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组织对合作保险公司的评级工作;(六)负责代理保险系统的开发、运行、日常维护和系统业务功能的增加、修改、完善等;(七)负责编制、下发全国代理保险业务统计报表和经营分析;(八)负责组织全国性代理保险业务培训;(九)负责策划和组织全国性代理保险业务宣传活动;(十)负责与监管部门的协调、沟通等;(十一)负责与各合作保险公司协调、沟通、洽谈合作;(十二)负责受理代理保险业务投诉等。第七条一级分行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执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可制定辖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根据总行发展战略,拟定辖内代理保险业务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业务发
21、二一条代理营业机构开办代理保险业务的权限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9200999号)管理员事后监督员NNNNNNNNNNNNNN会计主管NNNNNNNNNNYYNN会计NNNNNNNNNNNNYY凭证主管NNNNNNNNYYNNNN凭证管理员NNNNNNNNNNYYNN凭证库管员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第十八条代理保险系统人员身份变动、新增、离岗应建立档17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邮银发20092009594
30、合适的保险产品推荐给客户。三、代理保险销售人员应详细讲解所代理险种的条款(包括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退保的规定等内容)和投保规则,指导客户填写投保单。投保单的填写要规范,保证所填写的内容全面、字迹清晰、所要求填写的项目不可或缺。其中,凡涉及到保费、保险金额、受益人等项目变动的,不得涂改,必须重新填写投保单。投保单应由投保人本人签名,禁止代理保险销售人员代替客户签名。四、客户分为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个人客户办理新契约投保,必须持有邮储银行有效活期储蓄账户进行办理,投保人姓名需与活期结算账户姓名一致。企业客户要持公司业务系统提供的保费资金入账信息进行业务办理五、个人
31、客户投保必须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等保险公司认可的证件,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六、个人客户投保必须由投保人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办。七、营业机构应遵守反洗钱法和有关监管规定对办理代理保险业务的要求,协助保险公司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八、客户填写及打印的所有凭证,除客户联交客户外,其余统一交事后监督部门,由事后监督部门统一交回保险公司或存档保留。第四十三条续期缴费是指,邮储银行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代理保险公司向选择分期缴纳保险费方式的客户,收取除首期保费外其他各期保险费的业务。办理续期缴费业务时,缴费人
33、期撤单、退保、满期给付和信息变更等。第五章单证管理第四十六条代理保险业务凭证包括代理保险重要凭证和一般凭证。第四十七条代理保险业务一般凭证包括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和邮储银行印制的代收费凭证、通用凭证、投保人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等。第四十八条代理保险业务一般凭证使用前不作为重要凭证在代理保险系统中管理,客户投保后,使用的投保单、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上收后交回保险公司,使用的代收费凭证交接给投保客户,客户填写的投保人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由邮储银行一级支行留存。禁止营业机构与保险公司进行单证交接。第四十九条代理保险重要凭证是指在
34、各级机构办理代理保险业务中使用的保单和批单等凭证,由入库机构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接,并登记“凭证交接登记簿”视同现金管理。23第五十条代理保险重要凭证管理人员包括凭证主管、凭证管理员和库管员。凭证管理员负责在代理保险系统中管理和操作,库管员负责管理重要凭证实物。第五十一条代理保险重要空白凭证的交接入库分为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三个层级,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实现实物与系统记录同步,做到账实相符。第五十二条管理机构申请代理保险重要空白凭证时,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的实际使用量;营业机构请领时,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的实际使用量;普通柜员请领时,原则上不超过一天实际使用量。第五十三条同级之间不
35、能自行调剂使用重要空白凭证;确有需要须通过上级机构调剂,由凭证管理员办理上缴和领用手续;同一营业机构不同柜员之间不得自行调剂使用重要空白凭证,确有需要应通过综合柜员办理上缴和领用手续。对于已上缴的重要空白凭证,上级机构不能再发放至原上缴机构或原上缴柜员。第五十四条重要空白凭证必须顺号发放,连续使用,不得跳号使用。第五十五条各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机构应按种类设立“重要空白凭证分类汇总登记簿”和“重要空白凭证分户登记簿”。第五十六条各级凭证管理员和库管员对实物凭证与系统内凭证结存情况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营业机构综合柜员须每日对网点内单证进行核查。第五十七条各级凭证管理人员如
41、行应制定业务操作规程,业务操作规程应涵盖所有业务操作环节。一级分行可制定实施细则;(二)各级操作人员应认真按操作规程正确办理业务,避免因操作失误带来的风险。第七十条销售风险指保险销售人员因宣传或销售不规范可能导致客户或企业利益受到损失等情况发生的风险。为有效控制销售风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代理保险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代理销售新型人身保险产品的,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代理保险销售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二)代理保险销售人员应对购买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风险认知程度,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并从客户
45、(试行)(邮银发2010201099号),按代理保险凭证出入库规定级别进行凭证的入库并逐级请领、发放,各级凭证管理人员应做好凭证数量清点、质量抽查及入库保管工作,建立健全重要空白凭证分类汇总登记制度;(三)各级凭证管理人员应每日核对本级重要单证使用情况,过夜留存的凭证应入库保管;(四)各营业网点之间不得自行调剂余缺,若确有需要,须由上级凭证管理员负责调剂,普通柜员凭证不足时由综合柜员发放,不得自行与其他柜员调剂使用;(五)未使用的凭证不得预留个人名章、日戳或公章;(六)销售人员不得为客户保管保单等单证;(七)柜员上下班、轮休、工作调动时,应按流程办理重要单证、业务日戳及公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