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法律素质;培育方式;权利本位
作者简介:林国强(1979-),男,广东揭阳人,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广东广州510520)
人类的思想追求是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的同等满足,这决定了当代中国大学生——肩负着中华民族崛起复兴、国家走向富强、民主、文明历史重任的一代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才能实现自身发展与个体追求的和谐统一。众所周知,素质是指主体在先天生理的基础上于后天通过环境影响和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内在的、相对稳定的、长期发挥作用的身心特征及其基本品质结构。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是当前高校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特别是在当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形势下,开展大学生法律素质培育,通过正确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的树立,使当代大学生具备自由平等正义的精神,进而促进当代大学生心智与专业知识的同步增长,实现人的完善与社会的发展相统一更是高等教育责无旁贷的历史任务。然而,当下大学生法律素质却不尽如人意,笔者希翼通过探究大学生法律素质培育方式问题之所在及其发生逻辑,破解大学生法律素质培育效果不彰的症结,进而提升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实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一、大学生法律素质培育方式症结之所在
1.素质教育中欠缺法律素质培育
2.道德教育与法律素质培育未能有效契合
3.法律素质培育内容与方式背离学生的期望
为厘清此问题笔者曾进行专门的访谈,显示仅有12%的学生认为法律基础课程体系设置科学,只有42%的学生认为设置较为科学,分别有8%和38%的学生认为设置不科学和不太科学。高达54%的学生希望增强课堂的趣味性,49%的学生希望教师教学中多一些社会实践,44%的学生希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52%的学生希望教师多采用多媒体和互动教学,36%的学生希望教师提高理论水平、课堂讲授与实际相结合。在当前高校的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绝大多数院校采用的教授方式是传统的课堂讲授法,教学内容与方式离学生的期望有较大差距。通过访谈也可以看出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材和教学的看法,也反映出困扰目前大学生法律素质培育的主渠道——法律基础课程实效的问题:教学方法传统,教学内容滞后,教师对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把握不尽合理,教学手段不先进,考试方法单一。在访谈中,学生也对局限于课堂的教学形式、缺乏生动且深入人心的方式不认可。造成了作为社会主义道德最低要求的法律不能够成为学生心中的信念,使得法律素质培育的效果大打折扣。
二、大学生法律素质培育方式症结之发生逻辑
关键词:大樱桃;温室;栽培
大连是中国甜樱桃发源地和主产区之一,近几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老残果园改造、设施农业的兴起及国内外市场需求的拉动,甜樱桃生产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露地栽培、设施栽培面积不断扩大,已达2.8万hm2。随着种植面积的扩大和种植年限的延长,病虫害逐渐成为大连大樱桃产业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其中,桑白蚧的发生和危害正逐年加重,而果农对桑白蚧的发生规律掌握不清,防治措施使用不当,为害得不到有效控制,轻则树体衰弱,重则死枝死树,直接影响产量和经济效益。笔者经过2年的试验、观察,总结出大连地区桑白蚧的发生规律和防治方法如下:
1发生规律
大连地区桑白蚧1年发生2代,均以第2代受精雌虫于枝干被害部位越冬。次年3月中旬前后,大樱桃树液流动后开始吸食为害,虫体迅速膨大。越冬代成虫4月底~5月初为产卵盛期,5月上中旬为末期。产完卵的雌虫干缩死亡,卵期8~12天,呈粉红色至橘红色。5月下旬~6月上旬出现第1代若虫,至6月下旬开始羽化,7月上旬为羽化盛期,成虫继续产卵于介壳下。7月末~8月上旬出现2代若虫,至8月下旬开始羽化,9月中旬为羽化盛期,交尾后雄虫死亡,雌虫继续危害至10月上旬后进入越冬状态。
2危害特点
桑白蚧以为害核果果树类为主,主要以若虫或雌成虫群集在枝干上刺吸汁液。发生严重时,主干及整株枝条都布满了介壳,相互重叠在一起,造成凸凹不平的灰白色蜡质物[1]。从而造成树皮层被吸食干缩,切断了树体生长发育所需养分的输送途径,导致树体发育不良,代谢受阻,枝梢萎蔫,叶片轻薄,甚至整株枯死[2-3]。
3防治措施
根据大连地区桑白蚧的发生规律,必须抓住最佳防治时机,由于桑白蚧的介壳蜡质,渗透性差,一般的药剂很难进入介壳内,所以,防治桑白蚧的关键时期是在其卵期和初孵若虫尚未形成介壳时进行药剂防治,同时结合农业和生物等防治手段会达到很好的效果。
3.1农业防治
加强果园管理,增强树势,提高果树抗虫能力。结合整形修剪,把带虫枝条集中烧毁,对大枝和主干上的介壳可于早春用硬毛刷刷除,大大减少虫口数量。
3.2药剂防治
3.2.1休眠期的防治。树体萌动前,全园喷布1.2°Be石硫合剂(自熬),对越冬雌虫有很好的防治效果,同时也可兼治其他病虫害。
3.2.2生长期防治。在各代若虫孵化后尚未形成介壳前,即5月中下旬和7月下旬~8月初,喷布1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3000倍液、40%好力克1500倍液或速蚧克1000~1200倍喷雾。(收稿:2013-05-15)
参考文献:
[1]禹明甫,杨留成,吕义坡,等.6种杀虫剂防治桃桑白蚧田间药效试验及评价[J].安徽农业科学,2007,35(31):9969-9970.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300387)
关键词:商标法;质量标准;食品安全私营标准;证明商标
中图分类号:DF523.3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5-04-27该文已由“中国知网”(cnki.net)2015年8月4日数字出版,全球发行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食品安全私营标准法律规制问题研究》(14YJC820066);天津师范大学博士基金项目(52WW1312)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于连超(1985-),男,山东东平人,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经济法、知识产权法与标准化法。
一、商标的质量保证功能及其与质量标准的理论关系
(一)商标的质量保证功能辨析
(二)商标与质量标准的理论关系
二、商标对质量标准的多样化表达
当商标表达质量标准时,商标发挥着质量保证功能。这一面向消费者的质量保证承诺既可来自商品供应商和消费者之外的独立第三方,也可来自于第一方,即商品供应商。前者通过证明商标的形式表达,后者则通过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等形式表达。
(一)证明商标对质量标准的表达:来自第三方的信任
然而,证明商标表达质量标准的能力也是有限的,这源于证明商标制度本身决定了其功能的有限性。首先,证明商标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注册,政府对证明商标施加了较多监督和管理。实践中,质量标准是复杂多样且不断变化的,证明商标严格的法定性难以周全地顾及质量标准的表现形式。其次,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和权利人多是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申请证明商标往往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而质量标准多是市场自治的结果,那么政府行为对市场自治的质量标准也是难以企及的。再次,证明商标的诸多内在规则使其功能受限。为实现认证程序的独立性和证明商标证明责任的明确性,证明商标的所有人自己是不能够使用证明商标的;凡符合申请使用证明商标条件的,且向证明商标权利人申请使用该证明商标的,证明商标权利人不得拒绝。也就是说,证明商标已经成为社会组织管理或者是经济社会问题治理的工具,进而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和公共职能,这就决定了证明商标缺乏市场导向和利益机制。因而,实践中表达质量标准的商业标识是多样化的。
(二)制造商标与销售商标对质量标准的表达:来自第一方的信任
三、商标权人与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配置
(一)商标权人的外观主义责任
(二)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连带责任
一、制定方案,落实措施
二、点面结合、发放读本
三、多种形式、送法下乡
为把“法”真正送进千家万户,除发放法律读本活动外,县司法局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送法下乡活动。走进田间地头,为农民朋友解难释疑。在村、镇人口密集的小集镇设立咨询台,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在广播上开辟《农村普法之声》栏目,在霍山报上开辟《法律信箱》,在电视开辟《法制园地》。利用大众媒介覆盖面广的特点,宣传法律,把“法”真正送进千家万户。
四、效果明显,意义深远
送法下乡活动在中荷项目办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宣传了法律,教育了群众。通过发放法律读本,解决群众学习中的疑难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懂得什么是法律保护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遇到山林、土地、家庭纠纷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做到“法律进万家”。
一、结合农村和农民的法律需求,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二、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三、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我们选派业务能力强、实际经验丰富的律师深入到基层上访多、矛盾多、纠纷多的三多乡镇,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如结对子、建立联系点、工作站及巡回指导等方式开展工作,切实帮助农民解决实际涉法问题,做到了主动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努力使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大大减少了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既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又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此项活动开展以来,通过律师们的努力工作,律师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取得了如下成效:
一、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大量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农民群众增长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了法律意识和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权观念,使广大基层群众能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处理涉法事件,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懂得了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为农民群众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
由于律师援助服务工作的开展,一系列有关“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的坑农害农事件得到了及时扼制,及时有效地为人民群众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我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田丽影同志,由于及时深入黑水镇开展援助工作,为几十户农民挽回了由于假种子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损失几十万元。全市各乡镇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全年为农民群众挽回的损失高达上百万元。同时,此项活动也为一些进城困难的农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大大减少了农民的法律诉讼成本,真正做到了为民谋利。
三、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下步打算:
由于“五师”志愿服务新农村是一新生事物,没有具体的经验可借鉴,我们准备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搞好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开展工作。我们将实行律师包保责任制,由相应的律师人员负责相应的乡镇基层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以最大程度地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最大程度地减少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为工作目标,尽最大努力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以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