直系眷属,可凭乘车证明支给交通费。

原审法院名称及生效法律文书名称案由:

一审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08)宝民一(民)初字第6092号判决书。

二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511号判决书。

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2009)沪高民一(民)申字第1538号裁定书。

申请再审事由;

申请人因原审判决,裁定的事实不清,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申请人有据推翻其认定事实。且原审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不按规定质证,辨论,抹煞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事实,混淆复发鉴定与再次鉴定的概念区别,适用法律错误等。故申请人不服(2009)沪高民一(民)申字第1538号驳回申请再审的民事裁定及一审、二审判决,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十)项规定的情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原裁定及判决,立案再审。

再审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沪高院裁定及一审、二审判决,立案再审,并将案由改回劳动合同纠纷案。

2、请求查明申请人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事实及被申请人二次违约及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及退工的事实,依法判令被申请人顺延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

3、诉讼费,鉴定费等由被申请人承担。

再审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按“劳动合同纠纷案”起诉,一审也按劳动合同纠纷案由立案。二审擅自改为“确认劳动关系”案由审理,高院亦按此审查,但本案纠纷是对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约,是否合法的争议,并非是在即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状态下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问题,因此申请人认为此案由应当改回“劳动合同纠纷”较为却当。

(二)、原审事实不清,所查事实,缺乏证据,且有证据证明遗漏重要事实。

(1)、2007年12月7日宝冶公司向朱黎宾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及《退工单》,是在区级初次鉴定为八级工伤未生效之前,属违法终止合同行为,有八级工伤签收日期为证,对此裁定书避而不谈。

(2)、在市级再次鉴定为七级工伤之前及之后,被申请人均未对第一次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及退工的行为履行撤销手续,并没有恢复劳动关系的手续与证据。所谓“办理了2007年12月5日的招工登记备案手续”并无实据。2007年12月7日终止合同及退工,哪能会在此之前招工登记,2007年12月5日及其后双方根本未发生过招工的行为,又哪有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纯属虚拟。原审所查招工登记,恢复劳动关系的“事实”,缺乏证据。

(3)、2008年3月被申请人不仅又单方面强行办理退工手续,而且又一次发生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原审却未查明2008年3月重新办理退工手续是退2007年12月5日的虚拟“招工”还是退2002年8月1日的招工?2008年3月的终止劳动合同及退工虽然是在市级再次鉴定七级工伤之后,但却是在朱黎宾工伤股骨颈骨折手术后三年复发股骨头坏死而再行手术治疗期间。有出院小结及门诊治疗疾病证明为凭,原审裁定中遗漏朱黎宾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重要事实,从而规避了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而且是违反“劳动合同”第30条所例对工伤职工终止合同需“协商一致”的规定的强行单方面终止合同。(有所订“合同”第30条及未经申请人签字的“经济补偿协议”为证)

(三)、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四)、针对裁定书所谓:“朱黎宾称原审法院对重要证据未予质证及剥夺其辩论权依据不足”之说,朱黎宾有必要再作申辩如下:

(1)、申请人提交过“劳动合同”和只有被申请人单方面签字的“经济补偿协议书”复印件,用以证明被申请人违反合同第30条关于工伤职工终止合同需经“协商一致”的约定,单方面强行终止合同。如果已经质证,为何裁定书及判决书中均不提终止合同是否违约。

(2)、申请人提交过2007年10月31日的区劳动能力鉴委会所发鉴定通知。其通知的鉴定日期可以证明2007年11月19日至2008年1月14日的复发住院手术治疗是在区级初次鉴定之后。如果已经质证为何不提复发治疗情节未经区级鉴定。

(3)、申请人不仅提交了2007年11月19日至2008年1月14日二家医院出院小结复印件,还提交了2008年1月14日之后的连续门诊治疗的病历卡及疾病证明单,如果已经质证,为何不提被申请人单方面二次强行终止劳动合同均在朱黎宾工伤复发治疗期间。

(4)、申请人提交过2006年12月14日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指示的复印件,如果已经质证,为何不提被申请人不执行行政指令逼迫申请人在治疗期间仓促鉴定。

(5)、庭审现场并未录像,申请人能拿什么证据证明法庭对上述证据没有质证,被申请人及原审法官又能拿什么来证明进行过质证呢?

(6)、原审对本案重要争议点根本不让辩论清楚,否则怎么对于工伤手术后三年股骨头坏死而住院治疗的事实是否属于工伤复发。其有关的医学资料及伤情变化应由哪级机构鉴定,复发鉴定与对原受工伤不服而起的再次鉴定之间的区别,还有二次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违约,是否违法都没有查明认清,尤其是二审主审法官不许朱黎宾的委托人宣读意见,连被申请人的答辩状竟是在庭审结束时交给申请人一方的。对于双方异议之处未能展开辩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2007年12月7日的违法终止合同及退工并无撤销手续,2008年3月的第二次终止劳动合同及退工不仅在实体上即违约又违法,而且也不符合程序。原审离开证据和法律规定,严重违反诉讼程序,致使工伤复发确需治疗或违约违法终止合同的事实不清,混淆复发鉴定与再次鉴定的概念,主观武断地认为复发住院治疗在市级再次鉴定之前而不支持申请人请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裁判是极其不公正的错判。朱黎宾因为股骨头坏死,目前工伤残疾的等级远不止原定七级,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准于申请再审,维护工伤职工朱黎宾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附:一审、二审判决书及沪高院裁定书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再审申请书副本一份

申请书中所提证据均已向原审及沪高院提交过

附部分重要证据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十四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登记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诊疗科目、床位;

(四)注册资金。新晨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按照县合管中心的要求,我院实行院长法人责任制,由分管院长亲自主管此项业务并进行日常事务处理。同时,任命了合医办主任(报请县合管中心批准)和专职核报员六名,由合医办主任认真理解新农合的政策、并切实负责政策的执行,起到协调和沟通作用。平时不仅由合医办人员大力宣传新农合制度和政策,还要求我们的医务人员也要进行新农合政策宣传。我们不仅有《合医办人员日常监管》、《统计工作制度》、《合医办工作职责》、《核报员岗位职责》、《医院收费一日清单制度》、《医疗收费管理制度》、《合医办工作人员》、《医院财务制度》、《新农合首诊医师验证制度》等,而且是分工明确,严格执行不流于形式。

三、我院的HIS系统与县农合中心的信息系统能够做到无缝对接

四、我院无科室承包和设备租赁等现象

我院目前拥有西门子核磁共振、CT、DR、彩超,全数字化DSA、日立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6排(64层)血管造影CT以及腹腔镜和宫腔镜等大型设备,全部是医院自己购置不存在外部租赁现象。设有病床510张,下设有20个科室、诊疗科目28个如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呼吸内科、内分泌内科、儿科、普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脑外科、肿瘤外科、骨科、五官科、口腔科、介入科、妇科、产科、功能检查科室等,也是全部医院设置,无超范围执业和科室承包现象。

五、严格按省物价局和省卫计委医改要求规范收费

我院是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医院所有收费都是按省物价局要求执行。药品实行顺价销售、护理收费提高50%、手术费提高20%、大型检查下降了20%等,没有发现有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私立项目收费和擅自超范围收费等现象发生。

六、对我院病历进行严格评审,未发现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现象。

我院医务科牵头成立了“病历评审专家委员会”和“药品管理委员会”,每月两次对科室现病历进行现场评审和指导以及归档病历每月一次评审和指导,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对于发现不符合规范的病历,给予经治医师和科室主任不仅不予当年评优处理,还对于发现一例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通过不断的培训和指导,目前没有发现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情况发生。同时,也在评审过程中,对于医护人员所做与所收费用一致性进行评审,也没有发现问题。

七、新农合网上结算手续更加完善及真实合理

八、认真贯彻县卫生局及合管中心的要求,进行逐级转诊制度。

关键词:科研档案;管理;创新

一、医学科研档案管理重要性

医学科研档案是真实记录科研活动历史及其成果的综合载体,对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的发展具有很好的指导促进作用,对科研工作的瞻前性、科学性及实用价值的鉴定起着重要的作用,是医院科研实力水平的重要体现。搞好医学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对于提高医院科研整体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医学科研档案材料收集、整理、编排、保存及利用等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医学科研档案是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据,是科研活动的必要条件

2.医学科研档案是制定医院发展规划的客观依据

医学科研档案能够有效记录医院的科研人才结构、科研基础设施及科研技术状况等,医院当前医疗技术水平层次,国内外学术地位,人才、设备情况,医院学科发展主攻方向,整体医疗、科研、教学发展规模、科研辐射范围等,均可通过医学科研档案真实地反映出来[2]。通过对医学科研档案的统计分析,能够对医院未来发展方向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从而为制定医院发展规划提供客观依据。若科研档案管理不善,将直接影响到上级管理部门和医院管理决策的制定,影响到学科管理、科研活动顺利开展。

3.医学科研档案是人才考核、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医学科研档案不仅记录了科研活动的最终成果,同时也记载着科研活动的研究过程、科研人员承担的科研任务、科研项目完成后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获得的成果奖励等信息。医学科研档案的系统性、客观性、完整性、真实性和连续性,能够帮助医院考核部门对科研工作人员各方面的素质深入了解。因此,在人才考核、职称晋升的过程中,除了参考医疗、教学量化考核指标以外,还要充分利用好医学科研档案,为医院科研人员全面考核衡量,人才选拔提供重要依据。

二、医学科研档案管理存在问题

1.医学科研档案制度不健全、不落实

医学科研档案管理工作与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相比,不能引起医院领导重视,导致科研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科研档案管理工作缺乏系统性。没有完善的制度保障,科研档案归档缺少制度标准,造成很多科研档案归档混乱,不能实现集中统一管理。有些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执行和落实力度都不足,科研档案管理监督机制亟须完善。

医学科研档案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档案管理人员人数不足、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缺乏相应的理论知识与管理知识,系统化、标准化程度较低,影响医学科技档案整理开发利用。档案管理人员长期以来只负责收集整理档案,缺乏服务意识。同时,医院科技工作人员档案归档意识淡薄,只注重科学研究实践活动,重视科学研究课题申报、、成果申报、专利申请,忽视了医学科研档案归档,更有的认为档案具有保密性,抵制归档或不归档。

3.医学科研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传统的医学科研档案管理,存在档案资料易损坏、低效率、不便于统计和查询等问题,这些问题使档案的利用率显著降低。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医院不同程度地实行了管理的信息化,从病人的挂号到门诊、急诊、入院、出院、用药、结账都实行了网络化管理,但在医院科研档案信息化管理方面,还没有形成共识,没有建立相应的科研档案数据库,没有意识到医院科研档案信息的巨大价值,档案信息没有进入共享,大部分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只局限于简单的整理、查询和提供利用等传统模式,阻碍了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5]。

4.医学科研档案开发利用率不高

医学科研档案管理人员对科研档案重管轻用,科研档案资源整理收集不够丰富,服务手段不能适应医院科技人员的需求,导致科研档案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当前医院保存的科研档案多为原始资料、研究工作结束后科技档案就被束之高阁,只供医院科技人员个人晋升等需要查阅使用,缺少同行交流开发利用,无法有效服务临床、科研、教学。

三、医学科研档案管理创新对策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以下类别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定点资格: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

(二)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

(三)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四)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五)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六)经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三)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五)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第六条、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各项材料:

(一)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三)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四)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五)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六)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医疗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

第八条、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第九条、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含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可作为统筹地区全体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

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人员一般可再选择3至5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其中至少应包括1至2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以及各类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管理能力的地区可扩大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

第十条、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1年后提出更改要求,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以及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和有关参保人,并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可有所差别,以鼓励参保人员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具体比例和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要单独建帐,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等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检查和审核。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审核医疗费用所需的全部诊治资料及帐目清单。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按时足额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卫生、物价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通报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或取消定点资格。

第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和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样式由劳动保障部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确定的,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按照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方便城镇居民就医,并结合中西医并举、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用的原则,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颁发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确定医疗保险服务范围、项目及管理等事项,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审合格且具备24小时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

(二)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三)严格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

(四)能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要求配置必要的微机应用设备(包括电脑和POS机),具有微机联网能力和经专业知识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五)住院均次费用、平均住院日、药品费用占总医疗费用的比例等准入指标符合定点服务协议的约定。

第五条符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并愿意承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所)、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万元以上医疗技术设备清单;

(三)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四)门诊诊疗人次、均次医疗费用和住院人次、平均住院日、均次住院医疗费等统计信息。

第六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向社会公布,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医疗服务协议后发放标牌,其标牌样式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定制。

第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使用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超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医疗服务设施时,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急诊抢救除外)后方可施行。

第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住院诊疗技术规范收治参保患者,合理使用各项检查手段,合理用药。

第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就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杜绝冒诊、冒用,不得将不属于规定范围内的费用记入医疗保险基金。

第十条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对参保人员使用未经卫生及物价部门批准的诊疗项目和自制药剂,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卫生部门的规定规范书写医疗文书。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申报结算医疗费用并使用符合规定的结算票据。

从小我就有一个梦想:希望我能读大学。这也是我全家人的梦想,他们连初中都没有上过,我父亲在病患中对我说:“你不用担心我,你要好好读书。”这句话一直铭记在我的心中。可得到大学通知书的那一刻,我的家人和亲戚都要求我放弃学业,因为那学费太昂贵了,不是像我们这样的家庭能担负得起的。起初我想放弃大学的梦想,但是我心有不甘,寒窗苦读十二年,不读大学,所有的努力不是付诸东流吗,那样不是太可惜了吗,我的十二年不就是在为无法实现的梦想而浪费了我的青春吗我不能就此放弃,思之前后,我对他们做了很多思想工作,才同意我上大学,但是大学那昂贵的费用还是让我很迷茫。我的姑姑知道我上大学的消息后,很为我高兴,借给我三千五做我的学费。在到大学之前我就有了一个想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充当学费,申请勤工俭学岗位来充当伙食费,平时省吃俭用,就不用向没有几个钱的家里要钱了,还要申请国家助学金来充当一部分伙食费和生活费,那样才有读大学的资本。就这样我走上了读大学的道路。

现在是大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成功率很小,我知道很多同学都是贫困生,家里都没有多少钱,很需要这笔钱来减轻家庭负担。我也非常需要它,我每个月省吃俭用,月花费也要两百六左右,家里根本没给钱我做伙食费、生活费,农行卡里也已经没钱了,我只能靠自己的努力做好勤工俭学的事,另外我还希望我能得到国家助学金,那样学费可以减少一些,生活也有一些补助,我真的很需要这笔钱,真诚希望领导给我一次机会,让我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再也不必为生活费和学费而发愁,我会继续努力好好学习,争取上进!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将来可以对国家和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也是你今后能够摆脱贫困的基础保障。所以需要的不仅是丰富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个人道德修养。这种深深扎根在心中的观念使我力争成为一名全面发展的学生。只要自己一有能力,就马上回馈社会,回报学校给我的帮助!帮助所有需要帮助的人。再次真挚的感谢各位领导。

以上所说的都是我的肺腑之言,并无半句虚言,我是怀着真诚之心而写的,希望校领导能批准我的国家助学金申请书顺利通过,谢谢!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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