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农业保险工作方案,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目标
在大力开展中央、市级财政补贴范围内的农业保险基础上,积极探索实施我区特色农业生产灾害保险和农产品收益保险,稳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2021年,我区将新增水稻、玉米、小龙虾、牛、柑橘、经济林木(主要包括李子、桃子、蓝莓、杨梅、梨子)等种养殖业生产灾害损失保险3大类15个保险品种,保险范围基本覆盖区内重点特色农业产业,力争参保率达30%以上,基本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需求,为全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实施方案及保费承担比例
(一)水稻种植保险
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2)风灾、冻灾、雹灾;
(3)病虫草鼠害。
2.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600元/亩。
保险费率:6%。
保险费:36元/亩,其中市区财政补助27元/亩,种植业主承担9元/亩。
3.保险理赔
保险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水稻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保险水稻的损失率在80%以下(不含)时,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保险水稻的损失率在80%以上(含)时,视为全部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平均正常产量参照当地水稻前三年产量的平均值,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水稻各生长阶段最高赔付标准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移栽成活—分孽期
每亩保险金额×40%
拨节期—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70%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二)玉米种植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
(2)病虫草鼠害。
保险玉米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保险玉米的损失率在80%以下(不含)时,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保险玉米的损失率在80%以上(含)时,视为全部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平均正常产量参照当地玉米前三年产量的平均值,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玉米不同生长期的赔偿标准
定苗期
拔节期
每亩保险金额×50%
吐丝期
成熟期
(三)能繁母猪养殖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母猪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山体滑坡、泥石流;
(4)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5)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疫病、疾病。
2.保险金额
2000元/头。
保险费率及保险费
保险费:12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头,市级财政补助18元/头,区财政补助18元/头,养殖业主承担24元/头。
4.赔偿计算
保险母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
(四)生猪养殖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生猪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雷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
(5)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疾病、疫病。
1000元/头。
3.保险费率及保险费
保险费率:6%
保险费:6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元/头,市级财政补助9元/头,区财政补助9元/头,养殖业主承担12元/头。
保险生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每头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不同阶段赔偿比例
赔偿金额=∑每头赔偿金额
(五)渔业养殖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渔业水产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由于疾病、旱灾、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产在保险单载明的养殖地点内死亡,且死亡率超过起赔线;
(2)由于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导致渔塘漫堤或垮塌直接造成保险水产在保险单载明的养殖地点内逃逸的损失(需提供区县及以上气象部门的灾害记录、报告或公布的灾害信息书面证明)。
4000元/亩。
保险费率:5%
保险费:200元/亩,其中市区财政补助140元/亩,养殖业主承担60元/亩。
保险渔业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每口渔塘赔偿金额=每口渔塘保险金额×每口渔塘死亡率
赔偿金额=∑每口渔塘赔偿金额
(六)小龙虾养殖保险
(1)暴雨;
(2)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
(3)旱灾。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连续5天以上(含)高温在37℃以上(含)造成保险淡水小龙虾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淡水小龙虾的保险金额为2000元/亩,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费:100元/亩,其中区财政补助70元/亩,养殖业主承担30元/亩。
保险淡水小龙虾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发生以上列明保险责任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如下约定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损失面积(亩)×每亩保险金额(元/亩)×[1-损失范围内亩均已收获成虾重量(斤)/标准亩产量(斤/亩)]×不同时期赔付比例损失范围内亩均已收获成虾重量=损失面积中已收获成虾重量/损失面积。
不同时期赔付比例
放养月份
1个月
2个月
3个月
4个月
5个月
6个月
赔付比例
25%
40%
55%
70%
85%
100%
(2)发生高温导致渔业死亡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如下约定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单个池塘赔偿金额
单个池塘赔偿金额=损失面积(亩)×高温对应赔偿金额(元/亩)×(1-绝对免赔率)
高温对应赔偿金额
连续高温天数
5天(含)-10天(不含)
10天(含)-15天(不含)
15天以上(含)
赔付金额(元/亩)
20
40
60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小于其可保数量时,若无法区分保险淡水小龙虾与非保险淡水小龙虾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与可保数量的比例计算赔偿(详见保险条款)。
(七)牛养殖保险
(2)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
(5)一般性疾病:败血症、炭疽杆病菌、气仲疽、支气管肺炎、牛传染性胸膜炎、吞食尖锐硬物引起的创伤性网胃炎或创伤性心包炎、创伤性网胃炎或创伤性心包炎继发的腹膜炎或胸膜炎、难产等。
(6)传染性疾病:牛瘟、疯牛病(牛海绵状脑病)、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口蹄疫。
3000元/头。
保险费率:7%
保险费:210元/头,其中区财政补助168元/头,养殖业主承担42元/头。
4.保险理赔
(1)保险种牛、能繁母牛
发生以上列明保险责任的保险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实际死亡数量-免赔额;或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实际死亡数量×(1-免赔率)。
发生扑杀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每头牛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实际死亡数量-免赔额;或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每头牛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实际死亡数量×(1-免赔率)。
(2)保险育肥牛
发生以上列明保险责任的保险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实际死亡数量×不同阶段赔偿比例-免赔额;或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实际死亡数量×不同阶段赔偿比例×(1-免赔率)。
发生扑杀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每头牛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实际死亡数量×不同阶段赔偿比例-免赔额;或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每头牛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实际死亡数量×不同阶段赔偿比例×(1-免赔率)。
(3)因各地饲养的育肥牛品种不同,投保人与保险人可自行协商保险育肥牛的不同阶段赔偿比例,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八)柑橘种植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柑橘树死亡、折枝、落花、落叶、落果、萎蔫等情况导致保险柑橘减产的,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旱灾、风灾、内涝、冻灾、雹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雨等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
(2)非检疫性病虫害。
由于人为的故意破坏、管理不善、行政行为、司法行为、战争、军事行动、检疫性病虫害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1000元/亩。
保险费率:2%。
保险费:20元/亩,其中市区财政补助14元/亩,种植业主承担6元/亩。
保险柑橘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款=每亩保险金额×受损面积×赔付比例
受损面积=种植面积×受损率
受损率为单位面积受损株树/单位面积种植株树,可采用抽样法确定。
赔付比例由投保柑橘受损程度确定:
(1)柑橘树死亡的,赔付比例为100%。
(2)折枝、落花、落叶、落果、萎蔫等情况按照轻度、中度、重度三个受灾级别评价,确定相应的赔付比例,两种或两种以上症状造成的损失按照最严重的受灾级别赔付,不累加赔付。
①折枝。
受灾
级别
损失情况
轻度
其树枝折断比例占整棵树30%以下,对其产量影响较小。
1%-10%
中度
其树枝折断比例占整棵树30%-60%,对其产量影响较大。
10%-30%
重度
其树枝折断比例占整棵树60%-100%,已严重影响了其生长和产量。
30%-50%
②落花、落叶、落果。
10%-30%花掉落;10%-20%叶片掉落;10%-30%的果掉落。
1%-5%
30%-50%花掉落;20%-30%叶片掉落;30%-50%的果掉落。
5%-25%
50%以上花掉落;30%以上叶片掉落;50%以上的果掉落。
25%-50%
③萎蔫。
其嫩叶片卷曲,傍晚或清晨能及时恢复的,对树体影响不大。
其叶片卷曲,傍晚或清晨不能及时恢复的,对树体生长造成一定影响。
0-20%
其整树叶片卷曲,果子皱缩失水,枝条失水,严重影响其生长和产量。
20%-50%
(九)经济林种植保险
1.投保条件:投保时经济林(主要包括李子、桃子、蓝莓、杨梅和梨子)种植面积不少于50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济林业主可作为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经济林”):
(1)集中连片种植且生长和管理正常;
(2)投保地块权属和经营权明确,且四至界限清晰,具体投保位置明确;
(3)其中投保的经济林品种必须在当地种植3年(含)以上且最小面积50亩(含)以上。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经济林流失、被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者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旱灾、火灾;
(2)滑坡、干热风、地震、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冰冻、霜冻、暴雪;
(3)非检疫性病虫害。
3.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每亩1000元
费率5%
保费:50元/亩,其中区财政补助35元/亩,种植业主承担15元/亩
赔偿计算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受损面积
损失程度=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株数/单位面积株数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若无法区分保险经济林与非保险经济林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可保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
(十)经济林产量保险(主要包括李子、桃子、蓝莓、杨梅、梨子等5种经济林木)
在保险期间内,因风灾、雹灾、暴雨直接造成李子、桃子、杨梅、蓝莓、梨子等经济林木实际产量低于约定的产量(保险金额)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李子保险金额1500元/亩(亩产2000斤/亩),桃子保险金额1500元/亩(亩产2000斤/亩),蓝莓保险金额1500元/亩(亩产500斤/亩),杨梅保险金额1300元/亩(亩产500斤/亩),梨子保险金额1200元/亩(亩产2000斤/亩)。
保险费率:5%。
保险费:60-75元/亩,其中区财政补助80%,种植业主承担20%。
(1)全部损失赔付。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经济林木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经济林木不同生长期对应赔偿比例确定赔偿金额,按照下列方式赔偿:
赔款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面积×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1-免赔率)
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
生理定果期-果实膨胀期(不含)
果实膨胀期-成熟期(不含)
80%
成熟期-收获
出险时保险经济林木按所处的生长期对应赔偿比例确定赔偿金额,发生全部损失赔付后,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保险经济林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损失程度在80%以上的,视为全损,已采摘部分果实的保险经济林木,在赔偿时扣除已采摘部分的价值。
(2)部分损失赔付。保险经济林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部分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保险人对受损的保险经济林木进行现场勘查后进行初步定损登记;保险经济林木连续受损,保险人可连续勘查定损。对于部分受损设恢复生长观察期,待保险经济林木收获后进行最终定损。
按照承保前双方约定的保险经济林木单位平均产量和实际抽样定损测得单位产量作为计算损失程度的标准。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受灾面积×(1-免赔率)
损失程度=1-实际抽样测得单位产量/约定平均产量。
每次事故的免赔率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10%。
(十一)农产品收益保险(主要包括竹笋、花椒和柑橘等)
在保险期间内,因自然灾害、病虫害导致减产以及市场价格下跌造成竹笋、花椒、柑橘的销售收入低于约定的保险金额(预期收益)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竹笋(大叶麻竹)保险金额1500元/亩(价格0.3元/斤,亩产5000斤/亩),花椒保险金额3000元/亩(价格3元/斤,亩产1000斤/亩),柑橘保险金额2400元/亩(价格1.5元/斤,亩产1600斤/亩)。
保险费:75-150元/亩,其中区财政补助80%,种植业主承担20%。
(1)竹笋(大叶麻竹)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约定上市期间鲜毛竹笋市场平均价格(元/斤)×实际平均每亩产量(斤/亩)×保险面积(亩)]
竹笋市场平均价格监测:由保险公司牵头,1-2个主产区镇街作为见证方派员参与,组织1-2家以上投保人代表对市内竹笋农业加工企业、大宗农产品批发市场、集中交易中心、及大户基地批发点进行价格监测,具体品种集中上市期间监测不低于3次。每次监测结果经监测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报有关镇街及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所有监测结果平均值作为竹笋当年市场平均价格。
(2)花椒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约定上市期间青椒(净椒)实际收购价(元/斤)×实际平均每亩产量(斤/亩)×保险面积(亩)]
(3)柑橘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柑橘市场平均价×实际平均亩产量×保险面积)]
保险柑橘实际平均亩产量高于约定目标产量60%(含),保险公司按照实际平均亩产量计算赔付。保险柑橘实际平均亩产量未达到约定目标产量的60%(不含),保险人不予以赔付。
竹笋、柑橘和花椒实际平均亩产量测定办法:由保险公司牵头,1-2个主产区镇街作为见证方派员参与,保险公司及被保险人代表在竹笋、柑橘和花椒采摘期选取不同地域、不同品种不低于3个点作为样本,进行抽样测产。如各方对抽样测产的结果有异议的,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到市内其他区县对同品种抽取2个主产区进行测产。每次测定产量结果经监测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报有关镇街及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所有测产点的平均值即为实际平均每亩产量,作为保险公司理赔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保险体系建设
各镇(街)要加强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积极配合保险承办机构做好农业保险服务工作,每村设立1名协保协赔人员,由镇街推荐且保险公司面试通过后方可加入协保协赔队伍。协保协赔人员配合保险机构做好农业保险参保环节的审核和监督。农业涉农技术服务部门要加强农业生产、动物防疫、植物病虫防治及农业保险理赔方面的技术指导、咨询和服务,为农业保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保险承办机构要加大基层网点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及时勘察理赔。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有力有序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二)强化组织培训宣传
(三)强化保险监管及信息反馈
开展农业保险,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同一地块上的同种农作物只能选择参加种植灾害损失保险、产量保险和收益保险中的一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将对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不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财政补贴部分的保费由保险承办机构凭发票等证明材料与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结算。保险承办机构、各镇(街)要加强农业政策保险的信息反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表:渝北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用承担比例表
附表
渝北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用承担比例表
类别
险种
保费(元/头、亩)
费率
保险金额(元/头、亩)
保费承担比例
中央财政补贴比例
市级财政补贴比例
区级财政补贴比例
被保险人自缴比例
灾害损失保险
水稻
36
6%
600
10%
玉米
能繁母猪
120
2000
50%
15%
20%
生猪
1000
渔业
200
5%
4000
—
30%
小龙虾
100
牛养殖
210
7%
3000
柑橘
2%
经济林
50
经济林产量保险
李子
75
1500
桃子
蓝莓
杨梅
65
1300
梨子
1200
收益保险
竹笋
花椒
150
2400
备注:这里的经济林主要包括李子、桃子、蓝莓、杨梅和梨子。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农业生产、保证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能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为目标,稳定农业保险运行模式和运行机制,努力探索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途径,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及灾后理赔工作,保护好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把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把农业保险引向农业生产、农村经营以及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切实为民办实事。坚持协调发展,促进区域间、品种间的均衡发展。
2、统筹兼顾。兼顾各方利益,统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抓住有利时机,立足长远,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3、政府扶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认真做好组织与实施工作,继续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4、市场运作。以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运用市场化手段和保险技术,化解农业风险,控制经营风险,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
5、投保自愿。不断培养农户保险意识,深入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推广活动,使投保农民了解掌握农业保险险种、保费金额、保障程度和保险责任等内容,做到自愿投保。
三、主要内容
1、试点险种。种植业参保品种为水稻、小麦、油菜、棉花;养殖业参保品种为能繁母猪、奶牛;高效农业试点参保品种为肉鸡、养蚕、育肥猪、林木火灾、蔬菜大棚和大棚薄膜等。
2、运行模式。种养业和高效农业试点参保品种均采取政府与市人保财险公司“联办共保”模式,政府负担赔付责任的60%,市人保财险公司负担赔付责任的40%,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农机具保险仍按扬府办发[2008]123号文件执行。
3、条款费率。按照全省统一的农业保险条款及基准费率(2008版)执行。
4、补贴及保障。
种植业(水稻、棉花):今年秋季,我市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仍然采取低标准、全覆盖的方式,按最低档投保。保费每亩10元,中央和省财政补贴60%(每亩6元),县(市)财政补贴10%(每亩1元),种植者自交30%(每亩3元)。从明年起,我市将按照*市的统一要求,将种植业参保品种保费提高到每亩15元,中央和省财政补贴60%(每亩9元),县(市)财政补贴10%(每亩1.5元),农民自交30%(每亩4.5元),保险金额由每亩200元提高到300元。
能繁母猪:保费每头60元,省财政补贴30%(每头18元),县(市)财政补贴50%(每头30元),饲养者自交20%(每头12元),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
奶牛:保费每头240元,省财政补贴30%(每头72元),县(市)财政补贴30%(每头72元),饲养者自交40%(每头96元),保险金额为每头4000元。
肉鸡:存栏8000只以上的养殖户方可投保,保费每只0.3元,省财政补贴30%(每只0.09元),县(市)财政补贴10%(每只0.03元),饲养者自交60%(每只0.18元),保险金额为每只10元。
肥猪:存栏50头以上的养殖户方可投保,保费每头20元,省财政补贴30%(每头6元),县(市)财政补贴10%(每头2元),饲养者自交60%(每头12元),保险金额为每头400元。
林木火灾:连片50亩以上的种植户方可投保,保费每亩6元,省财政补贴30%(每亩1.8元),县(市)财政补贴10%(每亩0.6元),种植者自交60%(每亩3.6元),保险金额为每亩2000元。
蔬菜大棚:5亩以上的种植户方可投保,主要是对大棚和薄膜提供保险,根据不同的棚架和薄膜采用不同的费率。竹架大棚保费每亩75元,省财政补贴30%(每亩22.5元),县(市)财政补贴20%(每亩15元),种植者自交50%(每亩37.5元),保险金额为每亩1500元;水泥大棚保费每亩100元,省财政补贴30%(每亩30元),县(市)财政补贴20%(每亩20元),种植者自交50%(每亩50元),保险金额为每亩2500元;钢架大棚保费每亩180元,省财政补贴30%(每亩54元),县(市)财政补贴20%(每亩36元),种植者自交50%(每亩90元),保险金额为每亩6000元(异型大棚保额另行商定)。大棚长寿膜(含进口膜)保费每亩120元,省财政补贴30%(每亩36元),县(市)财政补贴20%(每亩24元),种植者自交50%(每亩60元),保险金额为每亩1000元;大棚普通膜保费每亩144元,省财政补贴30%(每亩43.2元),县(市)财政补贴20%(每亩28.8元),种植者自交50%(每亩72元),保险金额为每亩800元。
5、参保目标。种植业品种的参保面达到95%以上,能繁母猪和奶牛做到应保尽保,蔬菜大棚、薄膜等高效农业试点品种和肉鸡、育肥猪的参保面要逐步扩大。
7、展业理赔。今年起,我市将按照全省统一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实务流程(另行下发)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并统一使用“一折通”支付受灾农户赔款。如发生巨灾超赔时,政府应负担的超赔部分,原则上由下列资金依次赔付:当年保费收入、农业保险基金历年积累、巨灾准备金,如仍有不足,向*市提出申请,动用市级巨灾准备金。
9、业务拓展。试点推行“以险养险”,鼓励各乡镇、园区在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同时,开展一定的辅农村商业保险,鼓励乡镇、园区三农保险服务站在农村发展综合性商业保险业务。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节以提高参保农户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的能力为目标,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在全镇全面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按照"低保障.低保费、广覆盖"的保险思路,至20*年1月31日前农户参保率达到50%以上,至20*年2月15日前农户参保率达到80%以上,并逐年扩大覆盖面,最终达到全覆盖。
二、实施办法
(一)保险主体和对象。保险主体为全镇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保险对象为农村居民自有的生活住所,一户多宅者,政府只补助一宅参保。
(二)保险责任。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只保住房倒塌,不保住房受损。房屋倒塌的界定标准和裁定办法由市民政局另行制定。因遭受自然灾害(地震灾害除外)和意外事故造成农民保险房屋倒塌,保险公司按约定标准赔偿。责任范围由保险条款界定。
(三)保费标准。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5元,其中农户交费5元,省财政补助4元,市财政补助6元。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其自交保费部分由市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四)赔付标准。根据我镇农户住房现状,按照低保障、低保费、广覆盖的思路,我镇每户农户住房保险金额为1.8万元(即每户最高赔付1.8万元儿其中每问为3600元(即每间最高赔付3600元)。
(五)动作方式。我镇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由人财保乐清支公司承担经营业务,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以丰补歉、自负盈亏”,经营费用按20%确定,每年年终向市政府报告保费收支执行情况。
三、工作步骤
全镇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分阶段推进:
(二)调查摸底和登记投保阶段(20*年1月9日--1月31日)。各驻村干部、村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要对农村农户户数、住房情况和农户参保意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整理成册。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宗旨,做好投保登记、保费缴纳、合同签订工作,力争在1月底前农户参保率达到50%以上。
(三)完善提高阶段(20*年2月1日-2月15日)。总结上一阶段工作的经验,完善工作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继续扩大投保面,确保农户参保率达到80%以上。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镇政府成立政策性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王剑林为组长;陈齐鲁、陈挺、高祥明、曾焕敏、林贤铭、郑文彬、刘剑斌、张良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齐鲁兼办公室主任;陈仁兰、倪微微为办公室成员。
(一)基本原则
试点工作坚持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共同负担、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坚持低保障、广覆盖,有限风险与责任分层相结合的保险经营原则。
(二)筹资机制
除中央、省的保费补贴外,建立市、区县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筹资分担机制。以市为单位建立核算账户,强化超赔风险控制。
二、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保险试点品种
保险试点品种目录为水稻、玉米和生猪。各区县原则上应对3种品种都展开试点工作。同时,各区县根据地方特色还可选择目录外的其他品种作为本地财政扶持的农业保险试点项目。
(二)保险保障程度
保险保障程度原则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种植业保险以大灾如旱灾、洪水(政府性蓄洪除外)、风灾、内涝、雹灾、冰冻等为主要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保险分为一般自然灾害和旱灾两类,按低保障原则实行不同的费率和保障程度,由参保者自愿选择。生猪保险以自然灾害和疫病造成生猪死亡为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障。
(三)试点范围
四区一县的种植业承保面原则上要达到试点品种种植面积的40%,生猪承保面原则上要达到出栏数的20%,并重点在自然条件相对较好、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区域实施。
1.种植业:在四区一县中经济条件较好、干部和农民投保积极性较高、产业化程度较高的乡镇、村组实施。
2.养殖业重点范围:全市年出栏20头以上的适度规模养猪户和存栏种猪20头以上的种猪场、户原则上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四)参保对象和方式
加大引导力度,重点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和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参保。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连贯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以村、组为单位联户投保。鼓励养殖、粮食种植大户投保。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调整鼓励粮食生产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补助方式,以调动生产者和龙头企业的参保积极性。
(五)保险机构
采取政府与保险经营机构联办的合作方式。保险经营机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试点阶段我市在省确定的保险机构中选择一家公司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承办工作,今年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承办试点工作。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费率由省统一确定。
(六)保费补贴
1.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对试点品种的保费补贴,除中央补助25%、省财政补助25%外,市财政补助5%,区(县)财政承担15%。也可动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资补贴,以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更紧密的利益联系。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等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去年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应于去年月日前筹集到位。
2.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保费补贴资金实行财政支付。为承担今后巨灾可能带来的政府超赔责任(超赔责任是指保险赔付超过实际保费收入的部分而产生的赔付责任),市、区县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按年预算安排。当年如有结余,不抵减下年度预算,作为保险超赔和巨灾准备金。各级财政部门按保费补贴年度计划,提前向保险经营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年终据实结算。
(七)风险管理
在试点阶段,实行试点范围内农业保险风险责任在当年全市保费3倍以内封顶,并承担在此封顶线以内保险赔付责任的方案。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在当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的2倍以内,由保险经营机构承担全部赔付责任;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在当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2—3倍的部分,由保险经营机构与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政府承担的超赔责任由省与市、区(县)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省、市财政确定。
(八)理赔支付
保险经营机构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农户支付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赔付分两次进行:损失发生后,先向农户支付核定损失的50%的预付赔款;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年全市总赔款后,再进行个案清算。全市全年总赔款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的3倍以内,则按核定的赔款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若全年总赔款超过了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的3倍,则个案赔款为核定赔款额乘封顶系数(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保费3/全市总赔款),再扣减预付赔款后的额度。在操作中,要在保单中注明“全市全年总赔款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3倍以内按核定损失全额赔付,超3倍以上按年终核定比例赔付”的理赔责任,并要求参保农户签字,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要做好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农民充分了解参保信息。
(九)配套措施
三、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构建组织体系
市政府成立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财政局承办。四区一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做好宣传发动
(三)细化工作任务
市农工办负责牵头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推广的工作方案。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分别制定种植业(稻谷、玉米)和养殖业(生猪)保险的具体操作方案。
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等工作。
一、充分认识继续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业是重要的基础产业。大力发展高效农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我市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对农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特别是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抓手,为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强化保障支撑作用。
二、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协同农业、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农业保险试点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财政投入要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经办机构要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其它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农业、水利、气象、宣传等有关方面要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三、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一)保险品种。种植业为水稻、玉米;养殖业为育肥生猪、能繁母猪、奶牛。其中,育肥生猪保费补贴政策待省政策下发后另行下发。
(二)保险金额和费率。水稻一般灾害险和旱灾的保险金额分别为300元/亩和100元/亩,保险费率分别为5%和10%;玉米一般灾害险和旱灾的保险金额分别为292元/亩和100元/亩,保险费率分别为5%和10%;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保险费率为6%;奶牛保险金额为5000元/头,保险费率为5%。
(三)保险责任。种植业和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责任执行2007年政策。
(四)承保规模。保费测算时,各县(市、区)财政分别按种植业40%、能繁母猪100%、奶牛100%的承保面计算保费,并据此安排预算资金。
(五)保费补贴政策。各扩权试点县按川财办〔2008〕22号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非扩权试点县种植业保费分担比例为中央35%,地方财政40%(其中县级财政承担10%),农民25%;能繁母猪为中央50%,地方财政30%(其中县级财政承担10%),农民20%;奶牛为中央30%,地方财政30%(其中县级财政承担15%),农民40%。
(六)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继续执行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所有品种的县(市、区)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从财政部门开设的中央特设资金专户划入市级开设的中央特设资金专户,由市统一拨入保险经营机构开设的“农险资金专户”。
(七)风险控制和管理。2008年风险管理和理赔支付办法按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发〔2008〕35号)规定执行。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主要做法之一。通过农业保险,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对我国农业实施合理有效的保护,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我国,农业保险是解决“三农”问题,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
1茶产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于2007年开始实行,当年主要是国家财政拨出专项补贴资金,通过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对五大类粮食作物保险予以补贴。到2008年,农业保险覆盖面扩大到粮食、油料、生猪、奶牛等农业生产。近年来,农业保险发展速度很快,但是有关茶产业方面的保险,目前在国内还是空白。
2建立茶产业保险的意义
茶产业是一项特色农业产业,并且还有很强的地域性,在有些地方是农业支柱产业,农民的收入主要依靠茶产业。一旦发生较为严重的冻害、干旱、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将直接影响到茶农的经济收入,影响到茶农的正常生活。河南信阳浉河区是十大名茶之一的信阳毛尖的主产区和原产地,全区茶园面积达到3.14万hm2,茶总产值23.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5%以上来自茶产业。2011年春季,该区发生了较为严重的冻害和干旱,茶园重灾面积达1.33万hm2,春茶减产20%左右,经济损失近2亿元。浙江丽水市是著名产茶地,全市茶园面积达2.86万hm2,年产量高达2万t。2010年3月的“倒春寒”突袭,给茶农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据该市农业部门统计,全市茶园受灾面积2.46万hm2,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7亿元,其中仅丽水市松阳县的茶园经济损失就高达1.96亿元。在灾害面前,茶农只能望茶兴叹,经济收入减少,生活难以得到保障。为了对茶产业进行合理有效的保护,减少自然灾害对茶农生产和生活的影响,稳定茶农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建立茶产业特色农业保险体系的意义重大。
3建立茶产业保险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茶叶生产灾害风险大。茶产业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干旱、暴雨、冻雨、低温、冷风等自然灾害和一些病虫害都能对茶叶造成灾害。在茶农生产活动中,又有一些意外性灾害发生的可能,比如茶机械对茶农身体造成的伤害。二是农民认识不到位。在认识上,种茶大户均能接受农业保险,而大多数分散经营的茶农风险意识淡薄,对茶叶保险认识不足,甚至持有怀疑态度。三是资金投入的缺乏。茶叶保险的发展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投入,但是茶产业发展较好的地方,基本上是以农业发展为主。政府在茶叶保险上投入的财力肯定是有限的。四是保险制度不健全。全国尚无茶产业保险成功经验,法律法规、管理和运行机制比较缺乏。一是没有管理机构。由于茶产业保险是一个新的政策,政府没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二是缺乏筹资机制。目前,还没有形成合理、简便、有效的投保方式。三是监督机制不全。茶产业保险由谁来监督管理也是一个问题。
1、农民(农业保险需求方)对农业保险的影响农民是农业保险需求方,农民行为直接影响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一是农民风险分散方式的多样化。农民通常采取多种经营方式,来分散农业风险,这也是农民最为积极的最常用的农业风险分散方式。此外,农民还可以通过风险自担、政府救济等方式分散风险。二是非农收入的提高导致农业保险。在城镇化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非农收入在农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日趋上升,一方面导致农民“惜种”,不愿从事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导致农民忽视农业保险。三是种植技术的进步,使得农民可以通过良种增收、滴灌防旱、水利工程防洪等手段来减轻农业风险的损失,侥幸心理也随之增加。四是农户对农业保险的“半信半疑”。农业保险费率过高,而且一旦没有发生农业风险保险公司也不退还保费,即使发生了农业危险,扣除掉免赔额、考虑到保险金额、赔偿比例等因素,保险赔偿往往非常低,甚至有些地方出现一亩小麦保费3元,赔偿4元的情况。导致农民认为农业保险“没必要”、“不值得”,是“多找事”的行为。
2、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供给方)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首先,纯商业化的农业保险面临亏损困境。这主要是由农业风险复杂多样,危险概率高、损失程度大,不是纯粹的可保标的;农业保险承保数量少,不能发挥保险的“大数法则”,不能有效分散风险;农业保险保户零星分散、展业和理赔成本较高;农民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增加了保险的成本等原因引起的。亏损困境导致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下降。其次,保险公司的逆向选择使农业保险难以有效发挥风险保障的作用。保险机构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开展农业保险的目的只是希望能够“以险养险”,利用农业保险达到获取在农村市场开展其他经济效益好的保险险种(如家庭财产险、人寿保险等)的“优先权”,农业保险成为抢占农村市场的“敲门砖”和“有效工具”。在开展农业保险时,也必然将发展重点放在营利大、风险小的农业险种,而不会考虑到对农民的风险保障。
1、农民(农业保险需求方)存在的问题分析在主观上,农民对农业保险和保险机构缺乏清晰的认识。农民不了解农业保险、不清楚农业保险的作用、看不到农业保险的收益、看不清农业保险较政府救济的优势,不信任保险公司,不明白一旦发生农业危险能否得到赔偿、赔偿多少、什么时候赔偿等问题降低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在客观上,保险产品不符合实际需求,农民想保的保险公司不提供;保险金额过低,不足以补偿生产成本;保险费过高;农业保险保障风险范围狭窄,难于全面覆盖农业危险;索赔难,手续繁琐,历时“悠久”;理赔结果不公开、暗箱操作等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尤其是补偿算不合理,起赔点过高。按照《河南省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和保险条款规定,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造成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起赔,或者旱灾、病虫草鼠害造成损失且损失率达到70%起赔,赔款时对每次事故扣除10%的绝对免赔率,这极大影响了农民投保积极性。
1、采取措施增加农民的农业保险需求(1)加强宣传力度,向农民普及农业保险知识。通过政府工作人员下基层,保险公司人员深入农户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方式多样化,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通过制定专栏、植入宣传、海报宣传等方式,普及农业保险知识。(2)要针对农民群众需求,开发满足农民需要,适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和地方风险特色的保险产品;开发多种风险组合的“套餐”,满足农民对保障农业收入、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财产的多样化保险需求。(3)降低农民缴费压力。各级财政承担适当增加保费补贴标准,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
各位领导、同志们:
1GIS在农业保险中的应用现状
2.1信息管理
2.1.1承保管理。承保管理应包括客户信息管理和保单信息管理,通过与承保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在地图上直观地展示。
2.1.2理赔管理。将出险查勘的理赔数据通过与理赔系统对接,实现案件信息实时在地图上直观展示,并能对赔付率、第一现场查勘率等指标进行统计。
2.1.4灾害区划管理。自然灾害区划是减轻自然灾害的基础,目的是了解自然灾害的分布规律和灾害发生的强度、频度与规模。减灾区划是在自然灾害区划的基础上开展规划,为国土利用、区域经济发展与建设、自然灾害保险等提供依据。
2.1.5专题图管理。根据各个机构管理区域、销售业绩、投保面积、投保种类、保费金额、理赔金额等信息和受灾的统计数据,综合分析其内在关系,可制作出销售业绩变化曲线图、投保金额变化图、理赔金额变化曲线图、投保面积分布图、投保率分布图和受灾种类分布图、受灾程度分布图、受灾概率分布图等专题图层,为公司管理、综合评定业绩变化和分析保险业务信息提供依据和便利。
2.2统计分析
2.2.1空间统计。空间统计提供对特定对象数据进行归纳与统计,通过对特定对象数据数值型字段进行计数、求平均数、累加、求最大值与最小值、求取值范围、求标准差、求方差等内容,满足和实现统计需求。
2.2.2绘制保险费率图及灾种损失率图。根据不同的地理区域内各灾种的活动规律及不同区域内保险标的的抗灾性能,可以对不同的保险费率进行区域划分,根据以往不同灾种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可编制不同灾种的损失率分布图。
2.2.3编制风险分布图及区域危险等级划分。在获得有关地域空间和自然灾害的信息后,可以分析出不同地理区域以及不同灾种的历史分布情况,编制风险分布图,并根据某一区域内灾种发生的历史情况分析找出灾种的发生规律。另外还可以对不同的区域进行危险等级划分。
2.2.4空间缓冲区分析。根据分析对象的点、线、面实体,自动建立其周围一定距离的带状区,用以识别这些实体或主体对邻近对象的辐射范围或影响度,以便为某项分析或决策提供依据,从而预测可能产生的损失,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将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最大程度挽回受灾主体、保险公司及政府的损失。
2.3模型分析和决策支持
2.3.1模型分析。在采集足够多的数据样本基础上,运用空间统计分析等科学方法,建立数据分析模型,根据不同地理区域内各灾种的活动规律及不同区域内特定标的的抗灾性能,对不同的特定标的进行区域划分;根据以往不同灾种所造成的损失情况,编制不同灾种的损失率分布图,在获得有关地域空间和自然灾害的信息后,分析不同地理区域以及不同灾种的历史分布情况,编制风险分布图,并根据某一区域内灾难发生的历史情况,可分析出灾难的发生规律,建立分析模型。另外,还可以对不同的区域进行危险等级划分,为某项分析或决策提供依据。
2.3.2承保决策支持。实时统计承保量,并直观展示位置、历史损失情况、风险状况、风险指数等,为承保提供依据。商业险可以决定是否承保、承保费率;政策险可以准确确定承保量,避免漏报、多报情况发生。
2.3.4防灾减损决策支持。根据损失预测模型,结合测试地区的防灾条件,预测保险标的未来损失发生的位置、概率及规模,并给出防灾减损工作方案,建立预警方式。
3农业保险GIS平台
今天的会议,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全县金融、保险工作,动员和激励各金融、保险机构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握形势,明确任务,落实措施,真抓实干,共同推进县域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刚才,两个单位、三名个人作了典型发言,从不同的角度介绍了他们支持、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好作法、好经验,充分体现出了金融保险业与县域经济同发展、共繁荣的双赢理念,希望大家以这些典型为榜样,继续把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做得更好、更到位。等一会,王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大家深刻领会,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责任感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多年来,特别是近几年,全县各类金融、保险机构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强化大局观念,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围绕“三县”建设目标和重点建设项目,努力扩大信贷投放和险种范围,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我县经济出现了速度、效益、后劲快速提升的好势头,多数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居全市前列。上半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84347万元,同比增长12.2%,是近十几年少有的发展速度。到8月末,完成财政收入12698万元,增长27.3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3365万元,增长40.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973万元,增长16.4%。可以说,我县经济的振兴和发展,与金融、保险部门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金融、保险战线的全体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努力开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的新局面
近几年来,国家和省、市高度重视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在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加快武汉城市圈建设、扶贫开发、放权于县等系列政策的支持下,县域经济进入了快发展、大发展的时期。未来几年,**要实现“两个领先”和“三县建设”的工作目标,许多方面离不开金融保险业的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机遇期,也是金融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机遇期。在新的形势下,在新的目标和新的任务面前,认真谋划金融、保险工作,充分发挥金融保险业在支持经济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对于进一步提高金融、保险服务水平,推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金融保险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要借县域经济大发展之机谋自身大发展之策,努力做好各自的工作,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围绕县域经济发展,确保信贷投放重点
当前,国家虽然对部分行业进行了限制,但对其中竞争力强、有市场、有信用、有效益的企业和项目仍要继续支持;国家虽然压缩了投资规模,但对其中优势大、市场好、运作规范的项目仍在积极支持。我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县经济仍然属于投资拉动型经济,扩大投资需求是我县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增加信贷投入又是扩大投资需求、加快经济发展的关键。因此,各金融机构要紧贴全县经济发展的中心工作,确定信贷投向重点,开拓信贷投放品种,扩大信贷投放领域。
一是突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重点,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作为一个农业山区县,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巨大的资金需求不可能完全依靠财政资金来解决,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强化金融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就显得十分重要。各金融部门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和要求,大力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系统到位的金融服务;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特点,搞好对“三农”的金融服务,重点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龙头企业培植、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公益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是突出工业主导地位,加大对中小企业及项目的信贷投入力度。金融部门要围绕推进“工业强县”,充分发挥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协调配合的综合效应,摸清我县产业脉搏,明确支持重点,合理调度资金,强化贷款营销意识,紧紧围绕骨干企业、重点项目、招商引资等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着力解决好企业发展融资难的问题。针对**中小及民营企业占绝对多数的实际,切实做好中小及民营企业贷款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产品有市场、发展有潜力、信誉好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重点加大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大项目、好项目的资金注入,尤其是对我县确定的金新龙中药饮片等十个重点工业项目和固力发五金工具等十家成长型企业,要给予重点支持。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定期沟通机制,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和授信制度,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扩大对优良客户的授信额度。要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上有较大的突破,重点支持民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民营工业成为工业发展的主导力量。
四是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扩大消费信贷比重。要积极推动信用社区建设,推广创业培训与小额贷款相结合的模式,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覆盖面;要积极推动汽车和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业务,努力培植新的消费客户群体;要进一步拓展旅游、助学等消费信贷业务,刺激扩大内需,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
(二)加强社会信用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三)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银企合作。
推进银企合作共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和银行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自**年以来,我县每年都成功召开了几次多种形式的银企洽谈会,初步构筑起了银行企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互惠双赢、共谋发展的新型银企关系,政、银、企之间的长效协调机制日趋完善,银企合作工作也取得了成绩。三年来金融部门与企业共签约资金近7亿元,落实资金近3亿元。要实现银企合作向纵深发展,需要企业、银行和政府三方共同努力,合力推进。
首先,企业要抓好项目建设,在策划推荐好的项目上下功夫。在银企合作过程中,银行的同志普遍反映我县“大、高、新”项目太少,向上级行推荐争取贷款立项难度很大。全县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认真研究本行业、本领域发展的市场需求,开发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本企业做大做强的大项目和好项目,为金融部门向上级行推荐创造条件。同时,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信用等级,以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金融部门的信任和支持。
其次,银行要在转变经营理念和拓宽金融服务上下功夫。经营货币,实现利润最大化,是金融部门的终极目标。金融部门要强化市场意识,把企业作为“上帝”,主动地去了解企业,建立稳定的客户群,帮助他们做大做强。对企业推荐的项目,金融部门要深入搞好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其成长性和上级行授信的可能性,分析项目存在的问题,积极向上推荐项目。同时,要积极做好国家金融政策、金融形势、贷款程序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第三,要做好牵线搭桥工作。政府部门尤其是经济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有效疏通金融部门与经济主体的连接渠道,建立完善的银企沟通协调机制,在银企之间搭建起一种互信、互利、互助的良好合作关系,促进银企双方坦诚沟通,精诚合作,互惠双赢,共谋发展。
第四,抓好签约项目资金的落实。对已与企业签订了授信协议和贷款意向书的,金融部门要增强信用观念,确保签约企业(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下阶段要重点抓好在全县银企洽谈会、杨柳湾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启动仪式、驻鄂银行行长黄冈行等活动现场与企业签约项目资金的落实。今天,县政府与5家金融机构签订了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目标责任书,贷款投入目标要净投2.39亿元,存款净增3.7亿元,实现利润1000万元。这个目标既是政府对银行的要求,也是银行自身发展的任务。既然签订了责任书,就要认真组织结账兑现,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县政府将给予奖励。
(四)创新服务方式,加快发展保险业务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加快我县保险业的发展,县政府正在酝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县保险业发展的意见》。保险部门要充分发挥其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不断拓宽保险服务领域,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一是要立足于**特色产业的发展,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农业是弱势产业,具有自然灾害和市场约束的双重风险,但我县的“三农”保险还没有真正破题。要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发展模式。要适应我县茶、桑、药、栗和畜禽、水产养殖等特色产业发展较快的需要,大力开展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要根据我县地处山区、自然灾害较多的县情,大力开发水旱灾害保险、森林火灾保险等险种;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开办特色农业和其他涉农保险业务,建立适合农业保险的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完善农村保险市场,扩大农村保险覆盖面,为促进农村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是要立足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的稳定运行,大力发展各种责任保险。要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等方式,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董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责任保险和意外保险业务,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救助中的重要作用。我县旅游业发展迅速,要大力发展新兴旅游保险和特种旅游保险业务,积极推进旅游各环节保险,努力减少旅游发展的风险损失,保障广大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道路安全、建筑工程以及其他高危行业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三是要立足于构建和谐社会,大力发展个人、团体养老和健康等保险业务。要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按照市场化运行、规范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的原则,大力发展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促进新型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大力发展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为广大外出人员提供有效的意外风险保障;大力发展信贷业务借款人保险,维护全县金融秩序稳定;大力发展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努力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五)加强和改善监管,切实防范化解金融、保险风险
三、加强领导,深化改革,促进金融、保险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要加强领导。我县金融、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做好金融保险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形成整体合力。各地、各部门都要牢固树立在振兴经济中发展金融保险、在发展金融保险中振兴经济的观念,关心、支持金融保险工作。要把金融、保险事业的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考虑。要针对当前金融、保险领域存在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想方设法帮助金融、保险机构解决实际问题,营造有利金融、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是要加快改革。要加快金融改革。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科学的决策体系和运营体系,建立运行规范、管理科学、内控严密、运转高效的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把我们的银行真正办成形式和内涵上的现代银行。要提升服务理念,不断探索有效的经营方式,重视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创新,努力提供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更多形式的金融服务,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能力。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保险业改革步伐以建立资本充足、竞争有序、运行安全、服务到位、效益良好的现代保险业为目标,以完善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为着力点,积极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在更多领域和更高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保险服务,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