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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的激励模式
二、股权激励发展到推广阶段
股权激励是经过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多年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长期激励方式,相对于其它激励方式而言,具有力度大、时效长的重要特点,而且有利于理顺委托链条中的利益分配关系、避免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因此在西方得到广泛运用。目前,我国正处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时期,建立股权激励机制,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有效推进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多元化、实现国有资产安全退出的一个有效途径。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探索和试点工作。应该说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国有资产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步伐的加快,股权激励近几年在我国发展的非常迅速。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展现状看,截止2007年年底,沪深两市共有52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虽然数量不多,但表明股权激励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股权激励已经从前期探索试行逐渐发展到深入推广阶段。
三、推进股权激励制度发展的措施
此外,股权激励应与其它激励方式相结合。任何一种单一的激励方式都会存在某些缺陷,因此需在企业里建立一种综合的激励组合。可以不过分依赖股票期权,从而可以弱化经理人员因风险厌恶而产生的风险转移欲望和新的道德风险及人为推动股价上涨的动机。
参考文献
另外,公司领导主持召开了安全专题会议,强调作业人员的自身防护意识和安全操作技术,并对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做出深刻检讨。随后召开了全体施工人员安全大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大会。
通过此次事故的教训,项目部深刻反省,()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部总结本次事故的教训,将进一步细化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管理奖罚制度、项目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消防保卫管理制度、现场门卫管理制度、项目动火申请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分包单位用电及特殊工种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重新识别,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第二、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除了对劳务分包单位人员进行严格入场三级安全教育以及日常安全教育外,项目部还将大力实施职工夜校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同时,做好各劳务班组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对工人进行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等,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第三、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杜绝任何安全隐患的存在。
项目部将定期召开安全措施交底会,深入开展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全体项目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安全隐患逐一排查,绝不放过。
第四、进一步做好安全防护,全面落实安全防护标准
项目部将加强楼梯临边、楼层水平洞口防护、电梯井立面防护、电梯井内水平兜网防护、外挂架防护网防护盖板、卸料平台锚固及荷载、大模板存放角度及支腿、布料机存放固定、木工房消防器材配备、钢筋房机具用电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落实。
坚持每日对外挂架、卸料平台等的检查工作,对外挂架防护、外挂架配件逐一检查,及时对卸料平台组织验收,做好验收记录,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项目部承诺,全体管理人员将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强化内部管理,切实提高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调整充实项目组织机构,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检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审核从业人员资质和技术能力,及时督促检查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全面组织排查施工现场的各类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但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
(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二)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认识上的理论分歧
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性质的理论分析
(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首先属于由社会分担的保障责任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工伤待遇。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
强调责任分担的顺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赔偿责任的存在。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其救济能力的不足则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伤事故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的可能
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承担来覆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有不公平对待的嫌疑。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赋予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首先,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的特点,决定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可以共存。虽然在理论上对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从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发展,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法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事实。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劳动法》
第1条就明确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尽管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一直在持续,但是控制和减少职业伤害和救济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却是劳动法和民法所共同担负的责任,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同的责任制度构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
虽然在民法体系内部,由于现实生活中的某一自然事实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会产生多个请求权竞合问题,存在多种处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赔偿要求与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样,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对同一现象的调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问题,否则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价值。
其次,国外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仅有参考价值,并不足以构成评价我国同类现象的标准;此外,不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四)坚持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属性与企业负担加重没;将无法预料的风险交由社会承担的依据不能成为转嫁可;上述观点可能会遇到的反对意见是,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应当提及的是,追究工伤事故中的侵权赔偿责任,必然;权行为人(用人单位或第三人0存在过错为前提;
评价我国同类现象的标准。应当承认,在现有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中,确认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法律属性并实行双重赔偿非各国通例,甚至可以说是少数做法。但无论是实行工伤保险责任覆盖侵权责任,还是由当事人在二者之中进行选择,或者是侵权责任作为工伤保险责任的补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发展过程及其现实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它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局限性,为侵权行为法在一定范围内对劳动者人身伤害赔偿发挥作用留下了空间。杨立新教授在分析工伤保险待遇不能替代侵权赔偿责任时认为,一是因为保险的数额是固定的,与造成的损害没有相对应的关系,未必能够填补工伤职工的实际损害;二是因为保险不能赔偿精神损害,这两点皆是我国工伤保险的软肋。显然仅仅依靠工伤保险的单一赔偿无法全面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祈祷威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其安全生产意识,也是确定双重责任体系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因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发生的工伤事故,从理论上说是应当可以合理预见而且可以避免该损害的发生的。要求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对其过错承担责任,这种具有惩罚意义的责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积极主动的尽其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侵权责任的存在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对于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带来丰厚回报的战略投资理念,要求其对工伤事故承担侵权责任,某种程度上会迫使其权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四)坚持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属性与企业负担加重没有必然联系
0.引言
1.我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致因分析
1.1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1.2市场管理不完善
市场是一把无形的手,市场支配和调节着经济发展的规律,一个稳定有序的市场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和减少不必要事故的发生。[3]但是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建筑市场极其混乱。在实际的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建筑施工单位一般都是以包代管,但是却包而不管,简单的说就是施工方和员工之间没有签订明确的合同文件,这其中包括安全责任。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很多建筑工地和施工单位都连夜加班加点的赶进度。员工在疲惫的身体状态下,再加上是夜间作业,还有一些不到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就会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这是发生工伤事故的主要原因。
1.3施工工人个人素质较差
我们走访了周围的几个建筑工地,发现大部分建筑工人都是农民工,并且队伍在不断的壮大,很多农民工都抱着城市的发展机会大的心态成为了施工队伍中的一员。但是由于该阶层的员工文化知识水平较低,安全意识淡薄,出现突况应变能力较差,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导致了工伤事故的发生。
2.预防工伤事故发生的对策
2.1建筑单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一定要本着“以人为本”和“以员工为本”的原则,将工人的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经济效益放在第二位。在平时的施工过程中一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将安全施工真正的落实到实处。尽量减少夜间作业,工人进行高空作业的时候一定要对其安全防备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于那些不遵守规章制度和施工要求的员工予以劝解和教导,告诉其严重性,从而引起施工人员的重视。
建筑单位可以利用一些标志性标语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比如在施工工地横挂“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安全第一”等警示标语,这样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的比率。
2.2规范建筑市场
国家和政府应该对建筑市场进行适当的干预,制定合理的管理政策。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生安全,单位和员工之间一定要在上岗上位之前签订一份安全保障合同,要打破传统的“包而不管”的不合理现象,在合同中一定要规范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明切的条例一一说明。坚决杜绝安全管理挂空挡的现象,坚决打击不合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地。安全合同的签署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有助于保护双方利益,不仅仅可以从根本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并且在出现了安全事故时候,可以有据可寻,减少推卸责任的现象。
2.3工人的自身素质要不断的提高
前文已经提到,大部分的建筑工人都是农民工,这是一个弱势的群体,他们大多来自偏远的农村,为了养家糊口,为了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机会他们选择了大城市。但是该人群文化知识水平有限,大多没有受过过多的教育,因此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意识欠缺,若发生了工伤事故一般都难以维权。
为了保障自身的人生安全和经济利益,建筑工人一定要提高自己的个人素质和法律意识,在进入单位之前一定要签署正式的安全保障合同,以便日后维权。在进入施工地之前一定要仔细审查自己是否做足了安全准备,一定要从思想意识上高度重视自身安全。
3.结语
总而言之,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还有待完善,为了将工伤事故发生的比例降到最低,需要政府、施工单位和建筑工人三方的共同努力。首先政府要加强管理制度;企业单位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人员要高度重视自身安全,只有这样工伤事故的发生才会不断的减少。
二、工伤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1.工伤预防法律法规不健全。
2.工伤预防配套政策不健全。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但至今没有明确工伤预防费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等方面配套的规定。同样,工伤预防的专业队伍建设规划也没有明确,安全生产或职业病预防技术改造评估验收等管理制度也不够完善。
3.工伤预防激励约束机制欠缺。
《工伤保险条例》对如何追究企业责任还是空白,对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处罚和制约机制相对欠缺。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相当一部分工伤事故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的范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认定的程序复杂,处罚范围窄,无法对企业形成有效威慑。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还处于起步摸索阶段,浮动范围和评价指标尚未形成完全科学的模式,对工伤预防工作搞得好的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4.工伤预防部门联动机制尚不健全。
在当前管理体制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工伤预防工作,却没有权利对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提出整改措施,无法直接对企业的事故预防工作进行评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但对事故处理的批复不能成为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两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重叠、职责划分不清,很难形成合力。在工伤预防机制上,没有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之间的衔接配合机制,也没有形成实施工伤预防工作有机统一、综合协调的体制。
5.工伤预防宣传教育没有形成制度化管理。
工伤预防宣传内涵空泛,没有纳入企业管理制度,或虽纳入制度但缺乏有效的落实,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伤预防过程当中参与的深度和力度不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工伤预防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宣传缺乏制度化安排,宣传监督不到位,以致一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仅仅是为了转嫁工伤事故风险,没有完全落实安全生产标准,一些参保人员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知识欠缺,安全意识淡薄、依法维权能力不强。
三、推进工伤预防工作的建议
1.建立健全工伤预防配套制度。
2.建立完善工伤预防组织体系。
各级政府应当通过建立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的形式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建设密切协同、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伤预防组织领导机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工伤预防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研究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的措施,加强对企业工伤预防工作的激励和督查,统筹推进工伤预防各项工作。
3.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安监部门,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及时对事故企业进行督查。社会保障部门,要提供事前预防和事后补偿服务,帮助企业改进安全措施。工会组织,要主动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建立,督促企业改善生产安全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改进工艺条件,改造生产设备。住建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培训,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加大安全行车教育、检查和处罚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财政部门,要为工伤预防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4.实现工伤预防常态化、综合性治理。
改革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办法,建立工伤保险奖励调剂和返还制度,发挥费率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企业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工伤鉴定、安全生产检查等数据的共享,提高工伤预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专业医疗机构按照统一的标准、内容,为参保职工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完善的健康档案。跟踪职业病危害较大的行业和岗位,督促企业定期组织职工体检,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建立企业大型特种设备的资料档案,对部分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要求企业进行定期检测。
铁路工伤保险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工伤保险管理问题还包括制度衔接不完善的问题,对于铁路建设单位享受原工伤保障待遇的工作人员没有进行说明,其工伤待遇又应当如何发放也没有进行阐述。相比较而言,发达国家在铁路工伤保险管理中的衔接工作做的很好,工伤补偿、职业康复以及工伤预防联系非常紧密,并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拨出专款用于职业康复和工伤预防。我国这种衔接不好的状况会导致一些问题,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就积极要求补偿工伤待遇的给付,会造成了工伤保险基金开支的渠道混乱。由于缺乏统一的纲领性法规,各自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千差万别,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着立法层次较低、刚性不足等一系列问题。
1.2铁路工伤保险管理的体制不协调
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一系列管理职能的分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单一部门权力的过度膨胀,但从工伤保险各环节功能实现的角度来说,反而不利于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事故权益职能的实现。政府责任的缺失主要表现在转型过程中的逆向选择问题,管理部门的利益驱使着管理者对企业的参保存在逆向选择,往往从实现政绩目标的角度来选择参保企业。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管理权限的过度分散,导致事业单位处理工伤事故效率的低下。由于我国工伤保险的管理部门没有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导致工伤保险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2.完善铁路工伤保险管理的有效措施
2.1改善铁路工伤保险的管理制度
为了解决我国铁路工伤保险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要改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完善工伤保险管理体制,这有助于工伤保险制度规范化运行。目前铁路工伤保险管理体制还不协调,建议将工伤保险各项事务的决策权交付于不同部门负责监督,以提高工伤保险管理体制的运行效率,对促进用人单位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利益发挥作用。在提倡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下,应根据工伤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铁路建设单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工伤保险制度。
2.2建立铁路工伤保险管理的公共信息平台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信息化的进程,信息的及时性成为很多领域成败的关键,同样铁路工伤保险管理的质量也需要一个及时有效的公共信息平台,用来及时反馈工伤情况和国家对工伤保险制度的变动。在工作中开发并使用独立的信息系统,不然可能会因为情况的不及时,导致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危机。为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还要规范工伤定点医院管理,选那些专科有特色的、较权威的医疗机构中的重点特色科室,这也需要公共信息平台的搭建,这种信息平台具有实时性强、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主要是通过网络平台来实现,这对实现铁路工伤保险管理的优化具有重要意义。
2.3推进铁路工伤保险的法制化建设
一、企业执行工伤保险制度时遇到的问题
企业在执行工伤保险制度时,所遇到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对工伤保险法中的原则不能充分掌握。与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中的法律法规还亟待完善,再加上我国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欠缺,对工伤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无法准确理解,导致企业在执行过程中一直存在很多问题。工伤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包括:①工伤保险补偿与雇主责任结合原则。②补偿不追究过错原则。③倾向于受害人原则。如果对上述原则不能充分掌握,那么工伤保险制度就无法顺利执行;其次,工伤保险制度不够完善,执行力亟待提升。由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起步较晚,所以制度还不够完善,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在遇到特殊情况时,无法对工伤事故进行有效处理。此外,执行力严重不足也是工伤保险制度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企业发展的目的是获得经济效益,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会有意避免工伤事故的产生。对于劳动者来说,工伤保险制度是维护他们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但是如果企业按照相应制度进行事故处理,就会导致成本的增加,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因此,执行力不足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企业执行工伤保险制度所遇问题的应对措施
1.充分掌握工伤保险法原则
2.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
[1]史莉瑛.企业在执行工伤保险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13):98-99.
[2]席艳芳.探讨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的工伤保险制度[J].现代经济信息,2017,(01):94.
关键字工伤保险预防机制策略
1.前言
伴随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持续深入,社会生产力稳步提升,开创了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同时职业伤害问题也逐步凸显。工伤保险为新时期社会保障事业的核心内容,逐步受到社会各界的全面重视。工业化生产发展过程中,职业危害以及工伤事故成为广大劳动人民承担的主体职业风险。一旦引发工伤事故或形成职业伤害,不但会对职工自身形成不良影响,同时会令整个家庭蒙受灾难。当前,工伤保险逐步发展成世界范围内覆盖范畴最为广泛、应用普及率较高的险种之一。社会经济的进步,需要我们借助工伤预防由源头入手防控工伤事故。为此应创建工伤保险管理预防体制,开创工伤保险以及规范工作、职业安全集成的平台,方能实现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2.创建工伤保险管理预防机制重要性
另外,应针对经济管理、企业决策层、个体经商、加工生产单位、三资企业、私有单位、外来机构用人部门管理经营员工的培训教育,令其法律意识以及劳动保障意识全面提升。同时,应利用工伤保险基金给予教育培训有效的辅助支持,并可履行必要的免费管理政策。我国一些地市政府明确,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内进行预防宣传管理费用的提取,并可对高危职业员工免费附送教育宣传资料、手册,令从业人员全面强化自我安全保护以及工伤保险管理意识。
3.工伤保险预防机制科学策略
3.1扩充工伤保险惠及范畴,积极开展预防工作
3.3创建工伤预防管理培训制度,注重安全文化发展
针对近期工伤事故引发机率、职业病频繁发生的现状,排除生产工艺水平有限、技术相对落后、安全设施不健全等因素,管理经营人员、从业员工安全意识、劳动保护、法律意识、工作危害防范意识有限也成为重要成因。为此应强化对企业各级安全经营监督管理员工、工伤预防员工、行业安全管控、执法员工、煤矿监察员工的教育培训。同时,应持续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尤其应对重要行业单位的决策管理、责任人、安全生产、特种生产作业员工强化培训教育。应做好对中小机构的安全组织引导,完善化学危险品、煤矿生产、建筑行业的员工安全管理。应实现当前教育管理资源的全面整合,实施科学布局,加强配需管理基地的管控建设。同时,应注重从业人员管理培训大纲、监察考核制度要求、题库的完善建设,推进安全文化的健全发展。只有基于全社会范畴优化文化环境,方能令工伤安全预防演变为人们主动自觉的行为习惯。
3.4扩充工伤保险管理基金对管理预防技术及理论的全面支持
工伤保险基金应全面发挥对职业危害防范研究手段、技术、高危行业安全管理、完善劳动技术状况、实施安全保护的支持效用价值。应遵循损失防控理论,有目的优选噪声防控、粉尘治理、冲压预防等较大危害性问题开展防范技术的研究。同时,应针对布设防护设施技术水平落后的行业进行优质产品开发。应联合安全管理监督机构组织高危职业建设场地管理监测、员工健康管护,进而尽早的预防、提前更新、全面警觉、有效预防,降低事故引发机率以及职业患病率,有效减少员工受伤害等级,节约保险基金的总体支出。另外,应就工伤风险具有代表性的场所、各类危险工种、作业岗位明确制度规范,令员工有据可依,安全操作、规范管理,强化职业危害的有效预防,进而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健全优质的全面发展。
4.结语
总之,为有效预防工伤危险事故的大面积发生,提升职业安全性,降低员工患病机率,缩短同发达国家的总体差距。我们只有强化工伤保险预防机制建设,提升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令其产生良好的主观能动性,积极预防风险,降低人为误差,方能真正创建安全健康、文明的生产环境氛围。打造优质企业文化,促进各用人单位实现健全、完善、安全、高效的持续发展,创设显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修订了《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于09年4月29下发,制订了《食堂用餐管理规定》在09年4月23日下发、修订了《工作餐管理办法》在09年4月23日下发;
通过了劳动与社会保障监管部门对我公司2008年度的劳动年检,拿到了年检证;
经历了工伤事故申报、工伤鉴定、待遇支付全过程;了解了工伤事故发生后申报办理的流程;
对公司保险一块进行了规范,启用月报管理,每月会同生产区进行数据更新,经核对汇总上交财务;
设计了适合公司统一使用的《离职手续办理表》,已经审批印刷下发使用,减化了繁琐的办理流程,达到了方便、实用,提高了工作效率;
广播站设备陆续齐全,广播组成员日趋稳定,广播节目质量比去年上升到一个新台阶;
二、目前存在问题:
招聘方面:
技术管理类人才难招;特殊岗位人才难遇(如:招投标主管);下一步考虑尝试启动专业人才网引进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某些特殊岗位建议从公司内部选择素质相对较高的人员进行培养;
部门人员的岗位调动,与其它部门发生的人员调动不事先知会人力资源中心;
考勤:
离职办理:
合同管理:
多数人员合同到期未进行任何处理,(集团定期处理不符合要求,生产区重视不够,经常不做处理);生产区存在只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合同的现象;存在入职手续办理时收取43元押金,一星期内不适应办理离职手续尚退还35元,一星期后办离职手续即全部不退的现象,而合同中未有规定,此举又是违反合同法的;
制度不完善,人力资源在人员管理上监管困难;
员工手册未建立,对员工的宣传未达到一定的效果,员工的对公司的认可度、归属感较淡;
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未修订/完善;工作内容不明确,造成忙得格外忙,闲得上班甚至玩游戏,公共环境下影响团队建设及员工心理平衡;
缺少激励机制,不能激起员工的工作热情;
岗位说明书及工作流程图资料不齐,下一步工作开展缓慢;
生产一区广播站未好好利用,达不到预期效果;
三、对所存在问题的建议处理措施及2012年工作计划
招聘、离职:落实所制订的综合的内容全面的《人事管理制度》,审批下发,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来规范各部门的人员招聘、异动、离职手续办理;监管各部门的考勤;
考勤:下一步考虑是否更换科学的考勤机解决上述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考勤管理?
广播站:广播站的一系列文件资料已经发往生产一区,后期将把集团设备赶快配齐后,同李火生到生产一区进行现场调查、共同协商,需要时进行指导。制订方法,争取把一区广播站办成和集团一样的效果。
2012年工作计划:人员管理:针对新入职的人员:采取培养、管理有机结合——新人入职后,要按《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办理;每一个人都要通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凭《到职通知单》转入部门,由部门安排工作位,部门领导委派指导老师进行指导、部门和人力资源中心进行试用评估考核!针对公司各部门的人员管理,建议在今年集团办和人力资源开展的述职会议基础上,结合既定的激励机制,增加对每个人考核机制,且多关心下属,分月或分季度的进行工作总结考核,时刻与之前对比,重视效率,重视成绩。从工作上看成绩,从生活体现关心。形成一种紧迫向前,扬优汰劣,互相尊重的环境。体现领导的仁、道。
表格管理:对人事方面的表格进行统一收集、分析,保留或精进适用表格,废止不适用的表格,增进适应企业以后发展备用的表格,统一集中成册,编号,下发各职能部门控制使用,以规范人事管理。
附:现有制度分析:
2009年修订并下发了《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工作餐管理办法》,《食堂用餐管理规定》。
2006版下发的制度有29个,目前制度情况:
现有制度分析/分类
制度名称
废止制度
不适用制度
《员工证件证书管理制度》、《上岗证管理制度》、《关于增补新员工临时管理办法》、《浴室管理办法》、《印章管理规定》、《员工考核制度》、《宿舍管理制度》
暂未用制度
《活动室、阅览室的管理办法》
修改待审批下发的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
目前运行的制度
《业务员差旅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制度》、《文件收发管理
需增加的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可修订《文件资料收发规定》),《员工考核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
通过了劳动与社会保障监管部门对我公司**年度的劳动年检,拿到了年检证;
三、对所存在问题的建议处理措施及**年工作计划
员工手册:向集团明确既定的员工手册的建议/方向,特别考虑的环节,然后由人力资源中心牛淑凡、吴远群、李火生三人设定期限集中完成统一上报、经集团审批、进行下发。
部门职责、岗位说明书、工作流程图:部门职责由行政总监做出限期,各部门经理修订完成;各岗位职责、岗位说明书、工作流程图由人力资源中心设定限期,各岗位人员自行起草,各部门负责人统一收集审稿上交人力资源。集团设立部门职责、岗位说明书、工作流程图统一建设小组,由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初审,人力资源中心会同小组进行复审并终审,上交集团审批,结册、下发、执行。
**年工作计划:
保险:结合2009年的保险缴纳费用做出**年的参保人员、人数、缴纳规划;基本达到劳动与社会保障监管部门对我公司2009年的年审,以及基本可以规避或覆盖一些关键工种有可能发生的工伤事故对事故本人或企业造成的损失;预计**年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在原128人基础上可增加30左右,达到160-170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在原158人基础上可增加50,达到237人。
人员管理:针对新入职的人员:采取培养、管理有机结合——新人入职后,要按《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办理;每一个人都要通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凭《到职通知单》转入部门,由部门安排工作位,部门领导委派指导老师进行指导、部门和人力资源中心进行试用评估考核!针对公司各部门的人员管理,建议在今年集团办和人力资源开展的述职会议基础上,结合既定的激励机制,增加对每个人考核机制,且多关心下属,分月或分季度的进行工作总结考核,时刻与之前对比,重视效率,重视成绩。从工作上看成绩,从生活体现关心。形成一种紧迫向前,扬优汰劣,互相尊重的环境。体现领导的仁、道。
**版下发的制度有29个,目前制度情况:
㈠、公司经理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⒉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⒊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项目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⒌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责任人签字:日期:
㈡、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⒈贯彻实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⒉领导和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⒊领导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活动。
⒋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⒍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㈢、公司总工程师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为准,结合本公司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技术责任。
⒉。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⒊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⒋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⒌参加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㈣、项目经理(工地)的职责:
⒈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⒉组织落实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使用的有关规定。
⒊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⒋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⒌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并组织本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五)、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项目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⒉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如脚手架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排水排污方案等。(“施工用电”由机电负责人编制)。
⒊配合项目安全员对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⒋参加本项目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六)、工长(施工员)的职责:
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辖单位工程(工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⒉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⒊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违章指挥。
⒋配合项目安全员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督促、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⒌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与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责任人签字栏:日期:
(七)、安全员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检查、监督的责任。
⒉深入施工现场,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⒊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
⒋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⒌组织本项目新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⒍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⒎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⒏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务手续的办理及治安保卫的管理工作。
(八)、班组长的职责:
⒈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
⒉认真执行安全交底,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⒊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⒋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⒌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⒍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⒎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⒏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⒈模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⒉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好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
⒊参加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⒋有权制止制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⒌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本人或本班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生产工人的职责:
⒈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⒉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听从施工人员、安全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⒊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⒋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
⒌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⒍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
㈠、生产技术:
⒈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及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管理。
⒉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积极配合安全部门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⒊编制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㈡、材料设备:
⒈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
⒉对一切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电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⒊协同办公室搞好公司所属特殊工种、三机工的考核、招聘、辞退、调配等管理工作。制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⒋配合总工、安全部门及政府部门(必要时)搞好大中型施工机械及其他安全设备设施验收工作。
㈢、财务:
及时将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㈣、安全部门的职责:
⒈配合材料设备部门做好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保护用品工作。
⒉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⒊编制、组织实施本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⒋组织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⒌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⒍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⒎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⒏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⒐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⒑制止制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