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合同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在线合同,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然而,在最关键的某些领域,线下、面对面仍是必经环节,比如电信和银行等行业的开户业务,以交易或者合作为基础的契约签署……仍然无法顺利跨入“互联网+”的大门。

“阻碍这些行业进入互联网的最大障碍并不是技术。”买卖网CEO曹晖告诉《t望东方周刊》,在传统商业行为越来越多地接入互联网平台的同时,传统交易规范却没有随之完善地嵌入互联网体系,“能否在网络上形成一套有规可循、有法可依的商业规则,是互联网经济能否继续向深水区前行的一项重要挑战。”

矛盾中的需求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5年上半年,中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6.68亿。艾瑞咨询的报告也显示,2014年中国网络经济营收规模达到8700亿元,预计到2017年,互联网经济的规模将超过1.7万亿元。

如此大规模的互联网经济,涉及的交易或者合作契约仍多是通过纸质合同签署和实现的。“互联网带来的利好首先是便捷性。在互联网经济时代,契约双方仍然需要见人、见面、见证件才能签约,显然这是个悖论。”曹晖说。

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部署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多项举措。这个被业界称为“电商国八条”的意见中,从政府层面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推广电子合同应用的要求。

最近几年一直处在舆论风口浪尖上的在线小额借贷平台是较早应用在线合同的行业之一。

“互联网金融交易基本都在线上进行,通常不会签署纸质契约,而是一份在线的电子协议替代。当然很多平台的合同文本并不严谨,而且一旦出现问题可以随时在后台更改。”在线签约平台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法大大”)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法务官、律师梅臻告诉本刊记者说,合同双方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也破坏了契约本应有的严谨性和权威性。

据统计,2015年上半年,中国P2P平台数量近3000家,成交额高达数千亿元。在数、量齐增背后是一系列遭受诟病的状况:提现困难、霸王条款、债权纠纷甚至平台跑路,等等。根据《北京晚报》2014年8月的报道,一家名为“龙华贷”的在线小额贷款公司上线一天之后即“跑路”。

对P2P平台的用户来讲,一份在线协议的签署就是在网页上点击“同意”。用户除了有一份付款给平台方的记录,手里通常不会有其他有力的追偿证据。“当涉及维权和时,往往由于缺少证据,用户维权面临的将是立案难、取证难等一系列问题,诉讼的结果就很难判断了。”梅臻解释。

电子的签约室

据梅臻介绍,10年前国外就有一些企业开始提供在线签约服务,比如美国的电子签名平台DocuSign2004年就在这一领域进行探索,首先发明了电子签名技术,目前已经形成一套成熟的签约技术和流程。

随着电子签名技术的成熟,电子合同对缔约双方来讲都有了维护权利的技术基础。早在上世纪90年代互联网刚兴起时就有人提出了电子合同的概念,但因为缺乏技术基础和权益保障,当时只是停留在概念阶段。

“最大的问题是出现纠纷后难以举证,比如口头合同也是国家法律认可的合同形式,但没有公司签约会使用口头合同,即使录音也很容易被篡改,电子合同之前一直难以替代纸质合同也是一样的道理。”曹晖说。

在西方电子签名技术和应用的影响下,中国的一些企业已经再次在该领域开始酝酿和尝试。2014年,中国的电子签约开始在一些类似买卖网等第三方签约平台上得到突破。

第三方签约平台所提供的服务,是用成熟的技术和规范的流程让电子合同具备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的作用就相当于纸质合同中的签字盖章,由于国内的普及率还不高,不少人认为电子签名就是手写板签名的电子化。”梅臻说。

对用户来说,在登陆第三方签约平台后,一旦通过实名认证,就会获得一个与个人身份绑定的数字签名证书。借助数字签名证书,就可以在线发起或参与签署合同。当合同签署之后,用户可以随时进行在线查阅和调用。

第三方签约平台的缔约流程多是相似的。合同双方在平台上通过身份验证后进行签约,企业或者个人的每个注册账号都有一间专属的电子签约室,合约发起方首先将合同上传至电子签约室,经数字签名签署后发送给合约的另一方,对方在签约室接收合同并用同样的方式签署后,合同开始生效。

“签署完毕的合同缔约双方均可以下载保存,平台会进行备份。如果日后有纠纷,平台将会作为合同签署时的见证者,随时提供验真报告。”曹晖说,这样就再次保障了合同避免被篡改的问题。

接入瓶颈

数字证书的颁发机构通常不会针对个人颁发证书,而是由有需求的企业向CA机构申请,再根据需要进行发放。

另外,数字证书的发放以及带有数字证书功能的电子签名并不是免费的。“根据申请数量的不同,支付的费用也有所不同,这是目前签署电子合同最大的一项成本。”梅臻说,分摊到用户身上的成本并不高,通常一份电子合同在几元到几十元之间。

“在法律层面上,中国有《电子签名法》,《民事诉讼法》也认可了电子证据,电子合同作为有效电子证据在法律上是具有同等效力的。”梅臻说。

乱象丛生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可能成为电子合同落地应用的突破口。“P2P行业跑马圈地的节奏在放缓,有长远打算的企业都希望通过增加信用度来吸引客户。”梅臻说,8月初就有近10家P2P平台与“法大大”签约,引入第三方在线合同的签署服务。

一、再保险合同性质的理论争议

合伙合同说。有学者认为再保险合同为合伙合同。首先,该说认为再保险合同是基于原保险合同将其承担的巨大风险分散出去从而保障自身经营为目的而产生的。再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原保险合同的标的具有利害与共的关系,这和合伙中的共收益、共赔偿相似。其次,基于原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原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向原保险人主张赔付保险金,这也和合伙中的债权人可以向合伙中的当事人主张债权相似。再次,在再保险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以比例再保险方式或非比例再保险方式,划定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各自所承担的责任,这也和合伙中根据双方出资的多少而承担与之相应的责任类似。

保险合同说。有些学者从再保险合同内容的角度进行观察时,得出再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结论,但究竟为何种类型的保险合同还有以下不同观点:

2.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说。该说认为,原保险人基于分散风险的需要而将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向再保险人做进一步的分散,所以再保险合同的标的是原保险人所分担的损失。当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原保险人基于原保险合同即应向原被保险人履行合同义务。而再保险人就要填补原保险人所受到的财产损失,这和约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受到损失,则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财产保险合同并无二致。

4.责任保险合同说。该说认为,再保险合同是以分担原保险人向原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而产生的,其标的是原保险人的赔偿或给付责任。再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不是原保险合同标的的毁损或灭失,而是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补偿或赔偿责任的发生,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责任事故。[5]如梁宇贤先生所言:“再保险契约之法律性质惟以责任保险契约说为通说。盖再保险,系以原保险人,基于原保险契约所负责任为对象之保险,性质上属于责任保险之一种,有关再保险契约之事项,可适用责任保险之规定。”[6]

二、再保险合同性质争论的评析

合伙合同说。如前所述,尽管再保险合同在经济职能、危险分担、利益取得等方面与合伙合同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再保险合同不是合伙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的法律特征是当事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盈利、共担风险。而再保险合同只是原保险人将自己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中的一部或全部转由再保险人承担的一种分散风险的方式,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较长期限内的。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没有共同出资,也没有共同经营的目的,更不能在相互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没有形成严格的利益共同体,所以将再保险合同定位为合伙合同是不恰当的。

同种保险合同说。同种保险合同说看到了再保险合同源于原保险合同,两者关系密切的特征,却忽略了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的诸多不同之处。1.标的不同:再保险合同的标的是原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意义在于原保险人因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受到损失,再保险人要填补此部分损失,而原保险合同的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被保险人的人身或利益。尤其是人身保险合同以保险人承担风险的人身或者人格利益为标的,具体表现为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身体,不以填补损害为目的。2.保险利益不同:原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由积极的保险利益与消极的保险利益两部分组成,因为原保险人是为了避免其承保的标的因危险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的损害而与再保险接受人订立再保险合同,所以再保险合同都是以消极的保险利益为成立基础。[7]3.保险事故不同:原保险合同承保的是特定意外事故发生时对原投保人所造成的损害或给付,而再保险合同以原保险人的赔偿或给付责任的发生为承保事故。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仅看到再保险合同的从属性却看不到其独立性,并不足取。

新型保险合同说。新型保险合同说看到了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内容的不同之处,但是能否将再保险合同做保险合同基本分类之外的另一种分类,是一个尚待探讨的问题。

笔者赞同以下观点:再保险合同以原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为保险标的,的确不同于人身保险的标的,但与财产保险的标的却是一致的。所以依照保险的基本分类,再保险应当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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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任保险合同说的合理性及其理由

对以上再保险合同性质的不同学说进行分析之后,笔者认为,各种观点虽都有其合理之处,但是也都只是看到了再保险合同的一个方面,并没有对再保险合同的整体给予系统把握。笔者认为在对再保险合同性质的认识问题上,应将保护原被保险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同时也要兼顾保险人的利益,从而使各方的利益能够取得相对平衡。所以笔者倾向于将再保险合同性质定位于具有责任保险合同性质的合同。理由如下:

就再保险标的而言。再保险合同的标的即再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在原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合同的情况下,标的是可能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的某种财产或者是保单持有人所投保的某种可能承担的责任。在原保险合同是人身保险合同的情况下,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人身或其利益。而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再保险人并非直接对原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的损失给予补偿,而是对原保险人所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给予补偿。这种补偿方式和责任保险相类似。

就再保险目的而言。再保险合同是基于原保险合同中原保险人欲将其所承担的责任分担出去而与再保险人签订再保险合同分散风险的一种方式,同时再保险的存在也增强了原保险人的偿付能力,加强了对原被保险人的保护。再保险是为了弥补原保险人因为对原被保险人的赔付所受的损失的一种保险。而责任保险同样是以原保险人对第三人所付的赔偿责任为标的,所以再保险合同可归类于责任保险合同。有的国家为避免实务上的麻烦,明确规定再保险合同具有责任保险合同的性质,可以适用责任保险的相应规范,[10]如韩国商法典的规定。[11]

对原被保险人的保护而言。关于再保险合同的两种解释(补偿性保险合同和责任保险合同),在合同本身没有明确相反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倾向于将保险合同解释为责任保险合同,而不是补偿性保险合同,因为将再保险合同解释为补偿性合同,则设置再保险制度保护原保险人在丧失清偿能力时对原被保险人加以保护的作用就形同虚设了。此时如果原保险人丧失清偿能力,进而没有能力偿付被保险人的索赔,那么,再保险人就没有义务偿付保险金了。所以,将再保险合同解释为责任保险合同有利于原被保险人,因为这种解释可以更有效地保护被保险人免遭不能清偿之苦。[12]再保险合同与责任保险合同的区别。

注释:

[1]陈继尧:《再保险实务研究》,三民书局1976年版,第74页。

[2]Charter,Re-insuranceCo.Ltd.v.Fagan,1997.转引自陈欣:《保险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49页。

[3]李玉泉主编:《保险法学—理论与实务》,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380页。

[4]桂裕:《再保险实务研究》,三民书局1969年版,第69页。

[5]张洪涛、郑功成主编:《保险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77—378页。

[6]梁宇贤:《商事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94页。

[7]潘秀菊:《保险法精论》,香港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版,第210页。

[8]邹海林:“试论再保险合同的基本问题”,载《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6年第5期。

[9]覃有土:《保险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23页。

[10]郑玉波:《保险法论》,三民书局1992年版,第59页。转引自温世扬:《保险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09页。

[11]韩国商法典第726条规定:有关责任保险的规定,准用于再保险合同。

[12][美]约翰·F·道宾:《美国保险法》,梁鹏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93页。

【关键词】核辐射监控系统应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放射源在各个行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放射源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对放射源的监控力度,防治其因泄漏或者是丢失,而危及到人们的健康安全。

1整体设计思路

本系统建设强调紧密结合实际,立足先进技术,使系统在体系架构、运行高效性等方面具备国内领先的地位;在保证目前需要的前提下,还要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为将来在本系统上扩展其他系统提供一个优良的平台、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系统建设尽量采用成熟的技术和工具,不过分强调标新立异,同时充分考虑在容量、处理能力、数据库、通信能力、产品升级、系统平台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可扩充性和灵活性。

2数据采集及监控拓扑设计

3软件系统功能设计

地图基本操作、定位监控、厂区地图、区域越界报警(辐射源防盗)等功能。地图、辐射剂量数据、视频三者联动。定位监控可在地图上直观监控每个核辐射的状况,包括:源总量、报警数量、源的辐射剂量数据、视频状况等。网络中心设置流媒体服务器,实现数据的复制转发,提高网络利用率:视频资料通过存储服务器进行存储,存储周期满足30天,监控中心设置管理服务器统一管理前端视频与用户。厂区地图,作为传统地图的有益补充,在传统地图无能为力的情况下,能发挥更大的作用,让用户更能直观、清晰的了解情况。

4核辐射在线监控系统的作用

5结语

参考文献

[1]马艳,韩佳,马号理.无线网络辐射监测系统的研究[J].广西轻工业,2011,08:114-115.

[2]蒋东,王仁波,沈克镇,高之鹏.基于MSP430和LcoRE6的无线辐射监控系统设计[J].电子元器件应用,2011,11:48-49+53.

关键词:3G;在线计费系统;综合账务计费系统

AnalysisofHebeiUnicomOnlineBillingSystemDesign

LiDan

(ChinaUnicomHebeiBranch,Shijiazhuang050000,China)

Abstract:Atpresent,China'stelecomoperatorsarebeingplayedoutbetweenthefiercebattlefor3Gmarket.Inthe3Gbusinessoperationsupportsystemamongtheintegrationofreal-timebillingsupportisthemostcentralissue,ChinaUnicombillingsystem,tentstargetarchitecturemustsupporttheintegrationof3Gmobileservices,andmustsupportinter-network,cross-platformbillingdemand.

Keywords:3G;Onlinebillingsystem;Integratedbillingbillingsystem

一、研究背景

随着通信产业内部竞争的日益激烈,通信业务市场日趋饱和,用户跳网可能性不断增加,传统语音业务产生的ARPU值逐渐减少,欠费风险一直居高不下。对中国联通而言,面对激烈的竞争,一方面需要通过提高服务保留现网用户,一方面争取用户使用3G业务,以新业务吸引新用户,才有可能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因此,建立一个能够支持市场推广的灵活计费需求的新的在线计费系统正是在此背景下提出的。

二、河北联通在线计费系统需求分析

(一)预付费用户计费现状

1.准预付费计费现状。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基于现有的综合账务计费系统,通过话单采集提速,及时对用户使用事件进行计费,对部署在离线计费系统地预付费用户进行准预付费计费。

2.智能网计费现状。目前河北联通智能网用户已开通全部增值业务(除丽音业务),除语音、短信及部分增值业务信息费采用实时计费控制方式外,其余业务的计费均采用了准实时的方式。

(二)问题分析

当前的预付费业务的实现方式主要存在以下两大问题:

(1)由IT支撑系统实现的准预付费用户无法在线计费,因而产生欠费问题,需要加以风险控制。(2)由智能网实现的预付费用户无法使用各类灵活的套餐,对数据业务的支持也差强人意,同时,这种方式也无法根据市场情况快速进行适应,因而产生了大量业务发展的问题。

综上所述,现阶段对中国联通而言,需要建设能够满足联通实际需求并且遵循3GPP标准的在线计费系统,该系统同现有的综合计费账务系统共同组成中国联通的计费功能域,通过在线计费系统实现在线计费、费用控制及预付费用户的账户余额管理,通过综合计费账务系统完成离线计费、后付费用户的费用控制、账务处理。在线计费系统和综合计费账务系统的有机结合将为中国联通发展预后付费业务提供有效支撑,并为后续预后付费业务的融合提供必要的技术基础。

三、河北联通在线计费系统的设计

(一)河北联通OCS目标架构

通过在线计费系统(OCS)的新建和计费域现有系统的整合改造,构建全省集中的支持预后付费融合、全业务融合的融合计费体系。

通过建设河北联通OCS系统,完成如下目标:

1.目标用户群。基于对河北联通的用户群特点和计费系统的功能特性进行综合分析,综合计费系统主要面向世界风用户、WCDMA后付费用户及其他后付费用户,OCS主要面向所有标准产品的预付费用户和部分高风险的准预付费用户,包括新势力用户、如意通用户和WCDMA预付费用户。

2.业务目标。(1)满足标准产品支撑需求。(2)WCDMA(3G)业务发展需要。

(二)河北联通OCS设计方案

四、结论与展望

(一)结论。传统的计费系统由于受到“烟囱式”网络的影响,条块分割,分散运行在不同的系统中,在预付费灵活性上有很大欠缺,建设和维护成本也相当高昂。可见,传统的计费方式已经越来越满足不了运营商的实际需求,网络的融合发展迫切需要融合的计费系统进行有力支撑。更先进的在线计费OCS与融合计费是电信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二)展望。移动通性的飞速发展,新的业务需求必将层出不穷,在线计费系统必须具备开放性和可扩展性,通过不断的开发提升功能,适应新形势下预付费和后付费融合计费,语音和数据的融合计费的需求。因此,在线计费系统的开发设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江东,马跃.计费系统现状和下一代计费系统[J].通信世界,2003

关键词:显失公平主观要件客观要件

一、显失公平制度是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其在保险合同中的适用有其特殊性

本文通过实际案例加以说明,案例如下:原告烟台市富兴水产实业公司与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烟台分公司在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责任为:灾难性海潮、海啸造成对虾流失及恶劣气候致使对虾缺氧死亡。赔偿处理按《对虾养殖保险每日赔付数额表》计赔。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发生了险情,原被告双方对于对虾绝产损失的赔偿发生了纠纷。原告认为,被告按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计赔方法赔偿显失公平,该赔付依据的《对虾养殖保险每日赔付数额表》已经废止。请求法院对此民事行为予以撤销,要求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该省分公司1993年《对虾养殖成本保险条款(试行)》规定的赔款计算方法赔付对虾保险赔付款及延期付款违约金。被告答辩认为原告与其签订的保险合同是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不是对虾养殖保险合同,因此双方才有特别约定。最终法院做出了显失公平的确认,并支持了原告诉求,判决被告按《对虾养殖成本保险条款(试行)》的计赔方法赔偿原告保险损失款。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本案保险合同中的特别约定条款是否显失公平的认定。关于显失公平合同的认定是我国《合同法》制定过程和司法实践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疑难问题。本文将结合本案对合同法中的显失公平制度及其在保险合同中的应用作一阐述。

1.显失公平制度的概念及其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包含有显失公平条款的合同即为显失公平合同。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消。《合同法》第54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消。这就是显失公平制度。

显失公平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合同双方在完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完成交易行为,督促人们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和履行合同,同时赋予交易中遭受不公平损害的一方以撤消或变更合同的请求权利,维护交易的公正性。

2.显失公平合同的认定

显失公平制度的正确适用关键在于显失公平合同的正确认定。如果显失公平合同认定不正确,必然导致显失公平制度的错误适用,从而出现社会公权对私法关系的干涉,破坏了交易秩序的稳定和交易安全。

显失公平合同应同时具有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即,显失公平合同客观上除了双方权利和义务严重不对等、利益显著不平衡外,还应包括主观上一方是否故意利用其优势或另一方的无经验。

(一)显失公平合同的客观要件

第一,双方利益不平衡。在判断有关利益是否平衡时要特别考虑到当事人的意愿、供求关系、交易习惯等各种因素。如,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与被赠与人双方利益明显不平衡,但当事人是出于自愿,就不能认为赠与合同构成显失公平合同。又如,合同订立后,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价格发生涨落等,此时,当事人不能以显失公平为由而要求撤消合同。第二,利益失衡是严重的。严重程度应该超出了社会公平观念所能容忍的界限。

(二)显失公平合同的主观要件

第一,获利方具有故意的主观过错。即订立合同的一方具有优势或利用对方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这种主观状态表明行为人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第二,利用优势。如垄断,是一方利用经济上的优势,从而使对方难以拒绝对其明显不利的合同条件。但是,如果受损失的一方仅能证明对方因供求关系中的优势,而提出不合理的价格条件,则不构成显失公平的主观要件。因为在竞争的条件下,供求关系本身是不断变化的,此种变化是一种交易风险,很难说是哪一方利用了优势。第三,利用对方没有经验。在订约过程中,订约双方都应向对方告知、说明有关权利和义务以及影响对方做出是否签订合同决定的有关事项,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另外,在主观要件上,有人主张包括“轻率”。笔者认为不妥。首先,市场竞争无时无处不在,交易主体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轻率订立合同表明对自身的利益不重视、不维护,法律也没有必要保护之。其次,显失公平制度在于保护经济上的弱者,而轻率订立合同者未必都是弱者,却很可能是权力的滥用者和秩序的破坏者。再次,轻率在主观过错程度上与无经验不同,后者也非前者所致,反之亦然。

二、显失公平制度在保险合同中应用的特殊性

任何合同的签订都要求合同当事人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而在保险经营活动对诚实信用原则要加以强调,要求保险合同当事人遵守最大诚信原则。所以,显失公平制度在保险合同中的应用必然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获利方甚至因过失过错也构成显失公平合同的主观要件。投保人因过失未告知和陈述(客观上不知的契约善意除外)、保险人因过失未说明都构成显失公平合同的主观要件;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标准条款和免责条款应及时提请投保人注意,否则也可认为是利用了对方的无经验;由于保险合同条款较为复杂,专业性强,一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易理解与掌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有些投保人往往不耐烦,轻率就签订了保险合同。为了保护经济上的弱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人利用投保人的“轻率”也构成显失公平合同的主观要件。

以上三点都可从我国《保险法》中找到依据。如,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法》第十七条同时还对投保人故意或者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做出了相应的处理规定(如,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等)。可见,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和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已经是法定义务,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定义务只有作为和不作为的区别,对不作为则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区别。而且,负有法定义务的一方,同时负有举证责任。

三、对案例及其判决的分析研讨

被告抗辩的理由不能成立。被告称:该对虾保险是“企业财产保险”,而非对虾养殖保险。该理由不能成立:一是保险责任是对虾的流失和死亡风险,对虾的死亡保险应属养殖保险范畴;二是约定赔偿处理按《对虾养殖保险每日赔付数额表》计赔,可以确定该“流动资产”项的保险确是养殖保险;三是固定资产项按2‰收费,而对虾和饵料项按7%收费,企业财产险的收费标准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达到7%,因对虾养殖保险风险太大才有可能。所以,该合同是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和对虾养殖保险合同的合一。

特约条款是否显失公平。这是本案争论的焦点。保险费率与保险责任应是对称的,但是,以本案新旧两种办法计算的赔付结果相差88万元之巨,可见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不平衡,而且利益失衡十分严重,符合显失公平的客观要件。根据负有法定义务的一方,同时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则,如果在保险合同订立当时,保险人能举证说明对新规定收费老规定赔付的做法已经向投保人做了充分的明示说明,那么,显失公平的客观要件不存在,从而法院可以认定特约条款没有显失公平,合同的内容反映了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依契约自由原则,对保险人所主张的赔付计算办法就应予以支持。反之,显失公平的客观要件存在,法院可以认定特约条款显失公平,对原告撤消特约条款的主张予以支持。显然,本案的裁判方向是正确的。

判决结果值得商榷。依《民法通则》第60条规定,只有在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情况下,其他部分才可仍然有效。就保险合同来说,当事人关于赔付内容的约定是合同的根本内容,这一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也就不能继续有效。因此,在本案中法院在撤消当事人关于赔付的特别约定条款后,仍认为保险合同有效,而依据其他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决定保险人一方的赔付义务,这样的判决结果值得商榷。

判决参考。由于被撤消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因此,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考虑到合同约定按《对虾养殖保险每日赔付数额表》计算赔偿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认可,保险人也应按此赔偿法所相应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保费,方为合理。故判决被告按此表计算赔偿额,并按此表相应的收费标准重新计算保费,退还向原告多收的保险费并支付利息。

综上所述,合同自由原则只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显失公平制度是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反映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另一方面,它也保证了真正的合同自由原则的实现。

1.林宝清.保险法原理与案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2.郭明瑞.论合同自由原则—兼评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

3.崔广平.也论合同自由原则的地位[J].四川三峡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

[关键词]:无因管理,保险利益,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

一、关于无因管理的认识

在罗马法中有一句格言:“干涉他人之事为违法”。但也正是在罗马法时代,无因管理被列为了准契约,视为债的发生依据之一。《法国民法典》沿用此分类,该法典第1371条将准契约解释为:“为个人纯属自愿的行为而对第三人发生的义务,有时为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义务”。第1375条具体规定为:“所有人的事务如管理良好者,所有人应履行管理人以所有人名义所订的义务,补偿管理人因管理而负担的一切个人债务,并偿还管理人支出的一切必要的费用”。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开始将无因管理作为债的独立发生依据而进行专门规定。之后,许多国家的法律,诸如瑞士债法、日本民法等均将其作为完整独立的债。无因管理之所以在各国民法中都加以肯定,这主要是从无因管理的社会功效方面考虑,无因管理的存在发扬了人们之间互助的美德,符合社会道德的要求,因而立法者赋予它在法律上对于无法律依据而干涉他人事务的行为具有阻却违法性的效果。

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对无因管理的规定是:“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从这一条我们可以清楚得看到无因管理有三个构成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2.需要为他人利益管理他人事务之意思。3.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目前学界关于无因管理的界定不一,笔者倾向于台湾郑玉波先生的观点,将无因管理分为无因管理和准无因管理中的不法的无因管理。

二、无因管理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

我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从该条可见,保险合同除具备一般合同成立生效要件外,还以保险利益作为评价合同效力的基础性原则。何为保险利益?我国采用的是利害关系说,《保险法》第11条概括性地规定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无因管理这样一种带有公益色彩的行为在保险领域是否能张显出保险利益?笔者以下将按郑玉波先生对无因管理的定义详细探讨关于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问题:

《保险法》第33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以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具体体现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的发生以致保险标的的不安全而受到的损害的利害关系,或者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而免受损害的利害关系。

(一)无因管理分为尽适当的管理义务的无因管理和未尽适当的管理义务的无因管理两种,对前者而言,它会产生利于本人,并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在这种情况下,依一般的民法原理,管理人对于本人有费用偿还请求权,负债清偿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并且三者的总额即使超过本人所受的利益,本人也要悉数偿还。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立法上对管理者的管理行为是十分赞许和推崇的,此时的无因管理充分发挥了助人的功用,维系人们之间的情感,合乎相互扶助的理想,为道德所奖励,并为法律所提倡。同时于此对于本人而言更是有益无弊,因而从一个市民社会的经济人角度来说,本人理所当然不会拒绝这种管理,而应为欣然接受。虽然以上仅为推定,然而也要看到立法为避免无法适从,更多的是以常态推定作为模型。故在这种无因管理的行为下所订立的财产保险合同也应是立法者所积极鼓励和提倡的,同时由《民法通则》规定对特定财产具有保管和保护的责任,类推可知投保人基于无因管理行为在订立财产保险合同时对于保险标的是有保险利益的,在具备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的时候此时订立的财产保险合同是成立,保险人对于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有危险承担的义务。

对于未尽适当管理义务的无因管理首先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考虑:

1.不利于本人,且违反本人之意思。

2.不利于本人,不违反本人之意思。

3.利于本人,违反本人之意思。

笔者认为在厘定无因管理的范围时,其它任何要素相对于结果而言都应是次后的,应以结果为主要划分依据。如果在结果上事与愿违,不仅没有使本人受益反而因此受到损害,这与无因管理存在本应有的社会功用相悖,显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之债。因而对于以上前两种情况应排除在无因管理之外,在此不作分析。对于第三种情况,因为无因管理是站在公益的角度突破侵权,因而有必要进行限制,防止流于专恣。所以笔者认为此时在判断是否有保险利益的时候应该赋予本人一种选择权,让本人来决定他是否接受这种管理,当本人接受这种管理时应该肯定保险利益的存在,由此订立的财产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有危险承担义务;但本人拒绝这种管理时,财产保险合同当然不成立,保险人不用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承担任何责任。笔者认为这样区别对待相比那种一刀切的做法,既发挥了无因管理的美德效应,也维护公民的自由权利,是双赢之道。

(二)准无因管理中的不法无因管理是指明知为他人之事务,仍作为自己之事务而管理。这种管理是具备了无因管理的客观要件,而不具备主观要件的管理。不法无因管理的存在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就是出于保护本人的考虑,让该不法管理人与无因管理人负同一义务,从而本人能请求不法管理人返还全部利益,因不法管理的利益仍归属本人享有,从而除去经济上的诱因来减少不法管理的发生。因而笔者认为对于基于不法无因管理而订立的财产保险合同,也应从本人角度出发,通过赋予本人对无因管理行为的选择权来决定保险利益的存在与否。

三、无因管理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

我国《保险法》第52条规定,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上,保险利益体现为投保人对自己的寿命或者身体所具有的所属关系,与他人之间所具有的亲属关系或者信赖关系。

对于人身保险合同来说,笔者认为人们对自己的寿命和身体享有的权利是人类在自然状态就有的自然权利,带有强烈的专属性,这种权利排除他人的干涉,不需要他人意志和行为的介入也无需征得他人的同意就可以依自己的意思行使,到了国家状态,人们虽然让渡了自己一部分权利,但是这些关乎生存的自然权利应该不仅不可限制和剥夺,也应该完全不允许他人来干涉。而无因管理是法律在奖励人类互助行为的考虑下对“干涉他人之事为违法”规定的突破,它是法律为鼓励行善而对人类道义行为嘉奖的产物,但相对于先于法律存在的自然权利而言,无因管理没有适用的空间是其应有之义。并且笔者认为在目前这样一个提倡“人权”的国际环境下,把出于无因管理行为投保的人身保险合同一概认定为没有保险利益能切切实实地保障好公民的自然权利,符合国际潮流趋势,有利于国际交流。

四、无因管理在责任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最后,笔者认为行为人基于无因管理去投保,无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如果保险人与之订立了保险合同,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相对于“术业有专攻”的保险人而言,其它的普罗大众鲜有保险专业知识,他们基于一种最纯朴的心境去投保,如果事后又得不到补偿的话确实有失公允。更有甚者,倘若保险人是觊觎那份保险金可以带来的利益而承保,此时若一概以无保险利益抗辩而不负任何责任,不仅促进了道德危险的滋生,更是对原本处于弱势地位的相对人利益的亵渎。故笔者认为适宜的处理方法是保险人要么事前就尽足先契约义务,合理勘查一番,如果认为这种管理是不会有保险利益的,就应及时告诉投保人自己不能承保,以避免损害他人期待利益;要么同意承保后,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有基于无因管理行为没有保险利益的抗辩理由,那么保险人也要以公平原则给与被保险人一定的补偿,一方面可以照顾到相对人的期待利益,另一方面也是对自己不谨慎勘查的惩罚。

[1]郑玉波:《民法债则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04年3月修订2版

关键词:小组合作学习师生共同发展

“小组合作学习”是以小组活动为主体的一种教学活动,旨在促进学生在异质(或同质)小组中相互合作,达成共同的学习目标,并以小组总成绩为奖励依据的教学策略体系。这种学习模式提倡教学进程中构建师生、生生之间多边的互动结构,注重培养合作精神,激励竞争,调动每位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让不同层次的学生都得到应有的发展。

一、作性的学习环境有利于师生共同发展

1.构建合作小组:是小组合作学习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02年我们从三年级段中确定了一个45人的实验班,根据个性特征、学习水平、交往能力、兴趣爱好等合理搭配,组成合作小组。每组5人,每一组男女比例近3∶2,学习成绩高、中、低2∶2∶1,小组平均成绩基本持平,组长轮流当。组内异质而组间同质,有利于组内合作和组际竞赛。小组成U字型围坐,组员按小组座位编号,学生正面对讲台。这样安排,有利于组员的互相帮助、组长的管理,也有利于讨论时选择不同水平层次的组员答题,从而形成信息在师生、生生之间的多边、立体的交流格局。

2.培养合作技能:既是小组合作学习的手段,又是合作目标。要想使合作目标结构优于竞争目标结构和个体化目标结构,成为行之有效的方法,应该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个体责任感和小组奖励。

激发个体责任感的方法有两种:①任务分工,小组中每个组员分管一项任务,人人对小组的成功都有着平等的贡献机会。②以小组成员成绩的平均数为团体成绩。

小组奖励是小组合作学习的动力。平时,对学习生活中认真合作,并与原来的基础作比较有进步的学生予以表扬奖励。教师要向其他小组解释表扬原因,并注入奖励记录中,以便引起其他小组的有意注意。如可设以下奖励:(1)合作规范有序的奖3―5分,(2)问题回答积极的奖1―2分,(3)每周评出优秀合作小组和最佳合作小组,予以表扬等。

3.奖励机制:是开展小组合作学习的保证。在小组合作学习中,教师对小组的评价是以小组成员的平均提高分多少进行奖励,小组平均提高分5―10为优秀合作小组,10―15分或以上的则为最佳合作小组,每次评比后奖牌更换。(当然提高分的计分方法是首先教师要为学生设立一个能够超越的分数线――基础分,这个基础分要充分以学生以往的成绩为依据)

如教学一单元下来,从测试成绩计算出学生个人提高分和小组得分,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提高分计算如下:

测验分

提高分

低于基础分以下0分

高于基础分

1―10分5分

10分以上10分

完全正确的试卷30分

经过3―5次测验之后,我们对学生的测验成绩进行平均,得到新的基础分,然后进行重新分组。这样做可以保持班上各小组力量的相对平衡,可以给那些经常得低分的小组成员一次新的机会,还可以使学生有机会与不同的同学进行合作,使教学活动富有生气和新意。在这种计分制度下,如果学生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去学,那么每个学生都有均等的机会获得成功,因为每个人的竞争对象只是他自己――而不是班上其他人。而且个人的成功也可以帮助小组内的同学取得成功,每个人为小组作贡献,从而认识到学习的价值。

教师要进行这样的教学,自己必须不断地学习,领悟其内涵,熟悉小组合作的各个环节,掌握各项合作技能。在互相探讨中实验教师也培养了自己的团队精神,因此实验教师在同类教师中脱颖而出。

二、小组合作学习,促进了师生共同发展

小组合作学习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更有效地适应世界,教学目标应与学生学习环境的目标相符合,教师应常设计富有挑战性的问题作为小组合作学习的任务。当学习任务需同伴互助时教师可引导学生开展小组合作。教师应适时鼓励学生,当学生明确所需解决的问题之后,开展小组讨论、动手实践、亲身体验,发展学生的自我控制技能,让每个学生在有效的学习环境中自觉主动地获得发展。

1.在小组互助中获得进步。小组讨论是小组合作学习常采用的一种学习方式,讨论中若发现小组中有不懂的同学,大家都会义不容辞地去帮助他,让他学会当堂的知识,从而确保小组获得成功。如在学习分数应用题时,遇到这样一道题:“两个车间共同生产一种机床,甲车间比乙车间少生产8台,甲车间生产的台数是乙车间12/13,甲乙两车间共生产机床多少台?”学生们独立思考后,我发现大概有一半学生有了一种或两种解题方案,我及时让各小组进行组内交流,互相吸纳彼此的想法,然后让各小组汇报,得出了四种方法。

(1)8÷1/13×(12+13)(2)8÷(13-12)×(12+13)

(3)8×(13+12)(4)8÷1/25

其中第二小组的石同学数学基础不是很好,他一下子找不到8台的对应分率,对于大家的想法不是很理解,也无法进行独立阐述。而且在这单元中他上课主动发言次数不达标,将会被淘汰出组。于是组员们都在积极帮助他,有的在给他解释,有的在帮他画线段图,组长何同学就帮助他画出了下图,并给他了解释:把甲车间生产的台数看作12份,乙车间生产的台数看作13份。两车间共生产25份,两车间相差1份,那么8台的对应分率就是1/25。在进行小结时,石同学根据数量与分率的对应关系,解题思路豁然开朗,讲得非常简明。这时教室里掌声响起,看到何同学与石同学脸上灿烂的笑容,我知道石同学有进步了,因为他的进步使他们小组又成为总分第一名的优秀小组。

2.在实践操作中得到提高。认知心理学认为,学生学习数学的过程,通常都要经过“感知、动作、表象、概念、符号”的发展阶段才能完成。学生对数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只有通过观察直观形象的材料和操作活动,才能使抽象的数学知识结构与学生原有的认知结构建立起实质性的联系,最终转化为学生的认知结构,从而完成知识的“发现”和“获取”过程。

如在教学《质数和合数》时,我让每一小组的学生准备三十个完全一样的正方形,用这些完全一样的正方形拼成长方形。学生独立地操作和试验后发现,用小正方形拼长方形的时候,有时能拼成的长方形不只一个,有时只能拼成一种,从而引发了学生的独立思考。这时有学生提出了问题:“正方形的个数对能否拼成长方形有限制呢?”我没回答,而是说:“那你们试一下吧。”每个小组用30个小正方形,逐个进行拼装,结果有的小组发现了:在正方形的个数只能被1或本身整除的情况下,拼成的长方形个数只有一种,比如当正方形个数是2、3、5、7、11的时候,只能拼成一种长方形。我还是没直接评价,而是说:“那没发现的小组能否验证一下吗?”各个小组开始了验证,我进行观察,结果证实了大家的猜测。这样学生在我引导下的动手操作中,真正发现了正方形的个数特征,为学习质数和合数成功架设了桥梁。在这里,教师始终是整个学习过程的设计和导演者,教师没有多少说教,而是一直在引导学生感知―实践―反思―验证,学生动手操作,很快掌握了这个知识点,认为学数学不难。我也因独到的设计在县优质课中获得一等奖。

3.在亲身体验中得到发展。数学是对客观世界数量关系和空间关系的一种抽象。因此,在教学中一方面要尽可能让抽象的数学概念找到原型,另一方面要创造条件,促使能用学到的数学知识去解决一些日常生活中的有关数学问题。因此,学生理解问题和交流经验的最佳方式是积极地参与到活动中去,在活动中构建认知结构,获得发展。

如在教学《千米的认识》一课时,我把学生带到操场上,先让学生认识一米、百米和千米的跑道有多长,让每一小组分头轮流以记时员、观察员、步行员、检验员各体验者的角色去观察、记录其他小组,每人在一米、百米和千米的跑道上走过、跑过,然后以小组为单位,共同完成教师制作的作业单。作业完成后,比在课堂上学习听教师讲解1千米有多长的对照班,作业准确率高出了13.9%。(见统计表)

为了使学生真正认识1千米有多长,我又设计了《千米的体验》。让学生估计一千米大约从校门口到哪里为止。学生根据自己的估计和猜测,设计了许多种不同的体验方案,我根据可能,挑选了三种,让学生选择自己喜欢的方式,真正体验1千米距离:(1)从学校门口到南明花园;(2)从学校门口到东门建行;(3)从学校门口到南门菜场。知道了1千米大约走几分钟、大约有多长,在课后我又让学生设计一份自己回家的不同路线,哪一种是方法最省时、省力。这份教学设计是实验教师自己设计并多次实践过的,它具有真实性、可用性和可操作性,因而被录入了省教育学会的优秀教学案例之中。

三、小组合作学习实现了师生的创造性发展

在小组合作学习中,教师是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倾听者,又是高级的“合作者”,是学生构建知识的支持者和帮助者。学生不仅仅是“学习者”,还是“研究者”,更要成为一个自我控制的学习者,即“让学生在一个完整真实的问题背景中,产生学习的需要,通过师生、生生的互动、交流,凭借自己的主动学习、生成学习,亲身体验,从识别目标到提出问题并达到目标的全过程”。其实这一过程也是教师进行深刻研究教材、进行创造性设计、使自身成长的过程。

1.在组际辩论中得到提升。情境能促进学生产生学习活动的潜能,况且学生的思维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对外界环境刺激的积极反应。在教学中通过创设各种问题情境,使其具有启发性的外界刺激,能引导学生积极思维,从而使学生产生强烈的求知欲望,自觉地去探求知识。

如在三角形的高的教学中,有这么个图形,要求出这个三角形的面积:

我先让每一个学生仔细观察图中的信息然后组内交流,看能否解决这个问题。小组讨论后,两个小组汇报认为可以求出,还有七个小组都认为无法求。通过讨论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

一种认为:三角形的面积=底×高÷2=10×6÷2=30(平方厘米)。

另一种认为不对,仅知道这两个条件不能求该三角形的面积,因为底与高不相对应。

矛盾开始被揭示,接着让各小组选出代表进行辩论。通过热烈的争辩,学生统一了认识,一致认为这道题的解题条件不具备,不能求解。

接着有一学生提出:如果以BD看作高,如何求三角形的面积?问题进一步深入,学生认为应量出与BD垂直的底AC的长度,接着学生动手量出AC是12厘米,并求出面积是36厘米。到此我提示学生:还有别的方法来求面积吗?学生思考后,最简单的方法是量出AD和AC的长度,先求出两个小三角形的面积,然后求和。有的小组认为不必量了,根据BC=10就可求了。这样我把问题转向用已知条件BC求面积,再让各小组展开讨论:如此行吗?结果2个小组认为高未知,没办法求;3个小组认为没有高就作出BC边上的高,再量出来,然后求面积;还有4个小组认为,不必再量出BC边上的高就能知道高的长度。我抓住这一与从不同的方案,组织学生进行辩论,在几个小组的自主辩论中,最后学生得出用三角形的面积×2÷10就能求出BC上的高,也可用方程12×6÷2=10X÷2求出高等多种方法,这堂课在我们师生共同合作中,学生思维积极,学得主动,学得积极,教师教得开心,真正产生了思维的火花。

2.在互相切磋中获得拓展。“石与石的碰撞,能产生金色的火花”。在小组共同讨论中,思维活动通过不断的评价和引导螺旋上升,把求异思维和发散思维推向较高水平。

如教学三角形面积公式的推导时,通过小组合作把形状相同、大小相等的两个三角形拼成平行四边形,得到三角形的面积公式是等底等高的平行四边形的一半,然后得出三角形的面积=底×高÷2。

为了验证这个公式,我又提醒:每个小组能不能用自己所带的学具,把一个三角形剪剪、拼拼,转化成以前所学过的图形,如长方形、平行四边形之类,证实三角形的计算公式呢?我的设问激发了学生动手操作、探求新知的兴趣。我静静地等待着、观察着。没过几分钟,几个小组纷纷举手,已解决了。有的小组剪一刀拼成了平行四边形,有的小组剪两刀拼成了平行四边形,得到了下面的四种图形:

接着,我问学生:你们还发现了什么?各小组边观察边思考,经过商量得出:(1)三角形面积与平行四边形、长方形的面积是相等的;(2)平行四边形的底高与长方形的长宽分别相当于三角形中的底和一半的高。再用尺子测量,证实了刚才的计算方法是正确的。这样,学生在宽松的环境中,在观察三角形和已学过的平行四边形、长方形的等积交换中,分析了三角形的底高与平行四边形的底高及长方形长宽之间的关系,找到了新旧知识的联接点,很快地推导并证实了三角形的面积公式。

小组合作学习在教师的精心导演下,有效地采用小组讨论、实践、体验,展开小组辩论,互相质疑,使学生能自主地完成学习目标,自主地解决复杂背景中的真实任务。当然这种学习方式需要教师具有渊博的知识、灵活的教学机智、必要的心理学知识及高度的敬业精神。扎实开展小组合作学习,它不仅激发了教师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养了他们与他人合作、交流、相互评价和自我反省的能力,也发展了教师与学生的个性,在新课改的道路上,不仅成就了学生,更成就了教师自己。

[1]皮亚杰著.傅统先译.发生认知论.

[2]王坦.合作学习导论.教育科学出版社.

[3]张天孝.现代小学数学教学研究和实验.科学出版社.

[4]盛群力.设计有效的教学.浙江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研究所.

【关键词】法语;现在分词;副动词;异同点

法语现在分词是分词的一种,其构成是去掉直陈式现在时第一人称复数的词尾-ons,另加-ant。副动词是动词的副词形式,其构成是介词en加上动词的现在分词。在法语学习中,现在分词和副动词的用法和区别是一大难点,经常有学生对这两个知识点混淆,尤其是在选择题中,如果选项中既有副动词,又有现在分词,他们往往会在这两者中陷入选择困难。

接下来对现在分词和副动词这两个知识点的用法异同点和注意点进行总结

分析,希望能解答这些学生的疑惑。

1相同点

1.1词形

现在分词和副动词的词形基本相同,副动词只是在前面多加一个介词en。比如动词arriver,其现在分词为arrivant,副动词为enarrivant。

1.2性数变化

现在分词和副动词都没有性数变化,词形在任何情况下都保持一致。

1.3用法

1.3.1都有动词的职能

现在分词和副动词都具有动词的性质,通常表示主动的意义。如:

Obéissantàleurmère,lesenfantssonttravailleux.孩子们听母亲的话,都很用功。

Ilesttombéencourant.他跑着跌倒了。

1.3.2都可以带有宾语和状语成分

现在分词和副动词都可以带有宾语和状语。如:

Mesvoisins,jelesvoisarrosantleursfleurs.我看见我的邻居们在浇花。

Ilesttombéencourantvite.他跑得快,跌倒了。

第一句例句中leursfleurs是现在分词arrosant的宾语;第二句例句中vite是副动词encourant的状语。

AvanantdanslecentredelaFrance,lestroupesallemandesontcapturéunofficierfranais.行进在法国内陆,德国部队逮捕了一名法国军官。

又比如:

Tenantungrosbtonàlamain,Didieravanalentementdanslenoir.

Entenantungrosbtonàlamain,Didieravanalentementdanslenoir.

2不同点

2.1特殊动词

副动词的构成是用介词en+现在分词。但存在特殊情况。动词avoir的现在分词是ayant,动词être的现在分词是étant,但ayant和étant前不能用en。

2.2动作施动者

副动词的动作施动者只能是主句主语,但现在分词的动作施动者不一定是该句的主语。这一点须和前文中的1.3.3结合起来进行比较,切勿混淆。当现在分词用作同位语时,它和副动词一样,在句中的动作施动者都是主句主语。但现在分词还可作定语,起代替qui…的关系从句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现在分词的动作施动者和主句主语不同。请看以下例句:

J’aivuCécileentrantdanslasallederéunion.

J’aivuCécileenentrantdanslasallederéunion.

第一句中使用现在分词,作定语,相当于J’aivuCécilequiaentrédanslasallederéunion,句中现在分词的主语即动作施动者是Cécile,而非本句的主语Je。这句话应该翻译为:我看见塞西尔走进会议室。

第二句中使用副动词,其动作施动者和主句主语一致,都是Je。这句话应该翻译为:我走进会议室时看见了塞西尔。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两句话从字面上看仅仅相差了一个介词en,但两句话的意思却截然不同。

2.3原因状语

如以下这道选择题:

()maigrir,elleneprendnideviandenidebeurre.

A.EnvoulantB.Voulant

这道选择题表达的意思是:因为想要减肥,她既不吃肉也不吃黄油。因此,作为原因状语,这道题应该选择现在分词,即B选项。

3注意

Lapatronneluidonneunepoupéeensouriant.女老板微笑着给了她一个洋娃娃。

这句话如果简单地将副动词ensouriant改成现在分词souriant就成了Lapatronneluidonneunepoupéesouriant显然句子意思明显发生了变化:女老板给了她一个笑脸洋娃娃。

因此,如果要保持句子意思不变,这句话应该写成:

Souriant,lapatronneluidonneunepoupée.

当然,也可以将现在分词放在句中或句末,放在句中要用两个逗号把它和主句隔开,放在句末则要在它的前面加上逗号。

Lapatronne,souriant,luidonneunepoupée.

Lapatronneluidonneunepoupée,souriant.

关键词:在线自主学习系统;自主性;智能化;基本原则

Abstract:withthecontinuousdevelopmentoftheInternet,anewapproachtolearning,onlineautonomouslearning.Onlineautonomouslearningandonlinelearninghastheverybigdifference,andtheusualautonomouslearningarealittledifference.Itcombinedthetwomethodsoflearning,boththegoodandrejectingthebad.Ontheonehand,itdrawlessonsfromthecharacteristicsofonlinelearningsystemunderthenetworkenvironmentuniquefeatures;And,ontheotherhand,carryforwardtheemphasisofthetheoryofautonomouslearningautonomy.Thispaperintroducesthegeneralsituationoftheresearchofonlineautonomouslearning,andaccordingtotheexistingonlineautonomouslearningdisability,andputsforwardsomeimprovementmethods,andputsforwardthebasicprinciplesofsystemdesign:onlineautonomouslearningisgearedtotheneedsofhuman,intelligent,emphasizetheirautonomy,andforgoodinteractivity.

Keywords:onlineautonomouslearningsystem;autonomy;intelligent;thebasicprinciple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平台技术的不断优化,使得传统学习模式遭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基于多种现代化技术的学习模式如洪水般涌泻出来,在这些学习模式中,最具竞争力的学习模式便是伴随互联网技术发展运营而生的以网络为平台进行学习的网络化学习,即在线学习。这是一种全新的,由学员远程应用网络学习平台所进行的学习模式,依托于网络数据库中的共享资源,学员们能够在网络学习社区中掌握专业知识。与其他学习模式相比,这种学习模式具有便捷、高效等优势。从目前来看,在大多数B/S结构的Web应用中,其平台的浏览器可直接通过HTML或者JSP的形式与用户交互、沟通,并可及时响应用户的请求。但是与此同时,这种平台尽管十分直观,但是所具有的操作数据量是十分惊人的,而随着数据代码的不断增多,会使得平台的JSP页面臃肿不堪,进而使得平台的Web服务器的负荷过重,对此我们必须要根据现代学习需求来探索一种适合的网络平台设计方案。

1支持自主学习的在线学习研究概况

2系统平台的设计主导思想

3系统设计模式

基于模型视图控制器(MVC)设计模式是基于mode1.viewcontroller中间层所采用的,而模型层是用来实现业务逻辑的,视图层是用来显示用户界面的,控制器层主要负责控制视图层和模型层。对于设计的实施,是以Servlet作为控制器的应用系统,而JSP文件作为一个观点,用户的所有请求都是发送到控制器servlet中的,其在接受请求后会相应地将JPS信息相应这些请求,并且可根据JSPServletJavaBean实例需要生成并输出到JSP环境。

与此同时,JSP可以直接通过该方法或自定义标签在javareans获得使用数据的调用。而这种全新的设计模式能够去实现了数据层与表示层的分离状态,使得系统开发工作显得更为快捷、容易。依托于Struts为基础,平台开发者能够将重点放在应用程序的业务逻辑方面,其框架的开放权限能够为系统提出标准框架。

4在线学习平台系统的主要功能

具体来看,该系统能够实现三个方面的功能,即学生用户前台的学习操作、教师的后台管理以及系统管理员后台管理。这种学习系统是基于JAVA程序设计语言和SQL2005数据所构建的。当管理员登陆系统之后,能够对数据库进行上传、下载、密码修改等多种操作。而学生能够在线提问、在线考试、查看课程内容与信息等。教师可以实现在线教学、上传课程资源等内容。

5结束语

本文论述了在线学习系统的总体功能设计,并且将系统平台的整体功能进行间概述。这种新型的在线学习系统设计要点是基于后台数据库的优化操作,并且能够对后台的数据库资源实现修改,针对于用户浏览器的使用情况来进行改进,进而实现个性化与动态页面。总之,在线平台的设计十分重要,设计者须需要着重去考虑对于数据库的使用效率,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数据占据后台内存。同时,要选择合适的测试方法来对数据库不断改进,使得系统功能设计和功能模块的正常运行,满足学习者的多种学习需求。

关键词:传统漆工艺化妆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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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漆工艺的概述

漆工艺的定义在当前社会中最好的理解就是用漆性质的物质来完成当代的工艺品。我国自然涂漆中最优质的一种是生漆,这种自然汁液是从漆树中提取的,又称为土漆、大漆或国漆,它的坚固度以及经久性没有任何一种涂料可以逾越。漆工艺被列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漆料具有耐酸碱、绝缘的特点,在接触空气后就变会逐步氧化变黑而且坚固,然则对人体并无害。经过参加其他漆的颜料而酿成色漆,经由抛光打磨后,光彩令人心旷神怡。经过镶嵌、彩绘等装饰办法将它酿成美观而细腻的漆工艺艺术品。

在我国,漆工艺艺术品的特点具有以下三点:艺术价值较高、制作材料和工艺的相同以及民族特征比较光鲜。关于我国的漆工艺品有一个最切实的特点信条――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将我国的漆工艺品作为中华民族文明所展现的载体,在一定程度上注重漆工艺品的文明和民族特点,将艺术品的商品化和中华民族文明的弘扬联系在一起就是漆工艺品开拓的方向。漆工艺的艺术品最具根本的特征之一就是艺术品的艺术价值。

二、传统漆工艺在现代装饰设计中的应用

(一)国内传统漆工艺的现存状态

山西、江苏扬州、北京和福建的漆工艺特点最为突出,这些地区在保留传统漆工艺的特点中都做到了维护和促进漆工艺的保留。然而漆工艺在使用和普及上受到了一些影响限制。1949年建国以后传统漆工艺保留了其特有的特征,因为财产的限制,漆工艺成为了一种“浪费品”财产,而且产品缺乏构造性和现代审美价值取向,合用被削弱,在日常生活中成为了浪费品和艺术品,传统的漆工艺发展后继无人。所以,中国的传统漆工艺在发展上比较困难,人们在需要漆工艺的时候强调了它的合用性,需求量打破了现在的经济水平,当前社会拓宽传统漆工艺的使用,发扬漆工艺在传统工艺品中的优点,为传统的漆工艺注入时尚的元素,在保留漆工艺的传统元素的同时走进群众的新视野。

(二)国外传统漆工艺的特征

在国外,传统的漆工艺技法是以“典型的画风和纹样为技法交相辉映”而著称的,借着上世纪公布的一系列维护办法,确认漆工艺为文明维护艺术,国外的漆工艺在本国的传统文明中成为意味。在发展主旨上继承了“贵族化”和“庶民化”,漆工艺的贵族化代表着当前社会工艺的重负,然而民间的漆工艺特点则维持着人们对漆工艺本身工艺性的看法,大到橱柜小到筷子,漆工艺的适用性和欣赏性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

国外的漆工艺大部分都出自于中国唐代漆工艺中的平脱技术,然而制造程度上比中国的高,并且在他们自身的条件下研制出玳瑁镶嵌的工艺特点,这成为国外传统漆工艺的代表,而且使用于日用型漆器和家具以及修建附件上。如门窗、天庭以及廊柱等修建构建,其纹饰也从传统的中国装饰作风逐步改动为现代造型元素,别的因为后人注重人才方面的问题,有16所院校开设了漆工艺的课程和专业,使漆工艺发展的前提较为充沛。

国外的艺术家在传统漆工艺的立意和传承方面做出了很大的作用,力图在现代社会为传统元素的发展和生活谋位置。

三、传统漆工艺在化妆盒中的应用

(一)化妆盒外表的漆画运用

西汉时期出土的漆器器物真实的表现出漆器曾经的辉煌,当时漆器的使用范畴涵盖了上层人士生活的各个领域。自从东汉时期瓷器的普及和兴起以后,传统的漆工艺在部分生活实用性的领域中就越来越少,虽然后期曾经一时兴盛但是最终因为实用性的缺乏而日渐凋零。在当今社会中由于传统气息以及精华的现代设计意识的倡导,传统漆工艺的技法得以恢复,日常实用功能的性质得以重拾,成为了眼下当务之急的课题,这也是传统漆工艺再次流行起来的契机。

我国的艺术家们从来没有放弃过漆工艺的庶民化,用漆工艺的化妆盒来形容国民对美丽的情感实为不过,内敛含蓄的器具,华丽外显的化妆用具,传统的漆工艺对于在化妆盒中的表现是不刻意强调的,而是融入日常生活之中,具有真实性。对于化妆品与化妆器具来说,漆工艺的材质和语言在化妆盒外表中倍感亲切,它的设计理念是回归传统的现代涉及文化,运用传统气质的漆工艺的外表来重新唤起人们对于美丽的追求,成为人们情感维系的符号。传统漆工艺在化妆盒外包装中实用的运用,运用镶嵌、变涂等传统漆工艺,并且结合工艺中点线面的构成手法,将现代元素和古代元素相结合制作的化妆盒,为化妆品工艺在现代构成元素和手法中做出探索,体现了人们对于传统工艺品的追求和对自然的亲近,显示现代设计师对于传统审美意识的个性化。

(二)化妆盒外表的漆塑工艺

近年来受到国外漆工艺的影响,其肌理以及材质语言细微的耐读性和表现力以及可塑性形体的编结,化妆盒中的漆塑越来越流行,成为化妆盒设计的媒介,与公共艺术品设计以及城市景观设计相结合,成为漆工艺装饰设计的一部分,它传递着人们的精神世界并且丰富了人们审美造美的视觉需求。漆塑称为干漆造像,是传统漆工艺制作的改良工艺。原本用于大型的复杂胎体的轻便搬移和准确造型,化妆盒外表的漆塑艺术产生木、铜、石、钢等质地所不具备的不同的韵味,可以将化妆盒的暖意、重量感觉以及醇厚感融合为一体,成为独立的漆工艺审美对象和观念传达,提供给观赏者观赏、提供想象和解读等。

现代工艺化妆盒中越来越注重漆工艺的制作,越来越多的人们都喜欢这种工艺品,不仅仅是因为化妆盒中的工艺特点大气和光泽的深邃迷人,更多的是漆工艺的历史悠久。漆塑具有轻盈、天然、环保的特点,并且在塑造的过程中融入了红珊瑚、软壳、翡翠以及珍珠等材料,圣洁、尊严、高雅、庄重变成了化妆盒的代表词,使得漆工艺化妆盒在时尚领域中具有独特的优点和优越性。

四、对传统漆工艺的技艺挖掘

现代的漆工艺对于传统漆工艺的借鉴和传承在装饰设计中的运用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漆工艺传统技法的重拾以及恢复显得极为重要,与此同时漆工艺的表现力以及不同材质的美感也不容忽视,漆工艺温润的光泽、华贵的气质以及瑰丽的色彩,它的表现力和美感是替代的材料所没有办法达到的品质,但是现代人们的审美价值取向的转变使得传统漆工艺的设计方式发生了变化,新的技术的应用成了表达人们观念的媒介和材料,传统漆工艺过于强调其本身的样式以及操作性,忽视了对于材质的突破,这些已经成为当代漆艺多元化发展的限制,使其形式语言借助材料的突破和更新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

当代漆工艺的本质是从传统中寻找的,这唤醒了根植于人们潜意识中的本土性元素,然而,对于传统漆工艺的继承和唤醒是一种对传承中的放弃,在传统漆工艺中融入现代设计的创新意识,是一种对于民族文化精神的符号和象征的物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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