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业务举措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保险公司业务举措,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基层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在市场竞争上,表现为“三高一低”的违规经营行为仍然是部分基层保险公司竞争的主要手段。近年来,部分专、兼职机构和个人人受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违反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抬高手续费;部分基层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不计成本地采取高返还、高手续费、高佣金、降低费率等违规手段招揽业务,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保险市场的恶性价格竞争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造成大量保源流失,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四)在服务水平上,技术含量较低,仍然存在过分依赖关系和人情的现象。基层公司在展业过程中,主要依靠业务人员的“关系网”拉业务,或者是通过大量招聘营销员的“人海战术”开拓市场,保险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误导消费,坑害被保险人利益等行为时有发生,部分业务人员忽视消费者心理状态而采取死缠滥打的推销方式。基层保险公司的“人海战术”和“关系业务”的过度膨胀,使国民对保险的作用产生误解,有的甚至产生反感情绪和厌恶心理,不利于培育国民的保险意识,损害了保险业的社会声誉和保险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另外,基层公司在理赔服务过程中,有的为了稳固与大客户的关系不讲原则地进行人情赔付或通融赔付,有的为了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进行人情赔付和搞假赔款,而对一些非关系客户另眼相待,服务态度和质量差,违背保险经营的损失补偿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

(五)在保险队伍建设上,干部职工主人翁意识减弱,企业文化氛围不浓,团队协作精神不强。基层公司领导班子为了各自一时的政绩和小集体的利益,短期行为突出,当公司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发生冲突时,过多地考虑自身的利益和职位,缺乏大局观念和长远发展的意识。在对员工管理方面,多为简单的“一包一挂”(包保费任务、挂费用),忽视了对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考核。对公司文化建设重视不够,忽视对员工的经营理念、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在“绩效挂钩”的考核机制下,基层公司业务人员和营销人员过分地注重自身的经济收入,没有把从事保险工作当作终身的事业,缺乏主人翁意识,缺乏爱司爱岗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基层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国内保险市场,没有形成高效有序的市场运行规则。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保险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保险业务快速增长,保险市场不断发展,保险立法不断健全。但与保险业发达国家相比,国内保险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主体较少,市场垄断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层次较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价值在保险市场中的作用尚未得到正常的发挥,国民保险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这种尚欠完善的保险市场环境下,市场供给大于需求,传统市场领域趋向饱和而导致竞争激烈,新兴市场领域因国民收入水平和行业发展水平的差异较大而没有形成规模需求效应。直接经营业务和面向市场的保险公司基层单位受各自计划任务的压力和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市场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的情况下,难以避免地导致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基层保险公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据调查,部分基层公司业务人员90%以上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保险专业知识,文化水平较低,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较差。对员工培训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也没有长期性的计划。当前,基层公司大部分业务员依靠经验和关系网展业,对保险的职能和作用认识不清,缺乏市场营销、风险管理等学科知识的支持,承保理赔工作技术含量低,服务水平停滞不前,对公司的战略、经营理念、经营管理办法,以及多项改革措施和公司发展前景缺乏足够的了解。也有相当一部分基层公司高管人员不完全具备职业经理人的素质,对于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市场营销、成本核算、人力资源配置、考核机制、统一法人制度等重要管理职能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综合灵活地加以运用。

三、提高基层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措施

基层保险公司要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保险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必须认真并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和不足,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不断实施新的竞争战略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一)转变经营观念,变粗放式经营为集约化经营。我国加入WTO后,国内保险公司发展已经面临各方面的挑战。基层保险公司过去那种粗放式的经营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基层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树立成本效益观念,苦练内功,以增强盈利能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实力为中心,实现公司业务速度和效益的同步增长,不断发展壮大。在业务发展战略上,要深入调查了解当地发展情况,认真分析市场变化,不断市场动态,多角度、全方位地挖掘市场潜力,以先进的经营理念、灵活的展业方式、丰富的保险产品、优质的保险服务参与市场竞争,促进业务快速、持续、健康发展。要不断和借鉴同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弥补自身的不足,增强发展的后劲。基层保险公司领导班子要有长远发展的眼光,避免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坚持依法依规经营,加强公司各项管理和基础建设,为公司长远发展打好基础。

(二)加快创新步伐,提升市场竞争力。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是提高竞争实力的客观要求。要加快产品创新,在深入分析和研究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加大对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加大宣传和投入力度,努力开拓新的市场领域,不断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彻底摆脱业务发展依赖于传统险种的束缚。基层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战略上,对我国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发生的变化要有充分的认识,不能老是把眼光局限于一些国有大上,应充分挖掘个体、私营经济和广大市场的潜力,充分利用保险人、经纪人等中介机构资源,培养一批忠诚于公司、职业道德素质高的营销队伍,完善落实好营销员管理制度、人管理制度、经纪人管理制度,开辟新的业务发展渠道。要加快服务创新,创新服务的内涵和形式。基层保险公司要突破保险服务仅限于承保和理赔的局限,强化对客户的延伸服务,倡导增值服务和跟踪服务。加强对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和承保后的风险管理,对客户提出全面合理的风险防范建议,既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又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一、发展非车险业务的战略意义

1.有利于优化业务结构,实现稳健经营。通过大力发展非车险业务,提高非车险业务在总体业务中的占比,才能实现公司的稳健经营,才能分散经营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2.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作为商业保险公司,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保险资本的必然要求。要实现利润最大化,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就要在做大保险业务规模的同时降低经营成本。在实现利润目标要求之内的、相对优化的状态,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一方面通过优化车险业务自身结构、注重承保质量和强化理赔管理等措施来降低车险赔付率,另一方面积极发展赔付率低的非车险业务,实现更大的规模效益。

3.有利于拓展保险领域和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保险作为一种经济保障制度,在保障经济、促进改革、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方面发挥了重要功能。随着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保险已逐渐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现代保险在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中发挥功能的不断延伸,保险具有保障、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等三大功能也得到了空前的发挥。只有通过加快发展非车险业务,才能进一步拓展保险领域,发挥好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4.有利于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和企业形象。保险服务必须适应市场需求,而市场永远是变化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人们逐渐将保险作为生产(生活)必要消费和家庭理财的重要方式来看待。因此,丰富保险品种,扩大服务领域显得非常重要和迫切。根据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不同特点,针对企业、居民、社会群众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新险种,以开发促进服务领域的延伸和服务水平的提升。通过险种的不断创新,使得其他公司难以模仿,逐步形成自己的个性品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通过服务领域的不断扩大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合作,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才能赢得更多的保户和更大的市场,更好地促进业务发展。

二、发展非车险业务的策略选择

2.完善考核机制,增强发展非车险业务的动力与压力。加大考核力度,落实目标责任制是保证非车险业务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是改革考核办法。将以往考核以总保费和利润指标为主,改变为不仅要考核总保费和利润指标,而且要考核分险种指标,同时还要考核车险业务和非车险业务在总体业务中的占比。二是明确责任。应设置专门的非车险业务营销机构,负责对本辖区非车险业务发展的指导与管理,业务量较大的基层展业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应设置专门的机构,并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该业务的拓展与管理工作。通过签订目标责任状形式,层层落实非车险业务发展目标,落实责任人,将非车险业务的发展与经营责任结合起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对不能按期完成考核指标的追究经营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三是实施奖惩。将非车险业务的发展状况与工资奖金发放挂起钩来,与全公司的福利待遇挂起钩来。通过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来推动非车险业务的发展,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

4.建立和完善业务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非车险业务发展滞后的一个原因就是部分展业人员对非车险条款的不熟悉、不了解,想做业务而又苦于不懂业务知识。要克服这种情况,提高非车险业务规模,就必须建立和完善业务培训体系,对广大展业人员进行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大家充分了解条款知识,提高展业能力,调动业务人员发展非车险业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5.实行倾斜政策,加大对发展非车险业务的政策支持力度。经济杠杆是市场经济形式下配置资源的最有效方式。用规模效益、费用政策来提高展业人员发展非车险的积极性,不失为一个可以尽快凑效的办法。在合理的范围内对手续费和营业费用进行适当的调剂,适当加大对非车险业务的倾斜力度,降低车险的费用,体现出效益原则,以此来引导、刺激广大展业人员发展非车险的积极性,提高非车险业务发展规模。#p#分页标题#e#

三、公司财产保险经营中非车险业务的发展

2.重视人才,加强管理,悉心培养一支团结稳定的展业队伍。一方面,制定定时召开早会及定期召开周例会的规定。加强各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还为各部门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氛围,也建立了一支团结协作、勇于创新、懂管理、善经营的管理队伍。另一方面,公司业务的发展仅依靠人是不够的,一旦销售政策变化或销售费用跟不上,个人人就会流失。为此,浙江分公司坚持在为非车险业务岗位选拔和引进人才时,对外招收专业对口的大学生,内部坚持开展非车险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以老带新,以相互交流的方法培养新人,并通过实战提高展业团队的协作和竞争力。为确保团队的稳定性,浙江分公司还为业务团队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医疗、养老等手续,有效解决了员工的后顾之忧。

从需求的角度看,自2002年9月1日起《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开始实施,改强制旅行社为游客投保旅游意外险为强制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这一规定的改变使以前倍受冷落的旅行社责任险获得较大发展,财产险公司在旅游险市场中的份额大幅度提高,如按每个旅行社年交保费2万元计,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市场规模约为1.8亿元,占整个旅游险市场的15%以上;与之相反,游客自愿购买保险者寥寥,寿险公司旅游险业务增长缓慢,部分地区和公司甚至出现业务滑坡现象。旅游险市场总的需求状况并没有大的改观。

从供给的角度看,旅游险市场上保险卡的种类有所增加,销售方式有所改善,但是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险种少。当前,只有几家较大的寿险公司经营旅游保险,且可供游客购买的险种只有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交通人身意外保险、旅游景点人身意外伤害险、旅游救援保险、住宿游客人身意外保险5种。而且他们大多数都不经营旅游景点人身意外伤害险、旅游救援保险和住宿游客人身意外保险,甚至有的也只经营旅游人身意外保险一种。产险公司除了经营旅行社责任保险外,对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行李、证件丢失和盗抢风险至今尚无“货”上市,使这一风险处于无保障状态。整个市场不能为游客提供全方位的保障。而且,游客要想以中意的价格为自己获得较为全面的保障,就必须和几家保险公司接洽,很不方便。

2.保险对象范围过窄。以前,我国的游客是以团体游客为主。而且,国家旅游局在1997年9月出台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暂行规定》强制旅行社为游客办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各保险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从节约经营成本出发,推出了只以团体游客为保险对象的旅游保险,将自助游游客排除在保险范围以外。1999年政府为了拉动内需将“五一”、“十一”假期调整为7天。这一举措带动了旅游热,形成了所谓的“黄金周”。但是这股旅游热主要是受自助游的推动。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自助游已经占到了整个旅游市场份额的80%以上。可是,在很多地区自助游至今仍游离于旅游险市场之外,无法买到合适的旅游保险。

3.保险对象细分不够。首先,旅游市场状况的变化和强制旅游意外险的取消,使得自助游在部分地区走进了寿险公司视野。有些公司已经修改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将自助游游客纳入保险对象范围,但是和团体游客适用相同的费率。少数公司甚至直接将团体旅游险保单向自助游游客销售。其次,部分公司为了争抢业务,拓展了保险对象的范围,推出旅行保险,将公务旅行者和普通游客一同纳入保险对象范围。这两种变化在提升保险公司业务量的同时也增加了逆选择的可能性,使保险公司面临更大的道德风险。因为:第一,团体游客出游时,旅行社派有专业的导游为其提供全程组织和服务工作,这无疑有利于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但是对于自助游游客来说,由于缺乏旅游常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出险的概率要比团体游客大。而且,对于自助游保险来说,由于业务分散,展业费用和其它经营成本明显高于团体游保险。因此,两者不应该适用同一费率。第二,对于公务旅行人员和普通游客来说,由于出行目的不同,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往往不一样,结果在旅行过程中发生风险事故的概率也必然不同,两者同样不能适用同一费率。

4.保险责任确定不合理。当前我国旅游险在保险责任的确定上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保险责任过宽。很多保险公司在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中将死亡给付、伤残给付、意外医疗和急性病医疗列为主险责任。对于每个游客来说,只有选择是否投保的权利,没有选择不同保险责任的余地,不能以合适的价格获得需要的保障。殊不知其结果同样是低风险客户退出保险,而高风险客户都留了下来,产生逆选择。另一种倾向是保险责任过窄。目前,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将游客的潜水、滑雪、探险等活动列为旅游险的除外责任,而又不提供此类专项旅游保险。而且,有些保险公司在经营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的过程中发现医疗责任,尤其是急性病医疗责任的道德风险过大,部分地区发生经营亏损现象。于是修改条款,将急性病医疗甚至意外医疗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以外。这样的确能够较好地控制风险,但是与此同时也必然将大量有着较大风险保障需求的优良客户拒之门外。这显然有悖保险经营“保障客户,分散风险,获得利润”的初衷。

5.费率厘订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旅游险费率的厘订不是依靠精算技术,而是由条款制订人员凭经验来确定的。有的公司甚至模仿其他公司的条款,然后臆断地调整费率变动期间和费率大小。这样,在缺乏精算技术的支持下,为了保证经营的稳定性,保险公司的唯一办法就是将费率偏高确定。这种不科学的定价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抑制了保险需求,影响保险公司业务的增长。

6.投保渠道不畅。目前,旅游险的销售渠道没有大的改观。旅行社依然是其最重要的销售渠道,主要销售团体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和旅游救援保险;旅游景点主要销售旅游景点意外伤害保险;机票销售点主要销售航空意外险;适宜网上销售的险种相对较多,但是目前开通网上投保服务的只有泰康人寿、平安和友邦等少数几家公司;银行柜台销售尚处于尝试阶段。对于大多数自助游游客来说,投保仍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

二、游客保险意识淡薄,保险险种单一,制约了旅游保险的发展

我国的旅游险市场所存在的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

1.游客保险意识淡薄。虽然说风险的存在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是保险需求产生的必备条件,但是这两个条件所形成的只是保险的潜在需求。要想把这种潜在的需求转化为现实的需求,必须依赖于人们防范风险意识的增强,保险意识的提高。当前,我国民众的保险意识普遍较差,很多游客存在侥幸心理,不愿意花钱买旅游险。因此,旅游险的市场需求一直不旺。

4.对风险和保险的相互关系认识不够。保险公司对保险对象划分不清和保险责任确定不合理,实际上是其对风险和保险的相互关系认识不够的反映。对自助游游客和团体游客、公务旅行者和普通旅游者在相同的费率水平下提供同等保障和将医疗责任列入主险条款,是保险人过分追求保险业务量而忽视风险防范的表现;而将游客的潜水、滑雪、探险等活动列为除外责任,将医疗责任从保险责任中剔除,是保险人过分强调风险防范而忽视业务增长需要的表现。

5.保险市场发育不充分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落后。2001年我国的保险深度仅为2.2%,保险密度仅为168.8元,远低于很多发展中国家,保险市场的发育还很不充分。同时也意味着发展的空间非常巨大。现阶段,为了抢占先机各家保险公司忙于市场拓荒,比拼保费收入规模。而相对于其它险种来说,旅游险属于小险种,年保费收入占保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的比重较低。另外,目前在我国保险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的几家保险公司要么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要么是国有企业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这种所有制所决定的经营管理体制是公司高层领导由政府选派,采用任期制,以公司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指针。高层管理者权责不对等,广人员工的付出和收入不对称。这必然会引起企业追求保费规模最大化的短期行为,因为有保费规模就有费用规模,而费用规模与包括老总在内的员工利益攸关。结果,虽然旅游险在很多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中被列为A类险种,赔付率一般低于35%,但是仍然不能引起公司高层管理者的重视和激发普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旧产品的改造和新产品的开发进展缓慢,难以适应市场需要。

三、培育市场主体,开发新险种,大力发展旅游保险

解决我国旅游险市场的现有问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一方面,民众保险意识的培育是一个过程。这既需要保险经营者和政府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又需要通过大量的风险事故来教育国民,强化其保险意识。这绝不是短期内所能达到的。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需求能够创造供给,而潜在的保险需求向现实的保险需求的转化是以民众保险意识的提高为条件的。因此,在短期内我国的旅游保险需求状况不会有大的改观。另一方面,国有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的转换是我国现阶段金融体制改革的难点,而这一点恰恰是导致我国旅游险市场供给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的关键性因素。因为分业经营体制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来改变;保险经验不足,保险技术落后可以通过学习来快速提高;而经营管理体制的转换涉及各方利益的分配格局、保险经营的性质和国家的经济安全,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完成。这样,对于风险与保险的关系的认识也就难有突破;重视保费规模,忽视经营利润的状况也就难以改变,旅游险就很难得到保险公司的青睐,供给状况也就不可能有大的改观。结果,整个旅游险市场也就不可能出现高速增长的态势。但是从长远着眼,我们应该大力推进民众保险意识的培育和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的转换。

此外,还应该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加速市场主体的培育,提高旅游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促使保险公司由拓荒式的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

2.加大新险种的开发力度,把旅游保险服务延伸到吃、住、行、游各个环节,并为特定旅游项目提供专项保险,如峡谷探险保险、水流漂流保险、惊险游保险等,使游客在旅游全程都能够获得需要的保障。

3.对旅游险市场和旅游险条款进行细分,针对团体游、自助游及公务旅行的不同特点制订出不同的保险条款,确定不同的费率,加强风险防范。

4.将风险较大的医疗责任部分制定为特约条款或者附加险,厘订专项费率。这样既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又可以有效防范逆选择风险,全面提升旅游险的业务质量。

关键词:保险;营销;对策

一、保险公司营销发展的现状

保险营销是伴随着保险商品的产生而出现的,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相对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西方保险营销历史的发展进程主要经历了五个阶段:20世纪初期保险营销观念的萌芽阶段;20世纪30年代为保险业“优质服务”阶段;20世纪70年代中期保险创新,扩展保险产品的阶段;20世纪80年代保险品牌战略阶段;20世纪90年代现代保险营销阶段。我国的保险业自1980年恢复以来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保险业营销依然观念陈旧,主要体现在保险产品观念、以险种的生产和销售为中心的推销观念、通过获取短期利润来实现企业的长期经营的观念。

二、保险公司营销发展的趋势

进入新世纪,保险营销将进一步发展,西方各保险公司每天都在创造新的营销策略和竞争方法,使保险行业营销发展空前。借鉴西方保险营销发展进程,针对我国保险业的现状,我国的保险营销将向新型营销战略转变。保险营销将进一步发展,我国的保险营销将采用全面营销、行业营销、服务营销、应变营销等新型营销战略。对于大型的国有保险公司,由于其机构臃肿、人员繁杂、管理绩效低,其趋势将向内外兼修的“全面营销”战略转型。因此,树立大营销理念,构建大营销格局,不断完善营销管理机制,加强营销团队建设,通过构筑营销文化,建立一套比较科学、健康、有序的营销管理机制,营造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创建和谐公司,有效推动保险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

三、保险公司营销发展的对策

(一)创新营销管理模式

建立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将个人人的营销管理方式,逐步转换为全员营销的大营销格局,使营销管理完全融入保险营销市场的体系中,不断创新营销管理模式。一是在业务竞争上出台《系统内部业务竞争管理办法》,减少内耗。二是在营销员的业绩管理上制定《营销人员积分管理办法》,按积分的高低评出级别。三是在个人营销员政治待遇的归属上,制定《优秀业务员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办法》。四是打破薪酬管理界限,将基层公司编内外员工分系列、按岗位、按业绩的贡献度,计算其薪酬、福利等待遇,真正体现按绩、按劳取酬。五是运用晋升机制,创造营销员职业发展空间。

(二)营造营销发展氛围

(三)加强内部环境建设

在对内的工作环境创造上,加强管控,拓宽销售渠道,服务基层公司和营销人员。努力为营销人员开拓保险服务领域,拓展业务发展空间创造积极有利的工作条件。实现保险公司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发展目标,关键在企业内部,关键在自己。一是加强作风建设。紧紧围绕营销业务发展这一中心工作,要求机关各部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贴近基层、贴近客户、贴近营销人员实际需求,提出“重在提请、主动服务”的理念,切实为基层营销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上下互动,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二是提升承保、理赔、财务三个部门运行效率和质量。要求三个部门工作职能要渗透到业务发展、经营的每一个环节,三个部门的管理人员主动参与营销人员的展业、风险评估、保险建议书的设计、承保谈判、协议书的制定等环节的工作,为营销人员开展业务创造一切的技术支持平台。通过改革和创新一系列的管理和服务的举措,努力为客户提供快速、优质服务,为营销人员的售后服务提供坚强的保障。

(四)加强营销渠道建设

俗话说“得渠道者得天下”,提高营销人员人均销售产能,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抢占市场的制高点,要采取多渠道,广的发展策略,拓宽营销员的服务领域,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一是强化合作渠道建设。二是建设农村服务渠道,抢占农村保险阵地。三是推进电子商务渠道建设。四是推动交叉互动销售渠道。

(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论文关键词汽车保险诈骗防骗策略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我国汽车保有量大量增加,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12089万辆。但与此相伴随的是,我国汽车交通事故不断增多,公安部数据显示,2012年接报全国涉及人员伤亡的路通事故4.6万起,造成1.1万人死亡、5万人受伤。在大量的交通事故中,部分车主为逃避责任采取诈骗等策略获取赔偿,给保险公司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甚至影响了保险行业的正常运行。此外,还有为车辆保养等目的诈骗赔偿的事例,这都表明,汽车保险诈骗已经成为一个需要重视的课题,必须采取有效举措进行防骗。

一、汽车保险诈骗的法律内涵

二、汽车保险诈骗罪的基本表现形式

近年来,我国汽车保险业务发展迅速,2011年,机动车辆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3504.56亿元,同比增长16.66%,占财产险业务、财产险公司业务的比重分别达到75.89%、73.33%.机动车辆保险赔偿款支出金额达到1750.92亿元,同比增长27.26%,高出原保险保费收入10.6个百分点。在这种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的势头中,各种保险诈骗案件也开始增多,表现形式也多样化。

(三)以其他方式开展诈骗活动除上述2种诈骗方式外,还有其他形式的诈骗。首先,投保人通过请他人做伪证等方式编造事故,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这主要出现在一些购买了车辆人身保险的事项中,投保人通过编造死亡等方式获取保险金。其次,投保人故意制造事故获取赔偿,以创造了涉案人数最多、作案次数最多(280次)和骗取赔款最多(67万元)的全国记录诈骗案件为例,2008-2009年,熊永红、廖禹胜等组建诈骗团伙,利用租赁的轿车故意撞击被侵害车辆,制造被侵害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假象获取保险金。此外,还存在各种故意制造人身伤害诈骗保险金的事宜,如在投保2年后,由于其他原因而自杀导致赔偿。按照《保险法》,2年后保险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汽车保险诈骗形成原因

导致汽车保险诈骗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投保人个人的因素,也有保险公司本身原因,此外还包括社会环境方面的因素。

(一)利益驱动是汽车保险诈骗形成的首要原因首先,从投保人来看,无论是何种形式的诈骗,都是为了获取尽可能多的保险赔偿收入,或者尽可能多的减少个人支出,从而编造各种证据证明相应的过失,这实际上是利益驱动导致的诈骗。其次,从参与诈骗的主体来看,事故的另一方等主体之所以帮助投保人提供相应的证据,实际上是因为提供证据后能够减少自身的资金支出,降低自身的责任,甚至个别主体是在收受投保人相应的“好处”后提供相应证明的。

(三)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首先,从法治环境来看,虽然《刑法》、《保险法》对保险诈骗行为处罚进行了明确,国家也加大了执法的力度。但从保险公司的视角来看,考虑到诉诸于法律需要收集证据、需要派出专门的人员进行处理,如果诈骗金额不大,这种处理可能使得保险公司短期“入不敷出”,因而更多的是采取合同违约等方式甚至私下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置,没有依照法律办事,纵容了诈骗案件的发生。其次,从社会信用环境来看,当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诈骗者个人诚信缺失也不会带来过于重大的社会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容许了这种诈骗行为。

四、防治汽车保险诈骗的对策建议

如何根治汽车保险诈骗是一个难题,当前可以充分加强执法、完善管理制度、创新手段、营造氛围等方面着手,逐步为根治保险诈骗奠定基础。

(一)加大法律宣传与执法力度首先,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保险公司等机构,制作保险诈骗相应的法律专题,利用电视、报纸、专着、社区宣传栏、公交车站牌等工具进行宣传,帮助公民了解保险诈骗的危害,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其次,要加大执法力度,在保险诈骗发生后,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帮助保险公司进行信息甄别,查找诈骗证据,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此外,还要积极调动社会舆论等监督力量,保险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渠道,发挥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出租车司机、舆论等主体的作用,调动其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关键词:企财险;核保;策略;再保

一、引言

2009年至今,中国保险业逐步呈现增长放缓的态势,加上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种种压力与挑战迫使中国保险公司必须提高自身竞争力,从追求规模的粗放模式转变为追求品质的精细化模式,将目标从“跑马圈地式”的一味地扩大保费规模转移到控制成本、提高承保质量、强化客户服务上来。核保管控决定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是保险合同形成的决定因素,决定公司的规模和效益,核保管控策略意义重大。

二、产险公司核保管理现状

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管理水平普遍不高,特别是非车险尚未建立完善的承保风险管理体系,也未建立起专业的风险管理队伍,仅在在承保环节有专人负责,而风险评估(查勘)少有专人管理,防灾防损工作更无人问津。以Z公司为例,目前承保环节由非车险经营部门(产品线)负责,保前的风险评估工作也主要有承保人完成。由于缺少对风险的深入研究,加之事务繁忙,风险评估的数量和质量都难以让人满意。由于没有准确的风险评估,承保方案的制定也不可能很完善,缺少针对性,甚至经常有承保目的不明的情况出现。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出险后理赔难度增加,而且在操作中也常常感受到“举秀才,不知书”的悲哀。虽然部分公司内部设有防灾防损岗位,但由于资金和知识的匮乏,多数形同虚设。与上述公司类似,太保、平安公司等主要保险公司在承保风险管理方面也没有本质的差别,尚缺少对于承保风险的全面管理,即便个别公司设有风险管理岗位,在决策领域也多无足轻重,尚没有国内财产险公司在承保风险管理方面建立领先优势。

在国际上,除FMGlobal外,其他公司也具有较强的承保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如AIG、丘博、安盛、安联等,三井住友公司还成立专门的机构瑛得(InterRisk)公司从事承保风险管理,达信及苏黎世的风险评估体系已在业内广泛使用。慕再等再保险公司在巨灾研究方面已做出大量工作,编制的风险地图已被世界各地的专业人士使用。在人员设置方面,目前国际上大型保险公司(包括经纪公司)多设有针对承保风险的管理部门,普遍看重该项工作。

尽管国内保险企业在风险管理水平仍不高,但是很多公司已开始重视这个问题,并积极推进创承保风险管理的尝试。2010年11月,人保财险公司率先成立灾害研究中心。太平洋财产保险则进行了全国首个市政工程风险管理全委托试点,桥梁新建工程风险管理全委托试点项目”被授予“2010年度上海金融创新成果奖一等奖”。平安保险总公司也设有风险管理部总管全国的风险管理工作,并在各分公司设有风险管理室,负责当地的风险管理工作,目前平安全国有近200名的风险管理工程师,从事风险管控和为客户风险管理服务的工作。可以说加强承保风险管理,推进财产险精细化管理已成业内共识。

三、核保策略构建分析

(一)核保风险管控要与公司的战略进行匹配

战略对公司意义重大,公司的各项工作举措必须与公司的战略进行匹配,核保管控也不例外。保险公司根据市场的情况并结合自身经营的状况提出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人才战略、规模战略、成本控制战略、营销策略等。核保风险管控要在公司规模及成本战略指导下,拟定相应的核保政策、核保制度、核保流程。例如公司的战略为效益领先,核保策略就应该采取谨慎的核保政策进行业务审核,在承保时要全面分析评价标的风险,在大数法则下确定承保盈利方可核保;公司的战略为销售第一,核保策略就应该采取积极的政策进行业务审核,在承保时更多的要考虑市场竞争,充分考虑同业公司的承保条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成功承保;公司的战略为规模效益兼顾,核保策略就应该采取稳健的核保政策进行业务审核,在承保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市场的竞争,又要考虑承保风险后的预期赔付,在确保承保标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盈利预期,拟定有市场竞争的承保条件从以保证核保策略的实现。

(二)实现核保策略要建立完善的核保制度

核保制度的建设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即核保机制、核保流程、核保技术。

(三)实现核保策略要有再保进行支撑

再保是保险公司对承保的业务进行投保的过程。如果说保险是社会稳定器的话,那再保险就是维持一个保险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平衡器。对保险业务而言,再保险最大的作用就是分散经营风险,通过办理再保险,可以有效实现经营风险的可控,将能够承受的风险自留,将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风险经由再保险进行分保。再保险公司能够在更大范围和程度实现数的集合,同时,它拥有更丰富的赔案资料,能够确保风险定价的准确和稳定。因此,无论是通过续保条件的确定,还是通过临分的报价,再保险公司均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向保险公司提供数据信息,确保经营稳健,同时也保证了自身经营的稳健。

保险公司在进行市场开拓和产品创新的过程中,往往会面临着各种风险,包括损失和费用投入的风险,有的时候会因此望而却步。但这种市场开拓和产品创新是一种“开荒”行为,它能够有效扩大保险公司的“耕地面积”,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扩大了,业务增长了,再保险公司的发展就有更广阔的空间,最终也将受益。因此,再保险公司会鼓励保险公司的市场开拓和产品创新行为,包括为其提供研发的技术和资金支持,提供新风险业务的再保险支持。因此保险公司要实现分散经营风险,保障稳健经营必须有再保进行支撑。

(四)实现核保策略要加强数据测算

核保人应该加强数据的测算,测算每一张保单的质量以及预计的承保利润。数据测算要考虑以下因素:标的风险、预计赔付率、获取成本率、再保合约、手续费摊回比例等。标的风险状况由行业性质、经营管理水平、地理位置、工艺流程等因素决定,标的风险的大小直接决定未来的赔付;获取成本是保险公司为获得一张保单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包括支付人的手续费用、给销售人员的业务提成、公司承担的营业税金以及保险保障基金等;再保合约中列明了公司的承保能力、再保费用的摊回比例。每张保单测算可以帮助公司正确评价承保业务给公司带来的亏损与效益;能防止未出险就亏损的现象发生,避免业务技术性亏损;能科学测算出业务的盈亏点的费率,帮助公司准确拟定承保费率;能科学测算出每张保单盈亏点的费用是多少,从而准确核算公司有多大的资源打市场,超过这个费用比例后承保将会失去意义。

参考文献:

[1]邹皓玮.我国财产保险核保制度现状及其完善措施[J].广西金融研究,2006,(05):47-49.

[2]卓志.风险管理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关键词:小额信贷保险;乡村;城镇;风险管理

一、小额信贷保险定义及现状

(一)小额信贷保险定义

小额信贷保险是以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为切入点,由保险公司转移贷款者因疾病、残疾或意外死亡导致的没有经济能力如期还贷的风险。这种保险产品针对性强,费率较低,解决了贷款者和金融机构两方面的风险保障问题。

(二)小额信贷保险进军城镇市场的现状

农村小额信贷正在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通过建立新的运作理念、经营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小额信贷的经营已基本适应农村个体经济和小规模农业的经营分散、资金需求小等特点。继在农村地区初步获得成功之后,服务于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新型小额信贷保险也新鲜出炉。目前市场上最具代表意义的“平安产险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又被称为“平安易贷”,是通过向贷款客户提供信用保证保险,从而帮助客户从银行获取无抵押小额短期贷款的保险产品。其承保的风险为客户从银行贷款后能否按期还款的不确定性。投保人为贷款客户,承保人为平安产险,被保险人为放款银行。当发生承保的保险事故时,平安产险按相应条款向放款银行理赔。

随着城镇小额信贷需求不断增大,以“平安易贷”(深圳分公司称为“信安易贷”)为代表的小额信贷业务纷纷由乡村向城镇转移。据经济观察网的消息,2009年4-9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国平安)陆续与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杭州商业银行及光大银行等达成合作协议,陆续开发出针对城镇居民不同收入工薪阶层的无抵押小额信贷业务及小额信贷保险配套服务。

但是,目前城镇小额信贷产品更多地面向中高收入人群,忽略了拥有更大贷款需求的中低收入阶层。如何借鉴乡村小额信贷保险模式的一些宝贵经验降低贷款成本,将此业务推向城镇地区为更广大的低收入人群,是一个重大的研究课题。

二、风险管理的预规避思维

(一)小额贷款分期返还制度

城镇地区的部分贷款机构也采用类似于按揭购房的“按月索还利息和本金”的还款方式,以中国平安在深圳试行的“信安易贷”业务为例,贷款客户贷款一年期12000元,贷款机构不是要求贷款客户在年关把本金和利息共14352元-15072元一次性付清,而是要求贷款客户每个月返还1196元-1256元。这种分期还款的方式有效降低了信贷机构的不良贷款率,从而间接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风险,为保险公司业务的开展创造了条件。可以说,城镇模式既借鉴了乡村模式,同时也立足于城镇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创新。

(二)带有担保思维的保险机制

由于缺乏有效的贷款担保手段,城镇小额信贷现阶段存在贷款成本过高的问题,而现有保险机制的引入也难以将小额信贷业务推向城镇地区低收入群体。所以,专业的带有担保思维的保险机制的引入,是进一步完善城镇小额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机制的必然要求。

在保险机制介入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管理之前,对农村小额信贷的“抵押难”并进而导致“贷款难”的问题,全国各地进行了许多尝试,摸索创造出了林权质押、渔权质押、农民创业基金担保、行业联保和农户联保等一系列担保方式,其中以农户联保制度发展得最为完善、开展得最为普遍。通过担保制度,小额信贷的道德风险和违约风险可以在贷款方得到有效缓冲,也就大大减少了保险机构二次担保所面临的风险,这对把此项业务推向低收入人群意义非凡。

在无担保的情况下,现有城镇小额信贷的贷款客户的贷款成本和贷款门槛比较高,难以适应城镇低收入者的贷款需求。以中国平安在深圳地区试行的完全无抵押小额信贷模式为例:项目组调查发现,一个深圳的贷款客户通过深圳市信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又称“信安易贷”〕贷款12000元,分一年还清,除了开始一次性扣除的2%的手续费(其中包括转账代扣费用)240元,他每月还款1000元的同时,还得按1.3%的贷款月利率加上0.5%-1%的行政管理费率的比例,给贷款机构返还216元-276元。一年下来,贷款客户的贷款成本为2830元-3552元,如图1所示:

深圳特区金融信用体系发展相对完善,小额信贷业务已真正实现无抵押、无担保,但信安易贷公司审核贷款客户信用的条件是严格的:月收入2000元以上;信用记录良好;在贷款城市有固定居所;能提供身份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和最近三个月收入流水账单(必须是银行打印)。很显然,这些条件对于小额信贷业务向低收入阶层的拓展是不利的,也没有体现出保险机制介入小额信贷业务的真正优势。当然,就现阶段城镇具体情况而言,实行“贷款户联保”的难度较大。所以,在现阶段运用担保思维减小风险必须在担保模式上创新。

(三)信贷机构信息利用与风险规避的关系

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分析,小额信贷保险能降低小额信贷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在“小额信贷+保险”联合业务中,信贷机构对贷款客户能否履约缺乏足够信心,但对保险公司的履约能力有充分信心。小额信贷的保险公司作为一个以信用为其服务内容之一的机构,以其对贷款客户履约能力的深入调查和了解为基础来向符合条件的贷款客户提供贷款信用保险,充分发挥为小额信贷机构和贷款客户搭建桥梁的作用,从而改善银行与贷款客户的信息不对称的状况。

相比乡村地区,城镇小额信贷保险机构对客户信息的利用率相对较高。引入小额信贷保险的最终结果是城市商业银行增加了贷款业务的覆盖面,实现了规模扩张和收益增加;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根据大数定理,只有达到或超过一定数量的投保,才能确保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才能有效分散违约风险,实现盈利。而与此同时,贷款客户降低了贷款成本,资金筹集难度降低,促进了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和小额贷款市场的良性循环。

三、风险管理的信用思维

乡村小额信贷机构拥有自己的信用评估体系,但这一体系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评估资料的公开机制,对一个人的信用记录仅仅局限于小额信贷,不具备行业范围内的认可性。这是乡村模式发展的瓶颈,也是城镇模式应该吸取的教训之一。

城镇小额信贷保险经营机构以贷款客户的信用为保险标的对小额信贷机构进行担保。对小额信贷保险机构而言,贷款客户进行无抵押贷款后逾期不偿还时,保险机构不但扮演代位追偿的角色,而且有能力给客户在整个金融界的信用记录留下不光彩的一笔。最重要的是,当诉诸于法律之时,贷款客户的私人财产是法庭宣判效力的现实保证。而对于农村贷款客户而言,农村金融市场本身发展相对滞后,相应的信用体系对农民而言效力有限。同时,由于上文提及的:农民土地和房子都不能作为个人财产代为补偿,所以即使信贷机构在法庭上胜诉,法院宣判也难以强制执行。因此,对于乡村贷款客户和城镇贷款客户而言,选择恶意欠款,无论是在心理上还是现实中,机会成本都是不同的。

四、风险管理的业务思维

首先,从业务开展的角度进行分析,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理赔一般限于两种情况:被保险人死亡或者致残,其风险事件是明确、难以伪装或欺骗的。城镇小额信贷保险所承保的风险是个人“信用”,即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危险事故并非具体的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而是针对被保证人信用不良造成的主观性危害,与客观情况导致无法如期归还贷款的情形不作区别。所以,城镇小额信贷保险的风险事件的相对模糊性是其进一步发展的一大隐忧。

其次,在业务拓展方面,由于农业生产的大面积气候灾害会带来巨灾事故和风险聚合,现阶段乡村小额信贷保险仅仅针对贷款客户的意外伤害,大都并未向农业生产项目扩展,保险范围有限。而城镇小额信贷保险把保险范围由单一的人身意外扩展到财产等其他领域则相对容易得多,因为城镇贷款客户不存在明显的同质性风险事件。如“平安易贷”开展以来,业务范围正逐步扩大。

最后,农信社虽然贴近基层,但相互间缺乏包括信用评估在内的资料往来和资金流通,不能统一调度,以致出现农民想贷而贷不到款的情况,更谈不上规模效益。城镇小额信贷保险可以采取与银行合作的模式,营业网点覆盖面广、金融保障力度强,有助于解决资金缺口问题。目前,中国平安小额信贷业务的办理机构已进驻12个省份、2个直辖市(上海、天津)、20个城市,门店数量已达到52家,帮助近8.5万客户在银行获得小额贷款,其规模效应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体现。

参考文献:

1、俞爱平,张军璞.浅析中国农村小额信贷保险[J].考试周刊,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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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光大银行.平安产险与光大银行联推个人小额信贷[EB/OL].省略/Info/14061672.

5、饶国平.履约保证保险与消费信贷[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3(6).

6、贾峤,杨恒,兰庆高.我国商业性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思考[J].经济问题,2007(11).

关键词:我国保险;保险会计制度;改革;会计准则

Inwantstheabstract:Ourcountryinsuredtheaccountingsystemtopassthroughinthepast''''stwoseveralyearsfromtheseriestotheminute,fromtheminutetotheseriesprocess,hasexperienced"People''''sInsuranceCompanyAccountingsystem","InsuranceBusinessaccountingSystem","InsurancecompanyAccountingsystem"and"FinanceBusinessaccountingSystem"4times.Eachtime''''saccountingsystemhasitsuniqueindividualityandconsummatesdaybyday.Now,insurestheaccountingsystemreformtheinevitabletrendistheestablishmentinsurestheaccounting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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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股份制上市企业施行。200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顺利地拉开了在海外股份上市的序幕,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正式开始实行。本文通过不同时期的不同会计制度的比较与分析,以求对我国的保险会计制度研究有所启示,进而为建立保险会计准则提供参考。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82~1993)

1978年以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基本上是中国人民银行一统天下的格局,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立出来,相继在1984年2月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由于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还是计划体制,而且保险公司发展还处于“拓荒”阶段,许多保险企业独有的特性尚未发挥出来,财会制度上缺乏相应细化的规定。因此,1989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对此制度进行了修订,重新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并于199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会计制度,其实用性和规范性均增强了。从总的来看,这个时期的会计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1财务管理实行计划管理原则。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保险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上实行统一计划、分户经营、以收抵支、按盈提奖的财务管理体制。突出财务计划的作用,利用定额进行财务计划的编制,用以评价企业财务活动;公司收人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成本开支范围由国家规定,盈利全部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弥补;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将资金划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资金主要由国家有计划地划拨,仅以专用基金形式给予企业一点财务权力。

2会计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为了保证会计制度的统一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会计制度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各级保险公司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各级公司不得自行变更或修订制度,但可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给总公司,由总公司负责修订。

3在核算体制上按照不同性质的保险业务,分别确定会计核算体制,如按国内财产险、涉外财产险、出口信用险和人寿保险业务分别单独核算。其中国内财产险业务、人寿保险业务一般由各级公司独立建帐、独立核算、分级管理、自计盈亏或自负盈亏;涉外财产险与出口信用险一般由总、分公司以下单独建帐、分级管理,总公司统一核算盈亏,分公司自计盈亏。

5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和损益类。另外,鉴于当时的核算体制是按四大险种分别核算,因此,设置国内、涉外、信用、寿险四套会计科目,分别核算不同险种的业务。由于四类业务的财务活动有很多共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因此四套科目中大部分科目是四类业务通用的,少部分是专用的。

6记帐方法允许从资金收付记帐法、借贷记帐法中任选一种。

7在货币计价上国内业务(包括财产险与寿险业务)以人民币为记帐符号;涉外财产险、信用险业务则采用外币分帐制,直接以原币入帐,年终时将外币业务损益按决算日牌价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二、《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时期(1993~1998)

随着党的“十四大”召开,以上这种计划体制下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新要求。因此,1993年,财政部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对我国所有的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而彻底的改革,财务会计改革进行了模式性的转换。1993年2月24日,财政部结合保险行业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颁布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是一项重大的举措,其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首次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要素体系,并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出了基本规定,规范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原则,实行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提高了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在核算体制上将非人身险业务与人身险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即分别建帐、分别核算损益。非人身险业务可分为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分为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

企业经营的再保险业务,可区别为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进行核算,也可将分出业务并入直接业务核算。信用险业务可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核算办法。

4建立了资本金制度,实行资本保全原则。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企业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按照资本保全原则,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转让、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益以及计提折旧不再增减资本金,而是直接计人当期损益。这与以前企业收入中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资金随意增减相比有利于企业的自我积累和发展壮大。另外,改革了资金管理办法,取消了专款专用制度。实行企业资金统一管理和统筹运用,以促进企业提高资金运用效益。

5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类,并分别对保险企业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各类科目的设计,并从保险企业“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角度出发,细化了资产流动程度、风险程度和财务损益的科目。

6扩大了保险企业使用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自。制度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决定”。

7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借贷记帐法和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定保险企业对外报表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利润分配表,并对这些报表的作用、报表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作了具体说明,使财务信息成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

8规范了保险企业基本业务的会计核算标准和损益的计算。制度对资金的筹集与积累、非人身险业务、人身险业务、再保险业务、拆借、贷款和投资业务、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及结算款项、费用、营业外收支、利润及利润分配等业务的会计核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9体现了一定程度的会计稳健原则。制度规定保险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坏帐准备、贷款呆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

10对有外汇业务的企业规定即可采用外汇分帐制,也可采用外汇统帐制。采用外汇分帐制的企业,应设置“外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帐务间的联系均通过“外币兑换”科目。

三、《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98~2001)

1993年制定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了6年,它对于促进保险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间有序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内保险市场不断发展和壮大,保险行业发生了许多新变化,特别是1995年10月,我国颁布实施了《保险法》,国家加大了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并于1998年成立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后,保险监管部门出台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等配套的政策法规,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由多业经营转向分业经营;另外,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发生了重大转变,改变了过去放开经营的做法。这些新变化和新情况客观上要求会计制度与之相适应,作出新的规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对原制度进行了修改,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1改变了会计制度名称。制度考虑到当时保险企业都已是公司制企业,因此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改名为《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这样更加符合我国保险公司实际情况。

2完善了保险业务损益结算办法。制度规定除长期工程险、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外,其他各类保险应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与原制度比较,本制度作了如下调整:(1)原制度只明确了信用险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本制度明确了长期工程险等长期性财产保险业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2)前者规定业务年度为三年,后者没有规定业务年度的具体年限,其具体年限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业务性质确定。

3重新确定了保险业务的分类,并实行按险种分类核算。制度根据保险分业经营的原则,对保险业务的分类进行了调整,将保险业务分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和再保险公司的业务三大类。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等;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分入保险业务和分出保险业务。在具体业务分类上,修改了原制度在具体业务划分上存在的交叉情况,明确规定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再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划入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另外,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保险业务进一步分类核算。

5调整了贷款和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按照《保险法》及其他有关保险监管法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从事除保户质押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业务,不得买卖股票和进行股权投资。根据上述规定,新会计制度相应取消了除保户质押贷款以外的其他各类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取消了股票投资及其他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

6增加了存出资本保证金和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按《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应按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根据该规定,本制度相应增加了存出资本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另外,《保险法》规定,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对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当年自留保费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根据该规定,本制度相应增加了提存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

7增加了抵债物资的会计处理,修改了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制度将原“递延资产”科目改为“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这是因为“递延资产”实际上是不能全部计人当期损益而在以后会计年度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它并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能作为一项资产。

8规范了会计报表体系。本制度将原“损益表”名称改为“利润表”,将原按保险业务设置的损益表改为按保险公司设置利润表,并对各报表的指标项目作了相应调整;用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确立了现金流量表在保险财务报表中至尊的地位。

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时期(2001至今)

2001年,继新《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颁布实施之后,财政部又了《企业会计制度》,保险公司又面临一次重大变革。因此,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借鉴国际会计惯例,充分考虑了股份制改革的必然趋势特别是上市企业的基本要求,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分别对6个会计要素以及有关金融业务和财务会计报告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这次改革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又一重大举措,其主要内容有:

2在某些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资保险公司纷纷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它要求国内保险公司的会计标准要与国际惯例相协调,采用国际保险业的通行做法。这次新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确认、计量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中所规定的基本相同。比如,各项准备金的提取采取了国际通用的办法;短期投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上,允许企业按照资产的使用情况计提折旧。

3首次将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纳入新制度。实质重于形式是指经济实质重于具体表现形式,它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例如,对于保费收入的确认,强调的是“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这一经济实质,并不以“保险合同成立”这一法律形式作为唯一标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

4谨慎性原则体现更充分。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它本身属于一种负债经营,其业务对象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从而也就决定了保险行业在处理会计信息的方法上必须更加稳健保守。这次新制度无论是会计要素的确认,还是会计方法的处理以及会计信息的披露,可以说将谨慎性原则体现得淋漓尽致。比如,新制度将虚拟资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明确规定开办费不得列入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注重资产质量,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它包括坏帐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准备;此外,对利息收入明确规定了严格的确认条件,对于逾期贷款,缩短了应收利息转表外核算的天数,由一年缩短为90天。

5增加了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完善了会计信息披露。新制度在原来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的基础上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投资者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此外。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了详细、严密的规范,提高了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可理解性。

6明确了新业务和疑难问题的处理方法。随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所得税会计的重要性日渐突出,过去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很少涉及,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上,也只局限于应付税款法。而这次新制度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上分别确定可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并详细地列示了其计算方法。此外,新制度对于实务工作中新出现、以及在以往会计制度尚未规范的一些疑难业务比如或有事项、会计调整、关联方关系以及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7明确了会计政策的审批权限。新制度规定,在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保险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财产损失处理的批准权限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不再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和批准,改变了过去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批准权限混淆不清的现象,赋予了保险公司更大的自。

[1]财政部。保险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

[2]财政部。保险公司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改革保险资金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按照集中统一和专业管理的要求,完善保险资金管理体制。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与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逐步缩小,截止2002年底,全国保险行业资产总规模已达6494.1亿元,保险资金可运用余额达5799.3亿元。预计到2005年保险资产总规模将突破万亿大关。

吴定富主席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提出,与传统保险业相比,现代保险业不仅包括经济补偿功能,还包括资金融通功能和社会风险管理功能。这是对中国保险业的再认识。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金融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是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人和资产管理人。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保险业在以往的发展中比较偏重于保险业务本身,从而导致保险业务和资金运用业务的发展极不协调。2002年是中国保险业近年来业务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全国保费收入3053.1亿元,同比增长44.7%.但保费的快速增长和资金运用收益偏低的矛盾却越来越突出。2002年,资金运用实现收益155.85亿元,资金运用收益率为3.14%,比上年下降1.16个百分点。这一矛盾已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关系到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当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所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保险资金运用规模的不断扩大,而投资渠道却非常狭窄,投资工具少,保险公司的主要投资领域仍然局限在债券和银行存款等利率产品上。随着国家8次降低银行存贷款利率,国债收益率已降至历史低位,投资国债潜在的风险越来越大。尽管允许保险公司的一部分资金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但由于保险公司可投资于基金的比例较小,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对总体收益贡献有限。加人世贸组织后,我国保险业不但需要化解以往累计的利差损、不良资产等历史包袱,还将直接面对国际同业的强力竞争,如不尽快开放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改善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收益水平,保险业将会面临更大的系统性风险。与此同时,国内基金的种类不多,性质趋同,保险公司选择余地不大,也制约着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发展。

二是投资环境和投资领域变化,竞争加剧,投资专业化的要求日益迫切。而保险公司业务组织架构及业务平台已不能满足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业务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尽管部分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管理体制做了较大的改进,但由于资金运用管理部门仍作为保险公司的一个内设部门,与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相比较仍存在很大弊端,具体表现在机构设置过于简单、投资专业人员不充分、资本市场运作经验和管理能力不够、先进投资管理技术不足等等。

2002年初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提出了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方向,要求按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将保险业务和资金运用严格分开,强化保险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新修改的《保险法》将“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向企业投资”改为“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为进一步管好、用好保险资金留下了比较大的空间,为设立专业化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机构提供了法律保障。今年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的上述修改,提出:“要把保险资金运用与业务发展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加以高度重视。要改革保险资金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按照集中统一和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完善保险资金管理体制,做到保险业务与投资业务相分离。有条件的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这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实现专业化、规范化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也是进一步拓展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重要保障。

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模式

国际保险业的资金运用模式分为三种:外部委托投资、公司内设投资部门、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1、外部委托投资的模式。指保险公司自己不直接从事投资运作,而将全部的保险资金委托外部的专业投资公司管理,这种模式适于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

优点:将保险资金交给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有偿运作,使保险公司能够集中精力开拓保险业务。

缺点:外部委托的控制风险较大,保险人不仅要承担投资风险,还要承担外部投资公司的操作风险。

2、公司内设投资部门的模式。指在保险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并在投资部门内按分工和投资业务的不同,分成多个分部或小组,具体负责本公司的保险投资活动。

优点:保险公司可直接掌握并控制保险投资活动。

缺点:投资部门是公司内设的一个部门,交易内部化,缺少专业性和竞争性。

3、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模式。指在保险公司之下设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由其对保险资金专业化、规范化运作。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由保险公司单独设立,也可通过与其他具有专业优势的机构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共同设立。

统计资料显示,在当今世界500强中的34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中有80%以上的公司是采取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模式对其保险资金进行经营管理和运作。国际保险业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发展经验表明:(1)采取完全依靠外部委托管理保险资产的管理模式很难有效地控制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2)采取内设部门的管理模式则对保险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水准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构成了较大的限制;(3)专业化的保险资产管理模式比较有效地增强了保险资产管理的经营管理能力,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第三种模式弥补了内设投资部门以及委托外部投资机构管理的不足,在引入市场竞争,提高投资收益的同时,通过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资产管理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建立了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双层风险监控体系,降低投资的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保险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对保险资金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的市场运作,不仅提高保险资金的收益水平,还可凭借其自身的投资管理优势来管理养老基金、个人基金以及其他公司的资产。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模式分析

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组织架构应该与保险公司的资产规模、投资领域以及保险资金运作的特点相适应。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全部采取内设投资部门的管理模式,对于规模较小、运作历史较短的保险公司来说,这种管理模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对于规模较大、投资管理专业化要求较高的保险公司来说,内设投资部门的管理模式与其发展不相适应。

尽管保险业务和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同属风险管理业务,但二者所面对的风险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在管理模式上具有不同的要求。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及资源配置基本上都是按照保险业务的管理要求建立的,导致其管理风格及运作模式并不完全适合现代保险资金运作的要求,这种管理模式的冲突必然会极大地削弱保险投资的运作效率和对投资风险的有效管控。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可运用的资金规模迅速扩大,部分保险公司的可投资资金规模,从数十亿元到上千亿元不等。

因此,保险公司应立足于金融投资领域,除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还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以其直接投资于股票、管理基金等。那么,目前保险公司内设的投资组织架构,就很难适应新的投资业务,一定程度上也必然限制保险资金投资领域的拓宽。设立专业化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既是保险公司适应投资规模迅速扩大、投资领域不断拓展的需要,也是保险公司面对WTO接受挑战所需的正确选择,从根本上说,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长远发展的大计。

建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是实现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大计

1.有利于专业化投资队伍的建设。人才是金融投资的核心,专业化管理人才的不充分,是目前制约我国保险投资发展的最大障碍。保险公司现有的投资管理模式,对于引进专业人才、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是不利的。设立专业化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从根本上改善保险资金运用的组织管理结构,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的特点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优秀的专业投资人才,培养和建设一支适合保险资金运用特点的专业化投资队伍,为今后保险资产管理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金融投资领域的逐步放开奠定人力资源基础。

2.有利于培育保险资金运用的核心竞争力。成立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按照保险资金的性质与偏好,对保险资金运用实行集约、统一和高效的管理,在某些投资领域的收益能力优于其他金融机构。此外,保险公司将资金委托给下属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同时,还可以将资金委托给其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运作,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和比较,推动整个保险业资金运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形成保险资金运用的核心竞争力,进而提高整个保险行业的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

3.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保险资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金融系统工程。建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的特点,建立专门的研究机构,对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进行深入、细致、及时的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可以根据金融投资要求,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体系,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对市场变化的快速反应;可针对不同金融产品特性,建立与其相适应的业务操作流程,要根据风险管控的需要,建立相互独立的前后台控制体系,有效地管控投资风险。

4.有利于提高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水平。专业化资产管理机构可实现保险资金运用集约、规范、高效的管理,使监管部门针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特点确立更加合理的财务核算体系,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风险监管体系,从而提高监管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更加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

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架构的基本设想

1.建立规范的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科学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新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在现有的资金运用部、投资管理中心等内设职能部门的基础上形成,但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由于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性,管理团队是资产管理公司成功与否的关键。在发达国家中,相当数量的资产管理公司都是采取合伙人制,规模较大的资产管理公司则采取管理团队直接参股或间接参股的方式,形成管理团队与公司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我们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适当考虑吸纳管理团队部分参股资产管理公司,不仅可以更好地吸收高层次的专业人才,同时,还可以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律,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同时,资产管理公司应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并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投资决策、执行交易、结算交收、风险控制、研究支持、财务核算、绩效评价等方面实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并可借鉴国际标准制定严格、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更加完备的内部管理控制机制,通过完善的内部管控制度,保障保险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2.引入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包括:固定收益证券的收益率曲线分析、利率期限结构分析、久期及凸性分析技术、权益证券的VAR分析技术以及业绩归属模型等金融管理技术。通过这些先进风险管理技术的引进和在资产管理上的应用,提高对市场风险的分析、识别及管理的能力。

【关键词】保险公司,4S店,委托,问题,对策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汽车制造业的迅猛发展特别是当下国际油价的大幅下跌使广大中等收入家庭拥有家用汽车变为现实。这就意味着车险市场又迎来了一系列客观的发展。而4S店以其专业化、流畅化的“一条龙”服务深受广大消费者偏好。现实中,保险公司与4S店合作,表面双赢的背后往往存在:4S店中入保费用报价较高、保险销售中4S店享有的回扣较高、保险维修中4S店维修虚报价格、4S店制约保险公司的潜在客户资源等问题。这些问题往往使4S店占有“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制约保险公司。

1.维修费用虚高问题分析

由于保单所承包的保险利益是一定的,即在保险利益、保险金额和实际损失的约束下保险公司在某次理赔有最高限并一般小于保单的最高限额。在正常情况下,4S店的合理维修费用与保险公司的理赔额应该相等。即在某次同一保险事故中4S店与保险公司对事故处理的信息占有度相同,此时不存在“信息不对称”,因此维修费用与理赔金额相等。但是在现实中4S店以其专业化优势使自身能够更多更精准的掌握影响维修的重要事实,即4S店的信息占有程度高于保险公司,这就意味着4S店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获取额外利益。此额外利益会随着信息占有程度的不断提高而不断增多,直到该次保险事故的最大赔偿额度。

2.成本过大问题分析

消费者在4S店提车的同时往往选择顺便购买一份4S店推荐的车险单,这也是保险公司与4S店合作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我国保监会规定车险销售可提取8%返利,但实际中往往过高。由于目前汽车经销商掌握80%的客户资源,几乎垄断了汽车保户特别是近年来迅速增长的信贷购车客户。保险公司出于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动机,往往需要借助汽车经销商来销售车险,因而给予汽车经销商大量回扣,保费的大部分都被汽车经销商拿走了。一般的汽车经销商可以得到保费的20%~30%,最高的可以拿到40%~50%,广州曾一度达到70%。之所以4S店“店强欺主”的原因是:4S店不仅影响着保险公司的“客户上游”,同时影响着保险公司的“服务下游”。所以在合作过程中4S店占有优势地位。

2.1“客户上游”

2.2“服务下游”

4S店之所以能够在汽车销售行业异军突起,是因为4S店的出现改变了以往汽车销售商“卖了不管”的弊端。4S店主打“服务牌”,即在汽车销售的同时深入挖掘售后服务的利润空间。因此,4S店可以说“谈汽车,我们更专业”。相比于4S店,保险公司则有“雪却输梅一段香”的遗憾。大多保险公司现在能做的是事先展业、事后理赔。本身此环节为投保人带来保障力度的“安全感”就不足,更有甚者,一旦在事故理赔上与投保人发生纠葛就更显劣势。相反4S店可以很好的利用保险公司的劣势一方面稳固自身客源并发展投保人为新客源,增加营业额的刚性收入;另一方面,借助投保人带来的新客源来增加与保险公司谈判的筹码,进一步向保险公司索取利益,增加合作中的弹性收入。

基于以上保险公司与4S店“委托--”合作中存在的虚报维修费用、成本过高等问题本文将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3.1保险公司内部设立维修点。保险公司内部设立自己的维修点就把出险维修时的两个利益主体变为一个利益主体。这样在维修过程中就不存在“委托--”的情况,原来要向4S店外部支付的维修金额变为内部划拨。由此在消除部分4S店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攫取额外利益的同时,还可以以公司的规模效益降低维修部门的运营成本。这要求保险公司首先要有一定的规模,例如,平安保险进入医疗行业与地方合作开设平安医院来解决医疗保险中医疗费用支付虚高等问题。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保险公司也可入股4S店,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参与4S店的经营管理可以更好地把控其维修服务,同时也可有效的利用保险资金创造利差益。

3.2以年金方式买断服务。毕竟不是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具有类似平安保险公司的企业规模。针对中小型保险公司在实际过程中往往和定点4S店密切合作,可以采用类似保险年金合同。中小保险公司可以以支付年金手段来买断4S店的维修服务。即每年支付4S店一定的年金,在该年内无论出险次数多少、每次维修费用(在保险限额之内)投保人都可享受维修服务。具体年金数额可由保险公司精算和4S店协商后确定。

3.3对人员进行重点培训改变激励措施。为解决4S店内代销人员的保险素质问题,保险公司可提高对代销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大运用银行支付体系、新兴网络支付手段等快捷高效方式解决在4S店内不合格保险人员虚抬保费、克扣保费等可能性。改变以往单纯“以保单换提成”的激励措施。实施保费上缴和提成回馈“双线分离”。对有优良销售业绩的保险人员实行多种激励措施,例如分配保险公司的部分股份,使其自身利益与保险公司利益相结合;赠送保单、享受部分保险公员工福利等。达到减少保险人员的“道德风险”的同时给予人员一定的“归属感”使其自身利益与保险公司利益进一步结合。

4综述

[1]高勇:积极应对市场拓展业务渠道努力发展4S店车险业务,中国保险,2009(06);

[2]王宗鹏:车险中保险公司指定维修地点问题的博弈分析,北方经贸,2008(09);

[3]何小涛:A公司车险营销渠道浅析,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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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非车险发展思路及举措的想法.docx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非车险市场潜力逐渐被挖掘,但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非车险市场规模和渗透率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本文将针对非车险市场的发展思路和举措进行探讨,从产品创新、市场开拓、渠道建设和科技应用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产品创新 1.提高险种多样性:当前,我国非车险市场险种较为单一,...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288335237.html
12.车险业务发展关键举措(精选7篇)篇1:车险业务发展关键举措 2012 年非车险业务发展思路 2012年是总、省公司提出的发力年,也是行业监管的“风暴年”。鉴于非车险业务管理面临的形势,明年的非车险业务必须在依法合规的前提条件下,保证业务发展与风险管控相结合,保费规模与承保质量相适应,努力实现承保盈利的目标。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0o9317v8.html
13.保险年度工作计划二是要继续以营运车辆为主,使其成为车险发展的主渠道。 三是要积极开拓新的车险渠道,我们计划20xx年将拓展2—3个车险渠道。 重点拓展非车险市场。一直以来优质的非车险业务其市场竞争非常激烈,xx公司的华东电网及中电投业务,由于英大公司成立后份额的增加,使我支公司的业务受到了影响,保费规模明显减少。20xx年我们除了...https://www.unjs.com/fanwenwang/gzjh/20220302113718_4841506.html
14.理赔工作总结三季度随着理赔服务年活动的推进,车险理赔也把跨越式发展作为下半年的工作重点,按上级公司要求,落实“四个一”理赔服务的同时,还推行“一张纸”理赔、快捷案x小时通知赔付、自助理赔查询等服务举措。德阳分公司万元以下的案件x小时通知赔付达成率在全省排名第二,车险案件处理率达x%,万元以下结案周期x天,万元以上x天...https://www.fwsir.com/Article/html/Article_20230429172952_2774385.html
15.财险变革:车险短期看技术,长期靠模式——新保险以上的五项举措(含核心升级),核心是围绕两项能力展开的,就是:智能化产品工厂(具体点击:智能保险产品工厂(上)理念篇 | 新保险(五))、保险科技的投入与布局。也就是利用技术提升企业内核的竞争力。 3. 风险分解 一般保险通常是综合性保险产品, 实际上它相当于是多类风险的集合。 例如:车险可能涉及人身伤害、财产...https://blog.csdn.net/weixin_34248023/article/details/89569706
16.2024“五化”发展举措 第四节 车险行业企业市场开发与拓展战略方案 一、实施整体营销规划 二、实施品牌推广战略 三、实施网络营销计划 四、强化联合开发策略 五、建立绩效评价机制 六、强化推广机构和队伍建设 第五节 车险行业企业市场开发战略建议 一、紧盯竞争对手战略,增加产品竞争力 二、利用市场渗透战略,不断发展新...https://www.xdyanbao.com/wenku/customize_detail/326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