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融方案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养老金融方案,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以房养老”其实就是“反向住房抵押贷款”,即分期放贷,一次偿还,也就是“倒按揭”。银行放贷总额一般不超过房产现值的60%,领取养老金的年限一般为10年,如果10年后老人清偿了贷款的本金和利息,金融机构则释放抵押权;如果老人无力清偿贷款,金融机构则处置该房产。

房市如股市,房价波动大,现值100万元的房子,10年后也许就跌到20万元,如果再加上房子的折旧,房产贬值更大,因为居民住房设计寿命一般不超过70年,也就是每年至少折旧1/70。所以,金融机构认为“以房养老”风险太大,若干年后收回大量被抵押住房,资产贬值,这有可能让金融机构破产,甚至会引发金融风暴。

而居民则认为,“以房养老”让金融机构吃掉不少利息,实在不划算,与其把住房抵押给金融机构养老,还不如自己把房子卖掉直接“吃房子”,然后租房住或进养老院。

“以房养老”还有个传统观念不可逾越,那就是中国人大都希望自己百年后留给子孙一笔遗产,如果把房子抵押给金融机构“坐吃山空”,担心会引起子孙的不满,影响家庭和睦。

还有,从目前试点看,“以房养老”只是养到半路,不能“送终”。例如,60岁退休后与金融机构签定“以房养老”合同,期限为10年,则只能养到70岁,如果老人70岁后仍健在,如果此时无力清偿贷款,房子就被金融机构收回,那老人住在哪里?养老问题又该如何解决?

纵然“以房养老”设计得对老人有利,能保证养老送终,但这也只能解决有房产的老人的养老问题,对没有房产的老人来说也就无法以此养老。正如有人所说:“我没有房产,住的是儿子的房子,那我拿什么来抵押养老呀?我能不能抵押我的人体器官养老?现在给我一笔养老金,等我死了就可以摘取我抵押的器官。”

【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一、问题的提出。

二、改革的基本框架。

三、改革试点推进的制约因素。

改革的试点方案是2008年3月份通过,2009年1月份正式下发的。众所周知,2008年一场金融海啸席卷了全球,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全球经济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中国的经济的发展面虽然算是比较好的,但也不能忽视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发展所造成的问题和负面影响。在经济发展放缓时,公众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改革承受力通常来说都比较差的,而选择这个时候进行改革必然会给尚未退休者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此外,全国事业单位人员近4000万人,其中3000多万名正式职工,900万名离退休人员。这次改革几乎涉及到所有的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虽然总人数并不算太多,但按家庭计算却将近牵涉一亿人,并且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126万个单位,每个单位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单位的众多和复杂的情况也使得改革必定是一场持久战。

四、基本评述。

参考文献。

[1]董力堃。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重新审视。学术界。2010(2)。

[2]汪孝宗,韩文,曾娟。难改的事业单位养老。中国经济周刊。2009(41)。

[3]姜爱林。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为何困难重重。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0(5)。

养老金缺口一直是近年来社会各界讨论的问题。它是在我国养老金由现收现付的统筹制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统账结合”制度)转变过程中产生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养老金缺口问题也显得越来越突出。本文对延长退休年龄、加税和“以房养老”制度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当前延长退休年龄和加税都不是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较好的方案,唯有“以房养老”制度可以发挥较好的功效弥补养老金缺口,较好地解决我国养老难题。

【关键词】

养老金缺口;可行性;以房养老

一、养老金缺口产生的原因

(一)转轨成本

我国从1984年开始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实行现收现付的企业(单位)养老制,199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转变。在此之前已经退休的“老人”,和已经参加工作尚未退休的“中人”并没有个人累积账户,他们要享受改革后的养老金待遇,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数额巨大的养老金隐性债务,人们通常将它视为体制改革带来的转轨成本。

(二)人口老龄化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早已步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现象也不断加剧。我国“未富先老”的特征越来越明显,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多,养老金的需求也在不断加大,养老金缺口也在进一步加深。

(三)养老金“双轨制”的实行

所谓养老金的“双轨制”,就是国家存在两种养老金执行制度: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也就是说,公务员在退休后可以无偿地享受国家财政发放的高额的养老金。前一种是由企业缴纳占工资总额的20%,职工缴纳个人工资的8%。一般来说,按正常工作年龄,据相应的缴费比例,退休后每月拿到的养老金约为在职工资的60%。按照现行的制度,后一种制度下,公务员退休后能拿到退休前工资90%的退休金。“双轨制”下巨大的不公平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不满,退休金“并轨”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

二、养老金缺口三种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目前社会各界对养老金缺口问题的解决进行着热烈的讨论,得出有代表性的三种方案:延长退休年龄、加税以及“以房养老”制度的实行。

(一)延长退休年龄

延长退休年龄被认为是解决养老金资金缺口问题最迅速有效的方案。但是作者认为,延长退休年龄在当前事实上是弊大于利的,最大的问题就是严重影响了我国就业的稳定性。目前,我国每年退休人数在600万左右,一旦延长了退休年龄,就意味着每年有600万的就业岗位不能提供,加上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国GDP已从10%的增长率下降到7%,根据奥肯定律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这将会造成每年300万劳动者的失业。一旦延长退休年龄,就会造成每年约900万人的失业,这将严重影响我国就业的稳定性。就业是经济稳定发展的前提,是我国民生之本,所以,延长退休年龄在当前还不具有较大的可行性。

(二)加税

我国社科院最近提出,可以采取“广税基,增加税率”的方法弥补养老金缺口,即在全面实行“营改增”,将增值税税率由17%提高到20%,以此弥补养老金缺口。作者认为,这种方法也是不可行的。具体原因如下:

1.养老金缺口解决的根本方法是保证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的发展。但是,加税事实上会造成企业税负加重,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积极性,破坏企业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影响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我国养老金缺口问题的解决无本无源。

2.养老金缺口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人口结构问题,是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作用,加大赋税不能解决人口结构问题,作用不会显著。

3.造成养老金资金缺口问题还与“双轨制”的实行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加重赋税与此毫无关系,不但不能解决“双轨制”的副作用,反而还造成了其他不必要的破坏。

(三)“以房养老”制度的实行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这种养老方式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以房养老”在西方是一项比较成熟的养老制度,实行效果较好,近些年来我国才将其引入国内。本文通过对“以房养老”的阻碍因素和促进因素对其可行性进行分析。

1.“以房养老”制度的阻碍因素

(1)养老观念上,中国传统的养老观念是“养儿防老”,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给养老院,不给子女,许多老人和年轻人还难以接受。

(2)养老产品的缺乏成为“以房养老”制度实行最大的障碍。

(3)缺乏养老金金融业务统一平台,养老金大环境还未完善。

(4)我国房价存在波动,收抵押的房屋大致接近我国70年房屋年限,房屋抵押对老年人以及保险公司、银行都存在较大风险。

2.“以房养老”制度的促进因素

(1)社会保障功能相对弱化,需要“以房养老”制度作为其重要补充。

(2)老人独居率与房屋私有率的提高。

(3)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技术层面的不断提高。

(4)西方“以房养老”制度的借鉴。

三、解决我国养老金缺口的合理化建议

(一)进一步推动“以房养老”制度的实施

“以房养老”制度在我国,相对于其他解决方案,具有更大的可行性。我国可以借鉴西方成熟制度,结合我国国情,从制度、技术、观念等方面不断完善“以房养老”在我国的推广,从而解决我国的养老金缺口问题。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补充。

我国养老金收取和发放有着“高缴费率、低养老金替代率”的特点,我国应该进一步加大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维持和补充,这也是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较为行之有效的办法。

养老金的保值增值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各界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而据媒体报道,今年10月16日,包括人社部在内的多个部委曾召开内部会议,讨论养老体系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其中包括养老金委托投资问题。

而在此前于9月26日召开的2013中国养老金国际研讨会上,人社部基金监督司副司长李伟民也表示,对于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目前按照国务院部署,人社部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并明确了要遵循的三个原则,即安全第一、获取收益、多元化投资。李伟民指出,目前顶层设计方案正处于深度讨论阶段,尤其是养老金保值增值问题。此事关系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需要国务院统筹决策,制定专门的投资运营办法。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研究力度,多方征求意见,努力促进社会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

为什么养老金保值增值问题如此受到重视?除了李伟民副司长所言的“此事关系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之外,还有两方面的因素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是目前我国城镇居民的养老金还存在很大的缺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党组书记戴相龙曾透露,截至2011年底,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2.5万亿元,但其中空账金额高达2.2万亿元,个人账户实际资金只有2703亿元。另一方面是目前结存的养老金以银行存款为主,由于高通胀的困扰,养老金实际上处于贬值状态。人社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末,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3941亿元。其中,绝大部分为财政专户存款,高达20170亿元;协议存款1058亿元;债券投资仅为196亿元,委托投资运营918亿元。可见在结存的养老金中,投资只占极小的比例。

而要促成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唯一的途径就是减少存款,增加投资。因为依靠银行存款是不能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的。而从增加投资来看,可以让养老金投资一些短期和中长期票据、金融债券等几乎零风险产品,还有企业债、公司债、地方债、资产证券化、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中低风险产品,这些投资品种年收益率从5%-20%不等。私募股权投资、基础设施、绿色环保和低碳投资等一些新兴领域也可供选择。此外,实业投资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尤其是国家给予优先权的实业投资。

一、问题的提出和演变

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内部分经济学家在讨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框架设计的问题时提出,社会保障的职能要从企业转移出来,将一部分国有资产看做是由过去的养老基金和医疗基金的积累所形成的划拨出来,由国有持股机构按基金预筹积累制进行委托经营(周小川、王林,1993)。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制度引进了个人账户,由过去的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转轨,所以产生了养老金隐性债务的问题。改革以前,离退休人员可以按照政府制定的公式,定期地从所在单位领取退休金;改革以后,这部分退休金的现值成为政府所要承担的养老金隐性债务。关于这笔隐性债务的规模,不同机构有不同的估计,最小的估计值是19000亿元(世界银行,1996),最大的估计值则高达76000亿元(国家体改办,2000)。

但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改革方案在实施时都回避了新制度如何偿还这笔债务的问题。1995年的两个改革方案在制度设计上都是把转轨时已经离退休的职工(“老人”)、正在工作的职工(“中人”)和此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新人”)覆盖到同一个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之下,在财务技术上则采取了通过该计划中的社会统筹部分以及向“中人”和“新人”的个人账户积累借钱的办法,来支付同一计划覆盖下的“老人”的养老金,由此形成了个人账户“空账”的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积累的“空账”已近5000亿元。尽管如此,基本养老保险计划还是从1998年开始便出现了当年收不抵支的情况,于是中央政府不得不从财政收入中以每年数百亿元的规模用来填补该计划的缺口。1997年,中央政府曾经试图通过强制实行全国统筹等措施来解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但是一直无法实现。

党的十六大以后,中央决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国有资产实行基于行政层级的分级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的问题再度浮出水面。吴敬琏等经济学家认为,在对国有资产实行分级管理之前,应当先将部分国有资产划拨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经营管理,专门用于补偿养老金隐性债务(吴敬琏、林毅夫,2003)。

二、可能的“划资”方式

如果把划拨国有资产的最终目的明确规定于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那么最基本的问题是由什么机构来接收划拨后的资产。事实上,划拨国有资产还应当产生另外一个作用,即有助于国有资产退出竞争性领域,帮助企业建立更加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把这两个问题结合起来,理想的情况应该是接收划拨资产的机构能够在有效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同时,也能够在企业的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

如果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划拨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那么社保基金理事会自身几乎可以肯定不能成为所有被划拨国有股权的企业的一个合格股东,为了克服这个困难,社保理事会必然要聘请外部的资产管理机构来托管股权。还有另外一种设计思路,即将部分国有股的获益权赋予社保基金理事会,而国资委仍然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责,但是这似乎同样会带来权利割裂的问题,同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也就只能作为一个养老金现金流的出纳机构而存在了。从社会保障计划的财务原理上讲,这种情况下理事会未必有充分的理由存在:如果只是现金的收付,它可以完全由一个现收现付的计划所代替。

在股权划拨和债权划拨之间,也许08够找出第三种划拨方式,即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一个临时性持股机构持有划拨的股权,在其卖出股权之前,持股处于封闭期,对公司的控制权由国资委掌握;股权卖出之后,社保基金要以所得现金偿还养老金负债,而公司控制权也要从国资委转移到实际购买股权的投资者。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以上述咽附方式实施划拨,都还面临着另外—个问题,即划拨后的债权是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家拥有,还是在全国范围内成立多家社会保障基金事会。就此而言,可能的权衡有如下两个:第

一、在国有资产实行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可能需要每个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单独成立一个社保基金保障会,来接收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基于划拨国有资产的债权,并发行债券。

第二,不考虑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制约,通盘考虑中央和各省国有资产需要和能够划拨的国有资产数量,以资产总量为抵押,按一定抵押率,分期发行债券,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并按各地划拨比例进行分配;债券的投资收益分为两部分:如果实际投资回报率在约定回报率以下或相等,则按划拨比例向各省分配;如果投资回报率高于约定回报率,高出的部分可以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

我们还要从资本市场的视角来考察以上两种选择。首先,当投资工具供给因为划拨而增加时,如何使得投资的有效需求同时增加其次,资本市场是一个存在多重均衡的市场,只有同类投资者的数量足够多时,才有可能形成这类投资者行为的一个局部均衡。这意味着,多个社保基金这样的长期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将会推动资本市场的稳定。这似乎支持第一个选择。但是,在第二个选择中,假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选择足够多的投资托管人,而这些投资托管人的行为又能受到切实有效的外部监管,那么这些托管人一样可以构成资本市场中的长期稳定的力量。最后,行为金融学的一个原理认为,投资者的多元化将有助于防范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那么,将划拨资产的投资纳入到现有的市场体系中来,抑或是另辟新的债券市场,哪种做法更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呢

根据改革的历史经验,第一种选择也许更容易操作。如此操作的基本模式是,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接收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划拨出来的资产,同时,各省的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接收各自所辖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划拨出来的资产。这种操作上的便利性所要接受的代价是,划拨计划本身不会具备收入再分配的功能,所以各省主要凭借本地区国有资产的划拨来解决问题。采取第二种模式的主要障碍在于各地可能没有足够的意愿来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托管其划拨资产。

综上所述,可能的基本划拨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股权的集中划拨,股权的分散划拨,债权的集中划拨,债权的分散划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在以上几种方式的基础之上出现某些变式,如分散划拨条件下的集中委托经营或部分集中委托经营。具体采取什么方式应当是中央与各个地方政府协商的结果。

三、划拨后的运行方式—划拨资产的证券化

在股权划拨的方式下,社保基金资产出于变现的需要而不太可能成为一个(或一类)长期的持股机构,而是有可能成为一个(或一类)特殊的金融中介机构(SPV)。这种模式就其涉及的范围和运行的体制基础而言,与国有股减持是一致的,但国有股减持方案是先减持变现,后向社保基金转移现金,而股权划拨是先转移股权,后变现还债。

养老金基金等社会保障类基金具有较明确的收益率目标和支出公式,对投资回报最大化的追求并不是无止境的,通常只是要求一个稳定的长期投资回报率,所以会以权益性投资作为自己的投资导向。但是,目前中国的股票市场鲜有以权益性投资为导向的机构投资者。这使社保基金投资面临着一个两难困境:要么消极地等待着股票市场出现了足够多的权益性机构投资者以后再大举入市,要么大举入市以带动权益性机构投资者的成长。目前权益性投资的主体是广大的中小投资者,但是他们并不是股票市场中的主导者。中小投资者还缺少一种能够代表其根本利益的组织化机构来他们的投资行为。建立作为独立投资主体的养老金基金或信托投资基金,也许可以有助于改善这种情况。

在增量的范围内,巨大的银行储蓄仍然有可能为资本市场注入更多的资金,但是,现在银行资金是通过某些灰色渠道(如不明确的银行表外业务),作为机构投资者的负债扩张性投资而流入股市的,这也是银行体系高风险的—个源头。既然资本市场的运转实际上离不开银行储蓄资金的支持,那么将这种支持以透明的而不是灰色的方式提供出来,将会有助于降低银行和储户的风险。具体的做法是,银行改变其长期以来品种单一的储蓄产品结构,开发契约型储蓄产品,为储户提供养老金储蓄等契约型储蓄户头,提供高于一般性存款利息的利息回报;由此形成的契约型储蓄资金,在银行内部以独立基金的形态,交给基金托管部门单独经营,并且实行单独的风险内控和外部监管。在整个养老金体系中,这种养老金储蓄可以是第三支柱即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实现形式,不排除投资于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权或发行的债券,或者进行信托投资。这样,它可以以一种更加透明的方式来扩大资本市场中的投资。

提高权益性投资的比重及其组织化或机构化程度,将会从投资需求方面为资本市场注入更多的稳定性因素,却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当国有资产以股权形式划拨时,作为持股机构的社保基金理事会是否应当按与普通股同股同价的原则将所持国有股变现如果是,那么意味着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会受到相当程度的扭曲,因为变现的融资部分地被用作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了。如果定价高于普通股,则会引起普通股市场“剧冰”。这意味着,直接以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减持、在同一个股票市场上为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而融资,可供回旋的空间实际上是很小的。“划资还债”的一个好处是可以绕开上面的问题而开辟一条新的通道,例如在现有的股市之外建立非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的新交易市场,其主要问题就变成这部分国有资产的定价问题。

债权划拨的关键问题是债券的回购和兑现。在养老金债务偿还以后,债券应当被回购或兑现。一个附带有明确的回购条款的债券发行书,将有利于债券的销售。在财政状况允许时,政府要有计划地回购已发行的未到期债券或兑付已发行的到期债券。但是,债券的回购或兑付并非是唯一的最终手段,债转股也可以成为一种选择。所以,可以考虑把这种债券设计为可转换债券。因为被抵押的划拨资产与公司本身的融资结构无关,所以,抵押品既可以是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也可以是非股份制公司的资产。

四、“还债”方式——支付方式的经济合理性

以上操作思路可以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相结合,以弥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内转移支付力度的不足。具体方式是,基本养老保险有实际积累的省份,可以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下,用其社会统筹现金收入的盈余部分购买基本养老保险无实际积累省份的抵押债券或股权,由此为后者支付养老金现金流;当然,无论是以哪个省份的划拨资产为抵押发行的债券,作为国有资产,其债券的信用等级或资产质量应当是相同的。根据这个要求,对分散划拨的国有资产实行集中化的委托经营,对中央政府而言更为有利一些。

至于个人账户中的现金积累如何投资,应当由账户持有人自己来决策,这属于个人的权利。如果个人对政府信用和经济增长具有足够的信心,一样会选择购买此类证券。政府对个人账户的作用在以下几点会具有充分的合理性:第一,切实保护个人账户所体现的个人权利,不应从中强制借款;第二,引导建立专业性养老金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合格的金融中介机构参与个人账户管理,提高个人账户的组织化程度;第三,对个人账户的管理和运作实行全面和全过程的外部监管,并提供所需的公共服务。

五、结论

关键词:养老金融;养老金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养老产业金融

一、引言

二、枣阳市养老金融发展现状

三、枣阳市养老金融发展困境

四、政策分析

参考文献:

[1]董克用.养老金发展现状,挑战与趋势研判: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例[J].人民论坛,2019(26):92-94.

[2]王晓.乡村振兴视角下江苏省农村养老金融服务发展研究:以农村商业银行为例[J].中国商论,2020(8):105-106.

[3]陈小萍.制度“碎片化”与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发展研究[J].商业时代,2013(19):94-95.

[4]刘润心.商业银行发展养老服务金融的必要性和策略分析[J].石家庄学院学报,2020,22(2):76-80.

据媒体报道,11月2日,由浪潮发起,联合思科、IBM、迪堡多富、爱立信共同成立的“一带一路”数字化经济战略联盟正式成立。联盟将整合成员企业全球一流的IT产品、技术和解决方案,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等3家国家级金融机构一起,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信息化建设提供“数据中心+云服务”、智慧金融、智慧城市等领域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和金融资金支持,加快数字丝绸之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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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养老金投资稳步开展,1800亿元已到账并开始投资。11月1日,人社部就2017年第三季度人社工作进展情况举行会。人社部政策研究司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卢爱红介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稳步开展,北京、安徽等9个省(区、市)政府与社保基金理事会签署委托投资合同,合同总金额4300亿元,其中1800亿元资金已经到账并开始投资。点评:养老金入市是一个“细水长流”的过程!“养老金入市”这一重大利好早就被充分消化了!但这一次是“已开始投资”!

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提出,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每年有超过一半以上危险废物由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大部分游离于监管之外。报告建议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强化市场监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点评:东江环保(00267)此前在接受调研时表示,目前危废行业实际处理量不足行业总规模的一半,随着环保监管趋严,危废处理需求逐渐爆发,大量危废处置设施亟待兴建,预计未来3年产能将保持30%至40%的较高增速。万邦达、上海环境等也在危废处理领域进行着积极拓展。

关键词:顶层设计;名义账户制;精算中性;延迟退休

2013年,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方案顶层设计的启动,中国养老金制度再一次面临着如何改革,向何处去的艰难抉择。目前有3种方案可供决策者选择:一是“小账户”方案;二是“大账户”方案;三是“全账户”方案(见表1)。表面上看,这三种方案非常相似,即都引入了名义账户理论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原则和根本出发点,只是主要差别在于是否保留现有“统账结合”制度的社会统筹部分以及个人账户规模的大小。但是,“小账户”和“大账户”方案都保留了社会统筹部分,这就大大弱化甚至扭曲了对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并对制度财务可持续性造成了严重破坏,因此本质上与“全账户”方案所体现出的优势完全背道而驰。

一、名义账户制的概念释义

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已经有7个国家将其原有的DB型现收现付养老金制度先后改造成了名义账户制,名义账户制也因此开始从理论走向实践,但这几个国家的名义账户制在制度形式和参数选择上不尽相同,作为养老金理论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制度创新,名义账户制本身具有一般性的概念、属性和经济学含义,从而区别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即“名义账户制”是一种在现收现付制基础上模仿DC型积累制个人账户计划的养老金制度设计。

纯粹名义账户制的个人和单位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之中,退休后养老金的待遇支付最终取决于累计的个人缴费与投资回报以及同年龄组申领人的预期寿命。从融资方式上来看,名义账户制是建立在现收现付制基础之上的,即社会缴费直接用于支付当前的退休者,参保者退休之前的个人账户中并不必然存在“真金白银”,个人账户更多的是一种“记账”的管理方式。但是,这并不必然意味着名义账户制的融资方式等同于现收现付制,因为该制度提供了一项或有选择――个人退休后可以提取个人账户中的“资产”向商业银行购买年金化产品。从待遇给付上来说,名义账户制具有DC型积累制个人账户的一般特征,即强调精算中性原则而非再分配原则。也就是说,养老金待遇给付的标准主要取决于记入个人账户缴费的积累、名义资产的投资增值、名义资产转成退休年金的计算公式、退休给付指数化变量4个因素。总之,名义账户制是现收现付制与积累制、DB型与DC型的一种混合模式,它既有某些DB型现收现付制的基本特征,又有DC型积累制的某些属性,即名义账户制既可被称为“DC型现收现付制”模式,也可以被认为是“DB型现收现付制”的某种变形。

需要强调的是,名义账户制中的投资回报一般情况下不等于预筹积累制个人账户计划的投资回报。从理论上讲,前者是制度的内部收益率,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一个函数。当然,在实践中,政府会基于某些考虑进行设定,但无论政府起初如何设定这个投资回报,长期来看将趋向制度的内部收益率。而后者却是资产市场的真实投资收益率。但在如下两种情况中是基本一致的:第一,如果积累制个人账户的主要或全部的资产组合都投资于本国的负债,那么,它的风险将来自于本国,这就与名义账户制没什么两样。第二种情况,如果积累制个人账户的资产组合全部或主要持有本国政府债券,那么,它就与“布坎南债券”的完全货币化形式的名义账户制也没什么区别,就是说,如果政府债券收益率高于内部收益率,那么就可以通过对全国范围的保险群体征税而抵消这种“优势”,这是因为,这些保险群体本身就是较高收益率的受益人。但是,由于可能存在着税收的再分配效应,所以,两种方式可能还是有所区别的。

根据林德贝克和佩尔松提出的养老金制度三维分类方法,名义账户制的出现填补了养老金制度频谱中的一项空白。在这个养老金制度的三维方法中,其构成分别为:第一维度是积累制对非积累制,第二维度是精算型对非精算型,第三维度是DB型对DC型。图1标示出其中的两个维度,且养老金制度的积累程度是用养老基金市场价值除以同时期应计的缴费增值预期贴现值所得的比例,该变量反映在纵轴上,垂直移动表示积累程度的变化,越靠近上方积累程度越高;养老金制度的精算公平程度反映在横轴上,指的是个人缴费与将来养老金待遇之间的关联性,越靠近右边精算程度越高。图1的Ⅰ~Ⅳ点构成了几种特殊情况,如果加上图1没有表示出的DB型对DC型的这一维度,可以组合成8种比较极端的情况。因此,由这8种极端情况及其中间地带(每一个维度都可以视作连续变量)便形成了一个养老金制度谱系。依据该方法,所有的养老金制度都能在这种频谱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有了这个养老金制度的谱系,一般意义上的名义账户制的位置就清晰可见了。根据本文给出的定义,名义账户制位于图1中的Ⅱ点并且是DC型的。在这一点上,现收现付制度(积累程度为零)的精算公平程度达到最大化,平均收益和边际收益都为制度的内部收益率。需要强调的是,Ⅳ点所对应的积累制是完全精算公平的制度,其公平程度要大于Ⅱ点对应的名义账户制。

二、“全账户”方案具备名义账户制的理论优势

名义账户是个新兴事物,自从20世纪90年代出现以来,至今也不过20多年,国内外对于该制度模式实用性的争议也从未间断过,但其所具有的理论优势已经在国外学界达成了基本共识,这些理论优势包括以下6个方面。比较而言,在3个备选方案中,只有“全账户”模式才能真正发挥出名义账户制的理论优势。

(一)通过自我“储蓄”机制平滑人口波动,自动应对人口转型

传统DB型现收现付制建立在100多年前的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早期,那时候人口出生率较高,人口预期寿命较低,年轻的经济活动人口增长速度总是快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老年人的增长速度,人口年龄结构呈现“正金字塔”形状。因此,养老保险制度的赡养率也相应较低,每一代退休人口不仅可以获得既定的养老金待遇,而且在既定的缴费率下,政客们为了获得更多的选票,很容易不断增加养老金水平,向退休者提供越来越慷慨的养老金待遇,从而使得该“庞氏计划”得以不断延续。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有远见的政治家突然发现这一“游戏”不仅难以为继,而且在必须削减退休者的养老金待遇水平时,却困难重重。道理很简单,福利是刚性的,提高可以,但降低福利标准却会遭到大多数选民的极力反对,政府一旦提出养老金待遇削减或提高退休年龄,必然会引起议会抗议或游行示威,从而使政治上的“酌情调节”多数以失败告终。

与之对比,名义账户制虽然没有改变传统制度的现收现付属性,但在待遇确定和计发公式上有了质的突破,也就是说从DB型变成精算中性的DC型养老金制度,使得待遇变化和退休年龄选择基本不再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扰”,而是取决于人口和经济等外部环境变化以及个人行为模式和需求偏好的选择,自然就不会出现在人口、经济环境等不利条件下要求维持或增加福利的不合理诉求。

(二)账户余额向终生年金的精算转换,自动适应人口寿命预期变化

参保人退休时,名义账户中所记录的养老金财富在进行年金转换时,引入了根据同年龄组人群的平均余命确定的预期寿命因子。因此,在名义账户下,人口预期寿命的变化转化成制度内生的可以自动适应人口预期寿命的变化。另外,名义账户制对提前退休的待遇削减也可以通过制度内生来实现。也就是说,名义账户可以对人们偏好的改变做出及时调整。对于管理当局来说,唯一需要做的就是精准地确定每一代人的预期寿命。政府还可以允许用退休后名义账户资产(做实名义账户)购买商业机构年金产品,让商业机构承担预期寿命变化的风险。当然,最好的解决方案是由名义账户管理机构和商业机构同时提供年金产品,让退休者有更多的选择机会。

只要对比三个方案的年金化除数的设计公式就会发现,只有“全账户”方案具有完全精算属性,它分别考虑了退休时余命预期、待遇调整系数预期和内部收益率预期,因此完全具备了自动调整人口寿命预期变化的理论优势。相比而言,“小账户”和“大账户”使用的现有年金计发月数,并不反映退休后第2年及以后待遇的调整变化,但在设计上,养老金发放过程中又“人为”地不断提高待遇水平,显然二者是相互冲突的,即制度设计与制度实际运行状况明显不符,从而脱离了精算原则。

(三)避免待遇指数化规则变动的随意性,增强了制度的可信度

“全账户”方案是单一的名义账户制度,可以把这一理论优势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使得人们参保缴费更有信心,对未来待遇水平有充分的预期准备。而在“小账户”和“大账户”方案中,因为存在着社会统筹部分,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的预期下,养老金待遇不可避免地会招致政府干预,出于理性考虑,人们会尽可能选择较低缴费基数和较低参保年限的行为模式,因此如同传统的现收现付制一样,“小账户”和“大账户”方案都是不可信的,也就不能发挥出名义账户制固有的理论优势。

(四)选择退休年龄具有更大灵活性,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成为可能

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的趋势正在迫使各国采取措施延迟退休,这样做的直接目的不仅是为了降低制度的赡养率,从而保证养老金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更重要的是可以在既有的条件下实现增加劳动供给这个最终目的。但是,在传统的DB型养老金制度中,政府提出延迟退休的动议往往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政治困境,实现起来非常困难。比较而言,完全精算中性的养老金制度具备了个人何时退休的自我选择权,多数人在退休问题上会做出相对理性的考虑,只要制度设计得当,人们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退休安排,从而间接达到延迟退休这一政策目标。名义账户制正好具备这样的制度特征,即在名义账户制下,缴费和养老金待遇之间是一种完全中性的边际精算关系,人们何时选择退休完全由自己决定(达到法定最低退休年龄基础上),既不存在对提前退休的激励效应,也不存在对推迟退休的惩罚效应,这是实行弹性退休制度的前提条件。

“全账户”方案其实就是一个标准的名义账户制度,使得弹性退休有了制度保障,人们在退休问题上将具有最大的选择权。考虑到中国的特殊国情,这一点尤为重要:一方面,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角度来看,及早采取延迟退休政策已经不可避免;另一方面,从经济发展水平和全球产业链的角度来分析,大多数经济活动人口还在从事着技术含量较低的体力劳动,直接的“一刀切”式的延迟退休政策将困难重重,因为这将对那些身体条件较差的中老年就业群体存在着公平性和道德性问题。因此,只有弹性退休年龄才最合适中国国情,“全账户”方案无疑是最优方案。比较来看,无论是“小账户”还是“大账户”方案,因为存在规模不等的统筹部分,都不是完全精算中性的制度安排,因此不可能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弹性退休制度。

(五)缴费被看作是储蓄,降低养老金制度对劳动力市场的扭曲

对比3个方案,“全账户”方案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设计而成的。从某种角度来看,何时参保缴费以及缴费多少不过是人们储蓄偏好在养老金制度上的体现,如果人们更愿意增加储蓄,那么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就更高。这一点对收入较高人群更为明显,因为在现有的通胀结合制度下,要实现社会互济这一制度目标,高收入群体的缴费实际上将被征收额外的“赋税”,用于补贴低收入者,一个理性的高收入者必然想尽一切办法降低缴费标准,甚至是缴费年限,从而最大限度降低自己的“赋税”负担。而在“全账户”方案下,高收入者的缴费行为模式将发生改变。进一步,在未来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即使政府加强了对缴费的执行力度,高收入群体甚至可以减少劳动供给来应对。从这一点上来说,“小账户”和“大账户”方案因为依然存在着统筹部分养老金,与现有的“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并无本质区别,高收入者无疑会把缴费看成一种额外的税收负担,从而扭曲劳动力市场配置。

(六)养老金待遇下降更加隐蔽化,便于实现财务和政治可持续

有人质疑名义账户制度可行性的一条重要论据是:名义账户制无法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甚至相反,并以瑞典为例加以证实。表面上这无疑正确,因为瑞典实施名义账户制以来,养老金待遇水平不仅没有提高,而且在某些年份确实还轻微下降了一些。但是这种判断却严重误导了人们:在人口老龄化情况下,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那么只有在养老金制度采取预筹积累制且基金投资国外时,才有可能提高养老金待遇;否则,在养老金制度采取预筹积累制且基金投资国内或现收现付制的情况下,养老金待遇一般是要下降的。显然,名义账户制没有改变现收现付制属性,所以在人口老龄化条件下,待遇水平肯定要降低。换句话说,名义账户制的使命不是来提高待遇水平的,而是用来增强养老金制的财务可持续性和提升经济竞争力的。但可以说,在人口老龄化下,名义账户制可以部分缓解养老金待遇下降的幅度,却不能改变待遇下降的本质判断。其实,名义账户制在西方发达国家主要是用来解决两个“可持续”问题:一是财务可持续性,变福利刚性为福利弹性;二是政治可持续性,即政治问题内生化,养老金参数收紧不再有街头抗议。

无疑,只有“全账户”方案才能把名义账户制这一重要优势发挥出来,把人口和经济因素提前内生化到养老金制度中,在人口和经济出现不利的情况下,养老金制度将变得更为有弹性,从长远来看,政府可以提前卸下沉重“包袱”,不会被养老金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和政治可持续性捆住手脚。比较而言,“小账户”和“大账户”方案完全不具备这一优势,因为在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下,政府提供的养老金待遇(通过内部收益率体现)实际下降是必然趋势,但是这种待遇降低在这两个方案下并不直接表现为人口结构的变化,人们将更多地归因于政府的不作为。

三、“全账户”方案具备符合国情的独特优势

相对于成熟的市场化国家,中国有着自己的特殊国情。对于养老金制度而言,这种特殊国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一种潜在的制度优势。比较而言,3种方案中只有“全账户”才能完全体现这种独特优势。

(一)化解地方道德风险,一步到位实现全国统筹

基金统筹层次过低一直是困扰中国基本养老制度健康发展的核心问题,也是当前统账结合制度无法完成的现实挑战。归根结底,统筹层次难以提高的主要原因是,从一开始就没有也无法厘清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中央和地方权力归属问题。在现有的财税分权体制下,如果由地方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的事权,那么财权就不应该上收中央,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提高统筹层次问题;如果提高统筹层次是必然选择,那么中央就应该在上收财权的同时,也要上收事权,否则就难以避免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因此这一问题将始终陷入困境。但是,如果能够消除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所有的问题都迎刃而解。名义账户制因为类似于完全积累制个人账户,形式上具备了清晰的个人“产权”属性,每个人的养老金待遇与缴费之间建立起了明确的精算联系,地方政府只能是中央政府的“代办”机构,无法也没有动机与参保企业或个人进行合谋套取不正当利益,从而便可一步到位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

“全账户”方案本质上就是一个典型的名义账户制,自然可以一步到位且毫无成本地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全国统筹;而无论是“小账户”还是“大账户”方案,都会因为社会统筹部分养老金的存在,个人“产权”必然是模糊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权责始终是难以理清的,因此根本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筹。

(二)在经济中高速增长的条件下,名义账户制获得高收益成为可能

中国学界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的文献浩如烟海,但却几乎没有涉及现收现付养老金制度的内部收益率问题,因此当提出“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有较高名义收益率”的命题时,遭到很多业内人士的质疑就在所难免,其实只要把养老金经济学和中国现实结合起来分析一下,就会彻底消除这些人的疑虑。

从理论上来说,名义账户制本质上仍然是现收现付的,因此其内部收益率或者说名义账户利率基本上等于现收现付制的内部收益率。而现收现付制的内部收益率为多少呢,其实理论上早已解决,早在1958年,萨缪尔森(samuelson)在《政治经济学》杂志发表了题为《货币社会设计功能或有情况下:一个严格的消费一信贷利息模型》的著名论文,证明了最优化利率由人口增长率(即生物收益率)所决定。随后,其他学者又针对萨缪尔森研究的假设进行了放松和扩展,得出了进一步的研究结论,即如果考虑技术进步,那么这个“生物收益率”就可以拓展为人口增长率加上工资增长率,可以近似看作GDP增长率。

从现实来看,中国经济虽然正在告别高增长,但未来保持中高速增长依然可期,因此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可以继续获得较高的内部收益率,名义账户制只是将这种收益率显性化了,而不是凭空“创造”了新的高收益。需要强调的是,名义账户制获得较高收益率优势是中国独有,而在已经引入名义账户制的其他国家是不具备的。例如在瑞典,人口增长率几乎为零,工资增长率实际值为1%~2%,加上通胀率1%~2%,工资增长率的名义值在3%左右,相比资本市场动辄超过10%的收益率,这些国家的名义账户利率对参保人实际上毫无吸引力(这些国家引入名义账户制另有目的,这里不再赘述)。因此,在中国,名义账户制度不仅对参保缴费具有激励机制,而且有助于增加低收入者的非劳动收入,甚至改善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状况。毫无疑问,“全账户”方案将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一制度优势,“大账户”次之,“小账户”最差。

(三)在制度覆盖有限的前提下,名义账户制财务更具可持续性

显然,中国现在引入名义账户制无疑可以保证养老金制度具有财务可持续性。首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体,理论上仍然具有极大的扩面空间。其次,正如本文提到的,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部分)的内部回报率是非常高的,在名义账户制下将直接表现为较高的名义账户利率,即名义账户制在中国是可以具有足够吸引力的。因此,作为中国化的名义账户制,“全账户”方案无疑将保证养老金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而“小账户”和“大账户”因为社会统筹养老金的存在,无法彻底展现制度的激励机制,扩大覆盖面的测算假定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此很难保证制度财务具有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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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支付期限

一、支付期限不合理问题

我国个人账户制度规定,缴费年限(或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计发,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这项政策看似正确,却存在重要的问题。

首先,包括未退休人员在内的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退休人员平均预期寿命是不同的,而且一定是前者小于后者。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一个人的预期寿命也呈现增长的态势。如表1,2000年我国男性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是69.0岁,而60岁男性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是77.0岁;女性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是72.4岁,女性60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是78.7岁,分别差了7.57岁和5.37岁。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不容忽视。所以与旧制度规定相比,新决定中按照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职工退休年龄确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虽然有了一定的延长,但总的来说调整幅度不够,支付期限还是偏短。

二、支付期限不合理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2004年5月13日,国务院同时了两个社会保障改革试点方案:国务院文件国函[2004]35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自之日起施行)、国务院文件国函[2004]36号《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自之日起施行),两省报送国务院审批的文件的内容是一样的,都有以下两条规定:第一,“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第二,不同年龄退休者,其个人账户基金发放年数不等。

新决定中养老金计发月数也采取了这样的规定,这样做的结果是:养老金支付期限虽然有了一定的延长,但延长期限还不够。只要将基本养老金计发月数与表1的相应年龄的预期寿命相比,这一结论并不难得出:在表1中2000年,男女60岁的一生寿命分别是77.0岁和78.7岁,而60岁退休的养老金计发月数为139个月,相当于将养老金计发到退休者71.58岁时止。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期限偏短造成个人账户基金在参保者寿命终结前支付完毕,其后果是很严重的。

综上所述,如果一直保持现行领取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年限规定,男、女退休者的寿命每延长1年,就会造成个人账户基金亏空8.625%(0.69×8),或者统筹账户亏空3.45%(0.69×20)、统账结合的两个账户平均亏空2.4643%[0.69×(8+20)]。

三、解决对策

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支付期限的标准进行了一定的调整,这是值得肯定的,但从前面的分析中不难看出,这一调整的力度和科学性还是不够的。

根据以前面的分析,可以肯定,个人账户支付期限首先应充分考虑性别差异;其次应该与个人退休时的预期余命一致,鉴于此,国家应当通过法定的形式,并指定权威机构,定期(比如1年)公布分年龄、分性别的人口预期寿命表,为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计算个人账户支付期限服务,使个人账户支付期限的调整当步入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的轨道。根据《2000年底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女性50岁时平均预期余命为29.2岁,55岁时为24.8岁,60岁时为20.5岁;男性60岁时平均预期寿命为17.5岁。可以将这些数据作为现阶段我国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期限,指导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发放工作。

1、曹骑豹,蒋恂等.人口老龄化与社会保障及可持续发展研究[M].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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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计方案精选(10篇)其他收入是指津贴、福利、保险的总和。所有员工都有其他收入,但核发的内容不一定相同,有的项目都一样,大家都有的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作餐补贴等;有的项目则只能是某些职 位才能核发如特殊津贴等。每个员工的其他收入,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福利体系设计方案”的政策规定进行核定。 https://www.ruiwen.com/shejifangan/8004500.html
7.社会保险制度3、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23416人尖草坪区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数达到24657人,其中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23416人。占到在职参保人数的95,完成市下达任务的28320人的82.7。其中私营企业、个体人员参保人数达到426人,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200人的35。 4、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务率95根据太原市关于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实施方案,我...https://www.yjbys.com/zhidu/2528385.html
8.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https://www.jy135.com/zhidu/795581.html
9.法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条文释义(上)第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释义]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的规定。 https://cdzfs.com/?list_13/360.html
10.企业年金业务处理流程(通用6篇)一、计划登记与账户设置1.释义:计划登记与账户设置是指企业将计划建立信息和客户账户信息提交受托人审核,账管人依据受托人提供的信息在账管系统中完成计划登记与账户设置的业务环节。 2.业务处理流程:(1)企业经办人填写《企业年金计划建立申请表》(须经企业盖章确认)、《计划成员明细表》,若企业为集团公司,还须填写...https://www.360wenmi.com/f/file0aqclr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