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领域,意外的定义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只有符合这四大特征,才能被认定为保险中的意外伤害。
不论年龄大小、身份高低、财富状况,意外总是无差别地降临,拥有一份合适的意外险产品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意外保险不仅通过合同条款提供经济补偿,更体现了人性化的关怀,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典型的案例来具体说明。
案例分析:在某建筑工地,劳务工W在高空作业时不幸坠落,导致8级伤残,W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要求承包方C和分包方F承担责任,分包方F已为施工人员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B因此被追加为共同被告,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在法庭上,保险公司坚称原告未能提供充分的死亡证明,因此拒绝赔偿,经过法院两次审判,最终判定张某的妻子可以获得4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虽然通常猝死不属于理赔范围,但法院为何做出如此判决?
2、确实,猝死通常不在理赔范围内,但在本案中,尽管保险公司坚持“意外险不赔猝死”的立场,却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法院因此以“保险合同中未明确将猝死列为免责条款”为由,判决保险公司支付50万元保险金。
3、保险公司还提出,虽然被保人疑似意外死亡,但诊断书上的死亡原因注明为“心源性猝死?心梗?”,即医院无法准确判断死亡原因,因此保险公司无法支付理赔金,对此,林某表示不满,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40万元保险金。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该保险单不得转让或质押。
车辆被保险人不必是车主,若被保险人与车主不一致,需提供证明两者关系的证明或契约,在汽车保险中,投保人是支付保险费的人,而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车辆所有者(即行驶证上的车主)。
关于退保问题,***表示若退保,只能退还1000元,退款金额取决于合同内容与已交保费,这款万能型终身寿险的缴费年限不受限制,客户可随时停交或调整主险与附加险的保额,以减少年缴费金额。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卢某10万元意外保险金,在投保意外险之前,以下两点需特别注意:本案较为特殊,因为通常情况下,猝死属于意外险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无需理赔。
法院并不认同保险公司的说法,在卢某提供的意外险合同中,已明确写出“该意外险包含意外猝死保障20万元”,法院最终判定保险公司按约定支付20万元保险金。
2、若医生诊断是由意外引起的摔倒导致脑溢血,则意外险必须理赔,拒赔是不合理的,若诊断是由脑溢血引起的摔倒,则不属于意外险范畴,由疾病引起的摔倒,拒赔是合理的。
3、保险公司称该病为先天性疾病,不予理赔,这种说法并不奇怪,因为保险公司通常在推销保险时积极,但在理赔时却尽量回避责任,买了保险却无法理赔的情况并不少见。
4、对于脑溢血,若被保险人有高血压病史,通常为疾病引发的脑溢血,不符合赔付标准。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具有很强人身属性的保险,如人寿险,但对于非人身属性的商业险,可以强制执行其现金价值或保险金,需根据保险性质来判断,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可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并提取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作为投保人的财产权益,具有确定性,且投保人可随时无条件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