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属性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21日,法[2016J399号)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
司法实践中,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时,双方当事人经常会在涉及人身保险的保险金归属问题上产生争议。由于保险金的定性不管是夫妻一方财产抑或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一般都只涉及夫妻之间的利益关系,故应首先尊重夫妻双方在保险金归属问题上的意思自治。也即,应允许并尊重夫妻双方对保险金约定为夫妻一方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个人所有。在夫妻双方就保险金的归属问题无法达成意思一致的情形下测应区分人身保险类型而作不同处理。
在健康保险合同场合,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保险霍金给付都是针对人身损害,具有人身属性,故这类人身属性保险金一般应认定为=受到伤害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现实生活中也有个别综合性健康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中存在不具有人身性质保险金给付项目。例如,平安中老年综合医疗保险条款中就约定:银行卡盗刷损失,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银行卡被他人盗刷、盗用、复制,对被保险人为此遭受的资金损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1万至10万元。显然,这里的银行卡盗刷资金如为夫妻共同财产,则相应的损失赔偿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人寿保险合同场合,定期人寿保险的特征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未死亡,保险公司无须支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由于被保险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而终身保险的保险金最终必然要支付给受益人。由于终身保险保险期长,故其费率高于定期保险,并有储蓄的功能。生存保险则是指被保险人必须生存到保险期满时才能够领取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则不能主张收回保险金,也不能收回已交保险费。生死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里死亡,受益人领取约定的死亡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期满,则投保人领取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对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归属产生争议时,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探求当事人指定特定受益人的真意。一般而言,如果被保险人将其指定的特定人作为其死亡保险金受益人,该受益人大多与其有血缘、亲缘等某种特殊情感联系。相应地,该受益人因此获得的死亡保险金是基于其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某种人身关系。从探求当事人真意出发,宜解释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只想让与其有某种特定人身关系的受益人本人得到该笔保险金。因此,这里可参照《婚姻法》第十丿I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以及《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之规定,宜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至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则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主要有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
生存保险除了一般的定期生存保险如子女教育金、婚嫁金保险外,其主要类型是年金保险。年金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的、定期的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年金保险,同样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但生存保险金的给付,通常采取的是按年度周期给付一定金额的方式,因此称为年金保险。分为个人养老保险、定期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也称“生死合险”或“储蓄保险”,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还是被保险人到保险期满时生存,保险公司均给付保险金。该保险是人寿保险中价格最贵的。两全保险可以提供老年退休基金,可以为遗属提供生活费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投资工具、半强迫性储蓄工具,或者可以作为个人借贷中的抵押品。由于上述保险类型都存在储蓄性,也即生存到一定年龄,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一般都大于收取的保险费,故均具有一定的投资属性。相应地,生存到一定年龄后所取得的保险金都可作为投资收益,由于该收益的取得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肖峰:《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理的疑难问题》,载杜万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69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版,第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