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事关亿万国民的切身利益,也是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实现共享发展成果的基本制度安排。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改革中探索前进,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事业需要专业的社会保障机构与职业化的专门人才,各级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经办机构、科研院所以及营利性单位对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
评析:甲是否应当得到工伤保险待遇,关键是明确洗浴中心与甲之间的关系,其次是正确认识按劳动收入比例支付劳动报酬的本质。
首先,甲在洗浴中心从事的搓澡工作,是洗浴中心开办的服务项目,决定了甲是在为完成洗浴中心的工作,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其次,双方约定的提成工资制,仅是一种劳动报酬分配形式,也就是说,甲搓澡所创造的收入首先是洗浴中心的收入,这种收入的所有权属于洗浴中心所有。然后洗浴中心按照约定向甲支付工资,洗浴中心从甲创造的价值中获得了剩余价值。
2、2004年9月12日,我国位于大城市的某国有企业职工张某因操作失误导致工伤事故,失去了3只手指,企业以张某是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为由,只给予少量的一次性赔偿。张某听说他所受的伤害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于是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咨询,经工作人员查询,该企业并未参加工伤保险,张某不能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赔偿
分析:张某的公司未办理工伤保险,而工伤保险属强制保险,公司未办理,就应对张某的损失赔偿责任。
公司是不可以以张某是主要责任者只给予少量赔偿.工伤只存在是否认定的问题,而没有责任之分,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出发的.国家要求强制保险就是为了此.
3、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发生肇事而受伤是否属工伤?
案例:张某系某公司职工,上班时无证驾驶一摩托车,在离单位不远处,遇到王某驾驶的轿车,该轿车超越张某时将其刮倒,造成伤残。事故责任认定王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张某因无证驾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罚款100元。问张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4、发生工伤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5、案例:姜某在五一放假期间被单位通知加班,在下班回来的路上被一出租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姜某的亲属能否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损害赔偿?
6、出差过程中,突然病亡算工伤吗?
案例:沈阳某企业工程师郭某因公到某市出差期间,在办理公务途中突发心脏病,被迅速送往当地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郭某能否按工伤处理?
分析:《沈阳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第八条八款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失踪或突发性疾病未能及时救治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认定为因工伤亡。本例中,工程师郭某是为单位利益因公出差到异地期间,为单位办理公务途中因突发性疾病不治死亡,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