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14〕89号)精神,增强监管工作透明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近两年查处的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保险公司利用产品说明会虚假宣传
二、银保渠道使用违规宣传材料
三、保险公司利用银行理财沙龙误导销售
四、保险公司滥用免责条款无理拒赔商业车险
2013年5月,《台州商报》刊登了天安财险无理拒赔商业车险的新闻,浙江保监局随后展开调查。经查,2013年5月1日,张某(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经过临海市汛桥镇农商银行门口时,碰撞到停放的别克轿车,该重型专项作业车负全责。5月17日,天安财险台州中心支公司按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赔付车主柯某2000元,但拒赔了商业车险,拒赔理由是公司特种车保险免责条款规定“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工作证”,而张某无有效重型专项作业车操作证。同时,公司仅口头告知拒赔决定,未出具拒赔通知书。浙江保监局经查实并认定天安财险台州中心支公司存在未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以及未按规定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浙江保监局对天安财险台州中心支公司罚款20万元,对天安财险台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天安财险台州中心支公司理赔服务部副经理警告并罚款2万元。
五、汽修单位利用代理理赔制造假赔案
各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要从以上5起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规范销售行为,及时公允理赔给付,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内部责任追究。各保监局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专项检查,始终保持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高压态势,不论涉及金额多少,都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有效开展消费者教育工作,加强消费风险提示,倡导理性消费观念,帮助消费者提升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