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赵元凤张旭光作者单位: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一、世界农业保险的发展规模
世界农业保险规模呈现不均衡发展的特点。按照各国发展水平划分,高收入国家的农业保险份额占绝对优势。世界银行调研数据显示:2007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主要集中在21个高收入国家,其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119亿美元,占总保费的86%。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这些国家2007年农业GDP的2.34%。相比之下,中高收入国家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占其农业GDP的0.29%,而中下等收入的国家农业保险保费仅占其农业GDP的0.16%;在6个低收入国家,农业保险保费占农业GDP的比重还不到0.01%。
从区域来看,北美洲成为世界最为发达的农业保险市场。2007年,北美洲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世界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64%,为96亿美元,随后是欧洲占17%,亚洲占15%,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占3%,大洋洲占0.7%,非洲占0.4%。美国主导着全球农业保险,它提供了两个非常庞大的农作物保险计划,一是联邦农作物保险计划(FCIP),它提供有补贴的多险种农作物保险(MPC)I。二是私营企业、商业化运作、无政府补贴的农作物雹灾保险方案,以及一些规模较小的牲畜保险计划。这两个计划所收的保费,占世界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56%,占美国农业GDP的5.2%。
二、世界各国农业保险的主要经营模式
由于各国在农业保险发展背景、具体扶持措施、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和采用的农业保险技术等方面有所差异,所以世界各国农业保险的模式也各有不同。目前世界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主要分3种:一是中央和地方政府联合主办、政府直接经营的公营农业保险模式。二是私营商业或基金保险公司经营,没有政府支持的私营农业保险模式。三是政府资助、私营部门实施的公私合营的农业保险模式。但是根据政府参与程度的不同,公私合营的农业保险模式又分为:政府处于垄断地位的公私合营的农业保险模式、政府高度控制的商业经营的农业保险模式、政府较低级别控制的商业经营的农业保险模式,每种模式的发展特点及代表性国家,如表1所示。
三、世界各国农业保险的政府干预
四、世界各国主要农业保险产品
目前,世界农业保险产品的类型很多,种植业保险产品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传统的以赔偿为基础的产品和以指数为基础的产品。
1.以赔偿为基础的种植业保险产品
2.以指数为基础的保险产品
农作物指数保险主要包括区域产量指数保险、农作物气象指数保险和卫星保险。2007年,区域产量指数保险在9个国家应用,占总数的15%,实施规模较大的国家有印度、美国、加拿大等国。农作物气象指数保险在14个国家应用,占总数的22%,其中大部分是试点。而卫星指数保险只有在美国、加拿大两国试用。
五、世界农业保险的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1.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立法
农业保险往往由于保险公司的财力有限、风险过大、成本过高而难以持续经营,所以需要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借助财政税收优惠和补贴等来支持其发展,这些必然要求国家农业保险立法的完备和健全。日本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立法在先,实施在后。《农业灾害补偿法》从1947年颁布到现在经过了7次修订,是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法律依据,该法对财政补贴标准、险种及费率、具体业务操作等都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同样,美国也有明确的法律支持,这都为农业保险的顺利推行提供了制度基础。从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来看,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一直缺位严重。虽然存在些这方面的规定和政策,但是对于市场发展的需求来说还是远远不足的。如果没有清晰的计划,特别是对灾难性的农作物损失或流行病家畜疾病等的制度及财务安排可能会给保险市场及投保人带来很大风险。
2.注重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与开发
目前,在中国农业保险市场占绝对优势的产品是MPCI。MPCI涵盖多个险种,包括暴雨、洪涝灾害、大风、干旱、冰雹、霜冻、病虫害等。但是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农业面积大、农业人口多,农民居住又相当分散,风险种类多并且分散,所以传统的MPCI面临着由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挑战。并且,在中国,MPCI所面临的另一项重要挑战是查勘定损。相比于世界上的其他国家,MPCI在中国的运营成本更高,难度更大。
针对这一情况,中国农业保险应创新开发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