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教学法内涵及其适用的必要性
二、关于法学案例教学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一、当前管理类研究生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二、情景式教学模式在管理类专业研究生培养中的应用
三、构建情景式教学模式的目标与具体措施
一、案例教学法
二、课堂研讨教学法
三、诊所式教学法
摘要:在当前的法学教育中,应用法学占有较大的比重,课堂教学仍然是传授知识的基本方式。所以,以更加科学的素质教育思想为指导,吸收借鉴主体性教学的理论观点,切实改变应用法学课堂教学的传统模式,特别是大胆尝试新的教学方法,逐步形成现代法学教学的稳定形态,从根本上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是关系着整个法学教育的质量和效益乃至于成败的一项具体工作。
关键词:应用法学;案例教学法;实训教学法
一、选择和设计法学课程教学方法的依据
第二,教学内容。方法属于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法学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以及高度专业化的法律思维、法律意识、法律语言、法律方法、法律推理、法律伦理等等。这就要求法学教育在方法上应当注重实用性。中国法学教育过去对应用教育重视不够,大部分法学教育资源被用于发展基础教育,这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法学教育刚好相反。为此,我们在法学教学内容上应当加强法学的应用性教育,加强法律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所以,就相应的教学方法而言,在教授实体法内容时应注重选用案例法和模拟法,在教授程序法内容时则要注重讲授法和讨论法的使用。不同的内容适用不同的方法。即使在同一门课的教学过程中,也应当依据每一次课教学内容和目的的不同,在教学方法上做必要的调整。
第三,学生状况。在教学过程中,虽然教师是主导,但学生是主体,教师的“导”完全是为了学生的学,教师的“教”只有通过学生的学才能起作用。所以,任何学科和课程的教学方法都必须适合学生的需要,这是共性。无论是法学教育,还是其他教育,都应当确立“学生本位”理念。作为老师应当把教育当做服务行业来看待,都应当确认,教师是服务者,学生是教师的服务对象。而在事实上,我们一些高校教师,包括法学教师往往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主导兼主体”,学生成了被动的、单纯的“受体”。教师没有“学生为本”的观念更新,是很难在教学上渐入佳境的。关于了解学生的途径,教师可以通过座谈会、平时师生交谈、师师交流、听课评课、意见反馈等途径了解学生的学习、思想、生活、志趣以及希望和要求等状况,然后因材施教。
摘要:传统案例具有既成性、外在性和非反应性特点,学生可能因机械模仿案例内容而丧失创造性,因套用案例形式而丧失科学探索的乐趣。涌现式案例由学生在“干中学”时自己创造,具有生成和建构并存、已知和未知并存、创造和毁灭并存等特点。教师在引导涌现式案例的生产中要注意讲授有限知识、以平等为第一互动规则、强化非线性小组讨论,并重视灵感和直觉等发散性思维。
关键词:案例教学;涌现;社会研究方法
案例教学起源于187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在法学教育中应用的判例教学法———运用具体案件分析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将法律专业理论与律师办案实际相结合。与法律教学中使用的“案件”类似,“社会研究方法”教学中的“案例”也是“既成事实”。作为理论与经验的结合,案例的确有助于学生理解专业理论和熟悉研究方法。尽管如此,这种基于“既成事实”的传统案例也存在一些问题。本研究提出的涌现式案例试图在提高社会研究方法专业知识学习效果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的创造性、成就感和学习体验。
一、传统案例教学法的特点与局限性
二、传统案例教学法应用在“社会研究方法”课程中的局限性
关键词:保险学;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在保险学教学中的重要性
对传统保险学教学方式进行改革,案例教学是一项必然选择。从保险学案例教学实践来看,教学效果明显。
(一)案例教学有助于提高学习兴趣
内容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脚步的加快,英语在国际上的地位越来越高,特别是在各国之间经济往来愈加频繁的今天,商务英语已经成为经济界人才所必备的一项技能。因此,我国对于商务英语也更加的重视。随着商务英语教学方式的不断改革,案例教学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由于其具有真实的案例讲解,因此,相对于传统的教学方法更具有真实性,并且其本身的互动模式也是学生和教师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更加便捷。本文主要阐述案例教学法的起源以及案例教学法在商务英语之中应用的特点,最后介绍探究案例教学法在商务英语当中的具体实施,希望能够为案例教学法在商务英语教学之中的应用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商务英语;案例教学;教学应用
在对学生进行英语教学的过程中,主要要求学生掌握听、说、读、写、译等五项技能,在商务英语的教学过程中也不例外,但是商务英语的教学更加注重学生在实际的商务环境中的对于英语的运用能力。因此,我国也对商务英语的课程教学模式进行了一定的改革。与此同时,还任命专家学者不断的探索提升教学质量的商务英语教学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的起源
案例教学法,其出现于古希腊时期,由著名的哲学家苏格拉底提出。对于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最早出现于美国的法学院,教师在进行法律具体应用的讲解过程中,通过案例来使情景具有真实性,在吸引学生的同时使其掌握在实际情境中对于法律的运用能力。随后在美国哈佛商学院,教师也将此种方法运用于商业教育之中,取得了较好的反响,也使之广泛的普及。案例教学法,很好的做到了将理论与实际的结合,符合教学思想,并且有很大的实际意义,可以广泛的应用于各个领域之中,在产生之后也被各个国家吸取与发扬。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实施方法为在学生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与基本操作技能的情况下,教师根据所学内容来选取合适的案例,对所学知识进行检验,并且引导学生将自己所学的内容进行实际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