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国十条”落地,行业发展步入新阶段4
新“国十条”在三大层面释放超预期利好5
政策放松超预期6
风险处置方案推动超预期8
政策支持超预期9
新“国十条”进一步明确下阶段政策方向10
新“国十条”对资本市场发展具有正外部性11
投资分析意见14
风险提示15
图表目录
图1:利差损风险暴露时期,日本通过引入外资、中小机构合并及强强联合三种方化解风险6
图2:我国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规模、占总资产及占投资资产比重7
图3:日本人身险投资资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8
图4:日本寿险一般账户整体、债券及海外证券投资表现(%)8
图5:保险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9
图6:保险行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9
图7:李云泽在陆家嘴论坛讲话中明确负债端的驱动因素为创新发展、民生福祉、安全应急11
图8:保险行业原保险保费收入(亿元)及同比12
图9: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亿元)及同比12
图10:分红险与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形态存在差异13
图11:友邦保险分红险账户与非分红险账户资产配置具有明显差异(截至2024年6月
末)13
表1:保险行业三个“国十条”核心内容概览4
表2:我们认为,新“国十条”在三大层面超预期5
表3:上市保险公司估值表14
第三个“国十条”落地,行业发展步入新阶段
9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简称“新‘国十条’”、“《意见》”或“第三个‘国十条’”),标志着保险行业第三个“国十条”正式落地。
纵观历史,前两个“国十条”都引领行业步入发展新阶段。1)第一个“国十条”聚焦促发展:200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当时保险行业面临的核心问题是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发展水平明显与国内经济不相匹配;因此,第一个“国十条”聚焦促进行业发展,放开一系列政策管控,鼓励险企创新尝试。2)第二个“国十条”聚焦质与量的提升: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当时保险行业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大而不强”,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第二个“国十条”聚焦质与量的提升,进一步明确量化发展目标:到2020年,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
达到3500元/人。
第三个“国十条”为保险行业发展新阶段的起点。与前两个“国十条”印发时相较,目前我国保险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灾减损、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提升,但距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仍面临多重挑战。新“国十条”延续金融监管总局“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导向,政策有紧有松,聚焦两条主线:1)化解风险,即化解利差损风险、化解中小机构风险;2)促进发展,即聚焦民生福祉、安全应急、创新发展三个层面,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个“国十条“第二个“国十条“
第一个“国十条“
第二个“国十条“
第三个“国十条“
2006年
2014年
2024年
文件《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
名称的若干意见》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由于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
面临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建立完善的社
问题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金
融一体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
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灾减损、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金融监管总局核心聚焦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各项工作,监管制度建设全面提速,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有序推进,重点领域风险逐步收敛。
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
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1)中期目标: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盖面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成为政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保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性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