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业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成为世界第二大规模的保险市场,在补偿灾害损失、保障人身安全、助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相应的作用。但客观而论,商业保险的发展质量和其功能作用发挥得还不理想。因此,对保险业的发展局面应当有清醒认识,对其现状进行客观评估十分必要。高质量发展之路,必须从厘清发展理念出发,真正遵循市场法则与国际惯例,让保险业真正回归市场本位,成为市场配置风险管理资源的有力且有效机制。
从改革开放初期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定位为政策性保险公司,到市场化改革后成为一种市场机制,再到现在向社会保险靠拢且日益依赖政策支持,我国商业保险业发展走过了一条持续前行但曲折的道路。目前,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社会财富快速积累,人们对风险保障的需求日益高涨,保险业市场化程度不足、目标客户群体不明、产品价值缺乏吸引力等局面亟待改变。
顺应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实现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先找准保险业的定位,重构保险业的发展格局。
首先,必须让保险业回归市场本位。一个最基本的常识就是,保险业应当是一种通过市场机制高效配置风险保障资源的经济手段或工具,它需要在遵循市场法则的基础上实现行业发展,保险市场主体则应当以有吸引力的保险产品来吸引保险客户、满足社会需求,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自己的利润追求。等价交换、自愿成交、供求对接、产业利润构成了保险业作为市场机制的关键词。我国的保险业应当遵从本行业的一般规律,尽快从政策还是市场定位的模糊状态回归市场本位。换言之,就是扮演好优化配置全社会风险保障资源并提供风险保障服务的市场机制的角色,只有坚持并维护好这一本色,才能真正保障其获得健康长足的发展。
最后,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险法制,让市场化的保险业步入法治化轨道。法治是保险业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我国商业保险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保险法》,现阶段应当加快修法的步伐,通过立法确保保险业作为一种高效配置风险保障资源的市场机制并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出应有的功能,同时还需要真正树立法治意识,依法保障保险市场的运行秩序规范和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目前政企不分、社商不分、商业性保险与政策性保险不分的格局需要尽快改变,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我国保险业才能真正步入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新境界。
(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商业保险分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