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对存放于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内的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当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突发性滑坡。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4、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5、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6、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二)责任免除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2、核子辐射和污染。
3、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
4、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或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5、堆放在露天环境的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因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6、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等造成的损失。
7、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8、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9、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用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7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
10、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一)财产保险费的构成
同其他险种保险费构成一样,是由一定的保险金额,一定的保险费率,一定的保险期限构成,其计算公式为:商业财产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
保险费的数额与保险金额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保险期限的长短成正比例。保险金额越大,保险费率越高,保险期限越长,则保险费越多。
(二)商业财产保险费计算方法
1、单一折算法。即将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即得应收年保险费,其计算公式为:商业财产应收年保险费=保险金额×年保险费率×期限;
2、复式计算法。即在单一计算法基础上考虑其他因素综合计算应收保险费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应收保险费={基本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第三责任保险固定保险费}。
(二)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人寿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生死两全险。其时效为: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
(三)海上保险的诉讼时效。海上保险是以海上危险或事故为保险责任范围而成立的一种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其时效为2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另外,超过诉讼时效期的当事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即其民事权利得到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而非丧失诉权。故即使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只要当事人符合提起诉讼的若干条件,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