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余女士在一家保险公司花费632.7元购买保期为1年的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50万元。赔付规则:每次事故扣除100元绝对免赔额后,按80%比例赔付。
2022年9月,余女士家中意外失火,房屋受损严重。她在24小时内将情况告知保险公司,并在理赔人员的要求下向其提供了房产证、火灾事故认定书、受灾照片和视频。理赔人员查看后,告知可以理赔,余女士便开始修缮房屋,共计花费12.9万余元。修缮过程中,余女士也一直与理赔人员积极联络,沟通房屋修缮进展和理赔事宜。然而,房屋修缮完毕后,保险公司却向她出具了一封拒赔通知书——保险公司表示:出险房屋建筑结构不属于保单约定中的钢混或砖混结构,非保单约定的范围;房屋修缮的部分设施非原房屋所拥有的,属于过度修缮,申请金额不符合保险赔付的合理性。双方协商无果后,余女士将保险公司诉至青羊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全部修缮费用。
保险公司是否有赔偿责任?余女士的修缮费用是否超出了约定理赔范围?
近年来,投入不高、手续简便的互联网保险产品深受消费者欢迎,但在理赔环节却争议频频。大多数情况都是: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在互联网投保时,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而互联网保险产品,在投保时设置的询问环节所涉及的告知范围存在不明确、不具体的情况。投保人对于房屋结构是否符合要求也心存侥幸。
针对此类纠纷,从法律层面有何风险提示?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经营机构,其征询的内容和形式应易于识别,同时在核保时不能完全依赖于投保人直接告知,而应当尽到一定的审慎审查义务。房屋火灾后修缮费用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原则,所支出的费用应当是与原装修相符合的。
投保人投保家庭财险发生火灾事故造成房屋受损的,被保险人多数会以重置价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以房屋受损前的价值确定赔偿金额。但是一般的农村房屋现有价值低,按现有价值赔偿不能恢复受损前的居住条件,有违公平原则,但被保险人重置也应遵循合理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