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案例教学(精选5篇)

一、案例教学在《保险学原理》教学中的重要性

(一)有助于理论联系实际,与时俱进

《保险学原理》的内容很大一部分都来自于现行保险法,而我国自1995年第一次颁布并实施保险法之后,2002年10月为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其进行了首次修改,2009年2月再次修订的保险法经常委会审议通过,以适应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和保险业的高速发展。原有保险法的某些条款不再适应当前的保险市场,通过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将抽象的理论和鲜活的实际联系起来,更加有利于学生对法律条款的接受和理解,同时也有助于学生及时发现原保险法中的漏洞和缺陷,探寻保险发展的进程,理解修订法律的原因。

(二)有助于提高学习兴趣,调动课堂气氛

(三)有助于开拓学生思维,引导学生思考

保险实务纷繁复杂,很多案件难以在现行《保险法》中找到清晰明确的处理依据,因此可能会出现一些有争议的案例,甚至会出现法院一审二审的判决并不相同的情况。对于此类案例,教师应引导学生多角度、多层次地对案例进行讨论分析,避免给出肯定的观点或答案,而是对案例分析的全过程进行总评,帮助学生理清思路,发散思维,培养独立思考能力。

(四)有助于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加强自身理论素养

二、案例教学在《保险学原理》课程中的实施步骤

(一)案例筛选

选择合适的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直接影响到案例教学的效果。一方面,选择的案例要结合本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讲授的教学内容相对应;另一方面,案例要体现典型性和时效性,保险实务中可供选择的案例众多,尽量选取贴近现实生活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又因为保险法的多次修订,因此案例的选择也要做到与时俱进。

我国保险业发展时日尚短,市场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各式各样的保险纠纷层出不穷,因此反面案例更加容易收集。过多的反面案例会使学生对保险业形成不良观感,影响学生对保险市场的信心,打击其学习的积极性。因此,在进行案例筛选时,要特别注意正面案例和反面案例的选用比例,多对学生进行正面的积极引导,使其树立对保险行业的信心。

(二)组织讨论

(三)评析总结

小组讨论结束之后,教师要对各小组讨论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指出案例中所涉及的知识点,对每个小组的意见进行中肯的评价,既要肯定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分析能力,提升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讨论的积极性,又要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以便下次改进。案例总结是实施案例教学法必不可少的环节,对于学生来说,案例总结是他们在独立分析案情之后的再思考、再归纳,有利于学生对整个知识点的融会贯通,举一反三;对于教师,案例总结也加深了其对保险知识的理解,有利于掌握学生的学习程度,对案例进行查漏补缺,使其更加丰满完善。

参考文献:

关键词:保险学原理案例教学运用

案例教学法,是启发式教育方法中一种非常重要的方法,同时也是在教学过程中运用较为广泛的一种方法,主要运用于一些实践型较强的课程教学中,如计算机、机械、会计等专业的专业课程。保险行业的经营虽然有其特殊型,但在经营实践过程中同样具有较强的操作型,而《保险学原理》作为保险专业的基础专业课,同时具备了理论型和实践型两个方面的特点。因此,在《保险学原理》的教学过程中,推广应用案例教学法刻不容缓。

1案例选取是案例教学法的基础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典型案例的选择往往是教学取得成功的一半。因此,案例的选择尤为重要。在《保险学原理》教学过程中,案例的选择应做到针对型、具有真实型、富有启发型。为此,在选择案例时,我们必须做到:

2案例分析是案例教学法的关键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选择好案例后,接下来应该思考的问题是如何组织学生来对这些案例进行分析。由于我们所选择的案例通常都是保险经营实践中的真实事件改编而来的,所以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具有很强的针对型和实战型,当然也要求我们的学生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尤其是将理论知识融入案例分析中,得出的结论又能指导我们的保险经营实践,如保险理赔工作的进行。

2008年6月,王某为自己所经营的零售店铺以及店内货物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店铺保险金额为15万元,店内货物的保险金额为3万元。并在签单时一次缴清了保险费。2008年7月28日下午,店铺因电线老化失火。王某在无法扑灭大火的情况下将店内的主要货物(其价值据当事人估计约2万元)搬出放置街边。由于王某的货物基本上属于生活零用物品,街上旁观的人又比较多。在王某毫不提防的情况下,发生了群众哄抢货物的事件。最后王某放置在街边的货物基本上被抢劫一空,仅剩3000元余货。而王某店铺己经被完全烧毁。事故发生后,王某向当地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认为对店铺损失15万元应当赔偿,王某未搬出店铺的那部分货物的损失1万元也应当赔偿。而对于因群众哄抢的1700

0元货物损失,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因为,抢劫属于该保险单中责任免除项目,对这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无须赔偿。双方争执不果而诉讼。结果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当地保险公司向王某赔偿全部损失。

运用前面提到的案例分析方法,首先本案例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多个原因导致财产损失,而多个原因导致财产损失很显然适用近因原则。由于产生损失的原因有多个,是近因原则中较为复杂的一种,这时我们就需要认真去体会和理解关于近因的含义。在保险理论中,近因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最有效、最直接的原因。结合本案例来看,虽然导致财产损失的原因有三个,但其中火灾是导致财产损失的最有效、最直接的原因,而且其他原因也是火灾的必然结果,因此火灾是本案的近因。显然,有了这个结论,我们处理结果同时也就产生了,即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王某的全部共计177000元损失。其申,赔偿店铺损失15万,赔偿货物损失27000元。

3案例总结是案例教学法的根本

案例分析的过程是学生对案例分析方法的认知过程,是让学生懂得如何用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不断的重复、积累,以量变的积累实现质变的飞跃。但同时,要使学生能够更快、更好的领会案例分析的方法,进行案例总结则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案例总结其实是对整个教学过程的总结,是对学生思考、讨论案例过程的总结。通过这个总结,可以帮助学生思考很多的问题,例如:从案例教学的内容和过程中,学到了什么从中得到了哪些有价值的启示是否通过案例学习掌握了处理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从以上的问题可以看出,总结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帮助学生自身得到进一步提升的过程。

通过这样的总结,不但使得案例教学效果得到较好的保证,使整个教学过程画上圆满的句号,而且也完成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

参考文献:

[1]范乔希、王臣.案例教学法法在《保险学》教学中的运用.《统计教育》2006年第4期.

[2]周新竹.案例教学法法在《保险学》教学中的运用.《济南职业学院学报》2009年2月.

一、案例教学在保险学教学中的必要性

保险学课程主要介绍基本的保险理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以及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方法等内容,其专业术语和基本原理比较繁杂,而且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应用课程。虽然保险与社会生活的关系非常密切,但对于在校学生而言,保险学中的一些基本概念是非常抽象的,如果在授课过程中仅凭教师课堂上进行理论讲解,学生往往不能充分理解这些概念,更谈不上能够将保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总之,在讲解保险学基本原理或内容时,结合案例分析,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讲解,不仅能够帮助学生巩固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加深对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的掌握,强化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而且还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保险学教学中应当加大案例教学的比重,以提高教学效果。

二、保险学教学中的案例选择

2.案例应当具有代表性。案例应当能代表某一种社会现象,具有同类案例的共性;或者对于案例所提出的问题,学生存有不同的观点,而这些观点往往代表一部分人的观念和看法。一个恰当的案例,不仅应当有利于学生理解课堂教学内容,还应当引导学生去思考和分析现实当中的类似问题,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案例的结论在很多情况下是开放性的,这样能够引发学生在课下做更深刻的思考。

4.案例应当具有时效性。在保险学教材或案例汇编资料中都给出了保险课程的很多案例,但由于更新速度较慢,很多案例缺乏时效性,甚至得出的结论也存在问题。如果教师在案例教学中,简单地借用以前的案例,又没有根据新《保险法》对原有的分析结论作出解释或补充,很容易误导学生。

5.案例应当具有导向性。中国保险市场主体的无序竞争仍然较严重,国民的保险意识也还不强,关于保险的各种纠纷大量存在。在案例教学中,一些老师往往选择反面案例进行分析和讲解。从帮助学生理解的角度来说,这无可厚非,然而,过多地采用反面案例很容易产生负面的影响。

三、案例教学组织与实施的应用心得

2.教学方式。对于保险学课程,教师应当强调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的有机结合。强调案例教学,并不意味着放松理论教学。在教学方式上,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案例教学有利于加深对理论教学内容的理解,重在突出教学的目的与应用,而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和前提,不掌握理论就无法开展案例教学。

关键词:应用型本科;“保险学”;案例分析法

一、“保险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保险学”是一门以应用为导向的学科,对人才的培养要求理论和实践并重。然而,在目前高校的“保险学”课程教学过程中,由于以下几方面原因,导致其教学仍旧停留在以传授式教学、试卷类考试为主的传统模式上,没有紧跟应用型大学的办学目标进行调整。

(一)教学资源限制

高校现阶段的“保险学”课程安排主要以保险基础知识为主,包含基本的保险理论、保险合同、三大险种等基本知识以及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方法,知识容量比较大。然而,目前课程的学时安排及教材选择并不能满足对该课程较为深入的讲授和学习。学时比较短、课本知识比较浅显导致任课教师不能充分对其中与实践结合比较紧密的部分进行进一步的讲授,也不能安排相应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使课程教学仅停留在理论知识的层面,不利于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

(二)任课教师实践经验缺乏

目前从事“保险学”教学的教师,学历、职称层次比较丰富,上至教授、下至助教都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但其中有保险业从业经历的教师少之又少。针对这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没有从业经验的老师在教学中往往只是进行单纯课本理论的灌输,无法使学生从应用性的角度掌握保险学的实践知识,不能很好地发挥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人才的作用。

(三)考核形式单一

二、案例分析法在“保险学”课程教学中的作用

案例分析法是以案例为基础的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式。案例本质上是提出一种教育的两难情境,没有特定的解决之道,教师在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案例教学要经过事先周密的策划和准备,要使用特定的案例并指导学生提前阅读,组织学生开展讨论或争论,形成反复的互动与交流。“保险学”作为一门金融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其应用性及实务性比较强。在教学过程中如果只注重理论知识的讲授,学生对于这门课的理解就较为粗浅,很难把书本知识和实际相联系,对于以后指导实践并不会有太大帮助。因此,在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保险学”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除了讲授理论知识,也需要结合一定的案例来体现书本知识的指导实践意义。因此,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推广案例教学法,对学生、教师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避免单方面的理论灌输

(二)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

(三)培养学生融会贯通的能力

案例教学法还能够通过某个案例串联起较多的知识点。对于大部分保险案例来说,无论是有关财产保险的案例还是有关人寿保险的案例,或是和保险原则及保险合同有关的案例,亦或是关于保险公司运行及监管方面的案例,它们都不是独立的、隔离的,每个案例中所涉及的知识点都是前后关联的。案例教学法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可以一次性地将不同章节分散的知识点有效地贯穿在一起,使学生能够在一次案例分析中强化不同部分的知识点,达到温故知新、融会贯通的目的,避免了学生学习中容易造成的间断性和片面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思维能力。

(四)强化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案例教学实际上也就是现实情景在课堂上的模拟,它一方面使学生明白保险在现实中的应用,另一方面使学生学会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去解决实际中遇到的保险问题,锻炼和培养了学生结合实际的思维能力和应用能力。通过案例教学,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互动,促进学生对知识点进行梳理、分析。通过实际案例来解读、强化理论知识,对于推进培养保险学背景的应用型人才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三、实施案例教学法的要求

1.明确案例教学的目标

(1)通过具体案例,培养学生对保险实务知识点的分析梳理能力,使学生能够将理论知识熟练运用于实际案例的判断与解析。(2)在实务能力要求较高的部分,如在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纠纷、保险理赔等方面,配合案例营造与实战相近的背景与氛围。(3)增强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尽量使学生能够多方位地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角度根据不同的案例锻炼相应的思路。

2.选择合适的教学案例

3.注意案例分析教学的组织形式

首先,要根据教学对象的不同,对案例教学组织形式进行相应的调整。这就需要针对涉及不同知识点的案例,对教学过程和背景设置进行调整。同时,也要丰富案例分析教学的形式,例如模拟场景、案例重现等,从而更有效地发挥案例分析在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指导作用,使案例分析与教学知识点更好地结合起来,真正发挥案例分析教学的作用。其次,案例分析教学的中心环节就是对案例的分析、梳理及讨论。在实施案例分析教学法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排好案例分析教学的讨论流程。这个过程一般可以分为四步,分别为提出案例、分析案例、讨论案例和总结案例。核心环节就是分析案例和讨论案例,进而得出有关案例的最后结论。在分析案例和讨论案例环节:首先,老师应将学生分成小组,使其围绕案例进行资料查阅以及小组讨论,经过讨论得出本组的汇总意见;其次,要求每个小组代表在全班进行讨论并积极发言,使不同小组的意见得到充分的交流;最后,教师进行总结点评,对每个小组的结论以及全班范围内进行的讨论进行梳理和评判。教师要注意在这个环节既要肯定学生有价值的见解,鼓励学生的积极发言与讨论,也要在此基础上指出学生的不足与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在以后的案例教学过程中取得进步。

四、案例教学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注意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

始终要明确理论教学是基础,“保险学”的主要课程内容由保险基本理论知识、保险业务种类、保险市场及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等几部分组成。其教学内容决定了理论知识始终是“保险学”教学的基础,案例分析教学是在保证理论教学的基础上,为增强教学效果的实用性和实践指导性所采取的辅教学方法,注意不要本末倒置,不能过分强调案例教学的使用而削弱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巩固。

(二)增强授课教师的社会实践经验

(三)强化案例分析在考核中所占比重

关键词:案例教学;保险学;应用

一、有关案例教学法的剖析

案例教学是通过对一些真实的、典型的实例讲解、分析和讨论,使学生掌握有关专业技能、知识和理论的教学方法和过程。其最早的雏形出现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代,但直到1910年在美国哈佛大学的商学院和法学院才真正作为一种教学方法使用,后又被广泛运用于管理学界。目前案例教学法已成为一种风靡全球、被认为是代表未来教育方向的成功教育模式。在国内该教学法也逐渐被广大教师所接受,广泛地应用于很多课程授课中,如市场营销、企业管理、公关文秘、法律等,并被列入了很多高校的教学改革计划之中。案例教学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一)案例教学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将“要我学”变成“我要学”。教育在本质上是对人本身的一种完善,是人从不完善走向文明、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将学生看作是学习的主体,激发学获取知识、掌握技能、提高思想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这种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得好,教学效果就好;发挥得不好,教学效果就差。那么,如何才能在教学过程中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呢?首先要使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然后在教学的过程中巧妙地运用适当的教学法,例如用案例引路,用事实传道、授业、解惑,教学收益会比较高。比如在保险学的授课过程中讲到人身保险的有关内容时,给学生提供一些涉及其自身利益的案例(人身意外伤害险案例、健康保险案例等),从而使学生于实例中切实感受到保险学教学不仅是课程学习的需要,也是他们日常生活的需要。这样一来,这门课程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便不言自明了。

(二)案例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接受了教师的知识传承之后,能够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教学的基本目的之一,尤其是对于高职高专的学生而言。保险学是金融及保险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高职高专院校国际贸易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该课程主要介绍基本的保险理论、保险合同基本原则以及保险公司基本经营管理方法,是一门集方针与业务技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且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的应用课程。如果在授课过程中仅凭教师课堂上进行理论讲解,运用“填鸭式”的教学方法是很难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的。而且,单纯的讲授使学生的大脑始终处于单调而紧张的状态,容易产生枯燥感,更谈不上学生思维能力的发展与提高。而通过实施案例教学法,学生会在教师的指引下充分调动大脑去思考,一方面要阐述和讨论自己的分析判断,同时又要倾听他人的意见。这就给学生提供了表达自己意见和进行思维创造的机会,改变了单纯进行保险条款讲解的枯燥感和抽象感,将保险原理还原到实际生活中去。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及时反馈信息,促进教与学的双向交流。案例教学是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多向信息交流方式,它改变了传统教学中单向传递信息的方式,使学与教都处于教师、学生及案例所组成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体系之中。在案例教学中,学生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并能得到教师的及时指导,深化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另一方面,教师通过学生在案例分析中提出的多角度的观点可以发现教学中需要改进的地方,督促教师在今后的教学中考虑问题更全面、更细致。

二、案例教学法在保险学教学中的应用心得

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各行各业对人才的衡量标准和人才价值观念日益发生着变化,用人单位选择人才时更看重应聘者的实践经验及技术应用能力。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模式主要以培养社会建设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致力于高职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因此在高职教育中开展实践性教学的意义尤其重大。就保险学这门课程的教学而言,相应的实践性教学主要是案例教学。保险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学生接受的角度来讲,如果教师只是介绍抽象出来的理论和既定的保险条款,而不是与实际应用联系起来,会给人枯燥空泛的感觉,也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从促进学生能力发展的角度看,案例教学是学生了解现实问题的重要媒介,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促进所学知识的灵活运用。如果能与讨论、角色模拟等形式相结合,还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要想使案例教学达到预期的效果,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事情:

(一)案例选择要适当。案例是案例教学的核心,案例的选编是案例教学的基础和关键点。一般来说,选择案例要考虑案例的典型性、真实性和分析价值等要求。案例中所涉及的知识应当是学生已经学过或即将学习的知识,这样才能保证案例教学的顺利进行,才能使学生达到温故而知新的目的。比如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保险合同是该课程研究的重点,涉及大量重要的基础概念,并且保险合同内容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在讲授这部分内容的时候先是给学生提供一些已经填写好的保险合同(有规范的,也有不规范的),然后引导学生设身处地的考虑一下,如果自己是一个有风险防范意识的人,在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要考虑哪些方面的内容,让学生提出他们的见解后,再引入话题:这个考虑过程看似简单,其实里面包含了很多内容。因为保险双方当事人所处的利益位置不同,签订合同时所关心的问题是不一样的。而且,一份保险合同包括的内容很多,有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以及保险条款等等。那么这些内容又包含了许多小的方面,这也正是保险合同这章所要学习的内容。这样一来,学生对于该次课的学习兴趣就一下子被激发起来了,学习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就高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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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险学概论》形考作业答案5、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 6、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利益。(√) 7、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以不存在某种促使危险增加的事实为先决条件。(√) 8、定值保险的被保险人有可能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 ...https://m.rwtext.com/440.html
5.渝粤题库陕西师范大学202221保险学Ⅱ作业(高起本专升本)2.机器损坏保险中,不论机器及其附属设备新旧程度如何,保险金额均按___确定。 3.农业保险按其保险对象可划分为___保险和___保险两大类。 4.责任风险是公民或法人因疏忽行为或过失行为损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而依法应对受害人 承担的___的可能性。 5.是人身保险最基本的险种...https://blog.csdn.net/yuyueshool/article/details/121811892
6.人身保险理赔案例(通用6篇)因此,由于青霉素过敏导致死亡,可以比照中毒死亡处理,而不能认为是因疾病导致死亡。既然如此,排除了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的可能性,只能视为意外死亡。所以保险人应按照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案情分析: 首先,就“意外伤害”的定义而言,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遭受剧烈...https://www.360wenmi.com/f/fileyspcmpv5.html
7.有关财产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法律规定我国《保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成为受益人。”按照该法条的规定从而认定只有人身保险合同存在受益人,财产保险合同则没有受益人的说法,笔者不能认同。笔者认为这是对保险法片面的理解。 https://www.yjbys.com/wage/255485.html
8.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谨防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误导宣传...案例分析 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快速发展,是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重要渠道之一。在电话销售过程中,消费者与销售人员通过语音进行交流,电话销售人员对保险产品的情况介绍,对于保险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保险产品至关重要。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对投保人...https://www.jrtzb.com.cn/cypd/202310/589875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