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题及解析
华图教育|2012-08-3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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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下列属于企业法人的是
A.某县公安局B.某有限公司C.某大学D.某省法学会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自愿原则B.平等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过错责任原则
3.2001年1月1日,甲乙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双方约定6个月后该合同生效。这属于
A.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B.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C.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4.甲户籍地为西安,被单位派至广州工作半年,后到北京买房并连续居住满2年,然后又到上海治病半年,则其住所地应为
A.西安B.北京C.上海D.广州
A.有效B.无效C.可撤销D.效力待定
6.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几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深情宣告他为失踪人
A.1年B.2年C.3年D.5年
7.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的,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
A.无效的民事行为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D.有效的民事行为
8.债权人提出请求时,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提出对抗,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属于
A.支配权B.形成权C.抗辩权D.请求权
9.张某被李某打伤,张某向李某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3个月B.6个月C.1年D.2年
10.下列选项中,只能为动产物权的是
A.所有权B.抵押权C.用益物权D.留置权
11.王某将一幅字画交付给赵某以担保债务的履行,赵某对该幅字画的占有是
A.无权占有B.有权占有C.善意占有D.恶意占有
1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添附的是
A.附合B.加工C.混合D.占有
13.甲为某村农民,邻居乙越界建房侵入甲的宅基地。乙侵害了甲的
A.相邻权B.房屋所有权C.建房用地使用权D.宅基地使用权
14.甲为了便于耕种自己承包的土地,需要修建一条经过乙承包土地的水渠,甲、乙就此达成协议,甲取得的权利属于
A.土地承包经营权B.地役权C.国有土地使用权D.集体土地所有权
15.保证合同是()
A.双务合同B.有偿合同C.主合同D.诺成合同
16.根据我国《合同法》,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几年内消灭
17.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一批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双方约定,甲公司应将货物从北京运输到上海,双方对运输费用由谁负担约定不明确。该运输费用应
A.由甲公司负担B.由乙公司负担C.由甲公司和乙公司负担D.根据情况确定负担方
18.甲和乙合伙开办一影楼,丙到该影楼冲洗照片,并向影楼工作人员丁交付冲洗费50元。该债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A.甲和丙B.乙和丙C.丁和丙D.影楼和丙
19.下列协议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
A.离婚协议B.收养子女协议C.货物保管协议D.遗赠抚养协议
20.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A.价目表的寄送B.招标公告C.招股说明书D.竞买表示
21.下列合同中,只能为有偿合同的是
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赠与合同D.买卖合同
22.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后甲乙公司合并,甲乙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该债务债务关系消灭的理由是
A.清偿B.免除C.混同D.抵销
23.下列属于民法中债的关系的是
A.甲与乙的恋爱关系B.甲与乙的汽车买卖关系
C.甲与乙的夫妻关系D.甲与乙的继承关系
24.甲和乙签订了一份棉花买卖合同,约定甲卖给乙棉花5吨。但后来乙下落不明,甲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棉花提存。棉花提存后,一日遭遇雷击烧毁,该损失由
A.乙承担B.甲承担C.乙和甲共同承担D.提存机关承担
2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中不熟夫妻共同所有的是
A.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C.双方实际取得住房补贴D.双方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26.下列选项中,不可以作为遗产的是
A.房屋B.文物C.图书资料D.非法取得的财产
27.下列遗嘱形式中,不需要见证人见证的是
A.自书遗嘱B.代书遗嘱C.录音遗嘱D.口头遗嘱
28.下列不属于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是
A.父母B.子女C.配偶D.兄妹
29.下列关于人身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人身权是相对权
B.人身权是权
C.人身权一律不能转让
D.人身权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与财产权没有联系
30.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
A.健康权B.名称权C.荣誉权D.姓名权
31.以下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是
A.重婚B.直系血亲之间结婚C.未到法定婚龄结婚D.因胁迫结婚
32.张某与王某是邻居,但邻里关系不好。张某就其饲养的鹦鹉每天叫“王某真坏”,导致王某不悦。王某可以要求张某
A.停止侵害B.排除妨碍C.恢复原状D.恢复名誉
33.甲见乙挥刀此项丙,便上前制止,结果被乙刺伤。甲所受伤害
A.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应由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D.应由甲和丙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4.下列选项中,属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是
A.恢复名誉B.赔偿损失C.消除危险D.停止侵害
35.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D.严格责任原则
二、简答题
36.简述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37.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责任类型。
38.简述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要件。
三、论述题
39.论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四、案例分析题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周甲所立自书遗嘱与遗赠抚养协议哪个效力优先为什么
(2)本案哪些人对周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41.2010年8月,甲下班回家,在路边等候出租车,恰好乙驾驶出租车驶来,被甲拦住。乙停车后,告知甲已停止营业,甲说可以加倍给付车费,乙说:“我开了的车很累,如果出了什么事情你自己负责”,甲同意。行驶中,乙的出租车与丙驾驶的车相撞,汽车飞出的玻璃片击伤了横穿机动车道的路人丁。经医院诊断:甲左腿骨折,丁腿部被皮肤刮伤。经交警认定,乙负事故主要责任,丙负次要责任。后几方因事故配成责任难以达成协议,诉至人民法院。
(1)甲乙之间约定若出事故由甲负责,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可以要求乙承担何种民事责任为什么
(3)丁遭受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考题解析
一、选择题
1-10BDBBBBACCD11-20BDDBDDADCD21-30DCBABDADBC31-35DAABA
二、简答
1.简述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终止情形
1.代理期问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此时,被代理人所追求的目的已经实现,代理关系当然终止。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但是,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则因以下情况而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以承认。(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事项。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责任的类型。
一、监护人责任: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职务侵权责任:用人者为自己事务而使用被用人,用人者对被用人为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的损害而承担的责任。
三、网络侵权责任:指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技术平台,在网络环境下,实施的侵害网络权益主体及其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民事权益所应依法承担的侵权责任。
四、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五、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是一个集合概念,其内容包括对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所受的伤害应承担的责任。
六、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指机动车处于行驶状态时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机动车侵权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八、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是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因医务人员的过错受到损害,由所在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九、环境污染责任: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因污染生活、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十、高度危险责任:高度危险责任是指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十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饲养动物的独立动作致人损害由饲养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十二、物件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树木折断等造成他人损害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3.简述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要件
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债权让与而合同须具备以下有效条件:
(1)须存在有效债权
(2)须让与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达成合意。
(3)须所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4)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论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财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适用善意取得应具备如下条件:
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为善意。所谓善意,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他人为非所有人。确定当事人是否出于善意,应当考虑交易人从事交易的客观情况,如根据受让人受让财产的性质、有偿或无偿、价格的高低、让与人的状况以及受让人的经验等加以综合判定。
2.转让人为无权处分人。善意取得适用的前提是转让人无处分权而从事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所谓法律上的处分主要是指通过买卖等使所有权发生转让或者将要发生转让。
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在确定善意取得要件时,必须要求受让人取得的财产是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债务清偿、出资等具有交换性质的行为实现的。如果是通过继承、遗赠等行为取得的,则不能产生善意取得的效力。
4.善意取得的财产已发生物权变动。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在于:
(1)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效果是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相应地原所有人的权利归于消灭。
(2)受让财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物权法》第108条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3)让与人对原所有人负赔偿责任。原所有人因受让人善意取得其财产所有权而遭受损失时,法律对原权利人提供了一种债权上的救济,即权利人可以要求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或返还不当得利。
(4)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其他法律关系依其法律行为加以确定。善意受让人依据其与让与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如买卖、互易)所应负担的价金支付义务或其他义务,与非善意取得的情形并无二致,善意受让人不得拒绝履行。
四、案例分析
40.(1)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优先。原因: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协议无效而有遗嘱时,按照遗嘱的内容办理;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时,才适用法定继承,在本案中,周甲既有遗赠抚养协议,又有遗嘱,应先执行遗赠抚养协议。
(2)周乙之子和周丙之女享有继承权。依据: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遗产份额,在本案中,周乙之子可以继承;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本该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承担,本案中,周丙的法定继承人为其女儿,故周丙之女亦可继承。武某作为扶养人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但武某不是继承人,故无权继承遗产,但是可以从遗产当中取得应得份额。
41.(1)甲乙之间的约定无效。根据民法的规定,免责条款效力有限制,其中一种情形就是不得免除造成对方的人身伤害的责任,在本案中,甲乙在客运合同中的预定即属于此种情形,该约定无效。
(2)甲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两者只能选其一。根据民法原理,甲乙之间存在一个客运合同,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负有安全运送义务,乙没有尽到此义务,故承担违约责任;应甲的受伤是由于乙、丙相撞造成,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对于甲遭受到的人身伤害,还可以追究乙、丙的侵权责任,故甲还可以向乙追究侵权责任。在本案中,乙的行为同时符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构成竞合,只能择一适用。
(3)丁遭受的损失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承担的责任。首先,根据本案,丁为行人,乙和丙为机动车一方,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则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在此案中,丁作为行人横穿机动车道存在过错,故由乙、丙承担责任,但可适当减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丁的损害是由乙和丙共同造成的,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