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保险+期货”,该模式具有何种魅力。9日,在第二届中国产业经济(国际)论坛间隙,记者采访了与大商所率先推动“保险+期货”的新湖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李北新。
在李北新看来,“保险+期货”是在各方探索农产品价改和“三农”服务中应时而生的。
今年3月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调整为“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新机制。在业内看来,这是一个重大改革信号,意味着国家将通过市场力量、市场化轨道来推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不过,市场化进程中该如何保障农民利益,如何帮助农民有效防范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市场主流的观点是对生产进行直接补贴,同时推出农产品价格险、通过农产品价格险作为手段之一在市场环节配合收储政策的退出,这也是国际上保障农民收入的通行做法。美国自2006年起,即推行了大豆、玉米、小麦作物收入保险CRC。
据李北新披露,2015年11月16日,人保财险玉米保险项目进行了了结,以C1601合约在2015年9月16日至11月16收盘价均值1918.6元为结算价,新湖瑞丰支付保险公司241400元。
在这个案例中,新湖期货利用期权的再保险功能,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构建了一个风险闭环。在这个闭环中,期货市场就充当了价格险的再保险市场的角色。
其基本原理是:保险公司以在期货市场上市的农产品期货的价格作为标的,设立相应的农产品价格险种,农民或者农业企业通过购买该农产品价格险来管理价格风险,减少或者平抑由于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对自身的生产经营所带来的冲击。保险公司则通过购买由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提供的场外期权来对冲自身风险,而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通过在期货市场里的交易,将价格波动的风险分散到整个期货市场。
“整个流程最终的效果是农民和农业企业所面临的价格风险通过保险和场外期权这两个工具,被汇总、转移和分散,并最终由期货市场中的交易者承接。”李北新说。
“保险+期货”试点规模将扩大
据财政部测算,中国价格补贴的效率仅为14%(发达国家为25%)。即国家投入1元钱,农民仅能受益0.14元。“如果我们能够利用场外期权为农产品价格保险进行再保险的形式,推动中国的临储政策改为价格保险政策,国家在保障农民收入上的投入能够产生的效用将提高八成。”谈到“保险+期货”模式影响时,李北新滔滔不绝。他指出,吸引保险公司间接进入期货市场,倒逼交易所加快新品种上市也是其带来的正面效应。
目前,“保险+期货”已得到各方积极响应。今年3月份,农业部发布了开展2016年度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的通知,提出鼓励各省探索“保险+期货/期权”“保险+信贷”等金融保险融合创新,其中特别提出,区域性、创新性试点可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00~800万元。
“事实证明,‘保险+期货’的模式可持续、可推广。除了玉米、鸡蛋,这一模式还有望向白糖等其他农产品推广。”李北新表示。
4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产业经济(国际)论坛上,大连商品交易所副总经理魏振祥也表示,大商所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即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扩大“保险+期货”试点。他同时透露,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之所以将“保险+期货”列入其中,即是基于大商所与新湖期货等公司与保险公司去年在玉米和鸡蛋品种上的成功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