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信用风险;风险管理;信用管理体系
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贸易持续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2006年,我国在全球贸易中进出口总额达17610亿美元,跃居世界第3位。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外贸出口的风险也在加大。主要有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等,其中出口信用风险的影响日趋突出。
出口信用风险是指企业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出口企业在给客户提供商业信用后,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出口商货款拖欠或灭失的风险。据统计,目前我国出口企业的海外应收账款已超过1000亿美元,并以每年150亿美元的速度增加。以2005年为例,我国企业海外应收欠账率达4%,逾期未收汇金额达200亿美元,其中约1亿美元应收账款将会成为呆账或坏账。以产生大量逾期应收账款为特征的出口信用风险,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企业的正常运作和经济效益,扰乱了正常的贸易秩序,阻碍着我国企业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当前我国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的研究,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规范贸易秩序、增强企业出口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的结构特点
根据专门从事国际商账追讨的美国邓白氏公司中国代表对我国出口企业大量逾期应收账款问题的调查报告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我国出口企业客户信用风险具备以下结构特点。
1起因结构――以恶意欺诈为主表1数据表明我国对外贸易的货款拖欠50%以上是由客户的恶意欺诈引起的,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主要是由诸如产品质量、交货延迟等贸易纠纷引起。
3企业性质结构――以国内的全资中资企业为主体表3表明,我国外资出口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相对要优于中资的出口企业。
4地区结构――从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特区向内陆相对经济落后地区转移我国企业出口信用风险导致的国际拖欠在我国的重点发案地区是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而转移的。具体表现为:(1)改革开放初期的20世纪80年代集中在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特区,(2)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阶段(1990~1994年)转向内陆省份,(3)市场经济发展走向深入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转向省或市所辖的缺乏外贸经验的地区和企业。这说明我国对外贸易的客户信用风险导致的大部分国际拖欠,具有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向内陆相对经济落后的地区转移的趋势。经济发达地区出口企业的客户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要优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海外不良进口商往往选择在出口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缺乏的地区行骗。
二、我国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微观层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信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我国大部分企业在出动中缺乏风险管理意识,往往忽略了客户的资信调查。资信调查应该是任何出口企业对外交易不应缺少的一个环节。实践证明,预先做好资信调查工作,很多交易风险带来的损失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为进口商的资信状况直接关系到出口企业能否顺利履行合同,安全收汇。虽然我国近几年的进出口连年持续强劲增长,但我国出口企业的生存环境并不乐观,国内同业之间竞争剧烈。许多出口企业为了争取客户,给予外商较为宽松的付款条件,从而忽视了资信调查工作。
2企业内部没有建立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的专职机构从我国对外贸易大量的案例中发现,一些企业不能很好地实施出口信用风险管理措施,是因为企业内部没有建立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的专职机构,缺少全面的信用管理体系。如图1所示:
信用风险管理这个职能是销售部门、客户服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相互重叠的区域,如果在公司的职能设计时没有明确这个管理责任由谁来充当,那么实践中哪个部门都不愿承担这个管理责任。如果企业中没有专职的信用风险管理机构,那么企业内部就不可能有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据统计,我国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中只有11%建立了信用管理体系,而这11%当中又有93%是具有外资背景的跨国企业。由此可以看出,缺乏建立信用管理体系是引发我国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的重要原因。
(二)宏观层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征信管理体系落后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能为我国企业信用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外部环境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实施的效果。目前我国仍是“非征信国家”,因此信用信息的市场化程度不够,信用信息特别是涉外经济活动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利用非常不规范,因此出口企业很难获取客户资信信息和信用管理服务;此外,出口企业之间交流信息不畅通,信用欺诈的国内信息不够,导致不法外商同时在国内十多个口岸行骗的荒唐事件时有发生。
2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少,规模小、业务水平低目前,我国规模较大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有二十几家,其中有一定业务规模和影响的评级机构只有七八家,但现存的资信评估机构缺乏权威性,信用数据库容量过小,难以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各机构之间的分歧大于合作,各有自身的既得利益,因此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尚未起到防范、监督、控制信用风险的作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业务水平的低下使出口企业无法获取真实、全面、准确的国外企业信息,对国外企业的资信难以做出正确的判断。
构建完善的出口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构建企业内部出口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二是完善企业外部的信用管理体系,这两方面的建设对我国出口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取得更多份额和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构建企业内部出口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出口信用风险的产生已经不再局限于某一个交易环节,而是贯穿了整个出口贸易流程,构建企业内部出口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也应该贯穿于所有可能产生风险的交易环节,实现对各个风险环节的全程控制。所谓企业信用全程管理就是在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都对企业出口信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中,事前管理侧重于对客户信息的管理,事中管理主要是为了确定企业授信的对象以及具体的授信额度,事后管理则主要是对由企业的授信行为形成的应收账款的管理,这三阶段的信用管理构成了出口企业信用全程管理。
2设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专职机构我国出口企业应借鉴西方现代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进行制度创新,设立内部信用管理专职机构,对信用风险进行全面、全程的管理。信用管理专职机构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在企业中专门负责企业信用管理,其设立的最终目的就是能够帮助企业防范和降低信用风险、扩大销售、降低企业的产品销售成本,保证企业正常运行,提高企业的竞争地位,最终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信用管理专职机构主要负责制定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评估通用模式,包括对客户资信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和管理客户信用档案,并对客户进行跟踪管理。审查业务部门与客户签订的合约,监督业务部门的操作流程。对应收账款进行跟踪监控和追收等。在设立信用管理时,都要明确信用管理部门的职责,确保配备的人员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二)完善企业外部的信用管理体系
1加强征信管理征信数据的采集及评估(企业资信调查及评估,消费者信用调查和评估,资产信用调查和评估)是信用制度建立的核心。征信系统的作用在于,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建立信用约束机制,改善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我国征信系统的建立应借鉴国际经验并根据我国的国情,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实行会员制,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运作,以社会服务为核心,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
关键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理论
在当今国际金融市场上,保险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众多保险公司通常通过降低保费来留住客户,从而导致承保利润越来越低,这就使得保险投资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注重保险投资不仅可以保证保险行业的正常运转,还会保障保险行业利润的不断增长,但保险业的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研究者们对保险投资风险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就目前来看,关于保险业投资风险的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一、保险行业实施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保险公司进行风险管理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企业经理人的自我利益对风险管理有一定的影响。如果企业经理人持有企业一定的股份,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那么他在进行企业的风险管理时就会选择比较稳健的风格,从而将企业投资风险降到最低,所以,企业需要进行风险管理。第二,税收的非线性。税收的非线性指的是如果企业收入平稳,可以有效降低税收率,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提升企业价值,所以,保险公司需要通过风险管理来降低税收率。第三,财务困境成本。财务困境成本是指如果企业面临破产或者财务出现问题时,企业的成本就会不断上升,所以,企业要通过企业风险管理尽量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第四,资本市场的非完全性。资本市场的非完全性是指由于投资具有可变性,当投资出现变动时企业可能没有充足的资金进行新的投资,所以企业应当通过加强风险管理来面对投资带来的风险。
二、如何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控制
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控制时,要针对不同的风险采取不同的措施。保险公司金融风险的分类:
1、精算风险,指金融保险公司因为售出保险单或者承担债务进行融资而带来的投资风险。
2、系统风险,指因为市场系统存在变化风险而引起的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而带来的风险。
3、信用风险,指由于债务人无法偿还保险公司的债务从而带来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指保险公司在面临资金周转时由于资金紧缺周转不开的现象。
5、操作风险,指的是由于保险公司对理赔的处理不当或者违反了监督管理要求而产生的风险。
那么,面对上述风险,应该采取不同措施进行应对。
1.精算风险的控制:精算风险的控制是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之一,它存在一定的概率性,所以要对精算的过程进行总结,通过提升控制的高度(从实际操作到控制理论)来降低精算的风险。
2.系统风险的控制:利率风险是保险公司在系统风险中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所谓利率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的变动对保险公司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产生的影响。为了消除或减小这种影响,可以定量的分析利率和资产与负债的关系,此种方法的最终目的是规避风险。所以,有时虽然风险降低了,但企业的利润也会随之下降。如何将利润与规避风险完美结合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3.信用风险的控制:要想降低信用风险就要要严格要求保险业务人员,要求保险业务人员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对客户进行全面考察,避免与信用不良客户签订合同,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不良应收账款。
4.流动性风险的控制;要想控制好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就得要求保险公司保留一定的现金或者容易变现的流动资产,以备不时之需。
6.法律风险的控制:保险公司应该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同时不断提高企业管理者和普通员工的的法律素养,不做违法之事,尽量避免由于违法而带来的企业风险。
三、保险业投资风险理论研究的关系
首先,投资的风险和承保的风险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其次,投资的风险与企业的资本结构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再次,投资的风险与人之间也有一定的关系。作为投资主体,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最大风险就是利率风险,即保险业务受到市场利率因素影响而带来的风险,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保险公司可以采用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法,从定量角度来研究保险公司利率风险的问题,当然,在采取该种方法时,也必然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利润,如何协调好风险与利润的关系是理论界需要重点解决的难题。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上,可以采用几种技术工具,即标准化与财务报告、设定承包职权、制定投资指导方针、设置激励机制,全面考虑到保险经营中存在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与资产负债匹配风险,与保险商、高层管理人员签订好激励合同,提升他们的风险管理意识,采取这种综合性的管理措施,可以将保险公司的风险降低至最小化。
四、结语
作者:肖毓单位:成都树德中学
参考文献:
[1]冯佳.降低经营风险,加强内控管理———浅议保险公司风险管理[J].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03).
[2]车辉,李思捷,王晓葛,赵阳.基于全寿命周期的保险产品风险管理问题研究[J].保险研究,2010(08).
【关键词】信用卡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卡业务的运营中,风险主要存在于发卡行、持卡人与特约商户三者之间。发卡行鼓励持卡人正常的消费透支,但伴随而来的就是持卡人的恶意透支行为。银行对于透支的催收不及时,对于恶意拖欠卡债的追索缺乏力度,以及风险保障的机制不健全等都是形成信用卡风险形成的原因。各大商业银行不仅要增加信用卡的发放量,发展和扩大信用卡业务规模,同时还要竭力识别、控制并化解信用卡透支所造成的信用风险。
一、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类型
外部风险是相对于内部风险来说的,它是独立于银行体系之外的,不易被银行所控制的风险。包括信用卡信用风险、欺诈风险及特约商户操作风险。
内部风险具有隐蔽性强、难以防范、数额巨大等特点,甚至还可能累及其他金融业务,因此比外部风险更具危害性。具体包括决策风险和操作风险。
技术性风险主要指业务系统风险、设备性能风险和软件设计风险。如POS和ATM等计算机终端设备不够完善而带来的风险。
二、商业银行信用卡信用风险
(一)信用风险的概念
信用风险是指因持卡人信用不良、违约拒付而产生的坏账风险。发卡银行发放信用卡给客户的主要依据是客户当时的经济状况和信誉程度。如果客户申请信用卡时的经济状况欠佳,无力还款,就很可能引发信用风险。
(二)信用风险的评价指标
1.持卡人负债比率。在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当持卡人的资产负债率低于规定值,银行才会给持卡人提供信用。现在中完全信息的情况是不存在的,但这代表了未来的一种发展趋势。
2.持卡人工作单位的信用。大型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以及资产报酬率三个指标是银行提供信用时首先考虑的三个重要指标。基于降低风险的考虑,银行其实更愿意为大型企业的员工提供信用。因为持卡人所在企业规模的大小对银行来说相当于信用担保的作用。
3.申请人可支配资本的数量。发卡机构在发放信用卡时,通常会审查申请人可支配资本的数量。只有资本额大于一定数量,才能从银行得到信用支持。
三、商业银行信用卡信用风险防范
(一)加速社会征信体系与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
2.征信体系的建设有助于声誉机制在信用卡风险管理领域内更大的发挥作用。只有在完善的征信体系中,才会提高信用卡持卡人建立声誉的积极性。
3.个人信用体系就是一套详细记录消费者历次信用活动的登记查询系统,是社会征信体系的基础。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可以作为商业银行放贷的基本标准,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
(二)加强立法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与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离不开法律的约束与个人的自律。因此加强信用卡信用风险的防范,一定要加强立法约束与诚信教育。加强立法建设,完善个人信用体系。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完善需要法律支持,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推进。
(三)树立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
1.树立正确的信用风险管理理念。商业银行应从信用卡的产品特点出发,正确掌握信用卡业务的本质,认清信用卡的资产业务本质,树立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理念,不能照搬借记卡的经营思路,从而忽略了信用风险的管理。
(四)转移信用卡风险
信用卡风险转移是信用卡发卡机构依据对信用卡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认识,将风险转嫁给他人,减少自己损失的一种风险防范的方法。一般我们可以将信用卡风险转移给第三方,如担保人和保险公司
1.向担保人转移风险。由于信用卡的担保人与发卡机构签定了担保协议,当其担保的持卡人不能按时偿还发卡机构的债务时,担保人负有替其偿还的责任。
2.向保险公司转移风险。降低信用卡风险的另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即为建立信用卡保险机制。发卡机构可与保险公司合作,对持卡人欠款行为和信用卡被盗、遗失或冒用进行保险。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信用风险转移业务的一些弊端,信用卡信用风险转移要以承担信用风险金融机构的数量达到一定程度为前提,因此更容易造成信用事件的连锁反应,这将使信用风险在金融系统中分布的情况更加复杂。信用风险转移业务的目的是分散信用风险,但最终有可能造成信用风险的重新集中。
关键字:消费信贷;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一)发达的个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二)完善的风险评估系统
(三)规范的金融市场环境
(四)良好的个人信用意识
(五)健全有效的个人信用法律体系
(六)完善的个人消费信贷担保制度
(二)科学的消费信贷风险评价模型是风险管理的基础
(三)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信用风险管理的坚实保障
(四)完整的个人信贷金融服务机构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支撑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作为发展最为迅速的信用衍生品,信用违约互换为信用风险管理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信用违约互换可以转移信用风险,从而降低信用债券发行难度,增加债市投资者的可选择空间和投资收益。在大力发展直接融资、银行担保退出的背景下,应当推出信用违约互换以促进我国信用债券市场发展。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都将是重要的市场参与主体。
2007年10月,银监会要求银行不得再为企业债、公司债等提供担保,这使得债券发行回归信用本源,我国信用债券(无担保债券Debenture/UnsecuredBond)市场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处理信用债券中的信用风险。发展信用衍生品成为一个重要选择。信用衍生品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比现代金融衍生品晚大约20年,但其发展极为迅速,其中信用违约互换(CreditDefaultSwap,CDS)尤为明显,引起了国内学者和从业者的浓厚兴趣。目前国内对信用违约互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信用违约互换的定价问题;二是信用违约互换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主要偏向于对银行信贷的研究,而对其在债券市场上的应用研究还不多。
一、信用违约互换概述:基于信用风险管理的视角
信用违约互换是一种与特定违约风险相挂钩的信用衍生品。信用违约互换交易双方分为信用保护买方(也称信用违约卖方)和信用保护卖方(也称信用违约买方),信用保护买方定期向卖方支付一定的费用(Premium),当参考资产(ReferenceAsset)出现合约双方约定的信用事件时,信用保护买方有权从卖方获得一定的补偿。常见的信用事件包括破产、到期未能偿付、债务重组、债务加速到期、债务提前到期而债务人不履行、拒绝清偿/延期偿还等。
信用违约互换是当今金融市场上最为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之一。李宏(2006)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把动态模型和宏观经济干扰运用到信用管理理论中是信用管理方法中最重要的创新。动态模型的使用从根本上改变了信用管理的传统特征,更加注重主动控制和管理信用问题,信用衍生品的广泛采用就是一个代表,它以Black-Scholes-Mer-ton(BSM)模型为核心,进一步扩展得到一个一般化的结构化模型,通过求出违约距离作为选择信用管理具体形式的基础。通过信用违约互换,投资者可以将参考资产的信用风险转移给交易对手,有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
目前国际上信用衍生品市场数据的机构主要有国际互换与衍生品协会(ISDA)、英国银行家协会(BBA)、国际清算银行(BIS)等。虽然统计的口径不尽相同,但它们的数据都反映了一个共同的信息——信用衍生品尤其是信用违约互换发展极为迅速。BIS每3年进行一次的调查统计显示,2007年6月底,信用衍生品头寸从3年前的5万亿美元增加到了51万亿美元,而信用违约互换占比达到了88%。信用违约互换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该合约在与信用风险匹配方面有着较大的灵活性。除此之外,信用违约互换还有一些重要的优点,比如,提供做空机制、在参考资产存量有限的情况下介入信用风险管理、投资于外国信贷资产而不承担汇率风险、在流动性紧张时方便转让信贷头寸等。同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信用衍生品对信用风险的缓释作用等同于担保的作用,但目前只承认信用违约互换和总收益互换的缓释作用(王蕾等,2006)。
从信用违约互换的操作流程来看,信用违约互换同时具有固定收益证券和期权的某些特征。首先,信用保护买方定期向卖方支付一定的金额,买方相当于间接卖空(或发行)债券,卖方相当于间接购买债券。所不同的是,信用违约互换合约生效时买方没有从卖方处收到资金支付,而到期时有可能会收到资金支付,而债券发行或卖空时,卖空方或发行方会收到资金支付,而到期时必须支出本息等。其次,只有在双方约定的信用事件发生时,信用保护卖方才有义务向买方支付一定金额作为补偿,而如果信用事件没有发生,卖方不需要支付费用,对于卖方来说这属于或有支付,类似于期权合约中交易对手的行权与否,信用违约互换因此也被称为信用违约期权。买方定期支付的费用可以视为期权费,所不同的是,该支付在合约有效期内延续,而一般期权中的期权费是预先支付的。
信用违约互换与信用保护买方购买的保险类似,而且经常被相提并论。从表面上看,两者都是为某种特定风险提供保障,但二者之间存在重大差别。梅明华(2005)认为,信用衍生品合约与财产保险合同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保险利益的要求不同、保险范围存在差异、赔偿启动条件不同、与目标资产的风险偏离程度不同、责任赔偿后的处理方式不同。
信用违约互换的清算有两种方式,即实物清算和现金清算。信用事件发生时,实物清算方式中信用保护买方按面值向卖方出售参考资产,现金清算方式中卖方向买方支付参考资产面值与市价之间的差价。信用事件发生时,参考资产不一定有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因此实物清算方式运用较多。不过,2006年ISDA将现金结算作为信用违约互换(单名、指数等)结算的标准方式,而根据BBA的调查,2006年现金结算比重已经有所增加,达到了24%。在实际交易中,信用保护买方不一定真正持有参考资产,如果合约约定采用实物清算,则买方将不得不从市场上购买该类资产,由于杠杆效应的存在,供求关系将会推动参考资产价格上涨。对于由此产生的资产价格上涨甚至逼空行情,各类机构态度不一,如对冲基金就主张实物清算,因为它们参与信用违约互换市场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在参考资产价格上涨中获利。
二、信用违约互换对信用债券市场发展的推动
从国外发展的经验来看,信用违约互换市场一般涉及三类信用风险:企业(公司)债券风险、银行信贷风险和新兴市场风险,而衍生技术的快速发展则加强了各种风险之间的融合。
在信用违约互换产生之前,参考资产的信用风险很难降低。就债券而言,信用违约互换能够将债券信用风险转移出去,从而将收益率分解成“‘无风险’收益率+信用利差”,并实现信用风险的单独交易。风险回避者将倾向于持有构造出来的“无风险”组合(持有信用债券多头和信用违约互换多头),而风险偏好者将承担信用风险(持有信用违约互换空头)。投资者也可以直接持有信用违约互换多头(或空头),以期在信用状况恶化(或好转)时获取收益。
信用违约互换可以增加信用债券投资者群体。信用违约互换实际上发挥了信用增级的作用,可以将风险回避者吸引到信用债券上来、降低发行难度,有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扩大债券市场规模、减轻银行体系风险承担压力。
信用违约互换可以增加投资收益。信用违约互换的风险转移机制事实上可以扩大无风险或低风险债券的存量,增加市场中可供选择的投资品种。由于信用风险可以转移并单独交易,一些金融机构可以专注于信用风险的研究,而不必像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那样需要同时防范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投资者参与信用风险交易与定价不要太多初始资本,杠杆效应的存在为投资者提高收益率创造了条件。
作为衍生品,信用违约互换的价格发现功能将为监管机构、投资机构以及研究机构研判债务人信用状况提供重要信息,基于众多合约的信用违约互换指数对于判断债务市场整体信用风险水平则更为方便,有助于政策制定和实施、投资策略选择等等。企业还可以通过信用违约互换指数来锁定短期内计划发行债券的信用利差。不过目前这种应用还不是很多。
国际上关于信用违约互换利差和债券利差、股票收益回报率、信用评级之间关系的研究较多。如NordenandWeber(2004)研究发现,信用违约互换利差变化更多的是债券利差变化的格兰杰原因,信用违约互换市场比债券市场对股票市场更敏感,尤其是在信用状况恶化时,而且在价格发现方面也比公司债市场更为重要。Blanco,BrennanandMarsh(2003)使用互换利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基准,发现信用违约互换市场变化领先于债券市场,大多数价格发现功能发生在信用违约互换市场。
同时,根据金融衍生品发展的内在规律,在信用债券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信用违约互换也将因原生现货市场的完善而收益,二者之间相互促进。
三、信用违约互换在我国信用债券市场上的应用前景
我国企业融资结构中,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融资占较大比重,而在直接融资中往往也存在“重股轻债”的倾向,这与我国社会信用意识淡薄、存在融资误区等有很大关系。单纯从企业债务融资方式来看,银行贷款渠道要远远高于债券发行渠道。
2005年推出的企业短期融资券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的信用债券品种。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未对短期融资券担保问题提出要求。截止2007年底,我国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量已经接近7700于元。除个别债券外,短期融资券不设立担保已经成为投融资双方的共识。
2007年3月,国家发改委《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企业债券的发行可采用信用债券、抵押债券或第三方担保等形式;2008年初国家发改委的《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上述三种债券的发行方式。
2007年8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司债发行试点办法》,同样未对公司债是否要求担保提出硬性要求,为中长期信用债券发展预留了空间。
为了保护存款人利益、防止偿债风险的跨业转移,2007年10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要求银行一律停止对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进行担保,对其他用途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信托计划、保险公司收益计划、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融资性项目原则上不再出具银行担保;已经办理担保的,要采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时追加必要的资产保全措施。这一要求拉开了我国信用债券市场发展壮大的序幕。
至此,强制要求企业发债融资由银行提供担保的时代结束。在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以及银行业稳健经营要求的背景下,各类信用债券尤其是无担保企业债和公司债将陆续登陆资本市场。我国债券衍生品发展起步较晚,种类较少。1992年,我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国债期货,后因“327”、“319”等恶意违规事件爆发,于1995年5月被迫暂停。从2005开始,中国人民银行陆续推出债券远期、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衍生品,但这些衍生品大多集中于利率风险管理方面,还没有出现信用衍生品——这与我国过去信用债券市场发展缓慢有较大关系。
而随着信用债券市场规模的扩大,信用风险暴露越来越多;我国推出债券信用违约互换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都在增加。从债券发行来看,资质较差企业的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公司债等)发行困难现象将会越来越多,从债券投资来看,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多种多样,风险承受能力和意愿不一,如保险公司、银行等在投资方面对信用风险均有严格限制。在我国,商业银行将是信用违约互换市场上重要的需求方和供给方。从需求方面看,现代风险管理理念要求商业银行将“份外”的风险转移出去,包括一部分信用风险,商业银行作为债券市场投资主体有这一方面的需要;从供给方面看,良好的银企关系有助于商业银行对特定发行人的信用风险进行识别和定价,而且它们目前还进行短期融资券的承销,加上较大的盈利空间,商业银行有能力和动力提供信用风险保护。
证券公司也是潜在的信用违约互换提供主体之一。实力雄厚的证券公司可以对所承销的信用债券如公司债、企业债等提供信用违约互换,一方面是它们对发行人较为熟悉,另一方面可以降低信用债券的发行难度,同时增加收益。
我国保险公司在制度安排上是典型的风险回避型投资者,它们将是信用违约互换的重要需求方。信用违约互换提供的信用风险转移机制有助于减少保险公司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担忧。当然,随着业务领域扩大、业务能力提高,保险公司也有可能发展成为信用违约互换的重要供给方。
从国外市场发展经验来看,证券投资基金、企业等也将是信用违约互换市场的参与者,而且未来也将会出现一些专司信用风险交易的金融机构,它们的参与将极大地丰富和活跃信用违约市场。
不过,从根本上说,信用违约互换只是信用风险的重新分配,而没有从总量上减少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管理的最终目的应该是降低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而这必然要从信用债券现货市场上着手。比如,进一步规范评级行业,提高信用评级对市场定价的参考价值,加强信息披露,让信用风险尽可能地暴露,促进市场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