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案例汇总

保险公司是否赔付?2005年5月,某策划公司为推动高考书籍和软盘销售,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每购买一套书籍和软盘的顾客赠送保额为10万的保险。2005年12月,获赠保险的客户中有10名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其受益人到保险公司要求赔付保险金。

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只要被保险人同意就可取得保险利益,则投保人就可以以任何人作为被保险人,设法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然后为获得巨额利益谋害被保险人的生命,这样就无法体现保险的宗旨,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的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合同的,

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同意法人和社会团体对其成员雇主对雇员合伙组织中一合伙人对另一合伙人债券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对债务人

由于其中一方的继续生存与健康对另一方能产生预期的利益,如果上述人员作为投保人时,对另一方具有保险利益。

这种赠送保险的形式通常是商家作为投保人分期分批地为购买促销商品的顾客投保一定保险金额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本案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显然不具有保险利益,这种情况下必须经被保人签字同意方可视为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才有效。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本合同无效。

案件审理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发现,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并不具有保险利益,并且也没有被保被保险人的签字同意。保险公司发出了拒赔通险人的签字同意知书。受益人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投保人对该保险合同不具有保险利益,判决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返还保险费。

投保人:高某被保人:林某受益人:高某

投保人于2008年12月25日给妻子林某投保了养老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9年8月3日,被保人林某因与高某吵架,气急之下从5楼阳台跳下来,造成重伤。2009年10月26日,原告高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要求支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保险公司以被保人故意行为导致事故发生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律师当庭撤诉。

诉讼权有谁提出?被

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在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中,只要被保险人生存,被保险人本人行使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身故的,申请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权转移给受益人。律师撤诉是因为混淆了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的权利义务。投保人具有变更、解除和中止保险合同的权利,此类纠纷由其提起诉讼;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合同的理赔给付引发的纠纷只能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享有,应由其提起诉讼。

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2003年11月,陈某向某保险公司申请投保5万元长寿保险和5万元附加意外伤害保险。12月7日,陈某将投保申请即保险费1680元交给保险公司代理人赖某。12月17日,保险公司体检时发现陈某正患急性肝炎,故未予承保,通知其一个月后复检。12月30日,陈某因车祸身故,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金10万元。保险公司以合同尚未成立为由予以拒赔。受益人不服,起诉至法院。受益人认为,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以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为代价,换取保险人对风险的承担,一旦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就应当承担给付或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合同成立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成立投保人填写投保书并缴纳保费,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订立合同的要约行为。保险公司进行核保后同意承保,是对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承诺。保险合同在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后成立。

保险合同成立投保人缴纳保费并不产生使保险合同成立的必然结果。保险公司同意按照投保人的要约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公司向投保人签发保单,保单上一般将承保日期追溯为投保日。保险公司经核保后附加一定条件或加收保费后承保,视为反要约。投保人同意,保险合同自投保人同意或补缴保费之日起成立;投保人不同意,保险合同不成立,退还保费。保险公司经核保后拒保,保险合同不成立,退

还保费。

保险合同成立本案中陈某未通过体检,保险公司已提出反要约通知其一个月后复检,属于按正常承保条件不能承保而需要加费或延期承保的,因此保险合同没有成立。本案反映了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前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的赔付原则。

保险责任的开始2000年4月29日,某公司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并当即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单上列明的保险期间为2000年5月1日起至2001年4月30日止。2000年4月30日,该公司的职工王某登山,不慎坠崖身亡,事故发生后,王某的亲属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THE END
1....对免责条款已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苏某坚等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 人身保险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9年l1月4日,苏某1填写了登记表为包括苏某2在内的五个亲人,向阳光财险南宁支公司投保全家福团体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登记表载明的主要内容: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保险期间为一年,即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12月31日二十四...http://fgxy.gxcourt.gov.cn/index.php?c=index&a=show&catid=46&id=638
1.人身保险理赔案例(通用6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结合本案例,由于被保险人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合同(老条款)里没有将“遵照医嘱注射药物,导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残废”作责任免除的内容,为此,如果受益人根据被保险人遵照医嘱注射青霉素导致意外死亡的这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人身保险金的...https://www.360wenmi.com/f/fileyspcmpv5.html
2.人身保险教学软件,DBRJ06人身保险教学软件是上海顶邦教育设备有限公司的重点产品,如果您有什么需求或建议的话请联系我们,服务热线:021-36334717,我们将很乐意为您效劳!https://www.szgs.com.cn/rj/1596.html
3.保险学课程案例教学关健词:保险学;案例教学;教改 《保险学》是金融、保险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无论是人身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还是农业保险,都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生产活动密切相关。而且该课程中还涉及了很多保险法的内容,所以《保险学》的实务性比较强,如果在课堂上讲授的内容过于抽象,学生不能深刻理解,课堂知识就...https://www.yjbys.com/bylw/jinrongbaoxian/85572.html
4.<刑法分论>教学辅导案例一、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案例 1.2002年2月2日晚9时,犯罪嫌疑人费某、刘某等4人酒后由费驾驶面包车在某村公路上行驶,骑自行车的贾某被他们的面包车迎面撞倒后当场昏迷,4人将贾某抬到面包车上准备送往医院。费、刘二人在开车去往医院的途中,因发现没带钱,就把昏迷中的贾放到一间废弃的小屋中,并往贾上衣内...http://www.360doc.com/content/12/0312/15/2032391_193743862.shtml
5.人身保险案例.ppt人身保险案例 适用于教师试讲、学校演讲、教学课件、说课大赛 案例六:1998年5月19日中午,王某将装有遗书的信封交给其儿子,吩咐他转交给其母亲。当天下午7时左右,王某驾车到达一个停车场,然后在车尾箱内钻洞,发动引军用胶管把废气引入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住院分娩期间,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保险人给予约定的保险金...https://www.taodocs.com/p-691296395.html
6.家庭理财规划方案范文(通用31篇)目前张先生拥有一份简易人身保险每年交240元,一份养老险每年1700元,20年后到期,一次性领取10万元。儿子有一份两全保险,缴期20年,每年保费2730元,三年一次分红,数额不定。妻子没有购买保险。 家庭理财案例—明确目标 1、张先生计划两年内购买一辆15万元左右的汽车; ...https://www.ruiwen.com/fangan/6610430.html
7.新保险案例分析10篇(全文)一、保险案例教学法的一般模式 案例教学法是有别于传统的灌输式教学的有效教学方式, 更加注重保险理论和实际保险业务的有效衔接, 使保险制度和保险概念更易于理解。案例教学法的目标是深入浅出, 能够将保险理论知识点有机地融合在典型案例中。案例教学法的一般模式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95l994xf.html
8.汽车保险典型案例分析保险百科还编写了"汽车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和"案例教学方法在汽车保险教学中的应用"两章内容。 编辑推荐 《汽车保险典型案例分析》适合作为高等院校汽车专业的教学用书,适合作为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公估公司汽车保险岗位的员工以及物价系统汽车定损人员的培训用书。 目录https://m.dby.cn/detail-102223.html
9.论损失补偿原则在人身保险领域的适用摘要:意外伤害中医疗保险等是否为人身保险,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等在我国法学理论和实务中一直存在争议。通过对司法案例的分析,意外伤害医疗险等,按照法律的规定,仍然属于人身保险,损失补偿原则在意外伤害医疗险等医疗费用类险种的人身保险中可以适用,对于损害补偿原则的具体适用,应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进行约定。https://www.unjs.com/lunwen/f/20170711000008_1389452.html
10.2020年海南保险业理赔典型案例界面新闻L先生经抢救无效次日死亡,经保险公司与死者家属、客户以及交警大队多方协调沟通,核算赔付金额100.68万元,保险公司按责任比例赔付死者家属56.34万元。 案例点评: 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全省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赔偿标准的意见(试行)》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不再区分受害人户籍及住所地、...https://www.jiemian.com/article/5806029.html
11.《金融法学》教学案例96 案例 9:人身保险中的如实告知义务………98 案例 10:被保险人自杀时保险金的给付问题……….99 案例 11: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时保险金的给付……….100 案例 12:保险近因原则在寿险理赔中的运用……….101 银行法教学案例 一、存单纠纷案件 案例 1:如何确定银行应否承担民事责任 2004 年 2 月 24 ...https://doc.mbalib.com/view/038cfc7a352f02cf8e3da4f9beaf6b1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