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信息应真实。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产品费率、保险期间、保障功能、续保条件、免赔额等重要情况必须真实、明确,与保险合同一致。
3、语言表述应合法。不能用“最高”、“最低”、“最优”、“第一”等绝对化词语。慎用“倒计时”、“仅售X天”、“限售”、“停售”等具有煽动性的语言。
4、不要与其他同类产品进行片面对比,更不能贬低其他产品。
5、没有误导性内容。对具有理财功能的产品要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不能承诺高于合同保证利率的收益;不能混淆保险和存款或其他理财产品、演示利率和保证利率、首月保费和后期保费等用语,误导消费者。
6、在重大灾难、事故中,不要违背公序良俗,充分考虑道德情感,切忌过度营销、吸晴炒作。
二、宣传形式要合规
1、涉及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要以保险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为准,营销人员不能自行编发。不能转载未经所在公司审核的营销宣传信息。
2、出镜人员或采用的人员图像,不能让人误认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模仿央视新闻的场景和播音人着装、监管机构人员访谈讲话等。
三、违规后果
1、行政处罚:视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对保险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警告、罚款中的一种或几种行政处罚,对主管人员和营销人员可以单独采取警告、罚款,也可以两种行政处罚同时适用。
2、民事赔偿:因欺诈、误导宣传等导致保险消费者受到损害,可能会被要求退还佣金、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3、刑事责任:若存在犯罪行为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涉及的罪名有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集资罪等。
附:自媒体营销常见被处罚情形
虚假宣传保险产品;发布虚假信息;采用欺骗性宣传话术;夸大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未按产品真实费率演示的产品价格;夸大产品收益;夸大保险产品功能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