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属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有关高等院校附院: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的麻疹监测能力,继续扎实推进消除麻疹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麻疹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3〕484号)和《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要求,结合当前麻疹防控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山东省麻疹监测方案(2014年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切实抓好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
麻疹监测是消除麻疹的主要策略之一。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的麻疹监测工作进展顺利,在我省消除麻疹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有局部地区监测工作尚存在敏感性低、部分监测指标未达标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除麻疹工作进展。各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麻疹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保障流行病学和实验室监测所需经费,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并定期开展督导考核,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规范开展。
二、不断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三、认真做好对监测数据的分析使用
各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定期组织专家结合人口流动性、医疗机构就诊特点、历年麻疹疫情、疫苗接种率及人群麻疹抗体水平调查等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对本地区麻疹疫情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必要时进行预警,并提前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如发生疫情,各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主动通报周边地区,做好联防联控。
各地、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疾病预防控制处联系。
联系人:侯哲张圣洋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5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麻疹监测方案(2014年版)
开展麻疹监测是消除麻疹的主要策略之一,对于分析和预测麻疹发病与流行趋势,判定高危人群,评价麻疹控制规划进展,制订和调整有关策略与措施等发挥着重要作用。实施消除麻疹工作以来,我省通过采取免疫、监测为主的综合消除策略,使全省的麻疹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发病率一度降至历史最低水平。风疹是与麻疹鉴别诊断的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疾病,1998年,我省开始将风疹纳入麻疹监测系统作为麻疹疑似病例开展常规监测,风疹监测工作的开展,对降低我省风疹疫情发挥了关键作用。
国务院《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努力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2012年世界卫生组织发起麻疹、风疹联合免疫、联合监测计划,积极推动在消除麻疹的同时加速风疹控制,预防先天性风疹综合征(CRS)。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麻疹、风疹监测工作,努力做好疫情控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麻疹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3〕484号)和《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要求,结合当前全省麻疹、风疹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及时发现麻疹、风疹病例,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
(二)掌握麻疹、风疹流行病学特征,分析人群免疫状况,确定易感人群,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
(四)评价麻疹、风疹预防控制效果,为适时调整疫苗免疫策略提供依据。
(五)在消除麻疹的同时,加速控制风疹,预防先天性风疹综合征(CRS)。
二、监测病例定义与分类
(一)监测病例定义
监测病例定义为发热、出疹,伴咳嗽、卡他性鼻炎、结膜炎、淋巴结肿大、关节炎/关节痛症状之一者,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或风疹的病例。
(二)监测病例分类
1.实验室确诊麻疹、风疹病例。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监测病例,为实验室确诊麻疹、风疹病例。
(1)血标本检测麻疹、风疹IgM抗体阳性者;
(2)病原学标本检测麻疹、风疹病毒核酸阳性或分离到麻疹/风疹病毒者;
(3)恢复期血清麻疹、风疹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阳转者。
2.临床诊断病例
(1)流行病学联系麻疹、风疹病例。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但与实验室确诊麻疹、风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
(2)临床符合病例
①临床符合麻疹病例。具备发热、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的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无流行病学关联,未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者。
②临床符合风疹病例。具备发热、出疹并伴淋巴结肿大、关节炎/关节痛症状之一,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风疹的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与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无流行病学关联,未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者。
3.排除麻疹、风疹病例。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监测病例,为排除麻疹、风疹病例。
(1)合格血标本检测麻疹和风疹IgM结果均为阴性,且无其他麻疹或风疹实验室检测阳性结果者。
(2)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与实验室确诊麻疹、风疹病例无流行病学关联,且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者。
监测病例分类示意图见附件1。
三、监测内容
(一)病例报告
(二)病例监测
1.流行病学监测
(1)病例调查
每例监测病例都应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报告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监测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对于跨县(市、区)就诊的病例因返回其现住址等原因无法完成调查、采样的,报告单位所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将信息反馈至病例现住址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病例现住址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最终完成调查、标本采集和送检工作。在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的同时,报告单位所在地、病例现住址所在地、病例可能的感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病例居住地或活动场所进行调查,了解传播情况。
负责调查的专业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完整填写《麻疹/风疹监测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附件2),各变量要准确、有依据。以下10个变量中任何一项空缺或不准确的,均认为个案调查不完整:病例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含麻疹或风疹成分疫苗接种史、出疹日期、报告日期、调查日期、血标本采集日期、可能的感染地。
(2)标本的采集与运送
医疗单位负责对就诊的监测病例采集血标本和/或病原学标本(标本采集见附件3),完整填写标本送检表(见附件4),并协助将标本于24小时内送达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等过程中发现的未就诊监测病例,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采集血标本和/或病原学标本。
为掌握麻疹病毒基因型变化及其动态分布情况,各地应按照监测连续性和代表性的原则,努力采集每例散发监测病例病原学标本。当确认为麻疹或风疹暴发疫情时,应至少采集疫情早期5例病例的病原学标本,病例数小于5例者应全部采集。
标本应在采集后3日内送达本地区市级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发生暴发疫情时要快速送检。标本运送方法见附件3。
(3)主动监测
2.实验室监测
(1)麻疹、风疹实验室网络
我省麻疹、风疹实验室网络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19个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组成。省级麻疹、风疹实验室主要承担麻疹、风疹病毒分离及基因定型任务,市级麻疹、风疹实验室主要负责麻疹、风疹血清学和病毒核酸检测。
(2)血清学检测
市级麻疹、风疹实验室在收到血标本后,应于4日内完成麻疹、风疹IgM抗体检测。血清IgM抗体检测应用省麻疹、风疹实验室统一规定的标准ELISA方法,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进行。
(3)核酸检测
市级麻疹、风疹实验室在接到病原学标本后7日内应完成麻疹或/和风疹病毒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阳性的病原学标本及核酸提取物,应在完成核酸检测后10日内送达省麻疹、风疹实验室,阴性的病原学标本和核酸提取物可每3个月集中送省麻疹、风疹实验室复核。
(4)病毒分离与基因定型
省麻疹、风疹实验室在收到核酸检测结果阳性标本后,应于28日内完成病毒分离工作;病毒分离完成14日内完成病毒基因定型,基因定型完成后3日内将基因序列原始图谱资料送国家麻疹风疹实验室复核。
(5)实验室质量控制
省级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接受国家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的认证、质量控制、考核和检测试剂的质量评估,并负责对市级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进行认证、考核和质量控制。
麻疹、风疹实验室网络工作用表见附件4。
(三)暴发疫情监测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现阶段麻疹暴发疫情定义为以下任一种情况:①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机构为单位在10日内发生2例及以上麻疹病例,②以乡(镇、社区、街道)为单位10日内发生5例及以上麻疹病例,③以县为单位,一周内麻疹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风疹暴发疫情定义同麻疹暴发。
发生暴发疫情后,各地要参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麻疹疫情调查与处置技术指南》,做好疫情报告、调查、风险评估工作,采取控制措施,并通过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调查处置信息。发生1例麻疹病例后,各地也应按照暴发疫情进行处置。
(四)风险评估与预警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协助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利用历年麻疹、风疹疫情、疫苗接种率及人群麻疹、风疹抗体水平调查等信息,对本地区麻疹、风疹疫情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
(五)免疫水平、疫苗效价和免疫成功率监测
1.健康人群免疫水平监测
根据消除麻疹工作的需要,省级组织开展健康人群免疫水平调查,在兼顾监测具有连续性、代表性的同时,重点考虑常规免疫规划工作薄弱和流动人口聚集的地区。监测对象可分为8个年龄组:小于1岁、1-2岁、3-4岁、5-6岁、7-9岁、10-14岁、15-19岁、20岁及以上的健康人群,或者根据当地麻疹/风疹发病的年龄特点、人口流动情况,适当调整分组。每个年龄组30-50人。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监测工作方案、组织标本检测并进行质量控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和上报;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标本的采集和运送工作。
2.疫苗效价监测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每年7-9月份选择省→市→县→乡(接种单位)的疫苗运输路线,开展疫苗效价监测。
3.免疫成功率监测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含麻疹、风疹成分疫苗免疫成功率监测。选择一定数量监测点,各采集30-50名适龄儿童疫苗免疫前后的血标本进行检测,评价免疫效果。
四、资料管理与信息交流
(一)信息的录入和个案管理
监测病例的传染病报告卡信息由病例报告单位录入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收集麻疹、风疹监测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并在调查完成48小时内录入麻疹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实验室检测结果由检测单位于检测完成后24小时内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3日内将检测报告反馈至标本送检单位。基因定型结果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录入系统,并接受国家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复核、检查订正。
根据流行病学信息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监测病例分类标准进行最终分类,原则上应在病例报告后10日内完成。同属一起暴发疫情的麻疹或风疹病例,在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应通过赋予相同的暴发编码进行关联,完成疫情调查处置后10日内填写麻疹暴发疫情信息汇总表(附件5),同时上传调查报告。具体操作参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2011年版)。
流行病学调查原始资料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存,实验室检测原始记录由检测单位保存。
(二)信息分析与利用
五、各级职责
(一)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领导、组织与协调麻疹、风疹监测工作,落实监测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省麻疹、风疹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负责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健全与管理;开展监测工作培训、督导和评价;协调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监测工作;对本省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反馈;指导、参与麻疹、风疹暴发疫情调查;对市级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进行考核、质控;负责麻疹、风疹病毒分离和基因定型。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市麻疹、风疹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开展监测病例血清学和核酸检测;指导和参与麻疹、风疹暴发疫情调查;对本市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对本市监测系统进行管理和质量控制,开展督导和评价;对本市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反馈;协调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麻疹监测工作。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卫生监督机构
(六)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负责就诊的监测病例报告和主动监测,保证报告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采集就诊的监测病例的血标本和病原学标本,并协助完成标本运送及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接受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的培训,并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培训。
六、监测指标
(一)监测系统敏感性指标
以市为单位,排除麻疹、风疹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2/10万以上;辖区80%以上的县(市、区),排除麻疹、风疹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1/10万以上。
(二)监测系统及时性指标
监测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完整调查率达到80%以上,血标本采集后3日内送达网络实验室的比例达到80%以上,实验室收到标本后麻疹、风疹IgM检测结果4日内报告率达到80%以上。
(三)监测系统特异性指标
监测病例血标本采集率达到80%以上;出疹后3日内血标本麻疹、风疹IgM阴性采集第2份血标本的比例达到80%以上;麻疹、风疹暴发疫情实验室确诊率达到90%以上;麻疹、风疹暴发疫情采集病原学起数占暴发疫情总起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