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将至,除了迎新春,你还需关注这些新变化!

转眼间,2021年的第一个月即将过完!进入2月,人们除了将迎来传统新春佳节,还有一大批新的政策法规也将实施。一起看看哪些关系到你的日常生活!

↑1月28日,旅客在深圳东站候车大厅候车。当日,2021年中国春运拉开帷幕。中新社记者陈文摄

春节长假将开启,假期继续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1年春节放假安排为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交通运输部此前表示,今年春节,全国收费公路将继续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具体免费时段从2月11日0时至17日24时,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施行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还提出,政府督查工作应当严格执行督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督查范围、变更督查对象和内容,不得干预督查对象的正常工作,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

此外,督查对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阻碍督查工作,不得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对督查人员或者提供线索、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陷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资料图:海警官兵举行海上升旗。施坤喜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海警法规定了海警机构海上维权执法的权限、措施及程序要求,以及担负海上维权执法任务的经费、场地和设施建设等保障机制,赋予了海警机构紧急履职情况下的优先使用权和征用权,规定了涉案财物先行处理制度。

此外,海警法还明确了监督与法律责任。强化对执法权力的监督,结合海警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职能属性,设置了执法公开、表明身份、执法过程记录等制度。同时,为保障海警机构依法履职,提高执法权威,规定了组织或者个人阻碍海警机构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责任。

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要满足这些条件

什么样的零售药店可以申请纳入医保定点?

2月1日起,伴随《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对申请条件予以明确。

↑资料图:门诊挂号处。中新社发韦亮摄

重疾险疾病定义更新

早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

“新规范”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扩展了保障范围。

依照规定,重疾险产品的过渡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各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这意味着在过渡期结束之前,已经通过备案的产品还可以继续销售,新产品如果通过备案也会上市销售,但保险公司基于费率、价格等多重因素考虑,可能会陆续升级或停售旧产品。

互联网保险新规: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2月1日起,银保监会印发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也将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

此外,《办法》要求,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代办投保手续等。

↑资料图:玩手机的“低头族”。徐崇德摄

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

另外,《规定》还提出,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手段,实施非法网络监督、营销诈骗、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等。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建信用档案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另外,《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监管。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有新规定

民政部印发的《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志愿服务情况和评价情况,应当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发现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使用虚假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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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运营现状与投资发展策略分析报告20251.4.3 互联网保险行业社会环境 (1)网民规模分析 (2)网购市场分析 (3)消费需求分析 1.4.4 互联网金融发展形势分析 (1)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2)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前瞻 第2章:互联网保险行业经营情况分析 2.1 互联网保险行业经营规模分析 2.1.1 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公司数量 ...http://qi370827.blog.bokee.net/bloggermodule/blog_printEntry.do?id=58641185
2.互联网保险和平安保险销售的保单区别很大对传统保险的冲击没那么大互联网保险和平安保险销售的保单区别很大 对传统保险的冲击没那么大 2024-11-19 10:43 中国平安的长期发展具有多方面的特点和潜力,以下是一些观点: 优势与积极因素 多元化业务布局:平安集团业务涵盖保险、银行、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这种多元化的业务结构有助于降低单一业务风险,在不同经济环境下保持稳定的盈利。各...https://xueqiu.com/5911123635/313411964
3.羊城晚报《办法》的重点规范内容包括: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定义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规定持牌机构经营条件,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在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上,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另外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在规定“基本业务规则”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https://ep.ycwb.com/epaper/ycwb/h5/html5/2020-09/29/content_14_316791.htm
1.互联网保险业务是什么业务基础知识保险是我们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它能为我们在意外事件发生时提供安全保障。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保险业务也随之进入了全新的领域。那么,互联网保险业务究竟是什么呢?在本文中,我将为您深入解析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特点以及如何购买和使用,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选购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https://www.shenlanbao.com/zhishi/5-630495
2.银保监会:非保险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昨天,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3号),《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9月1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第11次委务会议通过,将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http://gjzlfzh.hbu.edu.cn/contents/23/1094.html
3.《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专业文章基于上述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只有在保险机构通过线上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消费者完全通过线上独立了解并自主投保的行为才可被认定为互联网保险业务,但在实践中,不乏会出现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等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情形,从而导致很难清晰区分线上与线下业务活动,进一步为监管带来挑战。通过明确线...https://www.allbrightlaw.com/SH/CN/10475/d3261f6505e34ddc.aspx
4.银保监会: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平台代理应获许可12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即“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同时圈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将防范化解风险放在首位,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原则。 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012/15/c4439685.html
5.互联网保险新规解读(一):从此没有第三方保险频道互联网保险的定义 字越少,含义越丰富 ?互联网保险业务? 是指保险机构 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 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本段终) 有些定义看起来平平无奇 实则含义丰富 不信往下看 ② 纯线上的是互联网保险业务 消费者通过线上页面 独立了解产品信息 ...https://insurance.hexun.com/2021-01-06/202768594.html
6.如何搭建用户画像系统?以保险行业为例保险行业客户标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互联网保险行业做用户画像系统就只需要生搬硬套。如何与保险行业结合、为企业降本增效、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产品才是最重要的,因此首先需要分析保险行业的业务特点。 保险行业的业务特点会直接影响用户画像系统的标签定义以及后续的应用。我总结为以下几个特点: ...https://blog.csdn.net/z136370204/article/details/115342164
7.财联社保险周报(11月9日)界面新闻中保协等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 监管部门开展保险公司综合情景下资产负债管理压力测试 银保监会姜波:互联网保险新规将至 国家医保局印发“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指导意见 上海银保监局:规范融资性保证保险催收业务 建立外部催收机构管理制度 ...https://m.jiemian.com/article/5240827.html
8.银保监会又有重磅法规发布!对于《通知》制定的背景,银保监会直指互联网保险投诉量激增是一大因素。当前,互联网与保险结合产生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快速增长,碎片化、小额化的互联网保险广泛触达各类消费者,互联网保险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也呈爆发式增长。2019年,银保监会接到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共1.99万件,同比增长88.59%,是2016年投诉量的7倍...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8065766
9.金融科技视点(二十六):保险销售新规公开征求意见,互联网保险销售...本次《征求意见稿》则以正面清单的形式,对于保险销售行为三阶段的定义分别进行了细化规定和解释,这意味着,在《征求意见稿》生效后,再去判断某一商业行为是否属于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需要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和《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结合起来看。当然,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定义中亦未对于类...https://www.hankunlaw.com/portal/article/index/cid/8/id/94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