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下达静宁县2023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静农领办发〔2023〕20号)、《关于下达静宁县2023年中央定点单位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静农领办发〔2023〕21号)要求,继续实施“防返贫”保险项目,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精准帮扶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精准救助、提高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补偿和风险保障功能,为全县脱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重点人群免费购买防返贫保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精准救助、防止返贫长效机制,确保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县委、县政府把防止规模性返贫作为一项底线性任务,协调帮扶资金,为全县脱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重点人群免费购买防返贫保险,由保险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对保障对象因病、因灾、因学和因意外事故等产生的支出(或损失)根据保险条款进行精准救助。
(二)坚持公平公正、应保尽保。对脱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保障对象,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各乡镇具体负责,严格按程序确定;保险周期内,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防返贫监测和“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对动态增加的“三类户”,根据乡村振兴局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反馈保险公司出单承保,做到应保尽保。
(三)坚持精准救助、提高实效。在保险期限内,由承保保险公司充分发挥防返贫保险的功能,严格按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和保险条款进行理赔救助,做到精准赔付、应赔尽赔,切实提高资金使用实效。
三、保障对象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
投保人:静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被保险人:静宁县辖区内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三类户”(具体以县政府金融办组织投保时提供信息为准)。
(二)承保区域
大地保险公司负责承保八里镇、司桥乡、甘沟镇、界石铺镇、治平镇、深沟乡、新店乡、红寺镇、细巷镇、三合乡、四河镇、灵芝乡、原安镇等13乡镇。
太平洋保险公司负责承保城关镇、城川镇、威戎镇、曹务镇、古城镇、李店镇、仁大镇、雷大镇、双岘镇、贾河乡、余湾乡等11乡镇。
(三)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1年(2023年6月30日-2024年6月29日)。
四、保险方案
由承保保险公司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从因罹患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家庭财产损失等返贫因素出发,设计完善防返贫保险条款,提供保险理赔救助服务。具体如下:
静宁县2023年度防返贫保险方案
致贫因素
保障内容
每人(户)保额/限额
赔偿处理、限额
火灾、爆炸、自然灾害
残疾救金
3万/人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根据评残的等级限额内按照比例赔偿。
住院医疗
2万/人
住院治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剩余自付部分免赔2500元后按照医疗自负部分80%赔付,超限额按照限额赔付。
生活补贴
0.3万/人
人身伤亡住院治疗每天按照50元/人赔付
见义勇为救助
20万/人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
拥挤踩踏救助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
意外事故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死亡)
4万/人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50万元。
其他意外伤残救助(死亡)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万元/累计赔偿限额50万元。
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
0.5万/人
其他意外伤残救助(含意外摔伤)和医疗费
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剩余自付部分免赔2500元后按照医疗自负部分80%赔付,超限额按照限额赔付。
罹患疾病医疗救助
因罹患疾病住院治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剩余自付部分免赔2500元后按照医疗自负部分80%赔付,超限额按照限额赔付,每人年度赔偿限额为2万元。
突发公共事件救助
溺水、煤气中毒、触电事故
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导致家庭财产损失
住房
2万/户
对于有农房保险或其他家庭财产商业保险的,在上述保险赔偿后仍不足部分,在本保险限额内补充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万元/累计赔偿限额50万元。
牲口圈、地窖、水窖
0.5万/户
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生产工具损失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万元/累计赔偿限额50万元。
传染病救助
感染甲类或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布鲁氏菌病,遭致人身伤亡,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剩余自付部分免赔2500元后按照医疗自负部分80%赔付,超限额按照限额赔付。
教育支出困难救助责任
0.1-0.2万/人
2023年新考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一本:0.2万元,二本及大专:0.1万元,累计赔偿限额50万元。
五、救助办法
本保险方案保险责任分设有医疗救助、伤残救助、意外事故救助、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保险等。
(一)医疗救助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罹患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的个人自负部分,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伤残救助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承保区域内发生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人身伤亡或基本生活困难,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①人身伤亡救助金和医疗费用救助金;
②基本生活费用补贴。
(三)家庭财产损失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承保区域内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被保险人家庭财产遭受损失的,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四)意外事故救助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在承保区域因以下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人身伤亡,且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①发生政府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
②举行群众性活动中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③由于精神病人的伤害行为;
④发生溺水、煤气中毒或触电事故;
⑤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亡事件。
(五)感染传染病救助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承保区域内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传染病病种遭致人身伤亡的,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六)生产工具损失救助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承保区域内发生火灾、爆炸、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的生产工具遭受损失的,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七)突发公共事件政府救助责任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承保区域范围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居民人身伤亡的,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八)教育支出救助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参加当年高考并考入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的,由各乡镇摸底后分别报县教育局、乡村振兴局、金融办审核后,再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救助。
六、保障措施
(二)强化保障服务。县乡村振兴局要及时反馈动态增加的参保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县医保局要定期反馈参保人员医疗报销清单,确保做到救助到位。承保保险公司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强化保险服务能力,成立专项服务团队,制定专门服务流程,开辟绿色通道,扎实做好“防返贫”政策宣传、入户查勘、财务核算等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县政府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