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推动案例教学在学校课程思政教学中的应用,加强课程思政经验共享,提升课程思政教学质量,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院推出课程思政系列优秀案例。
2022年1月,本科生院已对教育部首批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北京市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进行推送宣传。从本期开始,课程思政案例版块将陆续为大家展示北京交通大学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的风采。本期推出的是:2021年学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合同法》(课程负责人:吴文嫔,教学团队成员:张长青、王世海、王俣璇)课程思政建设案例。
房屋买卖合同中介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完成人:吴文嫔
审核人:朱本欣
一
课程和案例的基本情况
课程名称:合同法
授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大一学生
课程性质:专业核心课
课程简介:合同法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牢固树立契约自由是合同法的灵魂和生命的观念,体会契约法中的人文主义色彩,进而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让学生系统全面掌握各种合同法的基础原理和具体制度等理论知识,并具备运用合同法理论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合同法是《民法典》中的重要内容,在培养法学专业能力的同时提升思政素养,促进专业课程与思政教育的同频共振,培育品德高尚的法治人才。
2021年获评学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负责人:吴文嫔,教学团队成员:张长青、王世海、王俣璇。
本案例的课程思政教学目标是,通过对中介人的如实告知义务的学习、研讨,植入公平、法治、爱岗敬业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学生的权利意识、规则意识、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贯彻落实本课程思政培养的思想品德标准、专业技术能力、科学素养、专业思维和方法、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等五个指标点,切实发挥课程思政教育的功能。
二
案例蕴含的思政元素分析
(一)买卖合同中介人如实告知义务案例课程思政建设计思路
通过对中介人如实告知义务的专业学习,树立权利意识,规则意识,提升契约精神。提高运用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化解矛盾纠纷的法治素养与能力。教学重点为将思政教育融入教学,通过典型案例,将价值塑造与能力培养相结合,使学生形成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诚实守信的职业品格和行为习惯,培育道德高尚的法治人才。
(二)买卖合同中介人如实告知义务案例课程思政元素分析
1.敬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敬业,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一个价值目标,是对公民职业行为准则的价值评价,要求公民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精神。
2.诚信: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强调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
3.法治: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可靠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权利意识:懂得权利的正当性、可行性、界限性,在法定范围内主张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
6.契约精神:契约精神在民主法治的形成过程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契约精神促进了商品交易的发展,为法治创造了经济基础,同时也为市民社会提供了良好的秩序;另一方面根据契约精神,在实现人权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三
案例教学整体设计
(一)教学设计
1.科学设计本案例的课程思政教学体系
根据教学目标与内容,科学设计课程思政教学体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法学专业教学标准,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思政教学体系。深度挖掘本节课知识体系中所蕴含的思政元素。如平等、诚信、友善。根据优化后的体现课程思政元素教学体系和教学大纲,发挥课程的思政教育作用。
2.课程思政有机融入课堂教学建设
抓住课堂教学主渠道,精心设计本节课的课程思政教案,根据课程思政教学目标组织教学内容。落实到课程目标设计、教学大纲修订、教案课件编写各方面,贯穿于课堂授课、教学研讨、作业论文各环节。
3.信息技术在课程思政建设中的创新与应用
切实推进信息技术在课程思政建设中的创新与应用,通过交大的在线课程平台建设弘扬正能量,将MOOC爱课程与课程思政建设相结合,翻转课堂,提高学生思政自我教育的主观能动性。
(二)教学实践
●案例引入:虚假宣传、炒作“学区房”,北京21家中介被查
案例一:积极型欺诈
◎案情:刘某为了让孩子上重点中学,求购学区房。中介公司宣称该房属于“学区房”,保证可以让孩子上区重点。
房屋过户后,刘某发现该房并非学区房,而是紧邻学区房的房子,遂拒绝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并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课堂中加入互动提问环节
教师提问:
1.中介虚假宣传学区房,购房人能不能拒付中介费?
2.能不能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审理结果:
法官认为,中介将紧邻学区房的非学区房进行虚假宣传,并作出可以上学的虚假承诺,构成合同欺诈。
●案例引入:掏光家底儿买个房,竟然是凶宅!后悔不?
案例二:隐瞒型欺诈
◎案情:房主、中介故意隐瞒“凶宅”实情
2020年12月,张某委托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向王某购买房屋,双方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房款交付及过户手续。后来,张某得知2019年涉案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一名女子曾在涉案房屋厕所中自杀身亡。
教师提问:张某如何维权中介人是否构成欺诈?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主在合同订立前未向张某披露房屋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属于故意隐瞒行为,构成欺诈。
●案件相应的专业知识体系的梳理:
●案件引发合同法教学重点、难点的思考:
1.什么是中介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2.什么是欺诈合同?
3.合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专业知识难点解析与思政元素的有机融合
◎思政元素有机融合:
中介如实告知义务——“敬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专业的房产中介,理应对交易房产进行审慎了解和调查并向购房人予以告知。
2.什么是合同欺诈?
专业知识点及难点解析: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隐瞒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从而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
欺诈合同的处理——诚实信用的契约精神
《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介在对交易房屋的真实情况,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应主动告知。否则买受人有权撤销合同。
恢复原状,双方返还财产,损害赔偿。
专业知识点及难点解析:可撤销合同以及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可撤销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欠缺法定要件,得因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而自始归于无效的合同。
撤销权的行使——权利意识的体现
《民法典》是“权利宣言书”。
大学生应当知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增强权利主体意识。
●合同法专业知识的学习与思政元素研讨之后的启示:
1.毕业之后就业应当如何对待自己的工作?
树立敬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我们订立合同应当如何对待?
要有诚实信用的契约精神。
3.如果订立合同被骗了,怎么办?
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合同,有法治素养,权利意识。
●课后思考与作业测验
1.应用在线课程平台
对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论述,阐明你的感悟,在交大课程平台提交小论文,在课程平台进行讨论。
图1:应用在线课程平台的教学活动
2.中国大学MOOC爱课程平台
收看本章授课视频、做本节练习题、在讨论区发帖讨论。
图2:应用中国大学MOOC爱课程平台的教学活动
图3:应用中国大学MOOC爱课程平台的教学活动
(三)教学反思
本案例有机融合思政元素与专业知识,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培育法律人的职业道德与素养,树立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形成爱岗敬业的职业素养。通过本次课程的学习,进一步树立敬业、诚信、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权利意识、法治素养、契约精神。初步实现了课程思政建设的功能与目标。
但课程教学方法仍需进一步优化,更加体现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生之间的互动,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思政育人效果。进一步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课程思政教育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