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行业抗风险能力,树立保险行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5日2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十起反保险欺诈典型案例。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保险欺诈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侵蚀了保险机构效益,而且间接提高了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价格,损害了行业形象,破坏了市场秩序,动摇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为切实展示行业反保险欺诈工作成果,有效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努力提高行业反保险欺诈能力,依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在保监会稽查局的大力支持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今年2月启动了反保险欺诈案例征集工作。
保险业十起反保险欺诈典型案例
1设局杀妻,骗取高额保险赔偿
◆报送公司: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承保单位:常州中心支公司
◆承保险种:意外伤害险
◆涉案金额:450万元
◆入选理由:短期内密集投保、险种单一、短期出险
◆案情回顾:
2013年3月8日和9日,李某为妻子廖某分别购买了2份意外伤害保险和1份旅游保险,共计450万元,受益人为廖某的法定继承人。
2013年5月9日,周某按照李某的计划,约廖某到湖边幽会,并故意将车开入湖中。由于湖水很浅,廖某站在湖中没事,周某遂将廖某的头部强行按进水中,将其溺亡。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修理厂老板盗用客户信息,虚构保险事故,骗取高额保金
◆报送公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承保单位:无锡中支
◆承保险种:车险
◆涉案金额:157.19万元
◆入选理由:利用特殊身份、作案频繁、保险金额高
2006年1月至2008年11月间,张某在负责经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期间,利用客户留下的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指使温某等人开具或让他人伪造事故认定书,编造未曾发生的车辆保险事故,冒用40余名被保险人的名义,先后48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骗取保险理赔款计人民币79.37万元,用于日常经营并弥补其公司各项亏损。
2007年12月至2009年6月间,许某在经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期间,采取上述相同方式,指使马某伪造车辆碰撞现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先后90次向某保险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提出索赔,骗取保险理赔款计人民币77.82万元,用于日常经营并弥补其公司各项亏损。
1.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犯保险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张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犯保险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许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马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3银保经理冒用客户名义,骗取保单贷款
◆报送公司: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承保单位:凉山中心支公司
◆承保险种:两全险
◆涉案金额:125.71万元
◆入选理由:新型交易模式、利用职务便利、作案频繁、保险金额高
2010年4月至2012年5月期间,陈某为某人寿保险公司凉山中心支公司的销售员。2010年8月14日,陈某为客户杨某办理了两全险,保费20.2万元;2011年2月15日,陈某为客户赵某办理了两全险,保费50万元;2011年5月12日,陈某为客户王某办理了两全险,保费100万元。这些两全险的投保人均可用保费保单作抵押贷款。
被告人陈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未归还的贷款。
4隐瞒标的受损事实,先出险后投保船舶建造险诈骗
◆承保单位:江都支公司
◆承保险种:船舶建造险
◆涉案金额:125.26万元
◆入选理由:小险种、取证难度大、保险金额高
2011年12月7日,某船舶公司向保险公司撤回理赔申请。
◆案件结果:
2013年4月17日,人民检察院对本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认为某船舶公司、李某、陈某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因其犯罪未遂且情节轻微,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5故意焚毁自有车辆,骗取高额保金
◆承保单位:抚顺中心支公司
◆涉案金额:97.19万元
◆入选理由:同行策划、手段专业
2010年1月26日,沈某以48万元购二手车S350奔驰轿车一台。同年1月28日,沈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办理了包含车辆损失险142.5万元在内的保险业务。2月22日,沈某驾驶该车行驶至新宾县红升水库岭上道路时,使车燃烧并烧毁报废,并于4月29日向保险公司索赔97.19万元保险金。
被告人沈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强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