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险代理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第五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其次章从业资格第六条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第七条报名参与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才能;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一)隐瞒有关情形或者供应虚假材料的;(二)隐瞒有关情形或者供应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果无效未逾1年的;(三)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峻,被宣布考试成果无效未逾3年的;(
3、四)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值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资格证书未逾3年的;(五)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禁止在肯定期限内进入行业,禁入期限未届满的;(六)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的;(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参与资格考试的人员,考试成果合格,且无本方法第七条其次款规定情形的,自申请资格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一)资格证书被吊销的;(二)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的;(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注销资格证书:其他情形;第十条资格证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4、,其持有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办理变更、换发或者补发:(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二)损毁影响使用的;(三)遗失的;第十一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可以依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辖区内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有关方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降低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从业地域不得超出该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辖区;第十二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后,可以对县级以下农村基层地区的报考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区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实行资格考试特别政策;第三章执业治理第十三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为取得资格证书且无本办法第七条其次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在中国保监会保
6、发放执业证书:(一)未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二)未在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三)已经由其他机构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第十六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托付未持有资格证书及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第十七条执业证书持有人的执业地域不得超出资格证书规定的从业地域范畴;第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收回执业证书,并在信息系统中(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离职的;注销执业登记:(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被注销的;(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因其他缘由终止执业的;(四)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停业、解散或者因其他缘
9、;(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形;(三)阻碍投保人履行照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四)赐予或者承诺赐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商定以外的利益;(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值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或者为其他机构、个人牟取不正值利益;(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供应虚假证明材料;(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八)托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九)以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值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11、以订正;保险代理保险公司应当立刻终止与保险代理机构的托付代理关系,并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其次十七条任何机构、个人不得扣留或者变相扣留他人的资格证书;第五章法律责任其次十八条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值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依法撤销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赐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其次十九条为他人供应虚假报名材料,代替他人参与资格考试,或者帮助、组织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的,由中国保监会赐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伪造、变造、转让或者租借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的,由中国保监会赐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