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十六届三中全会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标志中国农业保险第三轮试验的开始。
2004年
《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2006年
《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2007年
《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拨款10亿元专项补贴资金,对吉林、内蒙古、新疆、江苏、四川、湖南六省区玉米、水稻、大豆、棉花、小麦五大类粮食作物保险予以补贴。
2008年
《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
2009年
《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
意见》
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制。
2013年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
2016年
《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
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探索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以及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稳步扩大“保险十期货”试点。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开展支衣融资业务创新试点。
2017年
《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衣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
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扩大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发展保证保险贷款产品。
2018年
《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在内蒙古、辽宁、安徽、湖北、山东、河南6省试点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工作。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
2019年
《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到2022年,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收入保险成为我国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农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达到500元/人。
2020年
《关于进—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
从依法合规、风险管控、农闲服务能力、信息化水平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农险经营标准。
2021年
《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
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至河北、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粮食主产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