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织密织牢计生家庭保障网,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强化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的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我镇计划生育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及社会保障福利水平,进一步增强计划生育家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有效促进民生进步和社会和谐,促进卫生健康和人口公共政策、公共服务的落实,上下联动、通力合作,为做好计生家庭帮扶和稳定计生家庭生活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重点实施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同时推动计划生育家庭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计划生育家庭两性安康保险。具体目标为:
(一)全镇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2024年1-6月份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争取达到目标为覆盖面20%。
(二)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家庭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争取到2024年6月底,总投保人数覆盖率达到10%。
(三)为提升计划生育家庭成员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可鼓励计划生育家庭成员购买计划生育两性安康保险。
三、保险方案
(一)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计生家庭保险方案(按家庭承保)
1、保障对象: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计生家庭,保障对象为实施计划生育的夫妻双方及其子女两代人,被保险人数分别为独生子女家庭不得超过3人、双女家庭不得超过4人,投保时夫妻中女方年满40周岁,家庭成员年龄在1周岁至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费标准:每份保费60元(每户只限一份),对城乡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计生家庭实行按户进行补助;保费争取县财政给予支持或社会筹资。
4、保险保障:每份保险在保险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额12万元(家庭成员均分),意外医疗保额1.2万元/户(家庭成员共享),双女户家庭人均意外医疗保额不低于4000元。
(二)计划生育家庭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方案(按个人承保)
1、保障对象:计划生育家庭成员以个人为单位,年龄在1周岁至60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费标准:每人每年60元。
4、保险保障:意外伤害死亡、伤残保额为20000元/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额为6000元/人。
(三)计划生育两性安康保险(按个人承保)
1、保险对象: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劳动的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3、保险责任
参保对象
保障责任
保险金额
保险费
18至60周岁身体健康的男、女性
女性保障
原发性乳腺癌、原发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四癌)一种或多种
40000元
100元
意外伤害身故
10000元
意外伤害伤残
男性保障
原发性食管癌、原发性肺癌、原发性前列腺癌、原发性睾丸癌(四癌)一种或多种;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伤残
注:(1)凡参与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的投保人,可按照团险优惠费率100元/每人参保计划生育男性或女性安康保险方案。
首次投保等待期为90天(连续参保不受90天规定的限制)。
(3)上述内容为简要描述,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详见《国寿女性安康团康团体疾病保险(A款)》、《国寿男性安康团体特定疾病保险》和《国寿新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31日)
制定推进实施方案,做好工作推进,镇、村(居)层层发动,完成拟投保对象的摸底认定,镇召开计生系列保险工作推进会。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4年1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镇、村居完成入户宣传、动员和投保工作。镇每半月作为一个交费节点,镇整理信息、保险公司负责出单,各村(社区)要追踪推进进度,努力达成推进目标。
五、总结表彰
对计生系列保险推进工作进行总结,根据女性安康完成率和男性安康完成率综合达成情况,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上报县卫健委表彰,同时在镇2024年度经济工作会上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计生协成立计生系列保险工作领导组,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此项工作。镇计生办、计生协把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把开展计生保险工作作为一项“惠民工程”来抓,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做好部署实施。镇计生办、计生协要为计生家庭投保提供政策支持,并与中国人寿舒城支公司做好对接工作,要把保险政策向广大干部群众解释清楚,引导积极参保;积极探索企业捐赠、社会赞助、村集体出资以及个人购买等多种形式的参保机制。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和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让计生家庭真切感受到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不仅是一份保障,更是一份党和政府的关怀。要利用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经验做法和理赔典型案例,传播正能量,汇聚更多的爱心和力量。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保障的具体释义由中国人寿舒城支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