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的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明确: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是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责任条款对承保风险范围的具体界定,是保险产品的具体表述方式,其目的在于明确保险责任的范围,明确某项危险保险人不予承保或者某些具体项目不属于保险范围,而不在于免除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承担的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条款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在审判实务中,保险人在明确某一险种的承保风险范围后往往还会以列举方式将不属于该险种承保风险范围的情形进行进一步地说明,从而使保险责任条款在外观表现形式上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人民法院不能因此而将保险责任条款认定为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审查。本案应当在查明涉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明确争议部分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后再进行处理。【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公众号转载】
案件索引
裁判要旨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是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责任条款对承保风险范围的具体界定,是保险产品的具体表述方式,其目的在于明确保险责任的范围,明确某项危险保险人不予承保或者某些具体项目不属于保险范围,而不在于免除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承担的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条款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在审判实务中,保险人在明确某一险种的承保风险范围后往往还会以列举方式将不属于该险种承保风险范围的情形进行进一步地说明,从而使保险责任条款在外观表现形式上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人民法院不能因此而将保险责任条款认定为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审查。本案应当在查明涉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明确争议部分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后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