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何为保险中的“如实告知”义务
来自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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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20年1月,客户周某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50万元。投保申请书健康告知无疾病史,保单承保。2021年3月周某因头疼、头晕等不适住院检查治疗,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理赔调查发现被保人在2019年已患高血压住院治疗,投保时隐瞒病史。周某在投保时已确诊高血压多年,感觉保险公司不会查到病史记录,故未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最终保险公司理赔结论为拒赔并不退还保险费。
【案例分析】
何为“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是指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公司。《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周某故意隐瞒病史,属于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反了《保险法》的规定,使自己利益遭受损失。
【风险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将损害自己的保险利益。(通讯员索海燕)
河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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