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理赔是指应投保方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以法律规定和人身保险合同为依据,审核认定保险责任并进行保险金给付的行为。
按照实务惯例,满期绐付和生存给付属于“寿险保全”的范畴,因此,通常意义上人身保险理赔包括身故、残疾、意外伤害医疗、疾病住院医疗及重大疾病等保险金的给付,不包括满期给付和生存给付。
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是人身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人的最基本的义务,也是投保人实现实际的保险保障和自身保险权益的途径。理赔工作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形象和声誉,甚至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二、人身保险理赔的意义有哪些
人身保险的理赔工作是保险合同主体实现权利、履行义务的关键环节,也是人身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关键环节,良好的理赔工作能够树立公司健康的外部形象,拓展未来的盈利空间,因此理赔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人身保险理赔工作能够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运行在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社会的各个生产部门间要保持合理的稳定关系,才能确保社会再生产过程的连续进行,而人身保险理赔工作能够使遭受伤害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获得经济上的给付,并且通过保险理赔这一风险暴露的保障活动,有利于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从而带动社会的进步。
2、人身保险理赔工作是保险保障功能的具体体现投保人通过签订人身保险合同转移风险,而人身保险的理赔工作是保险人履行人身保险合同,进行经济给付的具体体现,使得被保险人所享受的保险利益得到实现,是体现保险合同契约精神的重要环节,只有人身保险的理赔工作有成效,才能使保险的职能得以有效发挥。
3、人身保险理赔工作是未来经营的重要保证人身保险理赔工作是保险公司经营活动完成的最后环节,也是新的保险经营活动的开始,人身保险理赔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身保险公司的声誉和未来的经营空间,并影响到人身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因此理赔活动对于经营活动的持续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4、人身保险理赔工作能够促进承保质量的提高通过人身保险的理赔,能够发现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也是对承保风险的检查和监督,能够发现承保条件和费率存在的缺陷,有利于根据风险状况进行风险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改善承保品质,提高承保质量,进而提高保险公司整体风险控制水平,保证公司的有效运营。
5、人身保险理赔功能能够防止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人身保险的理赔是建立在对实际发生的风险事故进行检查的基础上,以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为依据,对风险事故进行分析,有效地界定所发生的风险事故是否为承保范围内的风险责任,并确定责任的大小,从而能有效地避免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减少骗赔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