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典案例无证驾驶情形下,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追偿权与代位求偿权区分

北京金融法院将提高办案质量、打造精品案件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导向,高水平搭建金融审判智库平台,成立域外法治研究小组和大数据分析小组,加强金融类案标准化审理,出台规则创设类案件管理、典型案例发布等系列制度规范,以审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在金融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新类型金融纠纷比较集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占比较高,其中不乏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件。今天“金典案例”栏目推出一期保险纠纷的典型案例,供读者品鉴。

无证驾驶情形下,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追偿权与代位求偿权之区分

——A保险公司诉陈某、司某保险案

基本案情

某公司为京XXX号车辆在A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险(商业三者险保额100万元),被保险人为某公司。

王某系某公司员工,驾驶京XXX号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案涉交通事故发生时,陈某为某公司的唯一股东,后陈某将股权以0对价转让给司某。2021年1月11日,司某签署《承诺书》,承诺公司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如违法失信,由全体投资人(发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021年2月2日,某公司注销。

事故发生后,江西省某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涉诉交通事故系王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及擅自改变车身结构不符合登记内容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四人死亡、多人受伤、财产受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该判决判令A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常某损失2000元、孙某损失3227.3元。后在B保险公司诉王某、某公司、A保险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中,江西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A保险公司承担众伤亡者的损失赔偿责任共计1,033,322.7元。交强险赔偿限额共计12万元,A保险公司均已履行完毕。故A保险公司提起诉讼向陈某、司某主张追偿权,要求二人给付12万元,并给付自起诉之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

案件焦点

1、交强险保险公司经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侵权人提起追偿权诉讼是否与前诉构成重复诉讼;

2、如何区分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追偿权与代位求偿权。

裁判要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生效判决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且王某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王某系某公司员工,发生事故时系履行职务行为,相应赔偿责任应由公司承担。针对涉诉交强险赔偿限额12万元,A保险公司已实际赔付受害人。A保险公司有权向某公司追偿。

保险公司的追偿请求一般无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一并审理。保险公司追偿权应在实际向受害人赔偿后取得,而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一般未实际赔偿或未足额赔偿受害人,且保险公司、被保险人诉讼地位均是被告,被告对被告的诉请在民事诉讼程序上难以处理,故对保险公司提出追偿的,法院一般告知可在向受害人实际赔偿后另行主张。故陈某、司某关于A保险公司重复诉讼的意见不成立。

陈某为事故发生时的公司唯一股东,事故发生后以0对价转让股权给司某。司某办理公司注销手续时亦承诺已将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如违法失信,则承担相应责任。在A保险公司对某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不予认可情况下,司某、陈某未进一步佐证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A保险公司要求二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考虑到A保险公司的追偿权长期未予兑现,A保险公司主张资金占用利息损失,法院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陈某、被告司某共同给付原告A保险公司保险赔偿款12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2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4日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陈某、司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同意一审法院裁判意见。

法官说法

如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生效判决已经认定交强险保险公司对于无证驾驶侵权人所造成的损害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保险公司理赔后向实际侵权人追偿,此系追偿权的行使,与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有所不同。

首先,无证驾驶情形下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的是无过错赔偿责任,其突破一般保险赔偿责任理论,与一般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不同的是,其对违法情形下的损害仍然予以赔偿。因此,对于无证驾驶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了保险公司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部分。但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即使无证驾驶导致他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此时的赔偿仅针对第三人人身损害,对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其次,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追偿权。基于交强险的保障功能,为了使受害人不因侵权人的无资力而陷入损失难以填补的境地,同时为了降低交强险中的道德风险(被保险人因车辆投保交强险就鲁莽驾驶、违法驾驶),惩罚鲁莽驾驶、违法驾驶的行为人,司法解释赋予交强险保险公司追偿权。交强险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社会公益性,交强险项下的追偿权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追偿的范围不应超过保险公司实际向受害人赔付的范围,这是法律赋予保险公司的法定权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不以事故责任大小为前提,那么赔付之后有权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内全额向侵权人追偿。赋予保险公司全额追偿的权利,体现了对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否定评价。

最后,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追偿权与代位求偿权存在本质区别。保险法中的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事故由第三人原因造成,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实际侵权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理论上,追偿权与代位求偿权的区别为:一是在规范目的上,追偿权是为了降低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代位求偿权是为了避免损害赔偿请求权人(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二是在权利发生上,追偿权是依法律的规定而成立的新权利,而代位求偿权在法律构造上则属于债权的法定转移,是继受取得;三是在对抗性上,由于追偿权为新权利,债务人不得以对抗原债权人的事由对抗追偿权人;代位求偿权为继受权利,债务人可以对抗原债权人之事由对抗受让人;四是在诉讼时效上,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算;而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则依据原权利的性质确定起算点,诉讼时效期间于权利移转前已经开始起算。本案中陈某、司某有关A保险公司无追偿权,系对保险人追偿权与代位求偿权两种权利存在错误认识所致。

THE END
1.什么情况下使用代位求偿——天中晚报【案例分析】 简单来说,代位求偿就是当遇到对方负有责任的保险事故,如果对方拒赔或者没有能力赔偿,受损的一方可以让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向对方追偿。 “代位追偿”则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http://tzwb.zmdnews.cn/tzwb/20240222/mhtml/page_10_content_20240222011003.htm
2.案例说法解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庭审中,日联华波公司的主要抗辩理由为其与另外三家关联公司属“利益共同体”,符合《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情形,主张青岛分公司无权向其行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审法院为查清三家关联公司与日联华波公司之间的关系,依职权追加三家公司...http://jsrw.cn/h-nd-36400.html
1.车险代位求偿权案例(通用6篇)篇1:车险代位求偿权案例 论保险代位求偿权 保险代位求偿,亦称代位追偿或第三者责任追偿,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法律活动。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问题直接关系到保险人的切身利益,加强对此问题的理论研究有助于实践中保险理赔的顺利进行。我国海商法、保险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均有规定。货运保险是最可能引起代位求偿的保险领...https://www.360wenmi.com/f/filef4bx5gnq.html
2.算法从入库案例看保险人是否有权向非机动车一方代位追偿机动车...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本期文章将从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张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2022)沪民申97号】,讨论与分析在该类追偿案件中法院的裁判思路。 一、主要案件事实 案外人吴某所有的沪BXXXXX车辆在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处投保车辆强制险和...https://www.lantai.cn/news_view.aspx?nid=2&typeid=5&id=1312
3.最新人身保险代位权案例法律常识在线法律知识查询二、案例分析 上文讨论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而在保险代位追偿工作中,保险人无法回避的下一个问题是,以谁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尤其是在保险代位求偿诉讼中,行使名义的确定有着重要的程序法意义。 (一)学界观点 于保险人应以谁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学界存有争论,纵观世界各国、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行...https://www.lawpa.cn/changshi/754516.html
4.机动车保险纠纷典型案例分析随着近两年我国机动车辆数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保险已成为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最大的险种,与此同时,有越来越多的车辆保险纠纷诉诸法院。那么,下文是由yjbys小编为大家提供机动车保险纠纷典型案例分析,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规则要述 01 . 驾驶员被自己车辆侧翻砸死,交强险及三责险免赔 ...https://www.yjbys.com/edu/qichegusun/243393.html
5.保险与理赔二、案例分析 1、对索赔人员的资格认定 某实业公司向当地某保险公司投保一辆丰田面包,投保险别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盗抢险等。1999年1~3月间,该车两次出险,均由该单位司机姜某办理索赔手续。因该车的投保业务也是由姜某办理,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没有要求其出示委托证明。5月,姜某到保险公司报案称车辆丢...http://www.bcvit.cn/baoxianyulipei/1395.jhtml
6.胡双明保险代位求偿第三人判断标准研究——兼评(2020)冀09民终...一、第三人认定困境的案例与问题 二、保险利益与保险标的关系 三、第三人认定的标准与判断层次 四、法律适用之分析 结语 财产损失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多个主体所有财产,被保险人仅为其中一个主体时,其他主体能否被认定为第三人对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至关重要,但依照何种标准对第三人判断是司法实践面临的困境。应以...https://www.jfdaily.com/sgh/detail?id=733771
7.江苏高院:金融商事审判10大典型案例法律知识阅读提示:2015年8月20日,江苏高院通报2010-2014年金融商事审判情况,总结相关案件审判经验,归纳问题,研判趋势,剖析金融纠纷成因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发布了江苏法院金融商事审判10大案例。 10大金融商事审判典型案例的类型包括 :储蓄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保险代位追偿权纠纷、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以下内...http://m.110.com/flzs/594866.html
8.市律协金融委案例汇编之(二)雇员忠诚险,保险公司理赔后能否向...一、本案险种具有特殊性,保险标的是人品而非财产或利益,只能参照适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不能简单等同于财产保险合同,简单适用代位求偿权制度。 本案险种是雇员忠诚保证保险,属于保证保险类。最高人民法院〔1999〕经监字第266号复函中指出,保证保险是由保险人为投保人向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保险,当投保...http://www.zhlawyers.cn/index.php?m=home&c=View&a=index&aid=3716
9.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12篇(全文)我国《保险法》和《海商法》都规定对于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应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但未对近因原则做出明确规定, 近因原则是在处理赔案时, 赔偿与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 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则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反之, 若造成保险...https://www.99xueshu.com/w/ikeyrx5jgkbg.html
10.代位追偿和代余追偿《保险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求偿是财产保险中一项重要的原则。 二、代位求偿权的好处 代位求偿权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具有积极保障的意义: ...http://www.jzlawzx.com/chanye/jieneng/598.html
11.人身险有“代位追偿”?正确的分析如上,下面我么再来说说截图中指的保险公司向A去追偿错误所在。截图中的追偿,在保险法中指的是保险公司的一项权利,即代位追偿权。该项权利是基于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损失补偿原则定义如下: 损失补偿原则指当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时,其从保险人处所能获得的赔偿只能以其实际损失为限。损失补偿原则...https://www.jianshu.com/p/252529de25de
12.案例探析:交通事故中保险权益转移效力探析在非法律或合同有规定的情况下,保险利益移转时须提前或同时办理保险单转让手续。12.权益转让原则是指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对保险标的的损失履行了赔偿义务之后,依法从被保险人那里取得的追偿权和所有权。这一原则是民法中代位原则在保险中的体现,其依据是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权益转让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13.权益转让...https://www.yoojia.com/ask/17-11666526964427478615.html
13.律师在代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中的实务问题针对以上两类追偿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参考本人自己所代理案件的具体案例,我大致总结了存在几个出现频率较高的案件争议焦点:第一、被告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这个只要注意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一般没有问题);第二、以第三者本身不是实际承运人或者不是实际侵权人的抗辩(这个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以合同违约作为代位追偿...http://www.360doc.com/content/20/0512/15/66364282_911791664.shtml
14.法律中规定什么叫代位追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https://mip.64365.com/zs/1330558.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