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转瞬即逝,2024即将来临,回首过去一年,中国财险行业经历了实体经济发展与保险业转型升级的双重挑战。虽然如此,保险市场也不缺乏亮点,对于持续发展的责任险业务来说尤其如此。
与过去五年一样,笔者基于过去一年市场热点事件,总结了“2023年中国十大责任保险故事”,排名以事件发生先后为序,供大家参考,希望在回顾过往的基础上展望与把握未来市场发展的新机遇,促进责任保险市场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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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迎来全面注册制时代!
董监高责任保险IPO保险退市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注册制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理念与要求,发行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这不仅是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条件,而且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资本市场在全面施行上市注册制之后,可以预见拟上市主体在上市条件优化的情况下会比以往核准制下的上市难度相对下降,但发行人及其责任主体在招股说明书中以及上市后的信息披露的审核和监管将越来越严。随着行政执法活动的加强与司法实践的推动,信披义务人违反信披义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风险将越来越高。
扩展阅读:
全面注册制下中国资本市场的保险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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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保险发展白皮书》发布
知识产权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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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投服中心代位追偿董监高案件
董监高责任保险
2023年2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准予原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代表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董监高张某虹、王某、王某红、洪某等四被告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撤诉。
该案系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根据《证券法》第94条新规提起的股东派生诉讼,也是上市公司因证券欺诈被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位提起的向公司董监高追偿的案件。因被告张某虹(公司控股股东,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已全额向上市公司赔偿诉请损失,原告投服中心以全部诉讼请求均已实现为由,申请撤回起诉。同日,该案关联诉讼即大智慧公司诉董监高追偿案当庭顺利调解,两案大智慧公司将获控股股东3.35亿元全额赔偿。
股东派生诉讼是否属于董责险保障范围需要根据所适用的董责险保单条款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从董责险角度解读全国首例“投保机构”代位追偿董监高获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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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部董责险实务工具书出版发行
长期以来A股上市公司投保董责险的比例较低,因此国内学者对其理论研究比较少,仅有极少数从法律角度研究董责险的专著,关于董责险实务的专著一直以来在国内还是空白。本书作者以其博士论文为基础,结合其在保险行业多年的一线实操经验,从保险学、法学与管理学三个交叉角度对董责险的有关理论与实务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总结,首次为对董责险感兴趣的国内读者提供了一本兼具理论与实务价值的工具书。
大使出品|王民博士专著《董事责任保险理论与实务》正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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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中介服务机构“一险难投”
金融机构职业责任险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2023年4月沪上某顶级律师事务所向上海高院的一封“求救信”在网络上被广泛传播,在法律圈引发了热议。信中谈到:“此前本所已因杭州中院“五洋债案”判决承担近7000万元的赔偿责任。若上海金融法院像杭州中院那样无限扩大证券服务机构责任边界,再次判令本所就华信案承担责任,则后续会引起连锁索赔反应,最终将导致培育发展20多年的上海最大规模且最有影响力的律所毁于一旦。”
无独有偶,2023年中国保险市场对于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的职业责任保险业务开始变得非常谨慎,这一态度甚至传导了海外再保市场,截止到目前国内大型证券中介机构,尤其是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面临越来越谨慎的“卖方市场”与“一险难投”的困境。造成目前困境的主要原因是日益上升的职业责任风险,包括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在内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例中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例日益增多,特别是在证券代表人诉讼中因为原告主体较多而导致最终中介机构承担高昂的赔偿责任。
如何解决这一困境,需要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的共同努力,从而实现各方共赢的目标。
投保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应注意的八个问题
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险应注意的八个问题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资产评估机构职业责任的承担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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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保险领域首份国家级政策文件出炉
网络安全保险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7月17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网络安全保险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鼓励保险公司面向不同行业场景的差异化网络安全风险管理需求,开发多元化网络安全保险产品。
《意见》作为我国网络安全保险领域的首份政策文件,立足我国网络安全保险发展现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以促进网络安全保险规范健康发展为目标,围绕完善政策标准、创新产品服务、强化技术支持、促进需求释放、培育产业生态等提出五方面10条意见。
一是聚焦提升行业认知、完善行业规范,健全完善网络安全保险支持政策;
二是聚焦丰富网络安全保险产品类型、创新保险服务模式,全方位加强网络安全保险产品服务创新;
三是聚焦提升风险量化评估能力、加强全生命周期风险监测,强化网络安全技术赋能保险发展;
四是聚焦推进网络安全保险落地应用、促进企业网络安全能力提升,撬动网络安全产业需求释放;
五是聚焦培育网络安全保险优质企业、加强网络安全保险推广,培育网络安全保险发展生态。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王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意见》的发布为网络安全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从宏观政策与微观操作两个维度为保险行业发展网络安全保险业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与发展路径,并且从产品创新与服务创新两个方面指明了网络安全保险未来的发展方向。网络安全保险有望成为保险业新的蓝海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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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U中国年会成功举办
高端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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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百亿毒地索赔案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据此公告,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佳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湾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佳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二公司”)(以下合称“原告方”)与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合称“被告方”)因土壤污染产生侵权纠纷,原告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6年,公司指定控股子公司佳湾公司和佳二公司(通过信托计划)组成联合体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联合竞得苏钢集团挂牌出让的绿岸公司95%股权,绿岸公司名下的主要资产为位于苏州高新区苏通路北、苏钢路东的17块土地使用权。2022年以来,公司及各方环境调查确定绿岸公司名下14块土地存在污染,且污染面积和污染程度远超苏钢集团挂牌出让时所披露的污染情况。同时,公司委托专业机构核查发现,在案涉土地的调规变性及出让过程中,各被告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不依法履职的侵权行为,共同导致了原告方受让存在严重污染的案涉土地。
原告要求各被告共同承担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赔偿责任。此案中可能涉及众多责任保险问题,尤其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