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记者吴海婕陈中志甘小虎通讯员章露
事后,死者小范的父母将小张以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一起告上法院,索赔27.9万元。类似案件在国内尚属首例。(见10月22日A7版《死者家属将腾讯推上被告席》)
昨天上午,法院宣判小张和腾讯公司分别承担20%和10%的赔偿责任。
法院方面表示,希望这个判决结果能推进网络净化进程,今后网络运营商要对监管不力而付出代价,“这对互联网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事件回顾
看到这一消息后,上海海事大学学生小范与小张取得联系,双方约定到丽水一起自杀。
6月24日早晨7点,两人在事先找好的一家旅馆烧炭自杀。在实施过程中,小张感到头痛难忍,决定放弃自杀,但小范坚持继续自杀并身亡。
事后,小范的父母认为,是小张通过网络邀约小范进行自杀,才最终导致小范的死亡。
今年10月22日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腾讯方回应称接到传票才知自杀群,并且腾讯公司无法做到实时海量监控,也无法屏蔽“自杀”这些词汇,认为这会阻碍产业发展。
法庭上,双方调解不成,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一审判决
邀约方和腾讯共同担责
昨天上午,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同时,死者小范是一个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没有强迫、威胁的情况下自主地选择了以自杀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从预备到实施自杀的整个过程中,一直表现出积极追求死亡结果的主观意志,应自负主要责任。
法院判决小张一次性赔偿小范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的20%,计10122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共计111225元。
此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七条规定:“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腾讯公司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判决腾讯公司一次性赔偿小范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的10%,计50612.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55612.50元。
关于是否上诉,小范父母的代理人和小张的代理人均表示回去商量后再作决定。
承办法官表示:生命无价,生命有限。在网络相约自杀日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时,给予赔偿权利人适当的赔偿和精神抚慰,既是对案件本身的法律评价,也是在警示迷途者,在唤醒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共同努力,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法院回应
望判决能推动网络净化
法院判决认为腾讯方应承担一定责任。
庭上原告方提出,根据今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关于“网络侵权”的规定,腾讯公司应屏蔽一些有可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信息(比如“相约自杀”、“自杀邀请”等)。
但法院没有依据《侵权责任法》。参与此案的审判员向时报记者解释,事件发生在今年的6月,那时候《侵权责任法》还没实施,因此不适用,但可以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7条的规定,腾讯作为网络运营商要对“有害信息”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
因此,腾讯方对死亡事件发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审判员认为,网络上出现有害信息(包括一些明显的诈骗信息等有碍社会发展的信息),作为网络运营商应该尽到停止传输有害信息的义务,网络运营商赚钱的同时,也应该尽到社会责任和义务,希望此案的判决能推动网络净化,加强网络管理,推动社会进步。
腾讯抗议
网络“罪与罚”
部分经典案例
2008年底南京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因擅自对媒体发表不当言论,引发网民对其“人肉搜索”,依据网友线索,周久耕最终由于受贿罪被判决。随后,《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明确规定不得擅自公开他人信息资料,违者将被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
2009年5月1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在全国首次立法推进网络实名制。
2010年4月16日福州三网友因替人转发“申诉帖”,遭福州警方羁押八个月并获刑,引发舆论对保护网民权益的强烈呼吁。
2010年11月23日因多次举报同学公务员考试舞弊,宁夏警方跨省追捕甘肃网友王鹏。12月2日,宁夏警方公开表示追捕为“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