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玻璃隔出一块小小的天地,一块大屏幕、一个法官席,便组成了互联网法庭;被告坐在私家车里戴着耳机,而原告的身后还矗立着迎风摇曳的棕榈树……
这就是突破了人们对“打官司”想象的互联网法院。
一年多的实践,北京互联网法院为科技创新与司法创新的深度融合探索出有价值的“北京经验”。
打官司一趟法院不用跑
透明玻璃隔出一块小小的天地,一块大屏幕、一个法官席,便组成了互联网法庭;蓝色的荧幕上,24小时滚动显示实时收案数据;可提供导诉服务的AI合成法官,亲切又庄重。这里是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在线诉讼体验区,全世界到访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来宾,正是在此处开始他们参观的第一站。在这个像科技馆一样的空间里,参观者可以近距离了解这座“24小时不打烊”的法院。
“24小时不打烊”是如何实现的?在传统法院打官司,当事人常常需要起大早排队交立案材料;而在互联网法院的电子诉讼平台,当事人一天24小时均可进行申请立案。从立案到开庭,全流程均可选择在线上完成,当事人打官司一趟法院不用跑。
传统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各自坐于法官席的左右方。但在互联网法庭,原被告双方往往只在屏幕上看到彼此。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线庭审率为99.5%,其中相当一部分当事人使用手机参加庭审。此前,记者在旁听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案的庭审时就惊讶地发现:被告坐在私家车里戴着耳机,拿着手机打官司,而原告则在异国他乡的户外架起手机参加庭审,其背后还矗立着迎风摇曳的棕榈树。
从一大摞卷宗到32字节
从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之日,“天平链”即上线运行。何为“天平链”?审判工作中,电子数据普遍存在存证难、取证难、采信难的问题,而区块链技术的信任机制,不易篡改和可溯源的特点,与司法具有天然的高契合度。
北京互联网法院主导的电子证据开放生态平台——“天平链”,利用区块链技术,一方面可对诉讼文件和证据进行存证,防止篡改;另一方面可对经过存证的诉讼证据进行验证,解决当事人取证难、认证难的问题。
2018年10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颜君第一次见识到区块链存证的巨大优势。北京互联网法院第一案“抖音”案开庭前,原告需要对涉案短视频权属、在线侵权情况进行取证。当时,区块链存证在司法领域的应用还很新,这种取证方式能受到司法的认可吗?为了保险,原告同时使用了传统公证和区块链取证两种取证方式。
技术原理有些晦涩,但据技术官孙伟介绍,通过“天平链”校验证据,法官和当事人所看到的用户界面极度简约:证据真实性校验成功,就能看到一个对勾;反之,则是一个叉。免去了线上线下人力比对,呈现在法官们面前的仅仅是简单的“勾”或“叉”。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涉“天平链”证据的案件中,目前尚无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对“天平链”取证的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
2019年12月初,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天平链应用接入技术规范》与《天平链应用接入管理规范》,规定了接入平台申请接入天平链的具体流程和接入平台申请接入天平链的技术测评要求。专家评审组认为,两个规范具备较高的创新性、实用性,能够将司法审判规则前置,防范电子证据认定不当,提高审判效率。“这两份文件从应用接入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方面为全国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推广提供可借鉴的北京经验。”佘贵清说。
探索互联网诉讼规则
有这么一场官司,原被告都输了,还双双被法院制裁。“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进行暗刷流量交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应属绝对无效合同。”在审理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服务合同案时,北京互联网法院用判决对网络数据泡沫亮明司法态度。有网友如此评价:“法槌落下,二人皆输,谁是赢家,是我们每一个网民。”
2019年5月23日,张雯担任审判长对此案宣判,驳回了原告常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认定涉案合同无效。同时,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获取非法经营利益,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决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制裁,收缴原被告之前的非法获利。
“暗刷流量让大家不知道什么是好,什么是不好,这是一种对创新的损害。长此以往,社会就会丧失创新的动力,并因此带来更大的利益损失,甚至会损害诚信建设。”张雯院长如此评述暗刷流量案的判决结果。
双方当事人都输了,但二人都服判息诉,主动履行义务,缴纳案款。法官颜君透露了案件审理背后的故事:“为了理解‘暗刷’等技术术语,我们甚至潜伏进黑灰产的公众号以菜鸟的身份求教。还对十多家单位进行调研,形成了10万多字的调研报告……”
用法治阳光照亮网络空间
新闻媒体的镜头对准法庭,1500万网友在线观看庭审。顶着压力几次开庭,合议庭明确了网络言论自由的合理边界,平衡了言论自由和名誉权保护的关系,作出了“教科书式判决”。
该案被告是一位网络知名律师岳某某。案件的原告黄某某,因车祸后没有及时履行赔偿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第三人赵某在网上发布名为“发生车祸后的第776天”的视频,称黄某某的行为是“教科书式耍赖”。视频引发轩然大波,黄某某亦遭到公众谴责甚至谩骂。
而被告岳某某曾以名人身份在网上转发视频,并发布微博对事件进行评价,此后,岳某某还成为第三人赵某的律师。黄某某诉称,岳某某行为导致其社会评价急剧降低,要求岳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40万元。
虽然黄某某输了官司,但法官也在判决中提醒公众:“批评客观上会促进个人向好、社会向善,会促使被批评者反思改正,推动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但是,批评应当具有一定的限度,如果批评变为不加约束的谩骂或谴责,则背离了批评的目的。”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介绍,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收案41948件,其中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1075件。
随之向全社会发布的,还有一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筑清朗网络空间》的倡议书,倡导网络用户、文艺工作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乃至全社会,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倡议书中有这样的语句:“我们不应让网络空间成为暗室,而是要用法治阳光照亮网络空间的每个角落,让阴暗事物无处遁形,让美好事物熠熠生辉,让网络空间真正成为我们共建共享、清朗有序又生机勃勃的家园。”
以互联网庭审公开为窗口,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众网上旁听累计超过2200万人次,热点案件在社交网络上的总话题量超过30亿,互联网庭审已经成为生动鲜活的法治公开课。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认为,北京互联网法院有效应对了互联网时代司法面临的新挑战,为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贡献了司法智慧、中国方案。
海牙国际法院院长优素福在参观完北京互联网法院后感慨:“北京互联网法院的经验,应在世界上做更为广泛的宣传,让其他国家法律界人士了解学习,世界上的法律工作者都将受益良多。”
链接: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典案例
1、“抖音”短视频著作权案
入选2018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入选2018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
随案司法建议荣获北京法院优秀司法建议一等奖
2、“斗鱼直播平台”著作权案
入选《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典型案例
4、“图解电影”著作权案
5、“人工智能”著作权案(全球首例)
他山之石:国外的互联网司法
德国德国提出要在2022年建成电子司法,目前其已经在《德国民事诉讼法典》中建立了网络视频庭审、网络调解、电子速记、电子送达、电子签名等制度,并相继通过《电子签名法》等法令。在司法实践中,他们也对法院和法庭开展了信息化建设,支持远程庭审和远程诉讼。
新加坡、澳大利亚、比利时这些国家虽然没有在立法层面建立电子诉讼制度,但在实践中设立了网络法庭,也开展了电子送达工作。与德国相似的是,这些国家也没有设立独立的法院对涉互联网案件进行集中管辖。
英国、美国美国的密歇根州曾经研究设立电子法院,与巡回法院共享标的额在25000美元以上的商事案件。但后来由于经费的原因没有设立。英国近年来在调研设立在线法院,拟管辖低于25000英镑以下的钱债索赔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