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阿姨在2016年决定给两个儿子购买医疗保险,想着找个熟人,知道的清楚点也不怕被骗,于是找到她的前同事兼朋友陈女士,她就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做销售。
陈女士告知她要买医疗保险,必须要绑定一项分红险(泰康鑫瑞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才行,并且要开一个账户。这个分红险就像存钱,存满15年过后就可以把本金和红利取出。李阿姨算了算,15年过后,自己也就70岁,就当作给自己存的养老钱,于是就答应了。
李阿姨这个保险合同,我认为投保人存在重大误解,且这个重大误解是因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造成的,所以保险公司应退还保费并赔偿损失。
合同上,只有很小的字上面注明,必须要到被保险人99周岁才符合取出条件。注意“很小的字”,对格式的保险合同来说,明显小于正常字体,且没有加黑、加粗,不能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这样的免责条款、或是限制条件,除非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投保人签订合同时,予以特别指出、并解释清楚无误,投保人予以认可,才有可能有法律效力。
再介绍下这种分红型的年金险,有好几种保险责任,比例不同,你在不同期限领到的钱也一样,请广大投保人一定要看仔细,再决定是否投保。
1、生存保险金。合同过了犹豫期后的第二天就可以领一次生存保险金,然后开始按年领,第2年开始直到满60周岁(不包含60周岁)保险公司每年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2、养老保险金。年满60周岁到80周岁(不包含80周岁),保险公司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付养老保险金。
3、祝寿保险金。年满80岁把所有交的保费一次性给投保人。
4、长寿金。81周岁到99周岁,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长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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