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看,普惠险是能够广泛覆盖带病人群、保额高、保费低廉的产品。普惠险的出现和风靡有其现实意义,降低了普通民众参保“商保”的门槛,提供了更多样化的医疗保障,减轻了患者负担,不仅提升了公众获取更优质医疗服务的能力,也成为我国建立完善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探索。
2021年,各地上市的普惠险不断完善其产品设计,有越来越多的普惠险通过不限目录、特药清单等形式将罕见病纳入其保障范围,出现针对部分罕见病的专项保障。根据病痛挑战基金会发布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罕见病保障观察报告》,各地普惠险对罕见病的保障方式主要分为四类:
医保目录保障(包括住院、门特、门慢等):总体而言,几乎所有的普惠险都对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进行保障。这类保障主要针对已经纳入基本医保的药品。对罕见病来说,则集中在保障年治疗费用较昂贵的国谈创新药。
特药保障:将部分罕见病药品纳入普惠险的特药清单。大多数的普惠险存在既往症史限制,罕见病带病体不在保障范围。但仍有部分普惠险不限带病体投保,并提供保障,其中不限既往症的普惠险有以下特征:①主要集中于长三角和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②保费较高,主要体现对溶酶体贮积症类的高值药保障;③已确诊罕见病患者保障比例较低或罕见病保障保额较低。
目录外(自费)保障:截至2021年7月,据统计有34款普惠险对医保目录外费用进行保障。通常目录外的保障并不明确排除罕见病,但部分普惠险产品也存在“基因、遗传疾病,染色体异常疾病免除赔付责任”等条款。尽管如此,仍有部分罕见病友好型普惠险将未纳入医保的罕见病药品通过不限目录报销进行保障。相较于医保目录内的保障(赔付)而言,目录外保障的报销(赔付)比例偏低。设定不限目录报销的普惠险产品中,有超过一半报销比例低于70%;部分产品针对既往症的保障(报销)比例则更低。
罕见病专项保障:单独将罕见病保障纳入普惠险设计考量。从2021年开始,部分普惠险逐渐探索如何保障罕见病高值药,并将罕见病保障作为产品亮点(或卖点),标志着保障罕见病条款的进一步精细化,普惠险的设计思路也更贴近罕见病患者的用药需求。
总体而言,普惠险对罕见病的保障还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且各省市普惠险对罕见病的保障方式、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等方面差异较大。基于此,报告提出了普惠险在罕见病保障设计中的四个基本问题,并给出了初步的思考路径:
1.普惠险能否解决罕见病的用药可及?
普惠险能够多大程度上保障罕见病,依赖于理赔门槛和保障范围。经过对已上市普惠险的梳理,普惠险保障罕见病存在5大限制:医保目录限制(超出基本医保目录不保)、特定药品清单限制(超出特药清单不保)、户籍限制(非本地户籍不保)、既往症史限制或基因遗传病不保(带病不保)、自付免赔额限制(自付免赔额以下费用不保)。
2.普惠险保罕见病是“卖点”还是“亮点”?
部分观点认为,普惠险保罕见病是保险产品的“亮点”,是多层次保障的有益尝试,即使在没有政策的情况下,仍旧能够解决部分病友负担;也有一些观点认为是保险产品的“卖点”、“噱头”,在没有政策保障的情况下,没人会为报销几万块而去自费几十万用药,所谓“亮点”形同虚设。
3.普惠险如何有效参与罕见病多层次保障?
对高值药或国谈药罕见病来说,年治疗费用较高,如果地方缺少保障政策或没有国谈药的落地政策,单纯依靠普惠险很难实现患者的完全保障。普惠险只有在当地已有罕见病保障政策且落地实施的情况下,才能真正起到补充保障的作用,切实成为罕见病多层次保障的重要一环。
4.普惠险能否持续保障罕见病?
一方面,低保费,高保额的普惠险,依赖于足够的参保人数。参保人数不足时,险企则可能通过提高保费规避风险,进而加剧“退保”行为,进入恶性循环使保险无法持续。另一方面,“一城多策”的竞争局面,导致城市普惠险的“优胜劣汰”,部分对罕见病患者友好的普惠险因高风险参保人群增加可能面临退市压力。如何保证普惠险能够为罕见病患者提供持续稳定的保障,仍面临考验。
普惠险对罕见病的保障工作需要政府、保险企业、患者的多方努力,根据以上提出的基本问题,本份《报告》为普惠险如何更好地为罕见病发挥补充保障作用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是推进政府监管完善,加强政府指导,制定配套完善政策,积极鼓励民众参保,保证持续规范保障;
二是摒弃卖点思维,提供有效保障,把普惠险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做到“无缝衔接”,逐步推动商保产品和医保、医疗、医药有机互动,完善产品,努力成为罕见病多层次保障的重要一环;
三是提供患者端,尤其是罕见病患者参与保险设计的路径与机会。
普惠险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为罕见病患者的用药可及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相信经过多方努力,改良产品设计,可以配合好地方的罕见病保障政策,一道成为罕见病(尤其是高值药罕见病)多层次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