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的产业链将延伸,更贴近公众需求,从纯保障性产品向开发投联产品、创新保险功能、灵活缴费方式转变,这是未来行业发展的趋势。”龚兴峰说,寿险业过去注重财务方面的安排,保障被保险人退休后收入和生活水平不下降。未来将更注重客户的体验,提供舒适的养老环境,给客户更多选择。
他具体说道,过去企业卖一份保单给客户,提供资产保值增值,在其疾病时覆盖一部分医疗成本。但从客户角度看,拿到钱不是目的,如何选择医院、进行治疗才是关键,这是行业之前没有深入思考的。
运行机制市场化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投保人等市场主体通过市场机制发生联系和作用。市场经营主体依法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所有公司,不分组织形式、不分内资外资、不分规模大小,均有平等垢竞争地位;产品、费率、资金、人才主要通过市场机制调节。所有这些充分体现了竞争主体平等、竞争规则公正、竞争过程透明、竞争结构有效,市场效率逐步提高。
经营方式集约化
保险公司经营观念转变,树立科学发展观。在经营过程中,以效益为中心,以科学管理为手段,加大对技术、教育和信息的投入,实现公司科学决策,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为社会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政府监管法制化
政府监管拥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力的监管体系,形成相对稳定的监管模式,具备有效的监管手段,从而实现保险监管的制度化和透明化。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引导扶持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行业发展国际化
保险业发展迎来重大机遇
将成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的有力支撑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朱铭来认为,《意见》将保险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放到更高层面上考量,赋予了行业更宽广的发展视野与空间。
“拿‘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来说,2013年末我国保险业总资产8.29万亿元,而同期银行业总资产为148万亿元——成为支柱路仍然漫长。此外,《意见》提出到2020年末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每人3500元,而目前这个数字分别是3%和1266元。显然,实现这个目标不能靠以往粗放经营、单纯追求规模的老路子,而是要向进一步改革要红利。”朱铭来说。
在完善居民保障方面,《意见》明确,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具体举措包括:支持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