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标准体系(2020年版)》和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本文件由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474)归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
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河南省社会保
险中心、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山西省工伤保险管
理服务中心(山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黑龙江省社会
保险事业中心、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云南省社会保险
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中心、湖北省广水市机关事
业单位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社会保险
事业管理中心11家单位联合起草。本文件为推荐性国家标
准,是我国社会保险标准体系中重要的基础标准之一。
二、修订目的和意义
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作为经办机构向参保对象提供
服务的基础依托、数据生产要素化时代的核心资产、驱动经
办数字化转型的主要动能,对经办服务的数字化转型起到重
要的支撑作用。《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GB/T
31594-2015)制定8年以来,对规范数据标准、支撑统计分
—1—
析结果应用、增强数据协同管理能力,提高经办服务效能起
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机构职责的调整重组、各险种统筹
层次的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精细化管理的需要、业务范围的
不断延伸、服务渠道的拓展构建、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
核心业务数据质量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社会保险核心业
亟待进行修订完善。
本文件依据当前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职责,结合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业务中台、社会保险核心平
台三版、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系统、职业伤害保险信息系统数
据库结构和指标代码进行梳理比对,完成标准的增加、删减、
完善、规范,进一步完善经办服务标准化体系,更好地发挥
标准对社会保险数据管理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
三、修订原则
本次标准修订严格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
和表述。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时代特征,服务经办大局。按照《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工作部署,根据社保经
办数字化转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
行动、数字人社建设行动等要求,以及经办机构职责变化的
情况,着眼“统模式”征收、业务“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打包
—2—
办”等经办发展趋势,对税务征收、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
职业伤害保险、多渠道待遇资格认证等新增业务数据指标进
行规范,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板块内容进行了删减,增加
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关系转移等指标内容。
(二)依托数据指标体系,务求标准有据。为紧密结合
业务经办,加强对数据管理的指导作用,标准修订围绕金保
工程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平台三版,参考《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业务中台数据库结构V1.4》、
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和职业伤害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方
案,充分利用二级代码项对指标进行归并,使修订后的指标
体系更加简洁明晰。比对国标与业务中台指标,本着“从新、
从细、从严”的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对于新增加的质量标准
要求,逐项查找文件规范,确保校验有依据、标准有出处。
(三)聚焦核心业务数据,厘清指标范围。牢牢把握“核
心业务数据”要义,确定指标选取标准。一是应能串联业务
主线,反映经办全貌,业务板块不重不漏;二是应为各地经
办机构广泛熟知,对指标概念有普遍共识,不产生理解歧义;
三是充分考虑各省经办实际,用“最大公约数”体现标准普适
性,确保规范可落地执行。
(四)紧盯关键环节,严格把控规范。核心指标中涉及
单位和个人基础信息、待遇信息、转移信息,涉及基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