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规则详解:格式条款纠纷(一)原告赔偿投保人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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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参考案例:职业类别赔付限制属于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应尽到提示告知义务——杨某等诉某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为某保险公司应向杨某、李某甲、李某乙支付的保险金额应按照基本保额的100%还是1%计算。第一,关于李某丙是否属于钢骨结构工人,某保险公司仅以李某丙被工地中的钢管砸伤为由,认定其在钢管现场工作属于钢骨结构工人,依据不足。第二,关于该赔付比例条款的效力。该条款属于保险责任条款,即属于保险人承担保险给付责任范围的条款。本案中,该赔付比例条款属于某保险公司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未与投保人协商的条款。条款中关于赔付比例的限制涉及对某保险公司保险责任的限制,其应在投保人进行投保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按照对方要求进行说明。本案中,某保险公司虽在特别约定和投保须知处列明了5-6类职业的被保险人保额为基本保额的1%,但其未将具体的职业类别予以列明,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在投保时询问了李某丙的具体工作内容、告知其职业的具体类别以及其职业类别对保险理赔金额的影响,应当认定某保险公司未将该条款提请李某丙注意,李丁亦无法理解该条款的含义。因此,该条款并非李某丙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的内容。某保险公司要求按照基本保额的1%支付保险费,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案例文号】:(2021)京0102民初13405号

02、参考案例:经营者通过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设置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政处罚对象如何认定——某影视放映有限公司诉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长清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经营者与网络销售平台经营商签订合作协议,由网络销售平台运营商负责票务销售工作,网络销售平台运营商根据经营者要求在其运营的网络销售平台上设置格式条款,排除经营者责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者应承担责任。行政机关对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对象正确。

【案例文号】:(2022)鲁01行终194号

03、参考案例:格式条款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的适用规则——某安全器材公司诉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Ⅰ、保险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加以说明;未作提示或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Ⅱ、保险公司在其提供的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车辆无责不赔,系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等内容,但在保险单正面却无明显提示,保险公司亦未能就此举证其对投保人进行了提示说明的,该条款系无效条款,对被保险人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当就被保险人的车辆损失进行赔偿。

原告现主张的是由于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该索赔基于原告向被告投保的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非责任保险,而是对非故意、非可预见性、非可控的风险引起的车辆损失设定的保险,其目的在于及时补偿因意外原因受损的损失,不论这种意外原因是自然原因还是第三者的责任。被告在其提供的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第十五条规定“保险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或过错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将财产损失险与责任保险混同,免除了自身责任,加重了对方责任,被告应当举证证明其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原告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内容向原告作过明确说明。但保险单正面均无明显提示,被告亦未能就此进行举证,故该条款系无效条款,不产生效力,被告据该条款作为拒赔的理由不能成立。被告应当就原告在此次交通事故中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赔偿。被告在赔偿后,可以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系争机动车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还规定,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却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该条款是双方对赔偿具体比例的约定,不属于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该约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系争交通事故由第三方过错引起,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但肇事车辆驾驶员弃车逃逸,车主亦至今未能找到,故被告应在车辆损失70%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案例文号】:(2009)闵民二(商)初字第1590号

04、参考案例: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格式条款未尽到合理告知义务的,格式条款无效——朱某某、姚某某诉上海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向消费者提供机票产品的过程中,通过格式条款就机票价款、使用条件、退改规则等关键事项作出的与相应航空运输企业的直销机票明显不同的约定,若消费者事先并不知晓通过以上两种渠道购买的机票存在该种差异且未获得其他方面明显更为有利的交易条件的,应认定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格式条款未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责任,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在前述规范体系及制度背景下,公共航空客票应由依法设立的销售主体、按照相应的售票规范执行透明的价格政策进行销售。另一方面,航空运输企业亦可通过官方网站等形式将其承运的航班客票直销给终端消费者。然而,本案中,涉案机票通过分销方式出售给两原告,但最终却是通过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直销渠道的方式出票。被告对于其供应商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是否具备相应航空公司授予的代销机票资质并未进行审核,而事实上该司也并无该代销资质,所售机票价格亦与航空公司规定售价不符。因此,纵观涉案机票的销售过程,显然违反了航空客票的销售程序及规范。被告通过互联网平台经营机票业务,也未尽到合理的审核义务。

再次,关于原告是否自愿接受“套餐退订费”从而放弃了航空公司的退票标准。诚然,违反民用航空客票的管理性规范并不必然导致涉案服务合同条款无效。但是,航空客票定价规则及销售规范的长期存在及执行,尤其是机票销售代理企业无权擅自加价销售或超收手续费的规定,将促成相应的一般社会认知,即某张机票是否允许退票、退票手续费收取多少系由航空运输企业统一确定,而非销售代理企业自行制定。基于上述认知以及对机票销售代理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的预期,一般消费者在看到代销企业告知的退票规则时,更有可能将其视为航空公司的规定,除非代销企业明确告知与之相反的信息。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被告辩称在“某旅行网”贞面明确载明退改规则,两原告基于自由意志选择“旅行套餐产品”并接受该条款。但该条款属于其单方面制定、提供的合同格式条款。被告并未以任何方式告知原告,其所收取的退票费比例不同于甚至远远超出航空公司的规定比例。同一航程的机票可能存在多家空运企业承运的航班、多种销售渠道的客票可供选择,故若要求消费者在决定购买机票前自行了解并比较不同销售渠道的机票退票费用有何不同并不现实,更何况执行统一的退票政策是销售代理企业的义务。因此,被告的信息披露并不充分。在并无证据表明原告明知或应知被告的退改规则与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不同、原告为取得其他方面更为有利的交易条件而接受该退改规则的情况下,原告的知情权并未获得满足。原告在此情况下接受被告的“套餐退订费”,并不能视为原告自愿放弃了航空公司的退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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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库案例:保险合同纠纷裁判观点汇总(一)1.在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报案后,对于保险标的的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核定并承担证明责任,保险公司不提供证据证明其完成了对案涉保险标的的查勘定损责任,亦不提供证据证明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作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导致无法认定保险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保险公司对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4/1026/08/21727081_11376550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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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报案例:刘向前诉安邦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据此,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于2011年7月25日作出判决: 撤销原告刘向前与被告安邦公司就涉案保险事故达成的销案协议。 安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提起上诉。 http://www.jtsg020.com/sys-nd/1739.html
1.以案释法(70)保险理赔新案例——岳某诉保险公司损失赔偿案解析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文字| 罗康玲 编辑 | 刘洁 原标题:《以案释法(70) | 保险理赔新案例——岳某诉保险公司损失赔偿案解析》...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396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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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死因认定及举证责任分配业务研究(三)司法案例回顾 本文中所回顾的案例均未没有专业尸检、事实上无法查明死因的案件。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运用举证责任作出裁判;进行举证责任转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作出裁判。以下几种法院裁判结果都是比较典型的: ...https://www.0572ls.com/shows/32/1071.html
4.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多久保险合同纠纷案子的判决时间要看多方面比如案子紧急不紧急我们国家一些地方的法庭速度如何还有大家都积极配合的话速度也能快点。简单的案子估计也就几个月就能出结果了,但复杂点的得花上好几年。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多久 ...https://www.66law.cn/laws/3059837.aspx
5.案例探析:交通事故中保险权益转移效力探析结合案涉车辆所有人葛沂萍出具的机动车索赔权转让书及调查笔录中葛沂萍的陈述,一审法院认定原告尉某峰具有案涉保险的理赔权利。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赔付原告尉...https://www.yoojia.com/ask/17-11666526964427478615.html
6.国际经济法网公司已经为该机动车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与责任限额为10万元的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受害人赵某在获得伟业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之前,伟业公司因资不抵债而被其债权人申请破产,伟业公司的财产被法院冻结。 该案例如依照我国现行之新《保险法》(注:我国于2009年2月28日第二次修订...https://ielaw.uibe.edu.cn/lfjy/81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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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国法院网保险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应加强对车险消费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保险知识和保险法普法活动,引导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树立诚信投保、理赔、依法维权的法治观念。同时大力宣传反保险欺诈政策措施,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加强反车险欺诈宣传,发布、传播典型机动车保险诈骗案例,形成全民共同关注、共同预防的...https://www.chinacourt.org/chat/chat/2023/11/id/53179.shtml
9.保险公司与陈文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判决案例上诉人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财保毕节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文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2023)黔0581民初75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https://www.gzchlssws.com/jiaotong/8874.html
10.案说保险法(7)保险业部门规章中导致合同无效的监管条款类型探讨...金融“严监管”背景下,结合保险业典型案例,笔者认为:作为保险业部门规章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4)》《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中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的部分监管条款属于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的条款。具体包括:保险公司股权代持禁止条款、...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4879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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